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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看到這樣一段關於婚姻法的,真的是這樣嗎?

原博:@桔梗花開桔梗枝

新婚姻法增加私生子權益保護,就是說老公和別人生的孩子,你和老公的共同財產,要被分走,但是你生的和老公無關的孩子,就得找那個男的,去分那個男人家的家財,還要賠償現任老公的損失。(看出來沒有,你和別人共有,但是法律都告訴你,他能綠你,你綠他要賠償的。)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只認準登記,要求各下級機關普法,進行補登記手續辦理。各地區按情況降低或減免登記費用。新婚姻法還增加了萬惡的24條,導致妻子被惡意舉債執行婚前財產還清丈夫的單方面負債。——大家,不要渾渾噩噩,連法律改了都不去看啊……國家只會公告和發布,可不會挨個打電話通知你去看。自己的權益,自己要有意識去了解關注。

如果真的,感覺有點可怕,有沒有人能發表一下看法。


這個評論有誤導的意思。

第一、撫養費支付問題

婚外子女(無論夫或妻的婚外子女),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夫或妻一方在本段婚姻締結之前所生子女,第二種是本段婚姻存續期間之內與他人所生子女。

無論哪一種婚外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因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同時,夫或妻的婚後財產收入又轉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承擔撫養義務的雖只是子女的親生父母,但實際上仍然是使用的本段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對於配偶來說,其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就支付撫養費的部分少分夫妻共同財產,或要求對方返還,以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除非另一方能證明自己用以支付撫養費的財產均為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其中,對於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的情況,還可主張精神賠償。

附上案例兩則:

吳智華與盧月瓊離婚後財產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如下:一、盧月瓊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吳智華返還吳智華為吳暉陽支出的撫養費人民幣84400元

(二審)判決如下:

一、維持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2012)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485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五項;】

李某甲、李某乙離婚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李某甲在婚後需照顧小孩,並已將其經營的婚慶公司轉讓給他人,故可以確定其婚後未工作。李某甲也未提供證據證明其有婚前個人財產用於撫養小孩,而李某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工作收入,故可以確定兩小孩李某丙、李某丁的生活費來源於李某乙的工資收入。李某乙支付李某丙、李某丁生活費系認為兩小孩系其親生,現其已知兩小孩非其親生並表示不願支付生活費,且李某乙沒有支付兩小孩生活費的法定義務,則李某乙已支付的撫養費應由兩小孩的生母李某甲予以返還。】

第二、遺產分割問題

子女對父母的遺產具有繼承權,該權利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改變。也就是說,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婚外子女依法可以在其父母去世後,以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與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均等繼承其親生父母的個人遺產(特殊的,考慮子女贍養義務的履行情況和其它弱小子女的利益等因素)。

【假設有一棟房屋是本段婚姻夫妻共同財產。茲有本段婚姻的丈夫,本段婚姻妻子,本段婚姻婚內所生兒子,本段婚姻妻子婚外所生女兒等四人。本段婚姻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不存在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當本段婚姻妻子去世後且無遺囑的,就房屋而言,有1/2屬於丈夫個人財產,1/2是妻子的遺產。丈夫的1/2份額,妻子的婚外女兒是無權繼承的,而妻子的1/2房屋份額,原則上將由丈夫、婚內兒子、婚外女兒三人均分,每人繼承1/6。】(這個例子我是故意用妻子作為有婚外子女的一方的,原因就是呵呵呵你懂的。)

無論怎樣,想不讓婚外子女來分其父或母的個人遺產,原則上讓有婚外子女的父母立個遺囑來指定繼承人即可。

第三、賠償的問題

對於第二種情況下產生的婚外子女,即存在本段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在婚外與他人所生子女的情況,另一方離婚時均可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


呵呵,最近微博上是流行說婚姻法不好來刷存在感嗎?覺得大家都不懂法,所以亂說沒關係么!簡直是阻礙社會主義普法道路,給我們這些法律狗添堵啊!!!

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原po所說的內容。

新增了私生子保護權益???!!!Excuse me??

我只知道非婚生子女(父母雙方不是夫妻關係)和婚生子女(父母雙方是夫妻關係)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權益,但特么的不是說私生子可以隨便跑來分男方的財產啊!!!你們是腦殘劇看多了嗎!!

原po也是蠻拼,不知道是不是度娘了幾個法條就拿來欺騙無知女性同胞,利用別人的同理心簡直太可惡了啊。(雖然我估計她也是哪裡看來複制黏貼轉一轉的吧。)短短一段話里混淆了多個概念,讓我講起來很累耶。

下面是有愛的吃栗子時間。

有一對夫妻,丈夫叫小明,妻子叫小芳,有一個孩子叫小紅。

然後,夫妻雙雙出軌。小明出軌的對象叫A,兩人生了一個孩子叫大綠;小芳出軌對象叫B,兩個人生了一個孩子叫小綠。

簡單來說,關係就是:

小明 x 小芳 = 小紅;

小明 x A = 大綠;

小芳 x B = 小綠;

按照原po的說法,幾個問題——

1、私生子可是跑來分夫妻的共同財產?

答案是:No way!

