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依靠男人,被包養的女性和家庭婦女有什麼本質區別?

除了有法律上的一紙契約,本質上兩者都是在物質上依靠男方的,那為什麼社會地位社會評價截然不同?而且家庭婦女還要承擔生兒育女教育子女的責任,很多人活得更像保姆而不是妻子。

很多人都誤解了題目的意思,以下是補充說明:

一、被包養的女性不等同於小三!!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二、題主本人非常痛恨把女性物化的現象,對於我來說,被包養,和放棄自己的事業和追求在家做家庭主婦是同一種「被物化」的現象。中國很多傳統男性都覺得女人的本職就是在家帶帶孩子照顧丈夫公婆,甚至在上海這種女性地位比較高的城市持有這種想法的男人也不在少數(很多對外不表露,但是相處的時候會不自覺流露)。因此我覺得,女人不論自身條件如何,丈夫條件如何,都應該有自己的事業,否則家庭婦女即便有婚姻的保障,和被包養的女性又有何本質區別呢?


家庭婦女和老公的關係是合夥制企業內部合伙人之間的共榮關係。兩個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企業利益,做出個自認為符合自己專長的貢獻。

被包養的女人和老公的關係是兩個獨立商業實體之間的交易關係。彼此都是基於自身的利益,提供對價,換取暫時的稀缺資源。

悲劇的出現,無外乎三種:

1,合夥制企業內部,一方始終覺得或開始覺得是交易。於是家庭婦女始終都挺危險的。

2,交易關係內部,一方幻想合同期是終身,無視交易關係的存續會因自身對價改變而改變。典型如被包養的女生變老後。

3,交易關係內部,一方始終覺得或開始覺得是合夥。典型如王寶強。


首先,我要說,單身也可以包養別人的,所以被包養未必是小三。

其次,題主啊,本質和本質是不同的,你理解的本質就是都是靠男人,但是別人理解的本質未必是這樣的;比如我理解的本質就是一個承擔了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另一個沒有。


從法律角度上講呢,包養和婚姻都是一種契約。所以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契約約定的不同。打個比方,包養就像打工仔,老闆按月支付工資;婚姻就像入股,公司只要有盈利,你就有分紅。

打工仔嘛,每月工資收入是穩定的,萬一老闆破產了發不起工資,那就拜拜再找下個老闆就是。但是,譬如雙方談好的價格是每月三萬,那麼老闆每月掙了三萬五,他要給你三萬;老闆每月掙三百萬,他還是只要給你三萬。想靠打工賺大錢?似乎不可能。

而股東嘛,當然有風險,公司經營不善的話,股東會賠的血本無歸。但是公司如果大賺,賺了多少你就能分多少。

況且,締結婚姻之後,作為配偶的身份你可以享受很多權利。別的不說,起碼對方死亡後你就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的答主說,雖然法律規定配偶可以分得一半財產,但是家庭主婦實際對家庭財產沒有控制權,離婚時分不到多少財產。我的意見是,法律對財產分割已有很多明確規定,分到多少財產,跟你的能力有關聯的。

譬如最近沸沸揚揚的老王小馬離婚案,如果傳言屬實,那麼小馬可以為眾多家庭主婦作榜樣了。反之,如果小馬只是被包養,那小馬永遠還是每月拿三萬的小姑娘。

所以,怎麼做家庭主婦,你們明白了么。


有些話我不得不說!

家庭婦女只是看上去對家庭的經濟有控制權,有分配權,其實至少有一大半是沒有的。

很多甚至離婚的時候都做不到拿到自己應有的那一部分婚後共有資產。

我以前的老闆,離婚的時候,故意做了很多負債,抵充婚後共有財產,結果女人要錢,錢也要抵債,只能分了一套居住房算數……究其為什麼他能那麼干,他經商多年什麼人都認識,有社會關係有人緣,有資源,而女人呢……

所以那些說——————【家庭主婦本質上屬於家庭內部的分工不同——夫妻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為彼此的共同利益服務。談不上誰做出了犧牲,也談不上誰依靠誰,】的人,你的世界可真美好……

英美國家的女性自然經過女權運動各個時期的變遷,到了今天可以有底氣的說,做不做家庭婦女是個人選擇,我們國家不是。我們國家的女權運動是混亂的,是沒有根底的是各種流派和階段混雜在一起並都被社會主要指導思想控制的。

