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你反對死刑的原因是什麼?

原題本來問的是你反對死刑的原因,但是鑒於大多數回答依然在鍥而不捨地闡述自己為何反對廢除死刑,所以為了讓題目和答案對應,不讓大多數知乎讀者產生疑惑,所以改為你反對廢除死刑的原因。

二次修改,減少標籤。增加「中國」標籤。

以前看這題目是「反對死刑」,本來可以和另一個「贊成死刑」形成對應,強迫症表示很舒服。但是下面硬是有很多人不看題目,做零分回答。

現在索性放棄了「廢除死刑」這道標籤,取消關注這問題。真的非常煩,你們能不能長點心,看下題目?反正現在問題也對應答案了,不管了。


不冤枉一個好人,後面還有半句,不放過一個壞人。兩派觀點在此問題上的認知偏差就源於此。


排名第一的理由說得很好,根據他的意見,強烈要求中國禁車。

因車禍死亡甚至家破人亡的名單(省略一萬條)

以上因車禍而死的無辜生命只是一小部分。我為什麼支持禁車,在沒有健全交通法規以及開車的每個人的水準都無法保證不撞死人的國家,不應該有汽車,因為保不準哪個人眼一歪腦子一抽筋就是好幾條鮮活的生命,好幾個幸福的家庭都不見了,我國的車禍是世界上最多的。中國每年死於車禍的人超過10萬,加上受傷者人數有100萬。儘管中國的汽車保有量只佔全世界的1/18,但每年車禍死亡人數佔全球的1/5。中國每年死於車禍人數是多少?出生率又是多少?

而中國2013年死刑的人數只有2400人。

請注意,這2400人死刑犯就算全部都是無辜的,也不及車禍死亡人數的一個零頭,而因車禍而死亡的每一個人、因車禍而破碎的每一個家庭都是無辜的。

我認為,我們做事應該分清輕重緩急,與死刑犯相比,即將死在路上的生命和即將因為車輪而破碎破碎的家庭才是我們更加需要關心的。

為了每一個中國人的幸福,為了你,為了我不在路上就被飛來的車輪奪走生命,為了讓每一個人都家庭幸福。

強烈呼籲,在廢除死刑之前,先禁車,把所有的機動車全部都禁了。


前三包括很多的答案都以先階段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公正為論點,表示完全反對這種論斷,意思是等法律體系健全了,執法公正了就可以判決死刑了?並且答主多以個例來證明死刑判決的冤假錯案的大量存在,但是這種大量是累計的大量,而不是對於總體而言的大量。鑒於我們沒法對於假如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做出統計,但由於死刑的執行避免了多少社會治安和不穩定現象(包含更惡劣的殺戮)的發生是可以估算的。

還有很多人強調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我不明白什麼事大勢,也不知道我國的國情是否適合這個大勢,如果大勢代表的是大多數我們就該遵守,那麼國家體制也該隨所謂的大勢所趨變化么,所謂洪流不是跟隨而來的而是匯聚而來的。

知乎上同時出現了支持和不支持兩個問題,本來我預期這邊的答案會更多更理智一點,沒想到理由是這麼的站不住腳,就像一群憤青的對與己無關的問題上站在道德的制高點發表的一下發泄式的評論。

最後我認為,支持和反對,都應以現在,當代,本國的國情為出發點,而不是以你們這些不接地氣的書生,文人,這些自以為每天接受大量信息熏陶卻不知只是走了一條偏激定向的路的人,多問問父母,長輩,佔據著中國大多數人口的普通人,農村人,看看他們對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句話的理解,看看如果一個死刑犯與你或者一個被害者與你有半毛錢的關係是你的選擇,你的感受是什麼。

新聞,報道,評論。都是別人咬合後送給你煽情的,只有經歷過事實的感受是真實的,來源與自己的。

(本答案不介意在被摺疊,只希望更多人不隨波逐流。

PS,知乎是一個交流的平台,不明白一個答案竟然關閉評論是出於什麼心態,只能我回答問題卻不允許別人的交流么,評論里並沒有出現多麼不堪入目的答案啊,更不明白這樣一個答案竟然還能被頂到第一,什麼情況?)


題主你真是夠了,分支持廢死和不支持,你讓中間派怎麼辦?

怒答!

先亮觀點:我個人支持廢除死刑,認為這是必然的趨勢,但是強烈反對在現在的中國廢除死刑。

理由:

法律界真正在研究廢死的人才是另一個姊妹題中的某位答主說的那樣基於什麼基督的寬恕精神這樣的扯淡理由在研究和推廣的好伐,大家都在認真算社會成本的OK?真正推廣廢死的人大多明白廢死需要兩個必不可少的前提,第一是實現福利社會建設,第二是讓理性人假設不再只是一個假設,而儘可能成為主流文化。為什麼一個福利良好的理性人社會能廢死而且應當廢死?主要有三點理由。

