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黃子韜解約SM再爆消息一事?

2016-10-04新消息。

據韓媒,首爾法院民事和解部對黃子韜與SM的「專屬合約效力再確認」民事訴訟進行了調解,法庭宣判「調解不成立」。黃子韜方主張「合約存在不公正性。」SM方則稱「合約沒任何問題,是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的『標準交易合約書』為準擬定的。」

網友一致支持黃子韜。

大家怎麼看呢?

(修改問題描述)謝謝下面一位答主對我的問題提出的修改建議!非常感謝!!


再不退終身可能都好不了了,然後被雪藏,那不是一樣。黃子韜從來沒有對不起傻冒,事實上之前就雪藏了,傻冒就是在虐待,為了傻冒配上以後值嗎?結婚還能再離婚,簽約就不能解約了?

正義使者們還是等結果吧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7649557


這次新聞是SM公司自己搞出來的,別說我桃洗白,洗個鬼,就那草包工作室不幫著給別家洗白都不錯了。


不知道這件事怎麼又給弄出來了,解約這件事和現實中跳槽不是一樣的嗎?畢竟人都是自利的,解約就解了,反正有法律在那,就按法律規定來唄,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別人該說什麼就說吧,每個人立場不同,捧也好,踩也罷,誰也不比高人一等,當然亂罵髒話的除外,不是我說什麼,一出口就是各種×××的人我覺得就是渣渣。

明星嘛,一切都是有代價的,你享受著粉絲追捧的光環,肯定黑暗你也得受著。至於心疼的,自己心疼心疼就好了,沒有必要讓別人也陪你疼,每個人做出了選擇就要付出代價,誰也不比誰活的容易,只是你了解的多少而已。

還有某些飯也要說什麼別人受得傷不比他輕以此反駁,說心疼那些被刷的人,但是武術動作危險係數大於其他這是事實,他當初能進團也是有實力擺在那的,會賺錢的都不是傻子。

娛樂圈,還是用作品說話的。我喜歡他也是覺得他對理想明確又堅持而已,因為這是我所沒有的。希望他有一天真正成為一個演員歌手,而不是一個明星。


抓重點了啊,題目問的是「如何評價再曝消息」

天哪嚕大家對茶蛋前隊友沒好感

也別借這個題目diss韜韜啊

我不認為當時解約黃子韜一點錯都沒有

但是這次的事情是sm搞出來的

大家跑偏了啊

感覺你們回答的是「如何評價黃子韜回國後指控SM公司」


見證了H.O.T解散,JTL幾近封殺,這事就算我還是路黑的時期也站韜韜。

帶著屬性的立場不同,誰都覺得自己委屈,誰都說服不了誰,一切交給時間和法律來評判吧。


且不說這個合同的合法性

契約精神是相互的

黃子韜作為藝人要為公司賣命工作

sm公司要保障藝人身體健康

就是這樣

哦 補充一點

微博上大家群嘲的時候怎麼沒人說是對家買的水軍呢 好一個理性思考


看到那麼多拿契約精神說事的,就知道中國為什麼沒有契約精神了。這些人從來理解不了契約精神,居然口口聲聲說別人都忍了,你憑什麼不忍,這種奴性還真是深入人心。奴才和主子是不存在契約精神的,連知乎都一群這種人,這才是中國契約精神匱乏的原因。契約本身就是利益的鏈接,解約是利益博弈的過程,這是符合契約精神的。契約是對等雙方,而某些人卻把它理解成奴才和主子的賣身契,最可笑的是這些人還口口聲聲契約精神的,有這種人在,中國社會有契約精神才見鬼了。


所以現在大家都覺得法律只保護僱主利益,而不保護被僱傭者基本權利不受侵害了嗎?黃子韜解約問題本質上是法律問題,請就事論事。

翻看上面評論,有很多人根本就沒明白怎麼回事,只憑主觀臆斷和自己的感情傾向發言,這是知乎不是微博,說話要客觀一點有理有據吧

我給大家解釋一下官司細節:

①合約10年違法:

SM給黃子韜的合約就是10年,這是SM早期自己通稿里寫的,中文通稿和韓文通稿都提到了,所以說最終合同簽約十年是沒有疑問的。

黃子韜進公司時的確簽約十年,雙方應該都互相清楚合約內容,並自願簽約,這時候十年約是合法的,但是重點問題是黃子韜簽約不久,韓國就修改了法律,規定演藝人的合同最長為7年,以前SM公司簽訂的十年合約全部需要重新修改,改為為7年合約,但是SM並沒有按照法律要求更改黃子韜合約,所以才說是SM十年合約本身就違反韓國法律。

而本應主動修改條約的SM公司方不僅沒有主動遵循法律修改合約,盡到應盡的告知義務,連相關信息都沒有透露給黃子韜,這實際上是故意隱瞞;而黃子韜監護人這時候已經離開韓國,黃子韜孤身一人在相對封閉的練習環境中,周圍人故意隱瞞改約消息,他又不通韓語,不懂法律,改約的具體狀況無從得知,從這一點上看,說是被公司欺騙也無妨。

聽到有人為公司辯解說SM的10年指的是3年海外培訓期加7年合約,但不巧黃子韜是空降出道,SM公司僅僅培養了黃子韜7個月而已,遠不及傳言中的3年海外培訓期,我不知道這個傳言從哪裡穿出來的,但是很明顯,這種說法根本不適合黃子韜的情況,如果SM真的向法官提交這種法律材料,那要如何解釋空降出道預備役,僅僅做了7個月練習生的黃子韜為什麼會平白多出3年的海外培訓呢?

