如可看待《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中對於互聯網安全的規定?

全文在此

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全文

其中第15,16條

第十五條 網路與信息系統運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機關標準要求,綜合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加強網路安全防護、技術檢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等各項工作,保護網路和信息系統運行安全。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介面,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未預設技術介面,或者未報審密碼方案的,相關產品或者技術不得投入使用。已經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電信業務、互聯網服務的,應當將相關設備、境內用戶數據留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服務。

第十六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保存相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從事互聯網加密傳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向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備案密碼方案,配合主管部門調查工作。

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發現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有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國際互聯網上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內容的信息,主管部門可以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可以使用有關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介面,可以要求服務提供者或者用戶提供解密技術支持。


利益無關:做網路領域小白鼠。SDN。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電信和互聯網的設計、建設和運行中預設技術介面,將密碼方案報密碼主管部門審查。

執法主體不明確,『密碼主管部門』是誰?是大大領導的小組吧。『主管部門』是誰?全文上下包括「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

從事互聯網加密傳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向網信部門、公安機關備案密碼方案,配合主管部門調查工作。

「密碼方案」:呵呵……估計以後只有』基於CNNIC證書的認證系統』才能通過審查啦哈哈哈。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防範】和【調查】恐怖活動,【可以使用】有關電信和互聯網的技術介面,【可以要求】服務提供者或者用戶提供【解密技術支持】。

說實話,本來,互聯網上就沒什麼隱私。只是把現狀寫入法律啦哈哈哈。

不過跟人家美國比比還是弱爆了。人家好歹執法主體明確,對象明確。


謝邀!

其實可以這麼做:就是禁止私人擁有電腦平板手機等智能設備,所有人要上網,都得去政府開設的網吧登記實名上網,然後在政府建設的大中華區域網內瀏覽操作。

--也就是把朝鮮那套放大搬到這邊來。


中國版稜鏡計劃看來箭在弦上,法理依據都有了


我怎麼覺得這比恐怖主義還恐怖?


你所引的是草案 正式通過的法案已刪除 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時政--人民網

第十八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範、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

  第十九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落實網路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網信、電信、公安、國家安全等主管部門對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責令有關單位停止傳輸、刪除相關信息,或者關閉相關網站、關停相關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執行,並保存相關記錄,協助進行調查。對互聯網上跨境傳輸的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阻斷傳播。


金正恩表示,這是華人國在互聯網方面向朝鮮學習的第一步,卻也不是最後一步!!!


某地網警上網例行巡查,在某人的聊天記錄里發現有賣淫嫌疑,從而打掉一賣淫團伙,抓獲失足婦女xxx,系xx盛宴著名外圍女(性別:男)。

為類似情況提供了法律依據。至少取證是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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