第一,法律的第一要義在於預防犯罪和提升社會總福利,從預防犯罪的角度來講,在今日中國,死刑的作用不可替代,但在福利社會,死刑的作用可以被不能減刑的無期徒刑替代。今日中國最大的問題在於公民福利幾乎不存在,甚至會出現問了治自己的病專門犯罪進監獄享受醫療的情況,對於這樣的罪犯,如果沒有死刑,我們就沒有任何威懾手段,所以在福利社會建成前,廢死是很難實現的,即使實現也有弊端,但是在一個真正的福利社會中,情況就大不一樣,任何一個人包括監獄中的服刑犯在內,都能享受完整的教育、醫療等一系列福利的話,對監獄中的犯人的自由剝奪包括福利下降就會成為重要的威懾手段。假設任何一個平頭老百姓都享有自由兼頓頓有肉,可是監獄服刑犯不僅沒有自由還必須頓頓吃饅頭,這時無期徒刑就是巨大的威懾,討論廢死理所當然。

我們看監獄生活究竟對罪犯有多大威懾,一定要關注到監獄之外平民的生活狀態,如果監獄外的平民,生活質量和身處監獄區別不大,那監獄的威懾自然很小,可是如果平民生活福利很好,蹲監獄的可怕程度就大大提升,這個時候用無期替代死刑從威懾程度上就有了保障。

然後我們來看社會總福利,這關係到另一個假設,理性人假設。現今中國,死刑之所以有市場,和很多人還有著樸素的輪迴或靈魂思想,要麼就是在決策時把情緒置於理性至上有關係,而這兩者,都是理性人假說竭力希望削減的現象,其中前者認為,如果兇手不死,受害人就沒法安息,所以一定要死刑,但是我們知道,科學上根本沒有靈魂存在的證據,我們的任何行為只能影響活著的人罷了,後者認為不殺受害者家屬心中的憤怒無法消除,可是對情緒的掌控是人邁向理性的重要標誌,被情緒所奴隸,只能說離理性還很遙遠。

綜合起來看,這兩類人都試圖利用死刑完成這樣一種社會總福利提升,即受害者家屬的情緒補償,可是我們知道,在理性假設中,情緒補償是所有補償類型中最易達到的,因為可以利用理性對情緒的控制自行完成,而經濟補償,勞動補償等則難以完成得多,因為必須奉獻實打實的人類勞動,出於對提升更多社會總福利的追求,難道不是選擇讓大家變得更理性,用理性解決自己情緒上的憤怒,再讓殺人者終身服刑並強制勞動,將所得全部賠償受害者家屬更好么?但是這樣的追求今天也不適合投入實踐,就是因為還存在太多不求福利回報也一定要要求兇手死以平息自己憤怒的民眾存在,讓民眾學會用理性而非情緒做決策,不應當由廢死來進行教化,這樣在執行的初期甚至整個執行過程中,會出現大量的人民不滿,極大地降低社會福利,得不償失,所以,推廣理性精神不應該是廢死的功能,而是廢死的前提。

第二,法律是由人來執行的,因此一定有冤假錯案,而死刑的容錯率為零,對社會公正有傷害。我們之所以希望用(一般)不能減刑的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就是希望提供這個例外,一樁殺人案,誤判之後假的兇手進了監獄,幾年後真兇落網,我們可以釋放前者,盡國家所能地補償TA,可是死刑呢?不論我們再怎麼補償家屬,也不能對死者產生真正的影響,就和我上文所說的一樣,我們的原則是儘可能讓人活著接受補償不是么?這裡不是法制完不完善的問題,而是只要法律還是由人來宣判,就一定有犯錯的可能,所以我們一定要提供糾錯機制。中國今天的問題在於法制不完善可能使糾錯機制變成特權機制或者產生更多的錯誤,所以有人提先進一步完善法制,再行廢死也是有意義的。

第三,以上兩點中提到了大量的前提和推廣,就是在試圖說明,廢死不是一個獨立的行為,而是一整套完整的價值觀,一套尊重人民推廣福利信任科學遂行法制的價值觀,更重要的,是對人以及其中包含的可能性的無比珍視。人死不能復生,但活著的人還有無限可能性,他們有可能洗心革面成為了最合適的反犯罪活教材,也可能一輩子不悔改但是卻用自己的才智在獄中有了新發明也說不定,我們的社會永遠需要更多的可能性,沒有理由親手扼殺他們,殺人犯無論使用什麼手法殺人,最可怕最殘忍之處是一樣的,摧毀了一個生命的可能性,可我們更沒有必要重複他們的錯誤。是的,關押犯人需要成本,防止越獄也需要成本,可我們出這麼多成本,就是因為,這個世界上,唯有沒有證明過的人才是最重要的資源,我衷心希望我們的技術能更進步,我們可以有更高效的自動化系統從包括看押犯人在內的體力勞動中解放人類,讓每個人,只要活於世間,就能創造不止。

(隨時更新)


作為一個有逼格的文藝聖母,我當然支持廢死。原因如下,有理有據:

1.死刑可能會導致大量冤假錯案。當然了死刑案件在現代刑偵技術下(尤其是dna技術下)完全可以達到正確率近乎百分百的判案結果,而且高院判死也是謹慎又謹慎,我也可以裝作看不見。

