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辱妻殺人案丈夫被判無期?

2015年2月5日,河北保定市淶源縣張家莊村村民畢志新因認為妻子曾秀梅(化名)被同村村民冀鵬強姦,前往討要說法的過程將冀鵬殺死。案件多次開庭,近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終審判決書,判處畢志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冀鵬家人共計2萬餘元。11月16日,記者見到了曾秀梅,她表示不能接受無期徒刑的判決結果,將著手進行申訴。

封面新聞:為什麼不能接受這個判決結果?

曾秀梅:我覺得判得太重了。畢志新去找冀鵬是為了解決我被強姦的事情,冀鵬先用石頭打了他,把他的頭打出血了,他才和冀鵬打起來的。而且是因為先有冀鵬強姦我的事,畢志新接受不了。

封面新聞:有質疑說你和冀鵬之間的事並不是強姦,是畢志新打了你才改口?

曾秀梅:是冀鵬強姦的我。我和他之前沒什麼聯繫,就是同一個村認識,連朋友都算不上,是他強迫我和我發生的關係,然後還威脅我要是說出去就讓我見不到孩子,我才沒敢告訴畢志新。畢志新沒有打過我,我們結婚之後幾乎沒有紅過臉。

封面新聞:冀鵬是如何威脅你的?

曾秀梅:第一次的時候,他說我要是不同意就拿刀割我。完了他說知道我大女兒在哪上學,不要報警和告訴畢志新,不然就讓我永遠見不到孩子,之後兩次他都是用我孩子來威脅我。這事我也不想鬧大,同一個村子,名聲就壞了。畢志新知道這事以後,我們就趕緊讓孩子沒上學了。

封面新聞:前兩天你去見了畢志新,他狀態怎麼樣?

曾秀梅:他沒什麼太大的變化,就是老了。看見孩子就是哭,他也沒說什麼,就是讓我別虧了孩子,好好把她們帶大。

封面新聞:你現在的經濟狀況怎麼樣?

曾秀梅:不好。孩子上學、生活要錢,一個月打工最多也就賺1000多塊錢,打官司還欠了不少債,我現在心臟不好還要吃藥,葯都不敢吃貴的。畢志新的妹妹都跟我不來往了,也是因為錢的事情。現在律師是免費幫我在打官司,我根本拿不出錢來賠冀鵬家。


某些答主說當事人不懂法之類的,這沒啥毛病。

但直接什麼「默認通姦」這類的。

這種人,要麼既蠢也壞,要麼就是為了觀點,乾脆不要臉了。

以及,別急著又拿媒體顫動和當事人蠢來說事兒。

有些答主自己根本也是看了一段報道就斷章取義下了個定性,然後反過來批判媒體搞事情,批判當事人如何如何了。

這個問題下的某些答主,似乎把「女性被威脅和強姦後報警或第一時間報警」當做現實社會很平常的事情。

呵呵。

以及,這事兒確定和公檢法的作為毫無關係?

另外說一句,就知乎而言,真的最直接的體現了中國「群眾不懂法」和「中層階級和大學生、法本生對公檢法的一味幻想」這樣的兩極分化。

關於「沒有立案」。

某些答主答題,比如 @梁宵 應該是基於京華時報的這段簡述,京華時報跟這個事件比較早,2015年已經開始了。

但這段新聞簡述前半段實在是有很大的問題:

劉昌松在法庭上為畢志新作了罪輕和從輕處罰的辯護。他認為,畢志新是基於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鵬多次強姦之嚴重侮辱,且報案後警方又一直借口證據不足不予查處,上訪回來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長久得不到排遣,進而走向自己找冀鵬了斷之路引發了本案,屬於典型的義憤殺人,成立刑法第232規定的「情節較輕」應當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殺人;畢志新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害人存在嚴重過錯,據此可減輕被告人的責任;被告人一貫表現良好,此是初犯,認罪悔罪態度好,都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此外,劉昌松還提出,淶源警方在查處畢志新妻子被冀鵬強姦一案中,存在嚴重失職,是引發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稱,畢志新夫妻對冀鵬強姦案報警後,警方對冀鵬採取拘留後不該放人時放人了,該報批捕時不報批捕,對冀鵬名為監視居住,實際上既不監也不視,放任自流,夫婦倆進京上訪反映警方瀆職回來反被關押,從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對該案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根據鳳凰網的報道:

劉昌松在他的量刑辯護意見中寫到,畢志新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義憤殺人」,屬於「情節較輕」,依法應當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同時,他認為應當釐清和調查清楚警方在處理冀鵬強姦案時可能存在的失職,甚至是瀆職行為。