什麼叫共同財產?就是屬於小明和小芳的財產,連小紅的份都沒有,有你大綠什麼事!!!當然這是在小明還活著的情況下。

要是某一天小明遭遇不測去世了,那小明和小芳的共同財產中,屬於小明的那部分就變成了小明的遺產。預警!前方有大綠出沒請注意!這份遺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小明的合法配偶、父母和親生子女,所以小芳、小紅和大綠都有繼承權,並且能繼承的份額是相等的。(注意小紅不僅有遺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她的那一份已經在她手裡了。)

同理,小芳去世的話,小綠也可以加入分財產的行列。

所以私生子也不是那麼隨隨便便可以跑來分財產的。你要說連遺產也不想讓他分,那隻能怪出軌的渣男or渣女,不僅亂搞,還搞出結果來。

ps:不管是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出軌,只要和婚外的第三者生了孩子,那對那個孩子也是有撫養義務的。所以那個第三者來要撫養費是合法的,只要金額不要太過,出軌方都有義務要支付。

2、女方出軌和別人生下的孩子不能分男方財產,要去分生父的財產,女方還要賠償這邊被出軌的老公損失費?

和別人生的孩子還想要老公來養,你怎麼不去養你老公和小三生的孩子。這也太雙標了吧。

小綠不管是從生物學上還是從法律關係上,都跟小明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當然不能分人家的財產咯。要分只能去盯著生父B,等他死了繼承遺產。

關於這個女方要賠償男方。。。WHY?!哪條法律規定了只有女方出軌要賠償男方的?

--------分割線,下面這段話不僅僅針對女方出軌懷了對方的孩子這一種情況-------

(原回答部分)

什麼時候出軌方要賠償另一方?當然是另一方發現出軌事實,並且手握有利證據,向法官大大主張賠償並得到支持的時候咯。注意,我這裡說的是被出軌方和出軌方,不分男女哦。

(608更新部分)

感謝季律師提出不同意見。

其實這段話放在問題2下面確實容易誤導大家,我問的是「什麼時候出軌方要賠償另一方?」,這裡沒有限制出軌方式、出軌程度和賠償方式。所以不管只是多次啪啪啪,還是多次啪啪啪之後生了猴子,對於婚姻關係中的另一方來說,ta都有了過錯。如果最後無過錯方受不了想要離婚,那起訴的時候,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至於以什麼樣的理由主張賠償,法院最後會不會支持這個主張,都要依據具體情況來說。

ps:起訴到法院,你的一切主張必須舉證。對方出軌你想獲得更多財產,那就要拿出證據證明對方確有出軌情節,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責任方。

ps又ps:戴綠帽的一邊發現對方出軌事實,沒有走離婚程序,只要求對方補償自己(給錢買包包之類的),除非你們寫了協議,不然的話法律是不管的哦,愛給不給,那是你們夫妻的家務事。

3、婚姻法24條讓女方面臨背負巨債的風險?

說小明借了1000w的債,還不出來,最後借錢的人無奈將夫妻兩人告上法庭。小芳說關我什麼事,錢又不是我借的。

No、No、No,話不是這樣說的,你想對方婚後掙的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你一半,但是不想幫對方一起承擔債務,這是不是和當初說好的「不論好壞,不論富裕與貧窮,只有死亡才能把你們分開」有點不一樣嗎?

你們以為這一條是保護男方,但是轉念想想,如果家裡負債的那個人是妻子,還不出錢來丈夫也一樣要幫她償還啊。你們覺得這條偏袒男性,只是因為以目前來說,借錢的人大部分是男方而已。遇到這種事,你不怪自己當初瞎了眼跟這個人在一起,而來怪婚姻法24條,是不是有點說不過去啊。

而且只要能舉證對債務不知情或這筆借款僅是男方借來個人所用、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脫離這個債務關係了啊。再次強調,不要把個例當作範例。

總之,廣大女性同胞也不要太恐慌,擦亮眼睛選個好對象,不要被常規給束縛,草草結婚。要知道,離婚有風險(男女雙方都有風險),結婚需謹慎。

咱以後看法律,客觀一點,全面一點,認真一點好嗎?

(快跟我說「好!」)


謝邀

我們來換一個角度看問題。

如果改成女性出軌需要撫養私生子呢?

那男的隨便出了,反正不用負責。

反而限制住了女性

而且實際上財產權多掌握在男性手中

所以這樣根本沒用

我們再來看這題

男性出軌負責養私生子

但是注意

是男性賠償

現在夫妻財產是分開算得,也就是說,只要你們倆離婚,那你就沒有損失。

至於婚內兒子分的財產嚒,會少。

這個沒辦法,要怪怪男的

婚前的債需要女方還的前提是用於婚後二人共同生活。比如說買房啊買車啊那種。如果說是賭債什麼的就不需要

丈夫婚前借的債務,依法屬於其個人債務,原則上應由其個人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3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只有債權人能夠證明你丈夫生前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否則不能要求你以個人財產償還。

關於私生子的問題。私生子也是人,也有繼承權,因為人權平等,這點沒問題吧?那麼他繼承誰的呢?我們假設一下,假設a男a女結婚,b男b女結婚。假設a男b女有私生子(a女b男同理),那麼私生子應該被補償。問題來了,誰應該負責?首先a女跟b男都是受害者,這個沒問題吧。那麼a男賠償相比於b女賠償,更保護了女性。如果離婚,因為是b男的錯誤,b女不用負責


排開遺囑繼承外,非婚生子能夠法定繼承的不是你所說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夫或妻個人財產中的部分份額。所以不要一知半解的理解法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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