2死刑可能被政府拿來用作實行惡政的工具所以要廢除死刑。就像菜刀會殺人,所以每個人都不能合法持有菜刀。

3生命權是神聖天賦的,無論如何政府也無權剝奪。所以只能任由罪犯來剝奪,政府博個好名聲就可以了,哪管民眾死活。

4因為法制不健全所以要廢除死刑,因為可能判錯。當然,法制不健全下,廢除死刑後罪犯也沒有任何能力通過非法手段躲避刑罰從而更加為禍社會。

5死刑不一定是最嚴酷的刑罰,讓人在監獄裡孤獨地被剝奪自由這麼長時間更加殘忍。不過既然不是最殘忍的那還廢除它幹嘛,廢除最殘忍的有期和無期全改成死刑得了。

6據科學調查死刑對於死刑犯沒有威懾力。當然鬼知道這份調查方法有沒有問題、條件和結論有沒有普適性,更不要說違反常識了。

7世界這麼多國都廢除死刑,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當然他們很多也排華,我們自己也來這麼做吧。

8支持廢除死刑,因為學界這麼流行。我們大白左的理想主義小清新共識說得肯定沒有錯誤。

9支持廢除死刑,因為無期徒刑已經能夠讓他再也不會為禍社會了。不過我可不知道世界各國刑罰狀況都是只要這麼服刑下去就會表現良好減減減,沒幾年就出來了。

10支持廢除死刑,因為死刑犯也是人啊,也有求生欲啊,也會悔改啊。所以他之前殺人分屍神馬的也就當白殺了。

以上。有理有據,必須廢死,不廢死就是沒愛心沒人性不人道反人權~!


法國有持續二百年的死刑存廢之爭,即使1981年之後廢除死刑,至今絕大數法國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哪怕是盧梭也是承認死刑的存在,但主張限制死刑。所以第一名拿社會契約論來論證死刑應廢除論點有點自相矛盾。相反法國有一種承諾說一直是法國有力觀點。當一個有行為能力者基於一種動機殺死一個人,分明知道法律之外的人類規則,殺人償命,只要行為人知道這個規則,他就產生了對世的承諾。哪怕他事後反悔,法律也應該尊重行為人自由的承諾,對於實行死刑。這個觀點是不是很奇葩,但是曾經統治法國學界一百年。


0、如果人類有一台機器,能100%檢測人的罪,意見會一致許多。

1、如果主張是除一級謀殺罪之外不予死刑,意見會一致許多。

2、如果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能夠被有效執行,且當地納稅人普遍錢多+低犯罪率,意見會一致許多。

3、真正的特權者根本不會被逮捕,被逮捕了也不會判。何談廢死於特權者有利之說。


作為法律從業者在知乎上看所謂的「法學生」回答問題很多時候真覺得挺悲哀的。

我支持廢除死刑,但不是在現在的中國。但是高票三個回答缺乏必要常識。先糾正一下明顯的錯誤。希望知乎的有關法律的問題能夠在以後稍微嚴謹一點。

第一個 @牛繼業的是邏輯錯誤。在存在死刑的情況下,有冤假錯案需要的是嚴格執行法律程序。學過法學的應該知道程序正義的重要性。幾乎所有的冤案都存在證據不充分的問題,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這些冤案都不應該發生。

第二個 @Rivila 我只能感嘆下國內的法學學歷實在是太不值錢了。雖然我法學本科也是在國內讀的。缺常識是個硬傷。

對於Rivila的言論我很懷疑他是不是在國內法學院念的本科。他的言論如下:

任何一個接受過系統刑法學教育的法律工作者,95%都會傾向於廢死。

相信知乎上讀過法學的人不少,國內大多數有經驗的法學人都人會在現階段的中國廢除死刑的時機並不成熟。

還有他舉了一個例子:

死刑對於犯罪沒有足夠的威懾力,更有可能導致犯罪者無所顧忌導致更多的罪行,這點已經成為公論。有些知友對此有所懷疑,我們不妨隨便舉一個例子,韓國。

在有過死刑執行案件的1970年到1973年,每年都會有38人左右的嚴重罪行犯人,但是在幾乎沒有死刑執行案件的1974年到1976年,受到死刑判決的犯人大概為30人。從1998年開始的8年期間,在韓國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是沒有證據能夠顯示這一期間反人倫罪有急劇的增加。

《韓國死刑制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韓]徐一泰

這個例子實在是沒有說明性。一個人在中國念法學的說死刑沒有威懾作用的,我實在是不敢相信。

中國的死刑適用比其他國家多了一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每年中國都有新聞,對外籍毒販處以死刑。大家隨意百度一下就有。死刑在遏制毒品犯罪上有著非常大的威懾作用。相關報道請有興趣的自行百度。

第三位 @magasa的就更加搞笑了:

1、死刑並不能震懾惡性犯罪,反而在某些情況下會助長惡性犯罪。

2、無法避免冤假錯案,這在其他答案已經列舉了很多。

3、誰賦予公權力殺人的權利呢?這個根本的法理問題從來沒有闡明過。

4、對犯罪分子施以一定懲罰,這是正當的報復。但報復應當無止境嗎?寬恕永遠是比報復更偉大的力量。

一二三點我上面其實已經反駁過了。第四點寬恕永遠是比報復更偉大的力量。我無語。法律不是為了寬恕,法律是為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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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廢除死刑,因為這是法律發展的趨勢。但是在現階段的中國對暴力犯罪廢除死刑,是不可能的。