而且我們沒有法律保護家庭婦女的利益。

社會大致分3等……

  • 有錢人,娘家本來就有錢,坐擁多少多少的資產的女人,做不做家庭婦女都是人生贏家
  • 白領,自己有能力,也有一定的資產,就算白手起家,獨身過日子都沒問題的,還能勉強說說夫妻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為彼此的共同利益服務。但是一旦丈夫出軌,離婚之後女性如果一直是家庭婦女和社會脫節,有沒有家底,生活水平就會直線下降……
  • 底層,底層 的女人既要做家庭婦女又要養家糊口,因為家裡她不工作,男人根本養不動。但是底層的人來說,男人很少會去做家務,讀書少,活的粗糙,信奉大男子主義,喜歡暴力解決問題……女人都是自己賺錢自己管,男人能給多少是多少,整個家基本都靠女人。所以往往離婚是男人不肯,於是經常可見把女人家暴進醫院的就是這類男人。

在這裡說論金錢是物化自己……你們臉要不要,你每天開門七件事,那一樣不要錢?沒飯吃你談什麼個人感受和愛情?!

所以為什麼所有階層的女人都反感小三,唐棣說的才是最正確的:

【把錢交給家庭單位之外的人,使家庭內部的資源流出,損害了不知情伴侶的利益。】

而小三從任何方面都不需要承擔任何妻子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家庭經濟危機,她只要另找下家,男主生病她可以理所當然的不管不顧。哪怕男方家中父母生病,孩子生病,親戚來往,任一一樣,小三都可以完全不去管。她唯一需要做的就是取悅這個男人,而這個男人用在她身上的每一分錢,其實都是法律意義上有他妻子一半的。

還有男人窮成那樣都還能搶老婆賺來的錢出去養小三,送小三————而我們國家從骨子裡是有男人有幾個女人才顯得有本事的思想的。

所以我為什麼反對家庭婦女,你們選擇是你們自己的自由我不干涉,但是我還是要反對,因為家庭婦女,在我國現有體制下無保障,沒有背景和資本的,一旦成為家庭婦女,遇到危機可應對的底牌太少,不得不受制於人,選擇忍氣吞聲,繼續過日子……

絕大多數的離婚都是受限於經濟情況,而不是感情。

所以如果一定要做家庭婦女,請做好心理準備,牢牢把控好家庭經濟主權,一點都不能示弱,嚴防死守。

最後我要說,一個大學一畢業就做家庭婦女的人,要離婚,首先能找的就是父母,然而父母會怎麼說,要麼就是天下烏鴉一般黑,你睜一眼閉一眼算了,畢竟他也沒少拿錢回家對不對,也沒有虧待你對不對……

而如果一個雖然賺錢跟保姆費差不多的女人,要離婚,直接就自己去找律師了,根本不需要經過父母的支持。

有工作的人,有自信有自己的人緣和社會關係,還有底氣。這是最大的不同。

在家對老婆說你對家庭做了貢獻的人對外可能就是這樣的說法……你們信哪個?繼續騙自己吧!


本來是想說認為家庭主婦是被丈夫「包養「是不對的,這種觀點忽視了她們的無償勞動。但是看了評論覺得要寫幾個和原題不那麼相關的補充:

首先,說家務勞動是是低價且誰做都可以的,我並不認同。以育兒為例,如果產假只有三個月,父母要工作,那麼照顧孩子的工作就需要別人來代勞。在中國,這大多是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來承擔,但育兒知識不足和育兒理念的差異也讓越來越多人意識到讓自己的父母來代為帶孩子,並不是一個最優選擇。

如果尋求其他方式,那麼這邊就要算一筆賬,找保姆或者育兒機構所的花費和質量,是否比讓父母親自帶更加經濟?保姆和育兒機構並不一定總是更經濟的選擇,有時這種花費甚至高於孩子父母的工作收入。開放二孩政策,兩個孩子會需要更多的精力和金錢。而且,就像我在下文中提到的,情感勞動很難量化,那麼有一個對孩子有更多情感投入的家長和一個對孩子也許並沒有那麼多情感投入的人,哪個會更好呢?

