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信主,也不讓我信主?

為保留一點隱私,細節已修改

謝謝大家的解答


讀神學是好事,算是一個入門和學習吧。選擇一些正統的神學院,別進了新派神學院,否則日子就慘了。

如果英文好的話,可以讀威斯敏斯特或達拉斯神學院,最好一口氣讀個博士。如果英文不好的話,中文的神學院如基督工人、正道都還是不錯的。

不知道題主是男生還是女生,我的建議是禱告,求問神的帶領。但不管怎樣,讀個神學總沒壞處,我的一個老師就是來美國讀了神學院,然後現在在斯坦福大學建立教會,專門向高級知識分子傳福音的,很棒的年輕人。

你的父母對基督教的了解太少,所以呢,會有這樣的情況。不過不用過於擔心,把心情放平和了,為此事禱告。另外,讀神學有這樣的感動是好的,另外還要看神是否開路,如果開路的話一切都會很順利的,現在這些不用急啦。

另外,基督徒要愛自己的父母,他們雖然目前不理解你,這也很正常,不用太著急,基督徒的生活生命的改變才是最好的傳福音。還有,信主了不代表整天在教會裡帶著,什麼事業都不要了,那肯定也不對的。不知道你是否是學心理學的,其實到美國讀個心理學的碩士、博士也比較好。因為,在將來的職場宣教更為重要。而基督徒也不是把自己圈到教會,整日禮拜,而是真的進入到社會中,做光做鹽。

不管怎樣,看到你的問題,還是希望能給你一些建議和開啟。如果你有什麼問題,更深入的探討的話,我們可以私信。


我倒是覺得吧,如果你的感動是上帝給你的,沒有什麼東西可以阻擋你,當年羅馬人的通緝令和死刑都沒有阻止基督徒傳福音,但是,你真的做好準備了嗎?

如果你真的做好準備,你不會來問這個問題,你應該回到上帝面前好好禱告,什麼是你真正看重的?你一生的重心順序是什麼?這個沒有標準答案,不是你念神學就比念馬列高貴,聖經裡面耶穌是做木匠的,他沒有一開始就當傳道人,更沒有讀什麼神學,聖經里還有很多人帶職服侍比全職服飾更得上帝喜悅的,所以我希望你好好禱告,生命的問題要回到上帝面前,不可以說謊,不可以逃避,你要把自己所有卑微、低賤、不可以見人的東西放在上帝面前,你可以痛苦,可以悲傷,但至始至終你要對你自己和上帝誠實,你就會看到上帝替你開路。

不要以為我們可以替上帝做什麼,要知道我們得救不是憑血氣,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時刻記得你心中的聖靈用說不出的嘆息為我們禱告,當上帝給你力量和指引的時候,什麼阻攔都不是問題,但是如果上帝希望你當一個好兒子學習順服時,也希望你能用溫柔和忍耐挽回父母的心和他們的靈魂


信仰是神給的,人想阻止也是徒勞。


很多人抵觸基督教其實是因為他們不了解基督教沒有讀過聖經,只是自己不信主周圍的人也不信主就覺得信主的人就是「離經叛道」,你可以多給你的父母講講聖經講了什麼,相信他們慢慢會接受的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受苦是與我們有益,神一直都在,他很愛你,這是事實,如果你感覺不到他,那說明你的感覺出錯了。神凡事都掌權,他知道什麼對你是最好的,你經歷的一切他都知道,難過的時候就禱告,安安靜靜的在神面前傾心吐意,親近他,他是你知心的朋友,你可以訴說你一切的心事,在他面前,當然也包括你對他的質疑,尋求他,就必尋見,關鍵是你的心是否願意親近他,依靠他,順服他。我相信如果你在團契那麼久,那你必定知道你所信的神,他是創造宇宙萬物的神,他是滿有慈愛,不輕易發怒的神,你完全可以把神當作你的良人,你的密友,他必幫助你。如果父母暫時態度比較堅決,那就禱告神,你自己也不要壓抑,孝敬父母,暫時不在他們面前提這個事情,把這件事放在禱告中,也邀請弟兄姐妹為你禱告。


出國讀神學就比較蛋疼,有可能是你父母擔心你。有前例比較害怕。

另外你可以告訴他們你信的不是邪教而是正規基督教


可以看出題主根本不了解基督教。懇求題主花十分鐘看看我對基督教的總結。

很多人之所以信基督教,原因在於他們沒有認真閱讀過「聖經」!我曾經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認真學習「聖經」。經過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我終於可以斷言基督教是騙人的。下面是我總結出來的我反對基督教的幾個主要起原因。請思考:

【知乎管理員閣下:我引用的經文,白紙黑字,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具體的章節號也給出來了,大家都可以查證。內容本身比較尖銳,不代表內容違規,盼您明察!又或者知乎只允許對基督教唱讚歌?】

我試圖幫助人們認清楚基督教(包括所有基督教教派)的真相,方法是從「聖經」出發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引用的經文,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歡迎大家查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大家看看耶和華/耶穌十分的行為是什麼「愛」?什麼「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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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中英文對照,上下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耶和華/耶穌完全是__主動地__有意地__使__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 基督教的「上帝」耶和華/耶穌屠殺還在吃奶的嬰兒!!!

