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請各位宗教信徒談談對「罪」的理解?

無神論者,對宗教持中立態度,個人認為信宗教者應該有相當一部分人都是因為罪惡感或者說良心不安,因為做錯事難以原諒自己的愧疚感而尋求心理寄託因此皈依宗教,是否如此?

P.S.罪惡感在此無貶義,因為很明顯是存在另外一部分怎麼作惡都不會產生罪惡感的人的。


根據聖經,人有原罪。羅馬書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約翰一書1: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

因為有原罪,人類有犯錯的傾向,生活中想做好的事情,有做不錯和做不到的部分。

原罪是怎麼來的呢?從始祖亞當遺傳來的。創世紀2:7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15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16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17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3: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到這裡 人類始祖亞當選擇違背耶和華上帝的誡命,吃了他說不能吃的辨識善惡

樹的果子,結果就帶來了原罪。 羅馬書5: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這個結果不符合上帝創造人的旨意,所以全能的上帝會解決這個問題,實現人類的完美無罪。

約翰福音3:16「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一書3:8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為了消除罪的影響,人類需要做什麼呢?約翰一書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是不是很多人因為自己做了錯事,所以才皈依宗教的,

我不知道,因為沒有聽說在監獄裡面傳教特別容易的說法,

但至少我不是因為這樣相信上帝的。

當年我母親剛剛因為癌症過世,

所以我開始尋找生命、死亡方面的學問,

但是不用說,所有數學、物理、化學……等知識,

完全不能回答我這些問題,剛好我大學學長是基督徒,

所以我就去了解一下,後來他們放了一部影片「生命因愛動聽」,

裡面的夫妻面對癌症的威脅,是如何靠著信仰面對,而且彼此扶持,

讓我深受感動,所以我就開始去接觸並且持續在這個社團里。

奇怪的是,那部片後來再也沒放過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上帝專門為我預備的。

那時我還不是基督徒,我和知乎上的大多數人差不多,

也是一個科學至上的人,但是,隨著對信仰的認識加深,

我開始發現,人生除了科學和工作,還有很多東西,

有彼此關懷、饒恕、信心和盼望……,這些是以前的我從來不知道的,

所以我決定受洗,那時候距離我認識這個信仰,已經三年了,

三年來,我無時無刻不在觀察這些基督徒,

要知道他們的話語和行為是不是一致,

大家都知道,邪教是很可怕的,

而說一套做一套的人,一樣可怕,

但是這三年來,我沒有在道德上和言行上找到他們的問題,

倒是我自己的問題,一直都在被他們包容,

基督徒並不是完美的,他們也有他們自己的個性和缺點,

但是我是一直看見人被改變,越變越好,

在言行和生活上一點點的被改善,所以,我也希望成為他們的一分子。

成為基督徒後,並不是一帆風順,我失業過,得過憂鬱症,

和家人出現各種衝突……許多許多的事,太多痛苦的回憶,

但是在我身邊一直有上帝的話語、妻子的陪伴、教會的支持,

現在回過頭,卻只剩下感恩,唉,生命真是不可預料啊。

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下,生命中的罪,

除了其他基督徒的根據聖經的回答之外,

我覺得對我而言,罪就是我們其實從來對這世界一無所知,

對自己對別人,都無知的可怕,我們走的路一直都是錯的,

我們人生的方向、學校的教育、社會的制度……都是有問題的,

這些錯誤沒有辦法修正,只會不斷累積,最後完全崩潰,

等下一次重新建立,仍然是有問題的,

在建立之初,就註定了他的毀滅,

所有的方法都沒有用,因為那問題根子,

出在每一個人心中,出在每個人靈魂中最深最深的地方,

我們沒有辦法形容這種滲入靈魂的壞,就姑且叫「罪」。

唯一有用的,是基督寶血的救贖,

不是教條,也不是組織規定,更不是那些祭祀儀式,

那種深到靈魂最深處的錯誤,只有能夠到達靈魂最深處的神可以處理,

人自始至終,不知道他如何運作的,只知道他有效,

也只能在這種強而有力的衝擊之下,低下自己高傲的頭顱,

然後,生命就完完全全的被改變,

走到了自己從來未曾想過,也從來不曾去想的道路,

至少對我是這樣的,我無法想像自己沒有基督的拯救會如何,

或許早就因為憂鬱症自殺了吧,根本不會有現在幸福的婚姻生活。

我們的信仰,原是為了救人而建立的,

他救了我,也救了許多許多的中國人,外國人,

有很多很多的人,在面對自己的罪這件事,

不論是道德、心靈、行為,都得了幫助,

他們不是因為犯罪而接受這個信仰,

但他們接受這個信仰後,居然有能力去面對自己的罪了,

我沒辦法解釋這奇妙的現象,只能把榮耀歸給上帝


我是基督徒。
基督徒信主的原因千差萬別,有的是被上帝的愛(往往是透過基督徒表現出來)感動(我自己主要是這個),有的是讀聖經被感動或者震撼,有的是感覺自己終於找到宇宙與人生的意義……等等。但承認自己有「罪」,確實是成為基督徒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如果人沒有「罪」,基督的「拯救」就沒有意義。遺憾的是,很多非基督徒朋友對基督教信仰裡面「罪」的含義非常缺乏了解,以至成為他們信主的一個障礙。所以我感謝題主的問題。