其次,為什麼這些事情都由女性來承擔?gender pay gap是一個因素。同工不同酬,女性的玻璃天花板會是女性在走出家門時的考量因素。刻板印象也是一個因素。也是我下文提到的,許多人還是認為照顧家庭是女性的職責,女性更加善於家事。這就凸顯了無償勞動的分配不均等。

接下來,domestic labor需要被認可。這並不僅僅是指全職主婦的家務勞動,也包括(甚至更重要的是)認可有全職和兼職工作的妻子和母親的家務勞動。否則,我們讓女性走出家門,結果只會讓她們更不平等地接受兩份工作,也就是自己的事業和家務勞動。

認可全職主婦的家務勞動,其實和認可有工作主婦的家務勞動,意義是一樣的。認為家庭主婦就是在被包養,也就是認為家務勞動是不重要,不需要精力時間,誰都可以做的。那麼推論下去,這種無足輕重不花精力和時間的工作,有工作的妻子來承擔也無所謂。但明顯,女性在家務勞動上花的時間精力都要高於男性。評論也有說家務勞動難以量化。沒錯。我覺得對有工作意願的女性來說,更重要的是減輕並重新分配家務勞動,讓她們可以走出家門從事社會生產。

但是,讓女性都走出家門並不全然是女權主義勝利。家庭主婦應該是一個被尊重的選擇。並不是現在大家都接受女性應該外出工作這個理念,於是所有人都應該外出工作,家庭主婦就應該被歧視。

最後,還有一個統計值得思考的,來自Eurostat,歐盟國家的兼職員工比例。可以看出,幾乎在所有國家裡面,女性的兼職工作比例都要高於男性。那麼在兼職工作之外,女性都去做什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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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有機會在知乎回答這個問題了!

經常看寶萊塢電影,就會有這樣的橋段,男女雙方結婚,兩家家長談女方要給的嫁妝,因為男方要價太高,女方家給不起,結果婚都結不成。結婚女方家給高額嫁妝,實在是讓我很難理解的。後來有機會問幾個印度同事,說在印度,普遍認為女方嫁到男方家,男方家會照顧供養女孩之後的生活,所以女方家也會儘可能地多給一些錢,讓女孩子以後可以過得更好。

眼睛被辣到是不是!給嫁妝的邏輯就是,在印度就是女方家給女兒這個賠錢貨找到了下家,巴不得她快點出手,甚至願意倒貼錢?另外一個印度同事也是有點尷尬,說印度有不少直男癌,就是很貪。

可是,我們在說家庭主婦就是沒有自己的事業,什麼都不做,靠男人養的時候,我們和他們也許並沒有本質的差別。

家庭主婦是在靠男人養么?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家務勞動(domestic labor)。生孩子,養孩子,照顧老人,清潔衛生、採購、做飯洗碗。這些是勞動么?該不該算成一種工作?該不該拿到報酬?

女性,特別是妻子,在家庭中的家務勞動既沒有被承認,也沒有獲得報酬,是西方馬克思女性主義者對男權社會對女性壓迫的經典論斷。在傳統的經濟學中,家務勞動和生產是割裂的,家務勞動在家庭內部,遠離社會生產。而且,即使現在,各國在計算GDP的時候,都不會把女性的家務勞動算進去,因為這並沒有被看成勞動。

但是,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者認為,主婦的家務勞動是一種再生產勞動(reproductive labor)。正因為這種大多由女性承擔的勞動,社會生產才能得以持續(比如丈夫可以第二天精神飽滿地去工作,孩子長大之後可以參與社會生產,不會沒有勞動力等等)。這種勞動為資本主義社會重新創造了生產力,本身是有價值的。但事實是,這種勞動沒有被社會認可,也是無償的。

於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有女性主義者發起了一場為家務活動發工資的運動(The International Wages for Housework Campaign)。

慢著,家務不是女人應該做的嗎?女人不是更加擅長照顧人么?這難道還要工資?首先不說這種言論有多麼的本質主義。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說明家務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這就是家政服務。城市富裕中產階級家庭,特別是夫妻雙方都有全職工作的,會通過保姆和鐘點工來代為承擔家務勞動。這種勞動雖然報酬不高,但依然是有償的,而且被認為是一種勞動。

但是,為什麼當這些勞動由妻子和母親承擔的時候,就不被認為是勞動,也變成無償的了呢?全職主婦為什麼會被認為是放棄自己事業,被男人包養的寄生蟲,會被看輕,甚至有工作的女性都會認為這是一種沒有尊嚴的行為?