②黃子韜簽約時未成年

黃子韜簽的韓國合約,主要受韓國法律約束,所以年齡計算不是按中國標準計算,而是以韓國標準為準。

韓國規定男性20歲才算成年,但是他們的年齡演算法跟我們國家的演算法不同,以每年的3月為分界點,3月以前的,要在公曆年齡上加2歲,3月之後的,只加1歲,其實就是把懷孕的10個月也算1歲,黃子韜5月生日,算起來簽約時的韓國年齡只有19歲,所以是未成年簽約。

③至於受傷,細節我就不多說了,反正說了某些人也不會相信,反而說我家賣慘,不過受傷打歌的視頻就在那裡,畢竟撕裂的韌帶不會說謊,掉落的骨頭渣子不會說謊,切除的軟骨不會說謊,最重要的是工傷鑒定不會說謊,受了工傷的員工在任何國家都是受到法律保護,強迫受傷的黃子韜打封閉針和止痛針活動,並在藝人工傷多次加劇,失去一定行動能力的情況下開始冷藏藝人,公司還是好好想想如何向法官解釋吧。

契約精神是雙方的,契約合同不只保護SM公司的利益,也保護黃子韜的基本人身權利不受侵害。

從法律角度來看,無論感情上如何如何,黃子韜因為為公司工作受傷,這是毫無疑問的工傷,公司沒有給受工傷的藝人正常的治療,反而強迫其帶傷工作,導致工傷多次惡化,留下終身後遺症,並且在藝人失去行動能力後就意圖冷藏藝人,這絕對是違背勞動法,違背契約精神的,況且該契約本身就違背了韓國法律,能不能正常具備法律效力都應該打上問號。

勞動保護法在那放著,明文規定,令行禁止,我們粉粉黑黑其實完全不會影響法律判決,倒是國家之間政治博弈和兩國關係可能會影響法官判決偏向,這是黃子韜方律師需要注意的。

也不用討論太多,就等官司結果吧。


在微博上看到這樣一段話:

契約是用來約束及保障雙方之間權益的,而不是公司作為管理層單方面制約員工的手段。黃子韜為了工作付出這是他的義務,而公司在其因公負傷時給予相應的照顧及休假也是公司應盡的義務,可公司不但不體恤員工,反而在知其受傷的情況下還安排那麼大強度的工作,是誰先違背所謂的契約精神還請大家明辨。

大家似乎都在譴責他沒有契約精神不守承諾,那麼這件事的前提是什麼呢?是SM公司在黃子韜受傷的情況下仍然讓他去工作,導致他腳傷惡化,如果SM讓他好好休息好好治療還會有這些事嗎?說前隊友哪個不受傷哪個不忍受的,請問前隊友有誰受傷有他重?他難道沒有腰傷嗎?他也有可是他也沒有抱怨什麼,仍然為了團隊參加節目。腳傷是他離開的一部分原因,還有一部分是他知道了公司的一些事情,不然也不會就這樣解約。

最後,他從回國接受的採訪都是說和前隊友相處的很好,解約不是因為他們。感謝公司的栽培,他在韓國的經歷讓他收穫頗豐,從來沒有否認SM對他的培養之恩。但是請大家就事論事,放下對他的有色眼鏡再去看待這件事。

這是他的一些採訪

騰訊專訪:

MC:那你現在想想回顧過去看在韓國的這幾年的時間 你第一反應會是什麼

桃:嗯 挺感謝他們的吧 說實話 其實有很多的事情 雖然我可能不能說 但是 確實是很感激他們給了我那個機會 但是那個機會 我 也是我自己努力爭取來的 我能夠出道也是靠我自己的努力 對

MC:然後 當時就是因為你 為什麼當時要選擇走 就因為就是實在是傷得太厲害

桃:實在是傷得太厲害 而且我沒法在那種傷情下 我沒法再繼續任何的活動 但是 沒辦法 就還得去啊 因為一個團隊 如果你受傷了 不去的話 肯定會影響團隊 所以

MC:能想一下當時就是受傷之後的這段時間 就是怎麼度過的

桃:在家 然後 醫院 然後有活動的時候就去啊 夾著那個 抱著那個白色的 叫什麼來著 就石膏 然後弄了夾腳 就去了 去拍

MC:所以決定離開的時候內心會有糾結嗎

桃:其實決定離開並不是因為我因為疼 去參加一些活動 就是其實 有一件事情 大家都不知道 但是我也沒法去公開這件事情 但是我相信以後大家肯定都會知道

MC:還有什麼難言之隱嗎

桃:但是這個是真的不能說 但是肯定是一個 就是一個爆發點 讓我真的忍不住 我覺得 特別 就感覺 就被 特別傷心那時候 真的是特別 我不知道原來是那樣的一個情況 然後 對

