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毆打至流產該怎麼維權?至今我作為受害者,沒有詢問過我的筆錄,我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

一月前被人用鐵鎖打傷頭部,當時報警,對方被110帶走,當天下午由派出所協商,我老公口頭同意,對方被放了出來。

我被120送進醫院,因為懷孕,頭部外傷不能用藥不能縫針也不能做ct等檢查,只能留院觀察,2天後下體有褐色分泌物,出現先兆流產現象,驗血做b超,打了黃體酮開了保胎葯,醫囑卧床靜養,2天後沒有分泌物了,於是回家卧床休息,每天吃保胎葯,中途又出現過褐色分泌物去過醫院,醫生檢查結果還是卧床靜養按時吃保胎葯,前幾天晚上又出現褐色分泌物,第二天有淡粉色血跡,去醫院b超顯示胚胎停育了,當天晚上大出血,後做了清宮手術。

當天胚胎停育的b超報告出來以後,我哭的不成樣子,我老公就拿著報告去了派出所,派出所說這已經是刑事案件的範疇了,可是現在已經過去了四五天,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我老公又去過一次派出所,派出所說他們已經通知了對方,然後話里話外的問我們想要多少賠償,我不要賠償!刑事案件可以賠償了事嗎??

對方從我第一次出現先兆流產現象時,我們就已經聯繫不上了,我們只有她老公的電話,打過去不接。到現在,我不知道打我的人的名字,派出所也沒有人來問過我的筆錄,我老公當時不在現場,我是在報警以後才給我老公打的電話,所以也沒有人問過他筆錄。

派出所開的委託書做法醫鑒定,可是這家中心說只能做外傷,不能做關於流產的,我可以拿著委託書去別的鑒定中心嗎?

現在我該怎麼維護我的權益?怎麼讓對方承擔她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我不要賠償!!!我要一個公道!!!

###剛剛有朋友問為什麼當天流產,派出所居然調解放人了,這裡解釋一下,我這說的當天是指我被打併保胎一個月後檢查發現胚胎停育的當天。所以修改了一下。

有朋友問為什麼被人毆打?是不是和人打架?我把經過說一下,早上送大寶上學,大寶吃完早餐先出了早點攤的門,我在後面給錢所以比她慢幾步走在她後面,中間隔了一個女的騎著電動車帶著孩子,我看見那個女的推了我孩子一下,叫她讓讓,我趕緊走前幾步往我孩子那走,經過那個女人身邊的時候我說「孩子擋了你的路的話,你用嘴說讓讓就行了,怎麼動手推呢?」,她說「就你的孩子是孩子啊,動不得啊,你哪隻眼睛看見我推她了」,我當時很生氣,因為她也帶著孩子的,她孩子被別人這樣推推推,她心裡也不舒服吧,我就罵了她幾句,她停住電動車從車籃子裡面拿了電動車鎖就砸我的頭,砸了一下還準備砸,旁邊蛋糕店的老闆衝出來抱住她,我孩子嚇得大哭說「媽媽你頭上流血了」,我才感覺頭暈,伸手一摸手上全是血,旁邊的人讓我趕緊報警,我打了110,110在電話里了解到我懷孕一個月左右,所以110也聯繫了120。從始至終,我沒有動手。


1、關於立案的問題

你要去報刑事案件。按你所說,那天應該是作為治安案件處理的,所以你們雙方口頭協商之後,公安就已經把這案件結了。所以你們需要重新報刑事案件。

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要求他們出《不立案決定書》,然後申請檢察院監督立案。

當然,如果不能確定被打和流產之間有因果關係的話,即使立案也未必就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2、關於傷情鑒定的問題

流產至少是輕傷。

一般像輕傷、重傷這種鑒定,是由公安機關內部的鑒定部門作出的(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我不明白為什麼你們那裡的公安不是由他們內部部門來做,難道是各地不一樣?

