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漸和柔嘉結婚多久就分開了?這是閃婚的惡果嗎?


我來答前半問。鴻漸和柔嘉究竟結婚多久就分開了?

方鴻漸和孫柔嘉的結婚時間推算。(7圖)

分開的時間好算。

書末,他們吵架的時間:

柔嘉確曾把昨天吃冬至晚飯的事講給姑母聽

冬至是哪一天呢?可查萬年曆。但是,這是哪一年呢?

書的開頭,點明時間是1937年。方鴻漸夏天乘船回國。

這是七月下旬,合中國舊曆的三伏,一年最熱的時候。在中國熱得更比常年利害,事後大家都說是兵戈之象,因為這就是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

來年春天找蘇文紈,遇到唐曉芙。後來失戀,隨趙辛楣去三閭大學。一年後,方鴻漸和孫柔嘉回上海,途中結婚,所以當年是1939年。

故,查萬年曆,1939年冬至是12月23日。而鴻漸和柔嘉大吵分開的時間:12月24日。

這可是聖誕節的平安夜啊!!!不知道錢鍾書先生是否真的有意設計過,倘若屬實,給錢老一拜!!!結婚日期怎麼推算呢?這有些難度。不怕,細細搜查便是。

方鴻漸和孫柔嘉回上海,是經桂林轉香港到上海,途中經辛楣勸說而結婚。

鴻漸說這次回去,不走原路了,乾脆從桂林坐飛機到香港,省吃許多苦,托辛楣設法買飛機票。孫小姐極贊成。辛楣回信道:他母親七月底自天津去香港,他要迎接她到重慶,那時候他們湊巧可以在香港小敘。

得到線索1:鴻漸柔嘉7月底在香港。

文中再次提及明確日期的,是在回上海的船上。

柔嘉問今天是八月幾號,鴻漸說二號。

得到線索2:鴻漸柔嘉8月2號上船。

而前文提到:

趙老太太也到了香港,不日飛重慶。開船前兩天,鴻漸夫婦上山去看辛楣。

辛楣一時候不明白,只說:「這是我一位同事的小姐,上禮拜在香港結婚的。」

得到線索3:鴻漸柔嘉開船前兩天上山去看辛楣。

得到線索4:鴻漸柔嘉上禮拜結婚的。

推理1:鴻漸柔嘉是7月31日看辛楣的。

推理2:鴻漸柔嘉上禮拜結婚,所以是之前的7天以內。

查萬年曆,7.31正好是星期一,故結婚日期鎖定7.24-7.30。

推理3:辛楣說上禮拜結婚的,考慮不會是近兩天結婚,否則會說「前兩天結婚的」。縮小範圍,7.24-7.28。並且,辛楣曾勸鴻漸結婚時,說:

反正你們的船票要一個星期以後才買得到,索性多住四五天,就算度蜜月,乘更下一條船回去。

得到線索5:鴻漸柔嘉多住四五天,可乘下一條船回去。

推理4:乘更下一條船(8月2號的)回去,要多住四五天,時間推算,當在7.28-7.30。

Soooooooooo,綜合以上:

他們的結婚日期是7月28號!!!

並且

查萬年曆,7.28,農曆六月十二,黃曆也是好日子,是六+六+六之數,六六大順。

綜上,1939年7月28日結婚,當年12月24日分開,合計:4+31+30+31+30+24=150天整。

附:

方遯翁給鴻漸送來一口鐘。(好吧,說起來怪怪的o(╯□╰)o)

(不過這或許是錢老有意的一個伏筆,暗示鴻漸婚姻不長久?倘是,再給錢老一拜!!!)

遯翁說:

這隻鍾走得非常准,我昨天試過的,每點鐘只走慢七分鐘,記好,要走慢七分。

得到線索1:鍾每小時走慢七分鐘。

當天傍晚:

柔嘉回家,剛進房,那隻鐘錶示歡迎,發條唏哩呼嚕轉了一會,噹噹打五下。她詫異道:「這是什麼地方來的?呀,不對,我表上快六點鐘了。

得到線索2:此時鐘約慢了1小時。

書末:

那隻祖傳的老鍾從容自在地打起來,彷彿積蓄了半天的時間,等夜深人靜,搬出來一一細數:「當、當、當、當、當、當」響了六下。六點鐘是五個鐘頭以前。

得到線索3:此時鐘已經慢了5小時。

推理1:(5-1)*60=240分鐘。240/7=34.3,所以只隔了34小時?