正是因為這種勞動不被認可也是無償的。不僅不被家庭和國家認可,也不為許多女性自己認可。女性自己都可能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從事能夠創造價值的勞動。

其實不僅是全職主婦的勞動不被認可,有自己事業的妻子和母親的家務勞動同樣是不被認可的。許多女性,在全職工作之外,甚至還承擔了所有的家務,有著有償和無償勞動的雙重負擔。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報告,全球範圍內,女性在這些無償勞動上所畫的時間,都遠遠高於男性,北美和歐洲也不例外。而在中國,男性每天會花1.5小時在無償勞動上,而女性則為3.9小時,兩倍還多。印度則是0.9:5.9,六倍還多。

有這個時間做點什麼不好?非得做家務活,非得帶孩子?這些時間可以去掙錢、可以去花錢、可以去念書、可以去休閑。但如果你是個妻子或母親,這些事情就被看做是你的分內事,你做理所當然,你不做就是你的失職。

換做你,你會不會也會覺得不公平?

所以,在今年蓋茨基金會的Annual letter裡面,梅琳達·蓋茨就寫到,我們需要認可、減少並重新安排無償勞動。而認可女性的這種勞動,是第一步。

說完了unpaid domestic labor, 順便再說一下和家務勞動相關的情感勞動。照顧家人是需要有情感投入的,需要愛,需要積極情緒,需要自律,需要耐心。她可能需要在你晉陞的時候和你一起開心,傾聽家人的煩惱,記住沐浴露沒有要去買了,做飯時需要留心家人的忌口是什麼,甚至,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裝一下高潮。這些都需要精力和注意力。雖然男性也逐漸參與到這些情感勞動中,但主要承擔者,依然是女性。而這些勞動,沒有報酬,其價值也不會被任何經濟指標衡量,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忽略的。

今年四月份《紐約客》雜誌有一篇關於美國菲佣的報道,題目叫「The Cost of Caring: The lives of the immigrant women who tend to the needs of others」 (關懷的代價:照顧他人需求的女性移民生活)。這篇文章雖然講的是菲佣有償的家政勞動,但有兩段,也提到了這種有償勞動無法補償的情感付出:

After nearly two years with the family in Chappaqua, Emma learned of a housekeeping job in Long Island that paid fifty dollars more per week. Fifty dollars each week, for a year, was enough to put one daughter through four years of college. She didn』t want to leave the two girls, so she asked her employers for a raise, but they refused.

Emma dreaded saying goodbye to the children. 「I』d fallen in love with them,」 she said. On Emma』s last day of work, her employer drove her to the train station with the children, who had been told that Emma was taking a vacation. Emma tried to act as if it were a temporary parting, but she couldn』t hold in her tears. 「The separation was harder, because I』d already done it with my own kids,」 she said. 「I thought, My God, I don』t want to feel it again.」

(在Chappaqua的這家人家工作兩年後,艾瑪獲知在長島有另外一家人需要家政服務,而且每周還能多掙50美元。每周多50美元,一年下來,就可以供(自己在菲律賓的)女兒去上大學了。艾瑪不想離開(現在在照顧的)兩個女孩,於是就跟僱主談加薪。然而,僱主沒有同意。

艾瑪非常害怕和孩子們說再見。「我愛上了這兩個孩子,」她說。艾瑪工作的最後一天,她的僱主帶著孩子開車送她去火車站。孩子們被告知艾瑪要去度個假。艾瑪假裝這只是暫時的離別,但卻忍不住流淚。「這次對我來說更難,因為我已經和我自己的孩子分別過一次了。天哪,我不想再次經歷這種離別之痛。」)

一個有償勞動,因為建立起了親密關係,有照顧和陪伴,於是衍生出了愛和傷害。這些怕是金錢都補償不了的。普通母親和妻子也會有這種感情付出。也許正是這種感情付出,讓她們更加甘願承擔無償家務勞動。但如果不留意,我們甚至都不會知道這些勞動的存在。

所以,當你下一次覺得一個家庭主婦在家什麼都沒有干時,先別忙著看不起她,先想想有哪些她做了的事情,你並沒有意識到,你把它們當成理所當然了。如果沒有妻子或者母親,許多事情就要你自己來做,或者找別人來做。這時,不管你需要的是家務活,還是一個可以傾聽擁抱你的人,你就需要花錢了。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寫道:

 妻子和普通的娼妓不同之處,只在於她不是像僱傭女工做計件工作那樣出租自己的身體,而是把身體一次永遠出賣為奴隸。所以,傅立葉的一句話,可適用於一切權衡利害的婚姻,他說:「正如在文法上兩個否定構成一個肯定一樣,在婚姻道德上兩個賣淫則算作一個美德。」