MC:所以整個就是MS公司(桃:SM)的管理制度有沒有一些讓你感覺特別苛刻的東西

桃:苛刻的東西啊 其實說起苛刻的話 那個時候也是為我們好 我是實話實說啊 就為我們好 就是因為你如果剛剛出道 你可能會 會沒有自由 就包括不管是在韓國還是在現在 你如果做一個藝人的話 自由其實是很少的 那特別 在那邊的話就是 可能剛出道 沒有機會出去 一直呆在家裡面 然後 就差不多這種情況

新聞當事人:

在黃子韜父親的公開聲明中,黃子韜的「身體健康原因」是他們之所以提出與SM公司解約的導火索,那麼實際上 黃子韜的傷情到底如何呢

桃:就是骨折 然後有一個骨頭從那個地方脫出來到韌帶裡面 只能自己恢復

MC:你當時我記得是打著繃帶還表演過

桃:剛去完醫院就去拍一個演唱會的東西 然後MV也是帶著傷 所以其實那個時候就有 忍受不了

MC:你自己就是想去還是說 因為這個工作很早就安排了 有人告訴你

桃:我並沒有想過要離開過團隊 但真的是很多事情是你想像之外的 你經紀人也好 你自己腿也好 跟你想得不大一樣 當時可能就一瞬間 我不要再這樣 我要回家。


〈正文部分〉

(補充及更新順延至後文)

不談功過是非,我們先來仔細分析一下於20161004發生的所謂「黃子韜解約SM」再爆事件。

首先來看一下消息的源頭是哪兒——

「韓媒曝根據法務界相關人士消息」——並非黃子韜及其團隊炒作。

畢竟武力韜韜應該沒什麼能力先去韓國爆料再傳到國內吧,他團隊要是有這個能力,這哥們兒也不用費勁巴拉的照部分朋友說的「洗白」了。

_(:з」∠)_真是一群腦洞大過天的朋友們吶。

然後看看「調解不成立」的真實性——

「所謂的『調解失敗』屬韓國媒體的失實報道」——新聞準確性不當。

「黃子韜方不會同意以此方案調解的」——申請調解需雙方同意才可進行,才能下達調解書,而黃子韜方並不同意以SM給出的方案。

這就好比雙方想討論個能不硬懟就不硬懟的解決辦法,SM這邊兒說你就這樣吧啊咱倆湊活解決算啦;黃子韜這邊兒說不行你這個我不同意,要麼你換主意要麼我跟你直接來——SM心想幹嘛啊你,我得先出來佔住理咯,不是他不接受我,是我不給他路,哼。

(? ???ω??? ?)SM個死傲嬌你搞事情啊。

至於SM公司所表示的「專屬合約沒有任何問題」,在法院宣判前僅可認定為個人陳述,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一面之詞」,不足以作為任何黃子韜方存在過錯的憑證。

以上幾點可以得出的結論是:

①此消息的曝出並非黃子韜炒作。

②韓媒報道存在失實情況。

③通篇皆為SM公司一面陳述,並未被法律認定效力。

那看完了這些,我們再來看看題主的問題描述:

新聞曝光來源於韓媒,SM公司積極回應,何來「背鍋」一說?相比於SM公司,猝不及防迎來這個「大新聞」的黃子韜方,工作室與律師緊急回應的情況,看起來似乎更為措手不及。

根據知乎的提問規範:

題主將個人看法寫入問題補充的做法也較為不妥,違背了「客觀中立」這一要求。

在題主添加的tag中,出現了兩個無關話題#EXO#和#韓國流行音樂(K-Pop)#。

「黃子韜解約SM再曝消息」顯而易見僅與當事雙方有關,與前隊友及EXO組合無關,也與韓國流行音樂無關。把這個問題和「金茶蛋」扯上關係的並非別人,正是題主自己。

所以該提問本身就存在問題,為防與您產生不快,希望題主本人能進行修改,維護社區友好環境。

中國人常講「法不容情」,但又有一句話叫做「法理之外,應有人情」,所以此事我們不妨從「法」和「情」兩個角度來做分析。

作為非法律相關從業人士、非法學專業研究人士,我僅能提出幾點疑問與諸君討論。

①十七歲簽約。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與韓國公司的簽約中是否存在法律界定的無效條約?

②十年合約。

根據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發表有關合同標準的規定,嚴禁藝人經紀合同期超過7年。十年合約是否合法?

③合約期間涉嫌損害藝人權力。

據黃子韜方律師闡述,SM曾存在包括強迫其帶傷演出等多項嚴重損害藝人黃子韜人身權、健康權的情形,這些情況是否存在?