不,明顯太短了。要考慮鍾少轉了若干圈。故,是慢了4+12k小時。可能是16,28,40,52,64,76,88……那麼,間隔天數可能是5.7,10,14.2,18.6,22.9,27.1,31.4……

好吧,我也弄不清楚多少天了,暈了……

不要放棄!!!再找找線索。

8.2鴻漸柔嘉上船,什麼時候到家呢?

二奶奶來了,低聲說:「聽見沒有?我想這事不妙呀。從香港到上海這三四天的工夫都等不及了么?」

得到線索4:香港到上海約4天左右。

推理2:8.7到家。因為2號晚上鴻漸柔嘉在船上,到家的時候是早上,所以多放了1天,定為8.7到家。之後,有許多瑣事。鴻漸柔嘉彼此到對方家裡拜見長輩,雙方親家互請吃飯。鴻漸柔嘉找房子住。

其中:

鴻漸回家第五天,就上華美新聞社拜見總編輯,辛楣在香港早通信替他約定了。

得到線索5:回家第五天,鴻漸到報館報道,次日上班(8.13)。

鴻漸柔嘉房子租定之後,買傢具,親戚送傢具。之後,

遯翁夫婦一天上午也來看布置好的房間。柔嘉到辦公室去了,鴻漸常常飯後才上報館。

得到線索6:房間已經布置好,鴻漸已經上班。

推理3:此時鴻漸已經上班,故在8.13之後。考慮鴻漸柔嘉要買傢具,布置房間,姑母送傢具,姑母來看望,耗時幾天。所以,遯翁夫婦來看望,估計8.16左右。

推理4:8.16-12.24,合計15+30+31+30+24=130天。

那麼我們再回過頭來看推理1,當k=30的時候,鐘慢364小時,364*60/7/24=130!!!

哇哈哈,正好吻合!!!

綜上:遯翁給鴻漸「送來一口鐘」,到鴻漸柔嘉鬧掰,共計130天。

(正經地免責聲明:以上純屬個人YY,如有雷同,不勝榮幸!)


先給最高票的答案點一個贊,但其實原著並沒有交代他們離婚,只是吵架分開而已。當然這樣的結局無疑是最好的,留給了讀者無限的想像的空間。比如我一直認為,方鴻漸和孫柔嘉沒有離婚(在當時那個年代離婚可是大事),但是卻兩地分居了,方鴻漸最後遠走異地,和趙辛楣在一起了。


不是[閃婚]的惡果,

是[一點點輿論壓力]+[稀里糊塗地將就]的惡果。


其實我也覺得文章末尾並沒有交代他們離婚 ,給大家留下了更多的想像空間 ,書中主人公覺得兩個人應該先去旅行 再去決定要不要在一起,既然兩個人旅行這個過程都過了 故我覺得 他們是不是不會那麼輕易分開 ,文末交代到柔嘉不舒服,今天不回來了,故覺得可能只是小兩口吵架,並且我自己特別不願意他們兩分開,所以想得都是他們在一起的原因,當然了 ,各人有各人觀點,不喜勿噴


唐曉芙顯然是作者偏愛的人物,不願把她嫁給方鴻漸。其實,作者如果讓他們成為眷屬,由眷屬再吵架鬧翻,那麼,結婚如身陷圍城的意義就闡發的更加透明了。

——楊絳《記錢鍾書與《圍城》》


我覺得不是閃婚吧,是孫柔嘉心機太重了,隱藏的太深。婚後的刻薄都表現出來了。


感覺是外部因素(大學任教那段時期的經歷)外加門不當戶不對(三觀不和,親戚也不咋樣)以及自身性格的問題共同造就了這彆扭的一對兒


只是吵架,暫時分開了。最多3天就和好了。

夫妻很多都是這樣的。和閃婚沒關係。


我來答後半問。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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