好奇怪。

很多人支持廢除死刑是因為冤假錯案的概率太大,很多人枉死。

既然這樣,應該把討論點放在如何提高破案水平、如何加強司法的公正度。

有河的地方就有可能有洪水,不要只堵下流,忘了疏通上流。

國家啟動了冤假案賠償機制,卻沒有追究責任機制。

更何況,現在有人命案嗎?除了那些光天化日下的兇殺案,其餘不是都自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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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回答。

本來還在考量應不應該廢除死刑,看了那麼多回答及理由,我認為目前談廢不廢除死刑是個很扯淡很矯情的事。

【因為目前,中國已經很少判死刑,即使有也不是立即執行!】

三個例子一條新聞一條新法律。

三個例子:我不經常看新聞,目前知道的死刑且立即執行的一個是楊佳一個是葯家鑫還有摔童案的韓磊,這幾人的案件性質有多惡劣不用我說。(此三例如有錯請指正)

一條新聞:很多網友簽名要求判人販子死刑,但幾年來也沒聽到國家採取這個建議。

一條新法律:國家已經在擬取消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且在2011年的時候就取消了13項適用死刑的經濟性犯罪罪名。

說明什麼?

第一,該殺之人絕不手軟,第二,不該殺之人不盲目殺之,第三,法律正在進步,請給點時間。

上述三個說明我想應該也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國外所謂民主黨派要求中國廢除死刑,呵呵,這些國際友人真的是雷鋒般的好同志,自己家事沒收拾好,急慌慌的關心我們,一定不是打著民主的旗子攻擊中國!一定不是!

以上,廢不廢除死刑沒啥好討論的。


好久不上知乎,今天一刷,發現越來越有趣...有趣的是知乎上的牛人公知神通越來越大,居然還跨領域...以非專業的角度來評價專業活,是否難免一葉障目呢?(本人從事法律工作)很桑心的事,排名一二的答案居然獲得了那麼多的贊同....在此對兩位先生的答案簡單點評...

排名第一的 @牛繼業 先生所持觀點的主要理由是,死刑會造成冤假錯案之死亡後果的無法挽回,所以應該廢除死刑(我呵呵!)。答案所舉的冤假錯案例子除了前兩個是因為死刑造成的被告人死亡無法挽回,其他的與死刑何干?難道沒有死刑,被告就不會把牢底坐穿?更何況!死刑的存在與冤假錯案根本就沒什麼關係,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之根本在於「程序上的正當缺失」,而程序上的正當缺失很大原因在於司法難獨立,編製經費均受限於行政機關,造成司法資源利用上的極度緊張,還有地方法制意識,地方審判者均是老一輩的軍隊轉出來的幹部,本身就缺乏系統的法律教育,而經過近幾年對於法科學子系統的教育,對於冤假錯案的控制是非常高效的。

這證明了,只要審判者堅守程序,加上經過系統的教育,對於冤假錯案之可杜絕性是非常高的(難免有一些錯案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普通冤假錯案尚且如此,更何況對於死刑本身在程序上的複核是非常嚴格的....。。。當然牛先生所舉例子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了,拿十幾年前的法制來套用今日的形勢,略搞笑...

而排名第二的答案, @Rivila 我更感到莫名其妙,完全是小女生在賣萌(可以理解,哈哈).....鑒於該答案可反對的地方太多了,我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只想問一句,那個....... 「任何一個接受過系統刑法學教育的法律工作者,95%都會傾向於廢死」 ------請問您這95%的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我可以告訴你,應該是5%的人支持廢死,95%的人支持留存么?

國家在認定是否應該廢除死刑的根據是看該法律的社會實效性(別跟我談什麼人權理論,什麼天賦人權...什麼國家也無權剝奪生命.)....廢除死刑固然可以挽回極極極極個別人的生命,但若廢除了呢?在法制意識本來就淡漠的中國,如果殺一個人需要付出的代價僅僅只是把牢底坐穿,終身服役,那麼將會湧現出一批好漢義士.,前仆後繼,殺了人,然後笑著說,幾十年後,老子出獄了仍舊是條好漢,而死者呢?下輩子見吧!!!顯然,犯罪行為與刑罰不成比例,嚴重違背刑罰一致(國家為什麼會對於經濟犯罪廢除死刑?就是因為經濟犯罪罪不至死!沒想到最近卻大量湧現了國家應該全面廢除死刑的觀點!!!)。。。總結一句說,死刑的威懾力對於普通老百姓效果是非常明顯的,對於國家的穩定效用也是非常大的....

本人對於刑法研究不深,也並非理論界的工作者(實務界的),故該想法僅是一家之言,......不代表任何立場!對於言語中的某些偏差,請輕拍....


英國國籍奧地利哲學家、政治思想家波普爾曾作過這樣一個理論預設:「國家是一種必要的罪惡」,「國家儘管是必要的,但卻必定是一種始終存在的危險或者(如我斗膽形容的)一種罪惡。因為,如果國家要履行它的職能,那它不管怎樣必定擁有比任何個別國民或公眾團體更大的力量;雖然我們可以設計各種制度,以使這些權力被濫用的危險減少到最低限度,但我們決不可能根絕這種危險。」

從這個角度來看,你希望一個惡魔具有掌握人生死的權力嗎?


