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宋丹丹前夫、著名導演英達此次在美國被捕,詳細談談你所知道的美國個稅政策?

你是如何看待逃稅、避稅的事情?他被捕的原因,你身邊有這樣的人,在美國也這樣做嗎?


三月二日更新:剛剛看到英達接受搜狐的採訪,被震驚了。在英達口中,「認罪」 成了 「和解」,因為犯罪記錄即將被吊銷綠卡並且不能入籍成了「我永遠不會入籍」

好在美國所有刑事案件的記錄都是public record,我找到了司法部公布的英達認罪書,大家不妨看看:

要點解釋一下:

第一:"pleads guilty" 就是認罪,沒有任何歧義。根本不是什麼「和解」。他犯了罪被FBI逮捕起訴,只有認罪和不認罪兩個選擇。檢察官會跟被告和解嗎?天方夜譚。那麼他認罪的罪名是什麼呢?"Structuring Cash Transaction",就是用特定手法進行現金交易來避免洗錢調查,這是最典型的洗錢罪名之一。

第二:作為協議的一部分,英達同意被罰沒175938美元,給IRS補稅113195美元,同時要交2009,10,11三年因為逃稅而造成的罰款。所以完全不是他說的,簽了個「和解」,錢都拿回來了。

第三:大家知道,控辯交易,被告認罪,換取較輕的罪名,是常事。那麼英達認罪,換來的較輕罪名有多輕呢?司法部通告上寫的清清楚楚,最高可判十年監禁,外加50萬美元罰款。對於非暴力犯罪,這可是非常嚴重的指控了。關鍵是,這還是英達主動認罪換來的。

司法部公告說,宣判日期是5月11日,屆時大家就知道了。至於綠卡,犯了最高刑期十年的重罪,是絕對保不住了。入籍就更別想了。

----- 以下是原答案 --------

這個事很有意思,可以以此為出發點談談美國的稅收政策。

先說說英達被抓,主要的觸發因素不是逃稅而是洗錢。美國對洗錢有極其嚴厲的懲罰和監督,所以任何涉及到大額現金交易的行為都有嚴格規定。比如說,任何人在銀行一次性存入超過一萬美元現金,聯邦法律都要求銀行上報。於是,有聰明人想出對策了,那麼我每次存9900不就行了?於是把45萬分成50份,每次存9000。他自以為得計,不幸的是,他又觸發了另一個警報,叫做structured deposit,就是大量存入剛好小於一萬的現金。其實偶爾存入一次幾萬美元現金很正常,大部分普通人這麼乾的時候都不會去逃避什麼。反而幾十次存入9000元更可疑,讓人一看就知道他在試圖逃避監管,而且是用很蠢的方法。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這麼干呢?有兩種,第一是真的想逃稅,第二是「以為自己欠稅」。比如有人從中國過來,偷偷帶了5萬美元現金在身上,僥倖逃過海關,但是去存銀行的時候會擔心被收稅,所以每次只存一點點。下面分別說說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真的想逃稅。大家知道,很多現金收入是極難監管的,很大程度靠自覺。如果你每月收入一萬美元現金,卻在稅務局只報5000,而為了不露餡,你每月存銀行也只敢存5000,那麼日積月累,手裡就會積累大量的現金。這部分現金都是逃稅的結果,除了小額日常花費,在美國幾乎不能可能有機會花出去(比如現金買房買車都需要解釋來源)。一般情況下,這種人,精心逃稅這麼多年,絕對不會傻到攢夠50萬,然後突然分成小份一天存完被IRS抓住。當然,英達這種國內來的土豪,錢夠多,智商又欠費,會不會這麼傻,真的很難說。我聽高曉松講他在美國的經歷,就發現,因為他平時只在中國人圈子裡混,而且接觸的很多都是沒有經過上學,工作,這樣需要跟美國各個職能部門打交道的人群,所以他對美國的法律有很多一知半解的理解。這些錯誤理解,平時沒什麼事,關鍵時刻就可能害你進監獄。

第二種,以為自己欠稅。很多人都知道,進入美國攜帶10000美元現金要申報,很多人都怕被課稅,所以隱瞞。實際上,申報只是為了反洗錢,只要的你的錢是正當所得,交過稅,無論攜帶多少都不會收稅。還有很多人知道,每年接受贈予超過100000萬美元要向IRS申報,於是想方設法分成小份。實際上,接受贈予的要求只是reporting,是不是需要繳稅,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比如你父母給了你30萬美元買房,一方面,你需要就這筆錢向IRS提交3520表,另一方面,基本可以肯定你不需要交任何稅。

最後,說說美國的禮品稅(Gift Tax)。美國因為是收遺產稅的國家,所以禮品稅非常複雜,否則大家都可以以禮品的名義把遺產給自己的孩子。也是因為這個原因,禮品稅和遺產稅是緊密關聯的。

要搞清楚禮品稅和遺產稅,就要搞清楚下面幾個概念:

第一:annual exclusion for gift tax: 每年禮品稅最低徵收額,2016年是每人14000美元,也就是說,如果2016年你給了很多人禮品,但是每人都不多於14000,那麼你無需進行任何申報。如果超過了,就是taxable gift, 必須申報,但是不需繳稅。

第二:life time exempt: 就是一生中可以贈予的不需繳稅的數額,現在是560萬美元。每年的禮品超過annual exclusion的部分需要在這裡面扣除。比如說你今年給了自己的一個朋友94000美元,那麼超過annual exclusion的部分就是80000美元,這部分必須申報,但是暫時不需繳稅。但是這個數額會從life time exempt裡面扣掉,你的life time exempt因此變成552萬美元。將來你留下的遺產如果低於552萬美元,仍舊不需繳稅,但是超過的部分就要交遺產稅。

那麼,假如你每年都給人禮物但是從來不超過annual gift exclusion呢?恭喜你,在IRS眼裡,這就等同於你從來沒有給過禮物,也不會影響life time exempt的數額。、


樓上@ blizzard 的回答寫的比較詳細了,我就補充幾點:

1,每個銀行出發報警的限額不定,其實銀行如果覺得你有嫌疑,他們可以隨時上報,多少錢都無所謂。但一般的說法是每月超過2000現金,並連續數月。要查這個的原因很多,只是英達這次查出來只有50W不到,所以國內會有人感覺小題大做,但要知道,查之前IRS並不清楚最終數額有多少。誰知道你這個是不是子賬戶?你是不是販毒?是不是走私軍火?

2,關於超過10W贈予要申報的事情。我查到的資料是,單一Calendar Year,同一人,累計贈予你超過10W,你才需要去申報。所以如果你找朋友拆分購匯,按照國內的現有法律,基本不會出現一個人超過10W的情況,因為普通人一年也只能幫你換5W而已

3,關於gift tax,需要明確的是,這個稅是針對捐贈者的,如果父母不是居民也沒有綠卡,捐贈的財產也不在美國境內,那就不在稅收範圍之內,具體可見:

其他想到再補充吧...


首先,查稅打官司這種事情耗時耗錢,律師費不說,一個官司打5-6年很正常,所以事情出在2011,今年5月才要出判決,現在官司還在進行中。

其次,你往銀行存款本身這事不需要報稅。但是這麼大數額,美國需要申報一下錢的來源,這是防止有人逃稅的舉措。不申報就要被罰款,而英達採取的這種存款方式又很像不法分子洗錢的手段,於是更加倒霉的被抓住,說到底是沒找個靠譜的會計幫他處理。合法方式不用,非要用非法方式...

看了看網上新聞,英達當時花了很多功夫啊,40多萬美元現金分成50次存到好幾個不同銀行的賬戶中,這明顯是有計劃的行為,難怪會被起訴。要不然就存個兩三次也沒人會來多看一眼。

為什麼會被抓住呢?原因很簡單,美國司法部門有一些監測程序,這種幾十次存大額現金,但是每次都恰好在1萬水平線下的行為模式就是典型的犯罪分子的洗錢模式啊,常見於毒販子群體。

英達這麼不怕麻煩的分開存款的動機是啥也很耐人尋味,存了一萬以上銀行就要報給稅務署,稅務署回頭就會關注這筆錢需要不需要繳稅。英達這麼大費周折的恐怕就是為了隱瞞收入不繳稅吧,40多萬美元差不多要交15-16萬的稅。

但是其實按照正常報稅手段,英達也可能可以合法避稅的。能想出這麼個存現金的爛點子的或許為了省錢是沒找專業人士幫忙報稅?就我了解到的投資移民美國的華人報稅情況看,有一些是受到這類錯誤的避稅建議的。

被抓住算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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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逃稅是很嚴重的問題,甚至像英達這樣,直至犯罪。可見監管嚴格,體質完善。

簡單來講,美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根據你整個家庭來收的,收就是說譬如你一家三口人,但是只有你一個人上班,但是工資有30000一個月.在美國就平攤到每一個人,也就是一個人收入10000,看這個收入額該交多少稅. 但是中國就只人以你的30000來收個人所得稅. 還有就是譬如你今年上半年上班,按稅率你交了6000塊錢的稅,但是你下半年就失業了且再也沒有找到工作,在美國,年底的時候就會以你上半年的收入除以12個月,算你的月收入,看該不該交稅.如果達不到交稅的額度,就會把你上半年你交的所得稅還給你. 但是中國的個人所得稅你交了就是交了,哪怕你今天 交了明天就失業也是不會還給你的


地球上三大作死,中國販毒,俄羅斯當人質,美國欠稅。腦子不好才是。


美國法制水平還是遠超中國的。英達這種娛樂圈人士在中國偷稅漏稅逃稅避稅的比比皆是,國家根本管不了,中國只能管住那些老實的上班族。


宋丹丹想罵人,都離婚這麼多年了,還牽扯上我


今天晚上的冰球比賽 英達到場助威。。。


人家好好獃著呢,哪被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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