針對「違約=違法」的說法,經答主 @Dear Genie 授權,我將她於其他問題的回答中有關內容截取轉載至此。作為法學研究生,其本人僅提供以下觀點,並非於此事中發表任何立場性意見。

【無論是大陸法系或英美法系,均認為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合意。

既是合意,那麼在出現合約簽訂時未能預見到的事由或者情勢發生變更時,允許合同任意一方或雙方請求裁判機關解除合同,或者就算沒有以上事由,在合同不損害第三人利益前提下,雙方當事人也可以隨時協議解除合同。

此外,如果合同條款中約定了解約事由,在條件成就時也可以解除合同……這些都是合同解除的合法原因,契約精神的重要內涵之一就是契約自由。

所以,違約是不能直接說成是違法的。

中國的法律承襲了大陸法系的很多制度和法律理念,就中國的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來說,除了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少數幾種合同是不可解除的,其他的合同,都可以依法定事由,約定事由,協議,情勢變更等事由要求解除,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這種人身性合同不宜強制繼續履行,一般都是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包括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合同,即使是在服務期內,也是可以解約的,只是支付的違約金會更多。所以,違法一說,有失公允。】

有關認定,我們期待法院公平公正公開的審理。

作為他的粉絲,我再來講講「情」。

回國至今,黃子韜提起韓國出道經歷、SM公司及前隊友的態度:

合約期間,黃子韜傷病情況:

SM公司於藝人黃子韜存在的不公正待遇:

網路上有朋友說,難道前隊友沒有傷病嗎?

那朋友們,在一個團隊里,大家都有傷,而他的傷已經到了他挺不住的地步,面臨著可能陪伴「終生」的後遺症。在這種情況下,他的領導依舊要求他不能間斷不能休息的付出……

此時,他面臨的兩種原則是——

a.堅持。為了團隊,為了隊友,堅持,但今後面臨巨大的傷病威脅;同時領導表現出的態度,讓他感到當他沒有利用價值時,極大可能被放棄;

b.及時止損。犧牲也要有限度,他做了他能做的,在他拼搏的時候他毫無保留。

他選擇了後者。

選擇前者會感動觀眾,選擇後者是對得起自己和愛自己的人。

而我認為,這兩種選擇都沒有錯。

他和前隊友,乃至其他藝人,本就沒有類比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有朋友又說,他「不配做中國人」,因為他「使中國人在韓國的形象受損」。

他弘揚中華武術的時候,是否曾為國爭光?

他受傷痛苦的時候,看客又是站在什麼立場上低頭俯視,指點他要繼續奉獻?

難道因為今日的分離,就能抹殺他昨日的付出?

除了自己以外的別人,我們有什麼資格去指點呢?

你只看到他的光鮮,可曾知道他的無奈呢?

世界上有那麼多奮鬥者,他們無時無刻不面臨著三岔路口,需要為自己做出一個又一個可能改變命運的選擇。他們做出的選擇各有不同,難道就能分出高下,分出對錯嗎?他們做出的選擇,難道需要為每一位看客做出解釋嗎?

生而為人,首先,他是人啊。

於情於理,請問諸位:

這一場官司,有何不能打?有何不能說?

昨日種種,皆如雲煙。

今天的他,更冷靜,更成熟,但始終不變的是那一份堅持。

祝福生命中每一個曾並肩的朋友,從過去到現在,希望你們永遠都是最好的樣子。

註:圖文中提到的其他藝人均與此事無關,我們無意惡意揣測或暗示引導,若有言辭不當之處請多包涵。謹再次強調,此事涉事雙方僅為藝人黃子韜與前經紀公司SM公司,無其他相關人士之影響,請勿擅自解讀,惡意聯想。

〈一位匿名答主與海浪的神奇對話〉

到底不就事論事,帶著有色眼鏡看人,口口聲聲粉絲賣慘小粉紅腦殘的人,是什麼樣的邏輯呢?

是這樣的邏輯,就算不是你搞的事情,但我知道,你就是**(自動和諧)。你說話是**,你不說話也是**,反正你就是**。

為諸位鼓掌。

〈回復部分答主觀點〉

1洗白必經之路

A是了,不說話是做賊心虛,說話是洗白。怎樣都是錯,不如把經歷過的說出來。清清楚楚,無愧於心。

2從吳亦凡事件爆出開始洗白

A按照你們的定義,我們的「洗白」就沒停過。只是之前時機不對,大方向不對,所以洗啊洗,沒人看沒人聽。凡凡出事兒是我們做的嗎?不是。我們「洗白」的時候發過通告踩凡凡嗎?沒有。所以這有什麼問題嗎?有什麼不能理解的嗎?