不同民族有不同民族的價值觀,廢除死刑是其他民族看待的人權,殺人償命是我們民族看待的人權,也是這個民族最重要的兩個公序良俗之一(另一個是欠債還錢)。


題目改了,我站的隊伍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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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答案作者列出了這麼多冤假案例,得出結論要廢除死刑,那麼罪有應得的罪犯怎麼不列一下?真可謂是一葉障目。假如犯任何罪都不會被判死刑會有何影響?比如葯家鑫,

(有關葯家鑫案,有朋友提出嫌疑人主動自首罪不致極刑,我通過學習和了解,發現確實有一些報道能夠佐證此案的判定受輿論脅迫,在此說明。但是我保留不應廢除死刑的意見。原因同理,可以說是輿論錯誤,是民智的錯,是二代橫行的環境的錯,但不是死刑的錯。為避免此類事件,最該做的是提高媒體的水平,減少煽動性報導,提高民眾的法律素養,而不是廢死)

比如周克華(依法擊斃了,假如活捉了不殺社會上會怎樣反應?),比如襲警逃獄的重犯(最近又發生了),比如毒梟……這些人不判死刑,有更多的人鋌而走險造成犯罪率升高怎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誰去保障?

居然有因為法制不健全應該廢除死刑的論調,風馬牛不相及。

還有死刑主要是為了復仇的論調,也不知道是怎麼想出來的,引用一個法律專業知友的話,法律的主要作用不是懲戒,而是引導。


我以為法律是為了遏制犯罪而存在的,而死刑是其中最嚴肅的一種。古羅馬開始有同態復仇,這是保證人不會犯下殺人罪的最低保證。雖然法律也會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這是最簡單的保護大部分人利益的方式。死刑看上去對某些人可能很殘忍,可是死刑使用在我國現在所有犯人所受到犯罪中並沒有多大的比重。我國現在主要是對販毒以及殺人或者是造成了重大惡劣影響的人才使用,並且,我國現在是可以申請使用藥物執行的死刑的。


我覺得保留死刑是可以的,在當今中國的社會環境下立即廢死也有些過於激進。

關鍵是:

1. 只保留極少的死刑罪名

2. 只要案子有一點疑點就不能判死,要留下翻案的機會。除非是像招遠血案那樣及其清晰的案子才能判死


唔,特意來挖個墳。因為最近寫了點相關的東西。關於廢除死刑。腦洞新奇。

以下全文搬運

聖母癌的廢死新姿勢

我以前有聖母病,後來成了聖母癌,再然後到了晚期,無葯可醫。

看到知乎上的一律死刑和網易新聞評論的一律死刑越來越像,不免為知乎擔憂起來,雖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也可以換個角度談談廢死問題。

廢除死刑是一個知乎長期撕逼的話題,往往撕得天昏地暗日月無光,參與者有被害人家屬,被害人朋友,警察,律師,法學生,吃瓜群眾,公知,人權人士……

死刑的存廢問題,雙方觀點都很簡單,也很老套。

支持死刑保留的自然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妥妥的復仇姿勢。且認為復仇是正義的。這種用情緒判死刑的,真的是嚷嚷過死刑就不負責任了。

還有一部分支持者認為亂世用重典,死刑具有強大的威懾力,是維護社會治安的手段,認為應當慎用死刑,但必須保留。這部分人的想法令人欣慰,有意義的爭端也應該出現在這裡。(有死刑的世界是否更好)

對於廢死人士的觀點,大家也挺熟悉,包括人權呀,近代的法律理論呀,死刑的冤案不可挽回呀,聽起來都特別聖母,小民都特別難以理解,畢竟有專業差距,我也聽不太懂,於是一部分律師,法學生和人權人士被噴得體無完膚。

那我就講點接地氣的。

首先,我是作為一個決定論者來提出廢死的新觀點(在知乎上比較少見,但刑法理論里倒是有,不過決定論者本來就是少數,在社會上應用也不是主流)我打算用兩個問題來解釋這個觀點。

先來一個簡單的問題:罪犯產生犯罪行為社會有沒有責任?

必然有。

至少一個社會能提供一定的教育,就足夠減少相當數量的犯罪了。

如果一個社會男女比例差距過大,問題就很明顯了。(我們的還不算太大)如果中國男性比女性多一個億,會產生多少犯罪行為,怎樣的犯罪行為,諸位可以自己想像。

如果一個社會有足夠的工作崗位,社會有良好的流動性,貧富差距適度,這樣的社會犯罪率會比一個失業率居高不下,階層固化,貧富差距懸殊的社會低很多。

舉個例子,我們對印度社會的觀感很不好,那裡的強姦案數量居高不下,原因呢?因為印度人壞人多?(因為在那種社會,那種文化,那種根深蒂固的東西里,造就了人)

一個人之所以產生犯罪行為,與其價值觀,人生觀,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罪犯的成長過程中,教育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偷針的孩子母親會誇,偷金也就變得順理成章。

教不會做人的教育是失敗的教育,然而在中國,這樣的教育為數不少。這樣的教育產生的人,做出殘忍可怖的事情來,我們山呼著要死刑,要給被害人一個公道,問題是,責任都在那個罪犯嗎?