一夫一妻制下的家庭婦女也在向丈夫賣淫,只不過在賣淫之外還需要承擔繁重的家務勞動,以此作為交換的是家庭婦女獲得的報酬是經過私有制婚姻制度背書的。而作為一種淫游制的包養情人現象是私有制婚姻(偽)專偶制的一種補充,這種男子淫游制在恩格斯看來起源於婦女為贖買貞操權利而作的獻身犧牲(比如亞美尼亞的阿娜伊蒂斯廟、科林斯的阿芙羅狄蒂廟的廟奴,以及印度神廟中的宗教舞女),是一種群婚制的殘餘。被包養的情人只需要出賣肉體,儘管這種賣淫形式相比於婚姻制來說是被社會主流規範看作是不合法的,但是我們在譴責這種不合法時往往只譴責女性而不譴責男性

所以答主你的想法是很正確的,至於兩者社會評價為什麼截然不同,那是因為私有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產生的唯一目的是為了保護私有財產的社會延續。按照恩格斯的觀點

專偶制是不以自然條件為基礎,而以經濟條件為基礎,即以私有制對原始的自然產生的公有制的勝利為基礎的第一個家庭形式。[50]丈夫在家庭中居於統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並且應當能繼承他的財產的子女,——這就是希臘人坦率宣布的個體婚制的唯一目的。

為了確保作為財產契約協議的私有制家庭的穩固,社會要構建出來一套系統性的社會規範(意識形態)來對其進行辯護,由此看來兩者社會評價具有明顯的差異也是絲毫不奇怪的。


一個有編製,一個沒有


我對於把家庭主婦描述成依靠男人是很反感的,但有些答案里的把它描述成對家庭的犧牲也一樣與事實不符(兩種看法犯的是同一個錯誤,就是只認同錢的價值)。家庭主婦本質上屬於家庭內部的分工不同——夫妻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職責,為彼此的共同利益服務。談不上誰做出了犧牲,也談不上誰依靠誰,因為一個家庭里錢總要有人掙、家務總要有人做、家庭事務總要有人料理,區別只在於是兩個人在所有事務上都共同承擔、每人都做上一點,還是劃分清楚分工——你負責做這個、我負責做那個。

因為既然是討論家庭,我們就要承認共同利益的存在。如果只承認錢的價值,誰掙回來錢誰才有貢獻、誰才有話語權、誰就是被依靠的,這本身就否定了家庭這個概念。

而在包養關係中是沒有共同利益的存在的。它本質上是一種交換關係——是「我給你什麼,所以你給我什麼」,而不是「我為我們做這個,你為我們做那個」。

(可以注意到不打算在家庭內承擔任何分工、只想參與瓜分共同財產的那一類家庭婦女,她們得到的社會評價其實也是不高的。他們在性質上屬於合法的包養關係。)

(另外,那些因為伴侶不掙錢或掙的錢不如自己多就看不起伴侶的人,他們的共同利益概念也是仍未建立的。)


區別就在於一個正當一個不正當啊廢話。。。。

題主的問題相當於,

都是睡男人,為什麼正妻和小三社會評價不同?

都是掙錢,為什麼搶銀行和上班社會評價不同?

都是發錢,為什麼發給員工和發給掛職的老婆社會評價不同?

。。。

具有婚姻關係的兩個人可以自由決定家庭內部物質和義務的分配,現代社會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左手放到右手嘛。而把錢交給家庭單位之外的人,使家庭內部的資源流出,損害了不知情伴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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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居然被菠菜姐贊了ヾ(*′?`)?解匿解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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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吧。

婚姻類似於組隊打副本。你們倆商量好了她打治療,於是她直接輸出很少或者沒有,然後分經驗裝備的時候有人出來說她輸出少所以不應該分這麼多,這不是坑爹嗎摔。。。就算不談她本身在戰鬥中做出的努力,她是和你承擔一起團滅風險的人。

包養嘛,則是純粹的消費,和租用個皮膚差不多。黑點在於,好好的英雄,把自己降格成了道具。

你如果認為前者在團隊中作用不夠明顯,可以敦促她練練走位提高意識,可以勸她改玩輸出,甚至用規則允許的方式換人組隊,但是質疑她獲得報償的合理性,是有悖於組隊規則的。


家庭婦女沒靠男人,她們又當廚師又當清潔工又當保姆,這些精力付出換成gdp足夠她自己養活自己了。

且家庭婦女本質是為了家庭付出,放棄自己在外的前途,家庭婦女這個職業本身是沒有前途的,無升職無加薪甚至還會失去家裡的話語地位,就像你說的,變成了【靠男人活】。

家裡的事總有人要做,尤其是生了孩子,假如信不過父輩的教育,想靠自己養孩,終歸需要一個人辭了工作帶幾年孩子,試問男同胞們,讓你們犧牲前途,為了家庭回家帶孩子,帶孩子比起工作更是累人,你們還覺得這是吃軟飯、靠老婆生活么?