3一大堆說辭都是借口

A在你眼裡他說啥不是借口,這題沒法兒答,主觀色彩太濃。

4主舞們的傷肯定比你還嚴重

A首先,我們從來沒說過黃子韜受了傷其他人都沒傷;第二,您依舊是不給證據就講論點,通篇下來每一個論證支持,這小論文不合格嘿。

5養了你這麼久就是要你給公司賺錢的

A嗬有意思了,你養匹馬,訓他喂他,然後騎著他征戰沙場。馬說我真累啊,我真跑不動了,你說行,我養你是為了幹啥你忘了?不如殺了吃,最後一點兒用處了。這馬一聽我的天,我活著給你騎,你給我一口吃的算兩清了,臨了還來這一出,我犯得著嗎?可不就跑了?跑了外人還說呢,養你就是讓你奉獻,你真特么沒有契約精神。

6傷了其他練習生

A我活一輩子要是都為了別人,我能成個英雄,英雄的父母愛人都想讓他成英雄燃燒自己嗎?我不願意做英雄,我做個普通人,這選擇又有什麼可詬病的?除你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別人,請別道德綁架,指點江山讓別人為別人活。

7契約精神

A請問各位什麼叫做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本體上存在四個重要內容:契約自由精神?契約平等精神?契約信守精神?契約救濟精神?

SM公司涉嫌違背契約平等精神,涉嫌在訂約時欺詐?隱瞞真實情況?惡意締約?履行契約時未完全履行,涉嫌未盡必要的善待締約人?照顧?保管等附隨義務?

8違約

A這不打著官司呢嗎???他是隱姓埋名流竄各地了還是怎麼著???

9小粉紅說韓國棒子都是錯的

A總是存在這種人你有什麼辦法?這話起碼我沒說過。還有韓國人還說過中國支那人都低等呢,我也沒敢給人家定罪聲討啊。

10SM說不調解

A你想調解我們也不想,將誰軍呢?

〈我只想給各位分享一句話,SM是個造星公司,他講利益,他不是慈善家更不是白蓮花;請各位從雙方平等的角度考慮問題,不要把SM公司描述為一個受傷背鍋的「人」,他是一個有頭腦有規劃一應俱全的成熟公司,雙方實力孰強孰弱一目了然。〉


三跑,在我這永遠是黑的。這跟我是誰的粉絲關係不大。他們這種行為是在國外給中國人丟臉,丟面,讓外國人對中國人的印象就是沒有任何契約精神,沒有任何可以合作和培養的可能,給中國人抹上永遠洗不白的黑。

別說我說的嚴重,事實就是這樣

就像韓國人在中國做出一些事情,例如那誰高鐵事件,普通人在新聞上看到這種的反應就是,韓國棒子真TMD沒素質,就應該讓棒子滾出中國別來賺中國的錢了,喜歡這種人的粉絲都是NC,諸如此類的。這個明星的行為其實說實在的算不上什麼,頂天也就是行為不好,可他是偶像,是個很火的偶像,特別是他在國外的一言一行代表的就是韓國人。所以我們民眾會得出韓國人都這德行的結論。

類推,三跑違法!違約!的跑路的行為呢?那是違法的!所以韓國人看三跑的行為,代表的就是中國人,沒人管你是一生不響的跑了還是完成一巡恐高想家人了跑了亦或是腳受傷爸爸想了跑了,結果就是你跑了,在合同期內跑了,沒有任何借口。結論是什麼,就是中國人沒信用,中國人都一樣不可信任,中國人不能培養和合作巴拉巴拉。

而且EXO的影響不只在韓國,其他國家都有,所以這個違法跑路的影響就不僅僅是韓國了,只要是有EXO粉絲的地方就都留下了中國人不遵守合約的印象。

後來NCT的幾個中國孩子,即使他們再出色,想喜歡他們的粉絲也會先想想,會不敢!會怕再跑再受傷,那這個結果是誰造成的?是三跑!這幾個孩子又何其無辜!

三跑事件後,韓國多家經濟公司都勸退了中國練習生,這些練習生受過多少苦和罪?付出了多少時間和寶貴的年華?盼著可以出道,可以成名,其中又有多少其實練習生涯真真不比三跑的練習生涯少,結果呢?被勸退了,他們找誰說理去?他們該怨恨誰?都是三跑行為的惡果!

而唯一留在組合的人,張藝興,公司因為這個懷疑防著他,讓他在家摳腳,團粉罵他,韓國民眾罵他,連違法!跑路的粉也在偶像的引導下罵他,他又何其無辜?我特別慶幸他能熬過那段時間,特別特別的後怕,也特別特別敬佩他!真的,那種環境他沒瘋、沒垮、沒得抑鬱症,對外還是那麼熱情那麼陽光,眼睛裡永遠有星星,真的,他才是真爺們!才是真榜樣!就像有一個評論說的,是中國人的面子!

至於說十年合約違法的,你三跑上過學吧?識字吧?簽約時沒人拿刀逼你簽吧?你明知道這個違法你還簽,你傻嗎?智障嗎?不?那你還是簽了啊,說明十年合約不違法啊,說明你想出名你想紅啊。要是想跑為什麼不在還沒簽約時跑啊,為什麼不在還沒紅時跑啊?為什麼不在練習生時跑啊?說明你不傻啊,不紅的時候跑沒人願意要你啊?沒有即得利益啊?

所以不管你跑路的姿勢是怎樣的,你都是沒理的!都是違法的!都是違約的!!都是得賠錢的!!!都是給中國人摸黑丟面的!!!沒有任何理由和原因的!!!!!都是永遠也洗不白的!!!!!!

以上!