社會是犯罪的根源,暴力,色情,兇殺,不是一個人在不接觸社會的情況下領悟出來的,而是在成長過程中學習接納的。社會有毒源,我們出於道德要求處死一個被社會塑造的人,為什麼我們不去控訴社會呢?聽起來罪犯,反倒也像是一個被害人。

那麼第一個問題,罪犯的犯罪行為,社會也是負有責任的。

在宏觀的統計上,犯罪率和政府的政策有直接的相關關係。一個政策就可以造成成千上萬的犯罪行為,我們還把原因歸罪於個人,犯罪的原因卻是客觀的。

第二個問題,犯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的撕逼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作為決定論者就不詳細論證了,自由意志在決定論者看來是不存在的。也就是人沒有能力決定自己要做什麼。

人的一切行為都受到客觀環境的限制和影響,包括思想,價值觀的形成,一個人被社會,被環境,被文化塑造,然後才會有犯罪行為,至少是低劣的犯罪行為。一個心理沒有問題,精神沒有問題,沒有太大壓力,生活充實而幸福的人,是不會做出犯罪行為的。

有人說那是犯人自己的選擇,但犯人在什麼時候選擇呢?在出生的時候得到第一個要素,基因。基因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人的生物學特性,高矮胖瘦,智商顏值,也包括一部分的性格特徵。(心理學上稱為氣質)當然,基因是被賦予的,而不是自己選擇的,自己無法選擇自己的高矮胖瘦,也無法選擇自己是好動的還是喜靜的。(這會在人的成長環境中有很大的影響)

然後我們得到的家庭環境,教育,社會文化,陽光,水源,飲食,包括空氣污染,都是我們後天所經歷的。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影響人的發展。(例如污染也會影響人的性格,鉛中毒會讓人性格焦躁)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完全無法選擇。這些客觀存在反映在機體和人腦中,才是人類犯罪的來源。

我們追責的時候往往局限於追責犯罪者本身,而不會去追責社會,追責制度,追責教育,追責文化,追責環境污染,甚至追責基因。然而這些又確實是犯罪產生的客觀原因。

在宣洩憤怒的時候我們只會說罪犯如何如何壞,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人為什麼會學壞。無法考慮到這一層,就缺乏對犯罪的理性認識。

人做出判斷總是受到客觀環境的限制,這其實已經觸及到了關於自由意志的爭論。(自由意志,人能自由選擇自己做什麼能力)而根據以上論證,每個人在行為時且不說有沒有自由意志,至少不是完全自由的選擇自己要做的事,必然受到客觀環境的限制,也就是沒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就像是精神病人犯罪,我們無法判精神病人有罪,因為他無法選擇自己的行為,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是如此。只是正常人的選擇更有條理,卻也是一套我們自己也無法控制的神經系統給出的結果。(更有條理的神經系統)

一個人的行為取決於他的基因和他的成長環境,而非取決於他的靈魂。責任不在一個剛出生的嬰兒,而在於讓一個嬰兒成為殺人犯的社會。(唔,不是所有責任都在社會,但人類負責的方面,確實也就是在社會了,總不能說取決於自然界吧)

我呢,作為一個師大歷史系的本科生,也學過一點教育學,期末有一道題的題目是如何安排座位。安排座位這樣的小事會在孩子心裡產生怎樣的心理機制,會有激勵作用還是讓人自暴自棄,會讓課堂教學效率更高還是更低,這都是明顯可見的結果,然而我們的歸因往往還是,孩子沒有努力學習。如同我們給殺人犯歸因一樣,因為他壞,罷了。

聖母癌大概就是理解罪犯犯罪的成因,並把罪犯犯罪的行為當做不可避免的被迫的行為。(在不到位的教育和畸形的環境中成長的畸形的人)從這個角度講,罪犯在道德上應該是無辜的。我們不能因為社會的問題而去責怪個人。

或許有些不切實際,但問題的分析放在這裡,大家自己思考下。

當然,我並不是主張不應該懲罰罪犯,罪犯的行為會對個人和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為了維護社會的共同利益和基本秩序,我們也有必要做出懲戒措施,甚至是執行死刑。(但請注意,這不是為了復仇)

關於廢死的方向,我只是認為沒有必要為了復仇或者貫徹所謂的正義而執行死刑,而應該關注罪犯的犯罪成因,社會整體的問題,社會要負責解決。

在此基礎上,廢死是出於對罪犯的同情和對犯罪行為的理解,目的在於解決而不是報復。哪怕是無法教化的罪犯,我們也難以完全歸罪於其個人。由此,我們是否需要死刑,死刑的意義何在,需要重新考慮。

當然,目前我們也沒有對罪犯足夠的教化能力,死刑在一段時間內的積極意義依然是存在的。不過我們應當有一個方向,注重糾錯,無論是懲戒還是教化,應當在理解的角度上進行,以復仇的目的不見得能實現正義。

各位看官看看就好,不要當真,歡迎撕逼。

粘貼完畢。(腦洞清新,不拘一格,大家隨意,但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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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當我們談論法理與正義的時候,萬萬不可犯訴諸情感的錯誤。網上那種以罪大惡極的罪犯為論據爭取死刑權利的雞血文,可以一看,但是千萬小心。每個人的身上都流著遠古獸性的血液,要明白在現代社會以文明的方式處理問題,不能今天看惡行就該殺,明天看到冤案就廢死。更不應該的是在憤怒中,推崇酷烈的刑罰以泄私憤。