關於基於聖經的基督教信仰如何定義」罪」(sin),我曾經寫過一個回答,供各位參考:

如何看待聖經中的「原罪意識」? - 基甸的回答 - 知乎


罪是「偏離靶心」,個體沒有不犯罪的能力,所以也沒有無辜的人,整個世界都伏於罪的權勢之下,人也找不到所謂凈土。制服罪憑藉的是神的恩典和祂施加給人的信心。


基督教的觀點:罪是什麼?

違背律法就是罪。這看上去是句絕對正確的廢話,但是實際上可推導出一個結論:律法無法判斷的皆不為罪。

那麼什麼是律法呢?

從形式上看,它是將一件違背公義的事,與一種原本與之無因果關係的懲罰之間建立起因果關係。(刑罰的主要內容是痛苦與隔離,是對死亡的模擬。)

從內容上來看,主要分兩部分:

一是內在的良心律,它是通過人所選擇的分辨善惡樹的果實達成的與神之間的約。違背它對應的懲罰是羞恥感的痛苦、與神隔絕。

二是外在的法律法規。它是通過人自身所在組織所建立的公約達成的。違背它對應的刑罰主要是肉體的痛苦與囚禁肉體的隔離,乃至於各類死刑。

罪惡感是什麼呢?

一是知道自己做錯了,對這種否定的感知而得到的痛苦。這種痛苦與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不是刑罰。(心理的痛苦就是對否定的感覺)

二是良心律的羞恥感。

三是對外在法律法規的刑罰的恐懼感。(恐懼就是對即將面臨的痛苦的感覺)

那麼人是如何應對罪惡感的呢?

一是試圖去以逃避審判的方式解決,掩蓋罪行,讓罪行起碼從表面上來看沒那麼明顯。

二是用時間遺忘。

三是推脫責任,強調他人的過錯。

四是試圖去將功補過,通過做好事之類的方法試圖中和罪惡感。

五是認罪、悔改、不再逃避審判。

基督教是要求人去(因相信那救自己脫離罪的救恩而)按照第五項去應對罪惡感。不幸的是,即使加入基督教這個組織,按照前四項去解決罪惡感的人仍是絕大多數。


怎麼沒有佛教伊斯蘭教的回答呢


「罪」的形式很多。根本罪,即所謂「原罪」(「源罪」),只有一個——但是名字極多。佛教稱之為「我慢」。用非教徒能理解的話說,就是「自高自大」,或者說「自以為是」。莊子的說法是「師心自是」。把「我」作為世界的中心,判斷/評價事物的「坐標原點」。而事實上,這是幻覺/錯覺。這個「自我中心感」根深蒂固,極難破除。佛教也稱之為「我執」。由於它遮蔽了真正的智慧,所以也稱之為「無明」(智慧就是光明)。基督教把這稱為「人在 神面前的傲慢」。所以,認識了 神的先知在《舊約.箴言》中說:在一切事上都要聽從 神,不可仰仗自己的聰明(大意)。釋迦牟尼在《四十二章經》中說:在沒有開悟之前,不要相信自己的判斷(大意)。

補充:「罪」的代價/結果就是「苦」(佛教還有個說法就是「煩惱」)。只要感覺到「苦」,就是「罪」的反映(反應)。壞人作惡,或遲或早,一定會陷入「苦」中。老子說: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這話要放到歷史時期去理解,基督教最開始是奴隸,後來是羅馬統治下的被剝削階級,面對埃及法老自稱是神,用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給被統治階級洗腦,奴隸的反抗措施是什麼?信上帝,堅決反對以物配主。面對統治階級,面對自大的統治者,必須要講究方法,或是沉默,或是故意附和統治階級,或是在此道的逼迫下作惡,作為被壓迫的階級,生來就有罪,正是我們生來就有罪,我們才要消滅偽神,消滅作惡的統治者來贖罪啊,


「罪」的念頭升起後要進行觀照並制止,使其不產生行為,乃至最後連「罪」的念頭都不要升起。


自己給自己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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