家庭不光有主婦,也可以有主夫,這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

欲知更多看此:家庭中的性別分工合理嗎?

http://www.zhihu.com/question/43611104/answer/99251738

而情人呢?只不過是錢色交易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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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現在傳統價值觀依然存在,有些人覺得婚姻代表男性對一個女性的合法擁有權,全職妻子就屬於他的附屬品一樣,就像金主包養情人獲得了對她身體的支配權力。可能才會有這樣的問題。而實際的婚姻夫妻是平等的,不是女人【嫁】過來,男人【娶】回去,而就是兩個人【結婚】,相扶相攜,共同陪伴。


具體從三點上來區分:

1、被包養的女孩子,本質上就被金主低一層身份;夫妻在正常情況下,身份平等。

2.維繫包養關係的主要是大量的金錢,維持夫妻關係最大程度的應該是愛(這個請不要吐槽我侮辱了大部分人對婚姻的信仰)

3.金主給予大量金錢的原因 是他無法給你愛和承諾 所以用金錢來替代;丈夫把錢交給妻子,是讓她來維持他們日常的家庭需要。

4.題主的問題混淆了包養和正常男強女弱情侶關係的差別,也混淆了正常夫妻和沙文主義男權夫妻的差別。

雖然婚姻成年人必然的選擇,但也真的不要妖魔化婚姻,謝謝


家庭婦女不依靠男人!家庭婦女和家庭主夫都是一種工作!

是一種工作!

是一種工作!

是一種工作!

這項工作的僱傭者是包括自己在內的整個家庭。

在某些西方國家(哪個我沒去過~),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從事社會工作,一方從事家庭內工作,國家會給家庭婦女/家庭主夫發工資。「家庭主婦」是個人填寫工作狀況時官方給出的選擇之一,印在各種各樣的表格上。

就算家庭主婦從來沒有上過班,沒有繳納過 Social Security(社保退休金)。在她到達完全退休年齡時,依然可以領取配偶退休金的一半,這筆錢是國家配發的,不會影響到配偶拿到的數額。即使離婚了,只要你沒有再婚,依然可以領取前配偶退休金的一半。反過來,沒有上過班的家庭主夫也一樣。如果丈夫單方面想離婚,同時作為全職太太的女方又沒有過錯,法官就會判定丈夫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用給前妻,直到前妻找到工作或找到下一任丈夫為止;而如果丈夫不幸去世,作為全職太太的妻子每月還能領到丈夫生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工資,一直到離世。

反正我從來沒有聽說過哪個國家承認二奶是一種職業。

你這樣信誓旦旦地說家庭婦女依靠男人,不太好吧?這會不會有一種欽……哎?物業來抄水表了,等我開個門,回來再繼續寫。


如果被包養的情人還順便給男人做做飯擦擦地生生孩子的話,那其實真的沒啥區別


沒啥不同吧。現代社會,特別是在中國,婚姻唯一的社會意義在於減少政府對於撫育下一代的投入,同時順便促進和維持了很多產業(教育、嬰幼兒產品)的存在。就社會正常的運轉而言,婚姻存不存在壓根無關緊要。所以,除了在壟斷對方性器官的程度上,包養和結婚,沒啥不同。


這位題主一看你就沒怎麼結過婚,因為婚姻的本質是經濟共同體,承擔的風險和壓力其實是同等的,所以階級也應當是平等的,這個法律保障可是賭上了下半生身家性命的,你光看見家庭主婦被老公「包養」了,沒看見老公破產的時候家庭主婦也要跟著一起負債啊,老公突然痴呆了家庭主婦有扶養義務跑不掉啊,老公作死坐牢了家庭主婦可能還要一起背鍋啊,老公跳樓自殺了家庭主婦還得接著替他還債啊親!