1.以17 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自然權利說和18 世紀法國哲學家盧梭天賦人權說為肇始的人權理論的勃興, 促使人們開始對死刑制度以及人之生命價值進行反思和思考。義大利刑法學家切薩雷·貝卡利亞在西方歷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廢除死刑的觀點, 從此開始了漫長的死刑存廢之爭。

刑法制度的變革離不開倫理道德與哲學思維的變化, 反過來, 從倫理和哲理的視角出發來推導刑法的原則和制度一直被視為正統的思路, 至少在西方法律體系中如此。但是天賦人權,生命權至高無上等理論,在中國的土壤本身並不牢固,民眾普遍有著殺人償命的樸素正義觀念。因此本文不願意從法哲學的角度來科普。

2.死刑會導致:冤假錯案一旦判錯便無法挽回。中國現代史上殺了太多本罪不致死的人,正義的標準一直在發生變化,流氓罪這種罪名距離現在不過三十年,卻已經成為歷史的一隅被人遺忘。

@牛繼業 的回答論述了中國的現實情況。美國的情況要好很多,但是即使如此,以美國律師協會為代表的一些非政府組織機構和個人對死刑的諸多實證調查均顯示:死刑的錯案率依然很高,截至2006 年,美國至少發現了124起死刑錯案或者冤案。(《淺議死刑存廢問題——關於美國死刑存廢問題爭論之比較借鑒》)目前來看,中國的死刑審核已經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在中國由於司法獨立性、由於條文法律解釋任意性等問題,存在著大量的冤案、錯案,法治之路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死刑對於犯罪沒有足夠的威懾力,更有可能導致犯罪者無所顧忌導致更多的罪行,這點已經成為公論。有部分論文認為死刑對犯罪有恐嚇作用,更多的認為沒有。但是沒有任何證據能夠確鑿地證明廢除死刑與惡性犯罪率的上升有正相關的關係。有些知友對此有所懷疑,我們不妨隨便舉一個例子,韓國。

在有過死刑執行案件的1970年到1973年,每年都會有38人左右的嚴重罪行犯人,但是在幾乎沒有死刑執行案件的1974年到1976年,受到死刑判決的犯人大概為30人。從1998年開始的8年期間,在韓國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是沒有證據能夠顯示這一期間反人倫罪有急劇的增加。

《韓國死刑制度的過去現在和未來》,[韓]徐一泰

感覺異議聲音很大啊,那補充一下美國的。

美國50 個州加上聯邦法律以及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法律,總共有52 個法律體系,其中有38

個州至今仍保留死刑,聯邦刑法也保留死刑,其餘則廢除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州中,有2 個州(紐約州和堪薩斯州)的死刑法律最近被該州最高法院宣布違憲,有1 個州(伊利諾伊州)宣布,因在押的死刑犯中最終被認定無辜者的數量很大,自2000 年以後,死刑一律暫緩執行。自1976 年以來,僅僅是一小部分州(德州、弗吉尼亞州、俄克拉馬州、密西西比州和佛羅里達州)所執行的死刑佔了美國死刑的絕大多數。

由於美國有的州廢除死刑,也有的州保留死刑,而這些州相對來說經濟社會條件相差並不是很多,所以就為我們研究死刑制度提供了一塊很好的樣本。根據調查發現,在一般預防上面保留死刑的州,惡性案件的發案率並不比廢除死刑的低,這說明與其他的刑種相比,死刑的一般預防功效沒有明顯的優勢。

——JeromeA.Cohen.中美死刑制度現狀與改革比較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7.

死刑刑罰對於兇惡犯罪的預防以及兇惡犯罪的遏制效果,與無期徒刑相比不具有顯著差異。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在大多數的蓄意殺人事件中,殺人犯往往考慮到的並非是死刑刑罰,而是怎麼樣來逃脫法律的制裁。此外,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指引作用,而非懲戒作用。結果正義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防患於未然。

4.死刑在社會層面有廣泛的負面影響。一個嚴重的現實問題是,很多犯罪者的親屬、友人在得知犯罪者本人難逃一死後,反而採取包庇、隱匿、不合作的態度,客觀程度上妨礙了自首、檢舉與破案率的提升,並導致了更多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窩藏罪;還有一定比例的父母,由於子女沒有受到受害者寬恕而被處死,對受害人的家屬產生了自暴自棄的報復心理)知乎上有一個答案說的非常好,刑法的尊嚴,不在於刑罰的嚴峻程度,而在於其執行是否得到完全的貫徹。理想主義者推崇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由於現實條件的限制,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並非百分之一百。出於效率與廣泛正義的考慮,死刑的廢除被證明更有利於正義的伸張。 此外,執行死刑對於犯罪者父母、未成年的子女、配偶的精神損害與長期的負面影響,也是一個棘手的社會問題。而人道主義的法律,卻有利於惡性犯罪率的降低。我們喜聞樂見的是犯罪者出獄後惡習不改,但是真正的現實情況是:許多犯罪者出獄後,都勇敢地承擔了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責任,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彌補了心靈上的傷痕,也有利於社會風氣的良好轉變。法學界關於這類死刑影響的論文簡直多到淹死人,不提。