只有公安不立案、不給你們做傷情鑒定的情況下,才需要由傷者自己去找鑒定機構來做。鑒定機構要看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才行,你們找的那家可能是鑒定資質不行。

另外像你這種情況,還要去做個因果聯繫方面的鑒定才行,一般是立案之後在偵查過程中會讓你們去做的,以確定傷害行為與流產結果之間有關。

順便說一下,受傷了去鑒定的內容通常有:受傷程度的鑒定,結果是輕傷1、2級或重傷1、2級;殘疾程度的鑒定(有工傷標準和交通事故標準兩種),結果是殘疾1級到10級。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你們需要做的是受傷程度的鑒定,不是殘疾鑒定。


謝@雲舒邀。

根據公安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5.8「盆部及會陰」一節5.8.2重傷二級h項:損傷致早產或者死胎;損傷致胎盤早期剝離或者流產,合併輕度休克。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的侵害行為與你的早產是有(必然)因果聯繫的,那麼對方已經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了。但是這個因果關係是否存在,要等法醫來看。

如果存在這個因果聯繫且鑒定為輕傷以上的,那這就是一個刑事案件,是不能調解結案的,之前的調解到了現在充其量也只是一個「和解」,但最終效果如何還要看你這邊的態度。

至於傷情鑒定,你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再開具委託書到有資質的機構鑒定,如果是公安機關不另行開具的,你可以投訴。其實這個鑒定不難啊,縣一級刑大做不了么,市局一級的刑支完全搞得定啊。就算是自己等不住了要去自己找了做,也要和辦案部門說一聲,因為刑事案件中,自行委託鑒定的鑒定意見有時候並不是必然被採信的。而且傷情鑒定的有關規定也明確了委託鑒定的主體是辦案部門。

至於怎麼找對方?你先去報案,就事發地派出所,如果傷情足夠立案的話,怎麼找到對方,就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了。我覺得既然之前有個「調解」,對方身份信息是明確的,要找他並不難。

至於對方的賠償,實話說,在量刑上,積極賠償無論是否獲得受害人的諒解,都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基準刑,只不過幅度不一樣。而「和解」又是另外一回事,和解並履行的,並不會導致撤案,公安機關仍會移送起訴的,但檢察院有可能行使自由裁量權不予起訴,這就是所謂的起訴便宜主義。對了,你們還可以在立案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相關訴求。


安慰一下,發生這種事情真的很痛苦,但是如果你剛剛流產請不要過於沉溺於悲痛之中,因為這有可能對你將來生育和晚年養生帶來不利影響,畢竟保養好自己的身體是第一位的,真的~

首先我建議你應該去派出所重新申請立案,因為你老公當時已經相當於已經和對方協商完畢了,相當於當時就被調停了,所以這個案子基本上相當於結了。但是你現在的狀況來看絕非口頭調停能解決的。我並非法學專業所以這方面也不是很明白。

不過傷殘鑒定方面的話,我建議你去其他鑒定中心做鑒定,但是這要視你身體情況而定,不是所有的傷害都會被正確的評估的,尤其是一些已經過去而且比較隱性的傷。一定要弄到對你有利的鑒定書!不管是私人還是公安的,這很重要,你要討公道討賠償都需要這個!

另外,估計你應該還挺年輕的,同為女性我還是建議保養身體是第一位的,我見到過很多受害人最後拿不到應有的賠償這種事,雖然我不希望有這種事~但是無論如何,注意健康是最重要的~


沒有傷情鑒定就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建議你還是先找派出所委託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作出傷情鑒定,才能談得到下一步。


此類案件經手的多了,流產的鑒定,輕微傷也做過好幾次,所以 是否刑事案件,很遺憾,不確定。

你說流產的原因是被人毆打,但是沒有因果證據,請提供,如果不能提供,警察無能為力。

至於打了人當天被放走,符合法律,沒有任何問題。

你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警察必須是剝離感情考慮問題。


先按 霍sir說的去做:

1.要求公安機關再開具委託書到有資質的機構鑒定(自行鑒定一般都是白忙活)。

2.如果傷情足夠立案的話,怎麼找到對方,就是公安機關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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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上是朝良性發展,大家樂見的。

現實中朝攬子發展的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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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安機關不再開具委託書,也不要自行找機構鑒定,且讓機構給你出證明是極為不現實的。直接每天去派出所報道,大隊長、所長、副所長、指導員找遍,直到這個事情可以走流程,如果他們讓你自己去哪裡弄什麼莫名其妙的證明,理都不用理,浪費時間,他們踢皮球而已。還有,筆錄裡面門道很多,自己小心。

2.走上一步如果沒進展的話,打地方電視台法制節目的電話,和記者約個時間,帶著記著去暗訪,記者一般會很積極(畢竟他們按件計費,做你一檔節目,錄滿30分鐘台里給他們4000)。

3.我非常不建議你帶著親戚六眷去「衝擊」公安機關,雖說很管用,但這個在知乎上是政治極為不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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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件事,現在立馬遍問親朋,看有沒和當地警察叔叔相熟的。如果有,立馬提著豬頭去拜。

如果沒有,也要和辦案民警建立親善的關係。

當然,衷心的祝願你用不著我後面所說的那些東西。


感覺打人者是否在派出所有關係?