我對黃子韜最初的印象其實是來自於很多年前的快樂大本營,那時候覺得他羞澀,表現出來的確實是一個孩子一樣,雖然有時候會讓人尷尬,但是好歹不會讓人覺得討厭。

微博和知乎上的聲音處於兩個對立面,微博上絕大部份的聲音是在支持黃子韜回國,這點不得不說黃子韜在這段時間退出公眾的眼睛洗白洗的不錯。

可是我不會忘記「孩子」一樣的黃子韜做了什麼事。

由於題主沒有加跑一跑二,所以略過。

第一,當初PK跑路的時候,我們可以看到黃子韜做了什麼事,他發了ins斥責PK,當然,這點做的確實大快人心,從這點我們可以看出他自己對毀約跑路,對傷害那個時候的exo持一種厭惡反感的態度,他本人也厭惡這種沒有契約精神的人,他為什麼這麼生氣?第一點是PK的跑路確實給當時的exo造成了很大的傷害,第二點從本質上來說,還是PK觸犯了他的利益,當然這樣說太冷酷了,那個時候的黃子韜,我從本質上還是相信他是因為被背叛的憤怒,若是沒有後面的事的話。

接下來就是跑二跑路,兩位跑跑在國內混的風生水起,然後wuli滔滔開始打開了我很傷痛,我很受傷,我腿疼疼,公司虐待我狠狠,爸爸心我疼疼,我要解約回國國,我的子民熱烈歡迎我……的開關……

到目前為止,我都不反感黃子韜的行為,水往低處流,人往高處走,人啊,有點追求,想讓自己過的更好,這點我理解,參考跑跑,至於毀約,沒有契約精神,說實話,這點上,我覺得要解約傻帽公司是不會吃虧的,你毀約了,法律可不會理你的可憐牌,毀約就是毀約,你可以得到你要的,但是就毀約這一點來講,法律會讓你承擔起應該要背負的責任,傻帽還是賺錢,參考兩位跑跑。

所以這點上我覺得還好,你毀約了,但你最後肯定也是要付出相應的責任的,頂多是在道德上譴責你一下。

但是!!!!!!!!!!!!

你告訴我你後來做了些什麼事????

回國後到處抹黑傻帽公司,孤立腿疼不治療這些我忍了,洗白嘛?為了你的前程嘛?你抹黑傻帽公司它該賺錢還是賺錢,你根本不會對他造成什麼影響。ok,我理解。

但是你在節目上公開表示想向PK道歉,想求得他的原諒這點我就不懂了,PK當時造成的傷害是有目共睹,成年人,大家的世界都很簡單,最後還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但是你為了給自己回國鋪路,想獲取更多的支持,你開始支持了PK,說現在才理解PK當初的難處。

這點我就不得不感慨一句了,什麼是人?慾望滿身啊,之前PK觸犯你的利益的時候,你可以站在道德的那一方斥責他,但是當你和他的利益共同體的時候,你可以公開的轉換態度站在受害者的那一方去博得同情,二十多歲的人了,如此利益分明的態度,孩子表示這個鍋我不背。

當然讓我炸了的還是黃子韜爸爸的那份聲明……(這個時候不得不插一句,一個成年人真心的一點擔當都沒有,出了事就喜歡把爸爸媽媽搬出來,不單是針對黃子韜)

這份聲明的最後一句「我人也還在韓國,就先看到了公司發布對其他成員未來規劃的消息......想說的太多反而就無話可說了。」看看,看到沒有,那句「想說的太多反而就無話可說了。」不得不感概一句,這就是語言的魅力啊,連那個欲言又止,欲說還羞的省略號都在從每一個點點表達出一種我悲傷的一言難盡的苦澀啊——我委屈啊,我是被逼無奈啊,從而達到讓另一個隊友背鍋來轉移大眾視線的這一招,這一點你大爺的做的就很不地道了。

成人的世界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我懂,但是靠著去踩別人來實現自身的洗白和獲得無所謂的同情,這點我就只能送一句呵呵了。

因為這三個跑跑,多少在韓國奮鬥想要出人頭地為著夢想拼搏的中國年輕人還沒出道就被扼殺了?

尤其是你最後一個跑跑送給唯一一個中國成員的大禮,因為利益相關,這點就不說了,但是還是要說一句,若不是zyx自己爭氣,自身有吸引人的點,經得住時間的洗禮,加上雞條出現的時機太好,一個在圈內默默努力奮鬥的年輕人估計就會因為他的這一句含蓄的「想說太多反而就無話可說」充滿惡意的話而讓整個前途事業毀於一旦了。可以說zyx這個人差點就因為他毀了。