媽蛋太可怕了這麼想想還是被包養好

(?????)


沒什麼不同。(全職)家庭主婦的勞動不被計入產值(雞的屁)中,因此,男性用

1)共有財產(工資等)贖買該婦女的勞力、壟斷其性器官。

2)制度性免費使用。

所以馬克思說了,婚姻就是制度化(合法化)的賣淫。

當然,在我看來,這世間沒有什麼不是賣淫的。(波德萊爾:你搶我台詞!)


雖然樓上各種倫理扯一大堆

我還是說個簡單的吧,反正我是傻逼

家庭婦女運營時間長,留給她可控制的機會多。

如果沒有這樣的腦子,家庭婦女遠比不上小三。


今天胃炎中,看到了一些邀請,還是默默來這個問題,非常真誠,因為這是當年的我。

在剛接觸女權主義的時候,我有一個明顯的特質——顯著輕視並仇視家庭主婦,將其視為甘被物化的女利者,以及該被兒女所恥的豬隊友。

我的母親正是一個放棄了前途選擇成為家庭主婦的人,最後她不僅沒有收穫到相應的尊重,被三喪失了婚姻,也迷失了自我,成為了一個既跟不上潮流也不接受建議的人。除了對既有家庭遭遇的反感,當初我剛進法學專業,在虎摸了一記婚姻法後,深覺家庭主婦遭遇之險惡,加之中國大環境對家庭主婦的印象,我覺得這部分人愚蠢且可悲, 白讀了多年聖賢書,最後成一家免費保姆。

這種印象建立的基礎,正好和男權話語不謀而合——女性的家務工作沒有價值,是單純拿錢的跗骨附庸。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很多人有這種印象,大多是來自於自己家庭的遭遇和社會的傳統模式。相對於沒有工作但是闊綽的富貴閑人,更多的偏見針對的是工薪階層家庭。因為生存資料來源單一,並且有限,因此一個人的收入養活整個家庭的時候,男女都不免陷入一種浮躁的心理。尤其是在外苦了一天的父親回到家,如果沒有馬上吃上一口熱飯,哪怕是因為子女生病妻子分身乏術的特殊情形,他們也會深覺自己的付出沒有獲得當對的回報。因為不可一直目睹,因此妻子的家庭主婦生活估摸著就是帶個小孩熱個飯菜,再下樓打一圈麻將就回家。而自己的生活則是受上司頤指氣使、受同事爭權奪利、受客戶冷眼相待,自己如此辛苦,只是為了供養一個「無所付出」就處於輕鬆節奏下的女性。

但事實上,如果你能了解一個普通家庭主婦完整的一天,就會覺出這個身份不僅不簡單,而且要求相當頭腦。每天煙熏火燎三頓飯的採購、製作、清洗,還要兼顧營養配比和成員口味。房間的整理、清掃,死角傷背又傷神。器物的採購、清洗、更換、維修,。尤其是撫養子女上,不同月齡、不同學齡、不同期間的孩子,從輔食到起夜,從開發智力到接送學習,從衣食住行到解決病痛突發事件,事無巨細都需要操心。當小孩子的奶水和輔食用完了今天要加餐三次晚上起夜量體溫、大孩子的課外班和學校接送撞了小孩子打疫苗時間、丈夫今天想吃的排骨湯還沒買到肉、需要洗的一堆衣服堆著、廁所堵了,一切全湊到一天,如何充滿條理和效率地解決,這可比坐在辦公室打一個EXCEL加運算符表格更需要精力和心智。

那些每天打著麻將、閑適地喝著下午茶、日常閨蜜逛街掃貨的家庭主婦,都是有錢的少數。這種身份有一部分教兒育女的傾向,但更多是強勢經濟婚姻帶來的紅利,因為兩方的生活質量都相當卓越,更像是一種生活模式而非為了家庭利益所做的分工。但大多家庭主婦面對的,是為了有效運行家庭進行的分工。這種分工,一部分是基於男方工資績效相對優越、自身也有其他嘗試的自主理性選擇,另一部分則是基於女性「職場玻璃板「和刻板定位教育的無奈之舉。

題主的疑問是——很多人活得更像保姆而不是妻子。

這的確是事實,原因多樣。

從外部來看,雖然婚內家務勞動的認可在婚姻法只是酌情,並且在離婚中經濟弱勢方沒有損害賠償證據將很難取得財產和撫養權。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妻子、丈夫身份的特殊,在於婚姻賦有的財產的共有化和利益責任的共擔。這一家庭角色從婚姻之始擁有的合法權益,是必須正視的。