撒母耳記上
15:2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在路上亞瑪力人怎樣待他們,怎樣抵擋他們,我都沒忘。
15:3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基督徒們會辯解說,不要斷章取義,看看上下文,那些人作惡,所以「上帝」懲罰他們。但是,關鍵問題是:

耶和華/耶穌用屠殺無辜嬰兒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耶和華/耶穌用「 使 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樣令人髮指的方式來懲罰人,這是什麼「愛」?這是什麼「公義」?

2)耶穌的許多大話都吹破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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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聖經」「新約」,耶穌說「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基督徒們真的相信耶穌的這種話嗎?全世界上能不能找出一個「信的人」能夠「手按病人,病人就__必__好了」???能「按」好艾滋病嗎?

按照「聖經」,耶穌說「信的人」喝了毒藥也「__必__不受害」。基督徒們會引用「聖經」說:「不可試探你的主」。我的問題是:如果你不小心喝了氰化鉀,你真相信你「必不受害」嗎?

相關經文:

馬可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And these signs will accompany those who believe: In my name they will drive out demons; they will speak in new tongues;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基督徒們會說:你這是斷章取義。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是的,這幾句話是對使徒們說的。上面引用的幾節經文,15節中的「他們」「你們」都是指使徒們。但是,16節的主語就已經變了「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這裡的主語已經分別變成「信兒受洗的」和「不信的」。到了17節,中英文對照,「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主語是「信的人」,對應的英文是「those who believe」,顯然指的是所有的「信的人」。

3)「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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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據「聖經」,號稱「全知全能」的「基督教的上帝」安排獅子吃草,
b)根據「聖經」,「基督教的上帝」說過的話是不改變的。
c)前面兩條加起來,獅子應該還是吃草的。

但事實是:獅子吃肉。「聖經」和基本事實矛盾,這就證明了基督教的「上帝」不存在。

再舉一個例子:根據「聖經」「創世」的順序,先有地球和地上的植物蔬菜水果,後有太陽月亮和宇宙中的億萬星辰。稍微有點科學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和科學矛盾了。

4)「聖經」上有很多根本無法繞過去的自相矛盾。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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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起來有點長。比如我這篇分析:

漏洞百出充滿自相矛盾:所謂耶穌的「復活」是個謊言
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8976303/

5)「聖經」「新約」裡面對基督徒們提出了很多荒謬的要求。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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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句,基督徒們會說我斷章取義。但是實際上,我多年前懷著虔誠的追求真理的心學習「聖經」。經過長達九年的反覆閱讀思考以及和牧師們的討論,我終於敢斷定基督教是虛假不實的。我當年學習「聖經」,中英文對照,上下文反覆推敲,自信沒有「斷章取義」的地方。反倒是基督徒們「解經」的時候經常使用這樣的絕招:「黑」在這裡是「白」的意思。。。。。。

如果有基督徒說我「斷章取義」,我只要回一句:哪裡「斷章取義」了?請拿出上下文出來分析一下!

好,言歸正傳,大家看看「聖經」「新約」隊基督徒們提出的種種荒謬的要求: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女基督徒們在教會要「閉口不言」,女基督徒們遵守嗎?

「聖經」「新約」明確要求基督徒們生病的時候要請人來抹油/禱告,基督徒們遵守嗎?

再比如,「聖經」「新約」對婚姻和性生活的教導也非常清楚:

a)「聖經」「新約」明確鼓勵基督徒們獨身!這一點,清清楚楚,毫不含糊。

b)為什麼「聖經」「新約」鼓勵基們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因為結婚之後,基們就不能用全部的身體全部的思想全部的靈魂去愛基們的主子了。這一條理由,顯然對所有的基們都成立!

c)「聖經」沒有要求基們都獨身。「聖經」說得很清楚:結婚不是「罪」,如果「慾火燒心」,與其犯罪,不如結婚。可見,婚姻是「慾火燒心」之後迫不得已的選擇。

相關的「聖經」經文和分析請參考:

「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以及理由!)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1455191/

等等等等。如果您還需要了解基督教的知識,或者感覺基督徒給您的「解釋」似乎有道理,請您務必聯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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