為了利益可以兩面三刀,惡毒的去踩別人,態度轉換的如此之快,真不好意思,他在我這裡,永遠都洗不白。

什麼是人,慾望滿身,可笑的是有人千方百計的為自己的慾望披上一層又一層的遮羞衣卻獲得諒解,有人坦坦蕩蕩,不踩不黑直言自己想要通過努力得到的東西卻飽受心機婊的苛責。

怎麼辦呢?我也想說一句,想說的太多反而就無話可說了呢(微笑臉)……

最後不能忘了省略號…………

被圍攻也不匿了,做人要坦坦蕩蕩,光明正大,隨我家愛豆。


來看看「耿直」的韜韜做了什麼

在隊里跑一人氣高的時候——牛桃盛世被迫炒CP我好痛苦

跑一跑路diss公司威脅團隊利益的時候——跑一忘恩負義一心朝錢看外人都不理解公司我好痛苦

自己跑路的時候——公司好黑我理解跑一併愧對跑一家長下場親自插刀前隊友我好痛苦

跑一事發的時候——藉機洗白跑一買營銷黑我我好痛苦

目前國內跑二人氣高——我以前難過的時候是二哥幫我排解憂愁並迴避跑一我好痛苦

話題剛出來的時候我看了,一溜營銷號口徑很統一,評論也很統一,我假裝看不出來這是為什麼。畢竟韜韜好痛苦。


居然被粉絲舉報刪除了?那我就再答!!

當年作為exo路人黑,也作為一個愛國小青年,知道跑男hzt,lu wyf解約,沒有惡毒地覺得跑的好啊坑泡菜———

只覺得丟了中國人的臉!!!

粉絲洗白?洗什麼白?

你哥受傷比得上我們主舞長期打止痛針的腰傷?

比得上差點破碎的九人的夢想?

喝喝。

我懶得用勞爾身份懟你!

如何看待?我覺得你就是一個不敢面對,負責膽小的未成年小孩!

我只心疼在韓國工作生活的中國人,因為三位跑男的違法行為背鍋!被質疑!

以下為引用,涉及侵權即刪

一個在韓學習的答主的回答

生氣!上一個回答我黑稱沒叫,連主觀粉絲意志都沒有摻雜,只描述當時的心情!居然被舉報不友善!?違法有理了?

再舉報再答!


10.5早上更新

我昨天在微博評論反駁了一位粉絲,今早收到回復,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貼出來一起笑

這是韜粉原評論

我的回復以及今天收到的回復(我是紅花

鼓掌!! !

10.4晚原答案看了很多評論,支持他的網友大概分為這幾種:

1.粉絲:我心疼,我們捧在手心的人怎麼能被這樣虐待

2.愛國黨:反正支持中國人,韓國噁心; 你居然不支持中國人去支持一個韓國公司?你就是哈韓腦殘

3.不是粉,只是路人,表示路轉粉站韜韜,他唱歌好聽,他耿直可愛,等等等等

更可笑的是出現了一下一堆言論:

簡直莫名其妙……只想問一句WTF

最噁心的是下面這種

真不知道這些粉絲的臉到底有多大?一邊甩鍋黑人還tm感恩?

你想解約,賠違約金唄

人家請老師教你,讓你出道包裝你,讓你唱歌跳舞上綜藝,把你捧紅,你跑了一分錢不想出,還想要佔著理

你以為你是公主啊?!

評論里表示他沒有契約精神違反合約支持傻帽的,被粉絲還是路人的用 難道結婚了被家暴也不能離婚嗎 等栗子反駁,我竟無言以對

表態 : 看這幾天的動靜估計是要開始洗白了,就違約這件事,站SM


我們經常管愛咳嗽的成員里自己喜歡的哥哥叫仙子 現在這麼多事出來了 我覺得吧

哈 他們真的是仙子哎 不說長得好唱的棒人品佳吧

他們居然沒病沒痛不想爸媽!!!

這可太酷了 仙子下凡世間少有 這飯的真的是很值了

還有一個 我不太懂為什麼鍋都推傻帽上 講道理啊 傻帽在出道前 沒少給藝人花錢吧 先付出後回本作商人都這樣啊

可誰能回答我 為什麼要把掙錢機器折磨致死以還死都不給他治病呢以至於不能接著給公司掙錢呢?這是為什麼呀

可能是公司名字沒起好 攤手


婚約是一輩子的事情,結了婚都能離,符合條件的還可以判婚姻無效。

為啥一個十年的合約就不能解呢?

都應該是在情投意合/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的財務分配啊~到了一定階段,如果某方認為無以為繼了,就可以單方面提出解約啊。

至於財產,談不攏就上法庭咯,不就這麼回事么。


10.27

又敗訴了?

微博下面的評論簡直沒眼看。知道現在韓國是原罪,所以hzt的做法就是對的?

希望那些在微博洗地的粉絲都是不諳世事沒出社會還在學習的學生,畢竟,我這個正在找工作的人都知道,合約不能隨便簽要慎重,簽了之後違約是一定要賠錢的。

4.28

據說敗訴了?

