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陳世峰是在中國審判,會怎麼判刑?

現在都說求刑20年太少,因為實際判決可能更短。請問如果這件事發生在中國,有可能刑罰會更重嗎?


很多人認為是死緩

大概率上來說是這樣,但是,如果陳和現在一樣認罪態度不好,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很多人覺得輿論鬧大才可能死刑,一般死緩,其實也不是的,可以去裁判文書網看看殺人的判決書公開,這些才是最貼緊我國司法實際的。

因為偵查和審查起訴制度不同,所以如果在國內完全會是另一個樣子的案件處理過程,可能根本不會引起這樣的輿論。

前段時間還看到很多人誇日本檢察官庭審如何給力,其實就一個案子來說 應該算是檢察官比較正常的水平吧,國內的庭審也不會比這個差,只是很多精彩的庭審大家沒機會看見。


在國內,大概率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個人看法,如果在國內發案,劉鑫沒那麼多機會胡說八道,所以不至於把江母逼到這個份上,也不會影響特別大。


謝邀,這個鏡像問題已經回答過了,大概率就是檢方已故意殺人罪起訴,法院判個死緩。現在國內的法律界已經是法三代法四代掌舵了,廢死慎殺司法獨立的觀念已經深入了法律界上上下下的骨子,前段時間法律界一直鼓噪著要砸爛政法委被迎頭砸了兩棒老實了,現在還是在鼓吹律師治國的那一套玩意。

這個案子在國內要判死刑就看能鬧多大了,鬧到政法委不得不來個干涉基本就是個死緩了賬,法律系統最大的意願是無限擴大自身權力,將自己從腿子變成趙趙,受害人輪不到他們當無所謂的。


國內發生的話,警察會一兩天內立馬抓住陳世峰,並且從陳和劉鑫口中逼問出所有真相。(日本人對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執行很死板。這是好處也是壞處。所以才會遲遲不能以謀殺罪拘捕陳世峰。)

因為陳世峰很早就被抓獲判刑,所以不會引起國內多大的社會輿論關注。同類案件太多了。不會引發社會關注就不會重判。重判的依據之一,就是是否造成社會的惡劣影響。

認罪態度良好的話,死緩,無期到二十年左右吧。

不要以為他在國內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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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參考葯家鑫案,其實那個根本沒有參考價值。那個案件是鬧大了。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所以重判了。

江歌案如果發生在中國,根本不會鬧大,也談不上惡劣的社會影響,一般不會死刑。

我國刑法也是遵循少殺慎殺的。


泄腰。

姑且認為網上爆的要素準確的話,在我國,3個地方法院或許會有4種判法(滑稽臉)。

當然,應該不會判有期徒刑。


葯家鑫的栗子不是在前面?


瀉藥,那我就大膽說一下,陳世峰如果在中國判刑,應該會會無期或死緩,從重有幾個條件:犯罪性質特別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大、犯罪意志堅定並拒不認罪。案發後劉鑫那套說謊的本事在我國公安面前不堪一擊,咱就不提警方爸爸強大的心理攻勢了,劉鑫沒有機會說謊,陳會迅速被警方羈押並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批捕,案卷到了檢察院,那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本不用江媽發動什麼輿論,造成啥影響,更不會有什麼律師敢於做頭一刀致死,後面是殺屍體的辯護,兇手家屬會積極賠償,陳會認罪態度極好,因為有死刑的存在,他會怕死怕的要命,可能得到一個無期或者死緩的好結果。舉個例子,身邊有一人,殺了一個計程車司機,一刀斃命,然後跑了十幾天,後來去投案自首,故意殺人罪,判了無期。當時案發現場還有他一個同事,他的同事聽說人死了,在案發三天後去刑警隊報告情況,結果是先把他拘留了,抓到犯罪嫌疑人以後才釋放,沒判刑,關了十五天,工作丟了。犯罪嫌疑人覺得一刀又有自首情節,應該輕判吧?他堅持辯自己是故意傷害不是故意殺人,他們家被他敗的差不多了,對被害人的賠償捉襟見肘且被害人家屬堅決要他償命,拒絕諒解。法庭最後以拒不認罪、態度極其惡劣、試圖以狡辯逃脫法律制裁從重處理。04年時候的事,現在快出來了吧。我們國家無期改有期徒刑是二十年(犯人們叫摸著期了),刑期從改判之日起重新計算,比如04年進去的,06年摸著期的,就從06年開始蹲這20年,之前的就不算了,一般都是兩到三年改判,有期以後就可以減刑了,七七八八算下來,無期改有期到刑滿出獄大概要蹲十五年左右的監獄,死緩是兩年後改無期,然後再改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然後再減刑,差不多蹲夠20年左右吧,這些都是不考慮重大立功表現的估算。現在最高法又有新說法,死緩的犯人改為無期後五年內不得減刑,貪污受賄判死緩的,改無期以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提高了這個無期和死緩蹲監獄的年頭。我們國家也是慎殺少殺的,所以陳在國內判死刑的概率也比較小,不過呢,我們國家的監獄制度很不錯,不像日本那麼花里胡哨,有很正直的獄友,很適合陳這樣暴戾浮躁又清秀瘦弱的年輕人。在我國,他和劉鑫玩那套,就一個結果,陳死立執,劉包庇罪。我來晚了,昨天被L家水狗咬了一口,禁言了一天,惹不起呀惹不起。