再說說情感的問題,之所以顯得金錢交易化,還涉及到家庭情感溝通和精神交流的缺乏問題。一個妻子和保姆的區別很明顯,瑣碎繁雜的事務是共通的,妻子更帶有情感性的付出。但是丈夫、子女可能更多看到的是重複性體力勞動,因此與其將一般聘用的勞務工作者等同。這種類比,不僅是對自己妻子、母親的侮辱,還是一種精分——忽而像一個單純保姆,又忽而連保姆般創造的價值都不如不認。的確,很多家庭主婦在長期,會有脫節問題,如果自身降低與外界的接觸,很可能成為一個被嫌惡的存在,形成家庭情感交流的短板,但這種短處,她們自己也在努力脫出,不是將其等同於」工人"的理由。

說了這些,再說說我內心的定義。

現在我對家庭主婦的定義,更傾向於一種平均分配外的各司其職的家庭角色,並且這種角色的基礎必須是理性分工而非強志逼迫,否則無人快活。其次,應當逐步去除性別標籤,主男、主婦都是一種正常的分工定位。

在這種分工模式下,一方提供家庭生存的資金,一方具體運營家庭的事項,沒有一方者的付出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也沒有一方的付出要被說成「依賴者」。資金提供者和具體履行者,既然錯開分工,必然有一方在自己的領域天然強勢,比如男性掌握家庭的經濟命脈,母親更多收穫兒女的依戀,但優勢都不該是強勢主導權,因為一個家庭的運營的黏合劑是共同利益,應該是兩股力量通力合作,並且是互利、互敬和互愛的。如果這一點有所傾斜的話,家庭將充滿偏見和埋怨,一定要試比高低,第一個影響是就是和諧度,接下來就是你子女的價值觀。

關於包養關係。

我說了上述這些,相信一定程度上已經說清了我心中與被包養者的區別。的確,包養的全集不是第三者,這種金錢來往的親密關係也有未婚的情形,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大部分是婚外情和第三者。這部分人的初衷十分純粹,待價而沽的規則早就說清道明,大家沒有必要談未來談一生一世,一手金錢一手青春歡笑,不必操持不必養育,於任何一者都是上算的買賣。公序良俗之下不得見人,但是只要不暴露於日光下即可,這就是心照不宣的愉快交易,違背者代價巨大,也甚少能收穫到一份真愛。

最後,讓我再重申下我的觀點。在當前,成為家庭主婦更多是非理性的選擇,至少在當前算得上一種對自我前途和退路的犧牲。這些女性不僅要承受來自丈夫、兒女可能的誤解,承受一遭失婚失業失錢失子女的風險,也經常要被他人指劃為附庸,甚至題主這種類比為「保姆」和「包養」的比喻。即便是當前退路艱難、風險係數大,這也不應該成為抵制或者蔑視的理由,而是優化法律體系和社會環境的動力。

希望題主明白,平權之路上,從來沒有絕對的統一標準,別用我們個人的期望去評判別人的價值。真正的物化,不是「她選擇成為了一個主婦」,而是「她不得不被迫成為一個主婦」和「她怎麼能不成為一個職業女性」。

即便我今生永遠不會選擇成為一個家庭主婦,但一旦選擇家庭,就必然有拔力。要麼是兩者內外都共擔,要麼是兩頭理性分工。我選擇前一種生活,但我也尊重後一種的她們付出的價值,呼喚她們付出的尊重和回饋,只要她們理性選擇且心甘情願。


家庭主婦有婚姻契約,而只是被包養並沒有婚姻制度的認可,反而受婚姻制度的斥責。

婚姻制度的強大使得它看上去具有某種正義性,但實際上只是一種制度而已。婚姻這種契約或許會讓人更容易有勞作義務的傾向,但也並不是每種婚姻里,家庭主婦都勞作的。

所以根本區別只是在於家庭主婦的身份有這個強大的婚姻制度的認定。

不過,婚姻制度的認定了家庭主婦,不代表婚姻制度一定會保護她們。因為婚內契約的主導權在男性手裡。


婚姻是互相的依靠,以為家庭婦女就是靠男人的也太自大了哈哈。

包養就是種服務契約了,要簡單很多範圍小很多。

所以家庭婦女們處在一種複雜的人生關係里,被包養的可以算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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