粉絲喜歡刪答案?你舉報了又能怎樣?道理永遠不站在你家愛豆那裡。

其實這樣的新聞看多也就習慣了

洗白的必經之路不是么

自從吳亦凡爆出那個事情之後

黃子韜就開始了漫漫洗白之路

目前看來還是挺成功的

至少已經有大部分人不再黑他了

說什麼韓國公司虐待他

說想爸想媽想家

一大堆說辭就是想讓大家理解自己的行為

當初說吳亦凡背叛也是因為年紀小不懂事任意而為

都是借口罷了

不要跟我說他的傷啥的

其他人就沒有傷了嗎

主舞們的傷肯定比你還嚴重

公司難道就虐待你一個嗎

況且傻帽真的有虐待你了嗎

韓國的娛樂公司中傻帽應該算是福利不錯的了

而且也沒有虧待你什麼

沒出道之前請老師教你唱歌跳舞

出道之後給你包裝讓你登上舞台拿獎拿到手軟

你現在的大部分粉絲都是傻帽帶給你的

傻帽是個公司不是慈善機構

養了你這麼久就是要你給公司賺錢的

你要是真的病了傻帽會不顧你的身體不給你看醫生

傻帽是想自己玩死自己嗎

畢竟exo那麼賺錢不是么

真正的路人是不會care這件事情的

因為他們可能連你的名字都不知道

那些稍微了解一點娛樂圈裡面的事情

對於傻帽就是略有耳聞

想著中國的孩子怎麼能給韓國人欺負呢

所以幫你說話

這些人就屬於根本不了解事情就是護犢子而已(心疼傻帽萬年背鍋俠 被人罵了這麼多年 沒人性壓榨員工的醜惡資本主義形象深入人心)

要是反過來是一個韓國人在中國公司的培養下紅了

然後就違約了回了韓國還在韓國各種詆毀中國

中國大眾會怎麼想

試著想一想

你就知道這三位在韓國風評是什麼樣了

有的人會說

我們中國這麼大的一個國家需要care韓國棒子的感受嗎

我以前也不明白為什麼韓國的音樂節總喜歡說是亞洲音樂節什麼的

明明就是個彈丸之地日本都比他大

但是不得不說kpop在整個亞洲甚至是全世界的影響力都是cpop比不上的

這也是為什麼直到今天三位的粉絲還在吹海外人氣的原因

沾了kpop的光而已

而真正會記得這件事情

會因為這件事而生氣的

估計也就是九錐的粉絲或者是傻帽的家族飯之類的

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洗白

畢竟這些人被大部分人稱為腦殘粉(憤青甚至會因為你說了一句不一樣的觀點說你跪舔韓國是賣國賊啥的)

黃子韜和傻帽的官司在沒有宣判之前

肯定還是要再上幾次頭條的

等到了宣判的那一天

估計黃子韜差不多已經洗白了

已經沒有多少人關心他違不違約了

估計那個時候的黃子韜已經開始在大家眼前蹦躂了

向著把cpop帶到全世界的夢想前進了

只是不知道當年那些因為三位離開而被傻帽清退的中國練習生

那些抱著理想去韓國

孤注一擲背井離鄉奮鬥

卻因為三個不講信譽的中國人毀掉夢想的中國練習生看見三位洗白之後賺的盆滿缽滿是怎樣的心情

大家心裡都很清楚他們為什麼選擇回來

無非就是覺得自己付出的和得到的不成正比

在韓國

愛豆太多收入也不高

哪比得上中國

競爭沒韓國大

拿的錢還比韓國多

當然想回來

這種想法人人都會有

又不是聖人

誰還沒點私心

但是這種明明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

還非得把自己形容成奮力反抗韓國惡勢力的中國苦孩子的這種行為

呵呵

又想要得到利益

又想要好名聲

咋不上天呢


如果哪裡說得不正確望指正

小透明一坨不匿名也不怕懟

從小我媽就教育我做人要守信用 連最基本的守信都做不到的人 可能是從來沒受到過這樣的教育吧[攤手]

希望某家粉絲可以懂得

不管你哥哥是因為什麼原因離開

違約了這是鐵打的事實

沒有契約精神這是鐵打的事實

甩鍋不負責任這也是鐵打的事實

就算你們說得天花亂墜的 也改變不了事情的本質 辣就si你哥違約 對沒錯就是違約!!!劃重點!!!

同時也希望大家能改變咱種花家的孩子都是對的韓國棒子一定是錯的這種不理智的想法 做人總是要有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的[微笑]

假設蒼天饒過你了你洗白了 噢對某兩家就是這樣 可是他們到2022年之前還得給傻帽爸爸錢呢 別這麼快以為自己可以從黑綠黑綠洗白了 還有 你家粉絲瞎了眼看不見事實不代表全世界都瞎了眼啾啾

我這個人特別實際 傻帽爸爸給你投了多少錢因為你損失了多少錢你都必須給我傻帽爸爸還回來 不然我錐沒錢惹怎麼辦哭唧唧 我張總好不容易奔小康了又一朝回到解放前 我倩倩沒錢錢買手包買粉色襪子 我小哥哥沒錢買保健品 我開沒錢吃炸雞 生氣氣

放我錐加倩倩頭髮筆芯

圖侵刪 啾啾


這樣看了一路傻帽的中國藝人解約歷程,都一樣的。

傻帽是萬年惡人,傻帽欺負人了,我哥哥受傷害了,霸王條款了,生病還要演出啦。

我就在這裡靜靜等大大們的寫文章,別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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