這種人就應該讓她坐牢,親你好些了嗎?那個惡人得到懲處了嗎?


1、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能自行啟動損傷程度鑒定,需要派出所出具委託書到有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具體就本案而言,你可以要求派出所帶你去其他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只要是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都可以進行鑒定;

3、這裡解釋一下為什麼鑒定機構只做外傷:鑒定前請先看清你的首診門診病史和驗傷通知書,如果病史材料只描述了頭部損傷,那麼一般鑒定機構不會對你傷後流產做過多說明;流產與外力作用因果關係是需要實際病史材料證據才能啟動鑒定的下一條詳細說明;

4、上面已經有很多人貼條款了,不重複,你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是要證明自己是外傷性難免性流產才能評定為輕傷,要證明這一點,你需要提供材料:1)、有肢體衝突當天你有明確腹部外傷史;2)、無習慣性流產,需要提供之前所有的婦產科記錄;3)、流產要發生在傷後3日內)4)、鑒定還要確定你是早期流產還是晚期流產,早期流產多數都是胚胎髮育異常引起的;

5、就你所描述的情況和流產經過,基本無法符合」外傷性難免性流產「的輕傷條款;

6、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後續可提出民事人身損害賠償的鑒定;各地標準不同,請諮詢好的律師,祝早日康復


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站在法律立場上,必須保持中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讓我們首先理順整件事:

1.你因出言不遜被對方用鎖鏈擊打頭部。

2.擊打導致頭部外傷,及時報警,派出所聯繫了120,送醫當天經初步檢查後除頭部外傷外無其他癥狀。

3.派出所定性為治安事件,處理方法為調解,你老公同意(這裡我相信至少在調解當天,你和你老公是有商量的。)

4.調解成功,事件處置完結,放人,未立案。(到這裡的處置完全沒有問題。)

5.兩天後,出現流產先兆。

6.若干天后,確定流產,做了清宮手術。

7.再次聯繫派出所,派出所受理,但未送達立案通知書。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吧?你描述也不清楚,重點放在「一直哭」這種事上了,你這是在解決問題,就不要試圖引導人從情感上作出判斷了,描述事實就好。

樓上的答案已經很清楚了,做鑒定:

1.證明損傷程度;

2.流產與擊打有因果關係。

如果能夠證明以上兩點,派出所再不立案的話,就去找檢察院,或者找法院提起自訴。

人的問題你不用擔心,一旦作為刑事案件立案,那她就是犯罪嫌疑人了,公安會找到她的。


首先要鑒定被打和流產的關係。


公道恐怕不好要,畢竟隔了一個月,不好證明胎停和那次挨打之間的聯繫。孕早期孕晚期自然流產的可能性都很大,你在挨打之前做產檢報告一切都是良好嗎?

從答主的利益最大化出發,能私下調節得到經濟補償還是比較好的。

如果說是挨打當天就流產,那肯定可以起訴,但是一個月了,你要知道過度勞累,情緒激動等等等都會導致自然流產啊,對方的責任不好判斷了。


從時間上看感覺因果關係不是特別明顯,不知道當日檢查項目除頭部以外,有沒有腹部疼痛之類的情況,並且在病歷上表述。建議先鑒定傷情,然後根據他施暴原因,結合鑒定結論,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


感覺很難證明是因果關係啊,祝好,關注。


深表理解,但我還是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


要正式立刑事案,肯定是需要鑒定意見書的,派出所委託的機構應該是本地的法醫鑒定,照題主所說,這個部門說鑒定不了,讓他們出具證明,然後拿證明去找派出所,讓他們聯繫公安局技術部門找上級部門委託就好。


在美國的38個州里,毆打孕婦導致流產會按殺人罪處理:http://www.thedailybeast.com/articles/2014/06/19/charged-with-murder-for-a-miscarriage-in-oklahom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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