5.死刑不一定是最殘酷的刑罰。注射、槍決或者絞刑的痛苦程度很低,彷彿一場永久的睡眠。「於是在無意識的時空中,又一個懵懂的嬰兒自我意識誕生了。」須知道凡人皆有一死,很多時候死刑執行帶來的更多的是一時的精神補償,而與之對應的是被執行死刑的親屬的長遠的精神痛苦。相對而言無期徒刑其實也非常殘酷,而且更有還債與為自我的生命承擔責任的倫理學涵義。

6.死刑的存在,在某些威權政治體系下有可能導致其在政治上的濫用,成為威權政治為了維護其統治的手段以及消滅異議與證據的工具。

7.任何一個接受過系統刑法學教育的法學工作者,95%都會傾向於廢死。隨著社會制度與法律程序的完善,大體廢除死刑是世界的大勢所趨。同大多數反感同性戀的國人一樣,類似的觀點將會被歷史的車輪碾過。你們無法改變事實。

2003 年11 月在柏林舉行的德中法制國家對話上,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國長遠來看要廢除死刑。中國法學界對中國終將廢除死刑已經不存在什麼大的爭議, 大家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何時廢除死刑、如何逐步廢除死刑、以及部分死刑適用權的保留上。

中央技術官僚治國,李總理這種法學博士持有何種立場不言而喻。支持死刑沒什麼稀奇的,美國也有死刑,也有許多美國人天天抗議,要求全面開放死刑。觀點可以並存討論,不是說我支持廢死,你就要對我冷嘲熱諷,說什麼「理中客」、「聖母心」的話。不過如果你們持有的態度太激進,看到新聞報道的案件動輒「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恐怕中國的死刑執行率在世界上還要被人笑話好多年。

PS:(針對幾條評論的回復)

(1)國家監獄當然花費很多錢,但是是在可控的範圍內的。但是你以為普通監獄裡面的牢犯享受高等醫療我也是醉了……其實縱觀歷史和世界範圍兩個維度,監獄比你們想像的要恐怖得多。

(2)至於犯罪者出來後報復當事人的,我讀過的文獻里是有,但是數量幾乎寥寥無幾。一是中國的社會變化更迭太快,人口流動極大,十餘年出來基本上社會生存能力就廢了一大半,想找到仇人都非常困難。二是本身這類人在社會上就受到嚴重的不公正態度,很容易引起警方的注意。三是勞改本身有強大的精神改造力量,(千萬不要低估洗nao的力量,奴役你十五年試試),部分條件下親情也會成為犯罪者向善的一大動力。由於喪失社會生存能力而再度犯罪的事情是存在,但是這已經是另一個話題。

(3)對於反社會性格、罪大惡極的罪犯(比如某些恐怖分子)保留死刑適用權我沒反對。但是目前中國的死刑執行率嘛……

下圖為2012年世界範圍的死刑執行總數,需要考慮到國家總人數的基數做參考。


各位反對死刑的人你知道什麼叫因咽廢食嗎?反對死刑的人只看到了冤假錯案受害人的無可挽回,一刀切的廢除死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那些受到暴力犯罪所侵害的人們以及他們的親人有些什麼感受...至於因為冤假錯案就要廢除死刑這種想法,我只能說因為程序以及人的問題產生的冤假錯案,難道我們不應該去努力解決程序和人的問題嗎?把所有的問題推給腐敗的政府,不公平的法律和人,所以要廢除死刑,這就是各位解決問題的態度嗎?至於那個說死刑沒有震懾效果的答主,我不知道你怎麼得出的公論,但我很確定在我很小的某個時期,死刑的存在確實讓我恐懼並且讓我發誓這輩子也不要犯罪...不知道我是不是不太正常,居然感受到了不一樣的公論...


首先,向Easy we 的轉貼致敬,當我看到你的轉貼時,我真的激動得渾身顫抖,你說出了我一直想說的話,法律應該尊重被害者的權益而不是袒護被告,少年犯無悔意也必須受法律重判,這才是法律公平正義的真義。

接下來我說點吧,所有不支持死刑的人,都有共同的認識是,死刑會造成冤者不可挽回的死亡,所以因噎廢食,要廢除死刑?造成冤案不是死刑的錯,而是司法程序不正義的結果,也是部分公安機關執法不公的結果,不去責怪司法不義,執法不公,卻來嚷嚷廢除死刑,想必許多真正因強姦殺人、貪污受賄被判死刑的仁兄大呼神隊友,說得好吧!那些大聲嚷嚷發達國家基本廢除死刑的也是夠了,自個兒國家人民素質擺在那兒呢,連個重審都惰於執行的國家,你指望廢死後沒冤案,罪有應得者受制裁?恐怕司法體制更加不堪入目了。


反對的主要原因:暗箱操作以及法律界人士本身失職造成的冤假錯案。

支持的主要原因:販賣人口者罪惡滔天罪不可恕,他們危害極大卻沒有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他們在我眼裡是無辯解餘地值得嚴懲之徒,必須要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直到他們不敢以身試法。

總結:中國目前不應該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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