謝邀。

從現有證據來看,陳世峰不屬於臨時起意,而是蓄意謀殺,第一:他帶著刀子來找劉鑫和江歌,本身就傷人的目的;第二:江歌屍檢報告證明,江歌生前受到多處刀傷,致命傷兩處(不知道記得準不準確),從這一行為判斷,陳世峰並不是單純想劃傷江歌,而是心存殺意,如果只是單純的故意傷害,至少會避開致命部位,而且刀傷多處,這不是狡辯就可以辯解的;第三:陳世峰沒有自首情節,而且在法庭上不能認罪悔罪,不能賠償受害人家屬,所以也不存在從輕減輕的情節;第四:陳世峰手段特別殘忍,影響及其惡劣,造成後果特別嚴重!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陳世峰犯故意殺人罪,一審法院應當會認定死刑並立即執行,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


故意殺人,性質惡劣~家屬堅決不接受諒解,死緩都難了


這起案件並非是個有難度的案件,如果發生在國內,劉鑫說謊、拒不作證的情形不會出現,民眾也不會對此如此憤怒,鑒於此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犯罪手段兇殘、主觀惡意強烈、家屬拒絕原諒的種種情況,很可能以故意殺人致人死亡提起公訴最後判處死緩(死刑立即執行可能性不大),過幾年在牢里再減刑成無期或有期。

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論也如現在這麼沸騰,很大可能性會再增加一個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為考量,然後進行從重處罰,最後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以平民憤。

故意殺人致人死亡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符合我國法律,我國司法也會將社會影響是否惡劣這一條件加入到量刑考慮因素中,算不上與論影響司法。

事實上,日本司法在此次案件審理中很可能也考慮到了案件的特殊影響性,所以對檢方求刑20年的基礎上未打折扣的直接同意了。而如果按照日本司法的科普情況來看,在犯罪兇器並未找到的前提下,日本司法很可能會在檢方求刑基礎上再略減幾年,不打折扣的結果,很可能是己經考慮到中國現今對此案的輿論情況了。


絕逼死刑立即執行啊

微博治國 眾口鑠金啊

參考葯家鑫咯 陳世峰可比葯家鑫 嚴重的多的多

不判死刑 法官一家的信息估計都能被人肉出來

?_?

可怕的年代


參考葯家鑫案~

輿論影響司法的經典案例。


排除輿論影響判決。

兇器很重要,如果是事先帶刀,江母不諒解的話一般是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臨時找刀,那一定是死緩,不管諒不諒解。

預謀和非預謀還是有差別的。


謝邀,從於歡案開始就不想回答這種假設了,沒有意義。你要是讓我從理論上分析,能說很多。

但,記住,這是中國,憲法規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的輿論會審判的,學法的懂什麼。


抵不過網民輿論,死刑。


那只是有些人吧?日本判20年就得蹲20年,在國內,某些情況下判死緩都不一定住夠20年!


說不定更短。

首先,我要指出一個問題,日本律師在這次審判中並沒有對量刑起到很好的作用。也許有些人被律師衝破天際的腦洞嚇住了,但是法院的判決已經證明法官不採信,相反,還多了一個不認罪不悔過的態度,也就是說,如果律師什麼都不做,這邊乾脆認慫,最後可能會在15年到20年間量刑。

日本律師在作死這個問題上是有前科的,1999年,福田孝行案,殺害母親,強姦屍體,因強姦時嫌棄11月大嬰兒吵鬧又摔殺之,由於犯罪時不滿20歲,兩審都是無期,有多名志願律師組成律師團,在律師團的作用下,律師和被告人各種作死作大死,下列他們的著名言論: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福田孝行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污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最後逼得日本人修法,判了一個死刑。

另外,不要對日本死刑有什麼期待,這位惡魔級選手,現在還在看守所沒有執行呢。(至少16年還是活的)

你問律師是不是和他有仇,也不是,日本人就是那樣,「賭上生命也要尋求一個無罪的結果!」

無論國內國外,對犯罪人的悔罪認罪都非常看重,一個國內律師,肯定是將被告人的利益放在最重,如果陳一開始就是認罪伏法,不去講什麼誤殺,刺激江父母的話,有劉女士的襯托,說不定就取得江父母的原諒了,只要一原諒,15年就是可期的。


應該看受輿論影響的程度吧。。。

最好情況不受輿論影響是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死緩甚至死刑也有一點可能。

受到輿論影響小那就是無期往上。

輿論影響大的話,直接死緩開始考慮,最高立即執行。

反正肯定會比在日本判的狠就對了。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二十年著實輕了。


死刑立即執行。因為大多數中國人這麼想


這案子如果發生在國內,江母怎麼可能鬧那麼大動靜,早給壓下去了。國內這幫網路暴民還以為自己有多大言論自由和干預司法的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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