劉昌松看來,畢志新最終殺人與淶源警方針對冀鵬強姦案的處置有很大關係。

根據淶源縣公安局提供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4年12月22日的《起訴意見書》,針對冀鵬涉嫌強姦一案,公安機關認定相關犯罪事實的證據:報案材料、證人證言、現場勘查記錄、鑒定結論、受害人陳述和嫌疑人供述等證據證實上訴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而案件相關材料還顯示,2014年9月4日上午,淶源縣公安局帶領冀鵬前往淶源縣與靈丘縣交界處驛馬嶺山上及南關村小樹林辨認現場時,冀鵬曾作出有罪供述。冀鵬在供述中稱,自2014年7月份以來,其在這兩處先後3次以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與曾秀梅發生性關係。

對此,劉昌松提出質疑,「涉嫌強姦3次這種的重罪,公安機關在14年12月就出具了起訴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此之前應該有報捕程序,但為什麼直到殺人案發生時嫌疑人都沒有被逮捕;而監視居住也沒有施行嚴密監控的措施,冀鵬能夠在村內村外自動活動和自由見人,根本沒有起到監視居住的作用,這讓畢志新夫婦感到了嚴重的恐懼和擔憂,這是警方的重大失職。」

2015年8月5日前後,《京華時報》的記者就曾向淶源縣公安局提出了相關問題,根據報道,淶源縣公安局負責該案偵辦的一負責人稱,其已將該案報淶源縣檢察院批捕,但淶源縣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一直未下通知進行批捕。

然而,淶源縣人民檢察院當時卻回應稱,未見有該案移送至批捕科。「案件會先在登記處登記,然後會遞交到我們這兒,如能批捕,我們就會向公安發函,若證據不足,也會下不予批捕或需要其補充偵查等文書。截至目前,我們沒有接到該案的批捕申請。」

針對淶源縣檢察院所稱沒有收到相關報捕材料等情況,淶源縣公安局另一相關負責人稱,「也有可能是公安局同檢察院私下溝通的結果,檢察院認為是條件不夠批捕,所以公安就沒有報批」。

但該種說法被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回應稱,「不可能」。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就在相關報道刊載5天後的8月10日,淶源縣公安局和淶源縣人民檢察院卻又雙雙開出情況說明,「相互印證」稱公安局曾「口頭」商請檢察院提前介入。


如果新聞標題改為:姦夫被殺丈夫被判無期!你會怎麼想這件事?

先列出三位當事人身份關係

曾秀梅(事件女主,畢志新妻子),畢志新(曾秀梅丈夫,殺人者),冀鵬(被殺者,和曾秀梅發生性關係)

通過新聞報道的內容進行分析發現事件邏輯如下:

1曾秀梅(畢妻)被冀鵬「強姦」三次;——第一階段

2畢志新(曾夫)向冀鵬索要賠償無果;——第二階段

3畢志新向公安機關報案,證據不足未立案——第三階段

4畢志新找冀鵬算賬,冀鵬被殺。——第四階段

——————

傳統媒體新聞標題的煽動性比自媒體的標題有過之無不及。

如何看待辱妻殺人案丈夫被判無期?這裡的敏感詞是什麼 辱妻 殺人。

殺人事實成立,法院也做出了宣判,而辱妻這件事是否真實還要打個問號。

老百姓潛意識習慣相信倚強凌弱的故事,會想像成官僚主義欺壓老百姓的故事,但是我國法制建設日趨完善,而且拿不出2萬的農民邏輯上更沒有可能去妨礙司法公正。

情感上我願意想像成女方被強姦,理性上更願意相信成默認通姦。

所以矛盾的焦點就是 曾秀梅和冀鵬之間的關係。

在看新聞報道的幾處字眼:

事發後,雙方層談判,按照參與調解的村支書話:女方主動聯繫男方多些,我問了之後辦案的警察,調了他們兩個的通話記錄,女方還主動發過曖昧簡訊。沒聽說過冀鵬威脅人,倒是出事以後,是畢志新放話要報復冀鵬,還為此搞出了一個交通事故。

按照調節村支書的話:女方主動聯繫男方多些,調了他們的通話記錄女方還主動發過曖昧簡訊。這是被強姦關係嗎?

此後不到一個月,冀鵬又兩次和她發生了性關係,「第二次也是在那個小山坡,第三次是在車裡。」

這兩次並沒有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強姦。

這層秘密的關係很快就被畢志新發現了。在法院的相關調查資料中,是冀鵬的一通電話讓畢志新起了疑心,在追問中得知了事情的原委,但曾秀梅堅持說,是她主動告訴了丈夫,「我受不了了,讓他把孩子弄轉學,他問我為什麼,我就告訴他冀鵬的事了。」

冀鵬的電話讓畢志新起了疑心,電話是打給誰的?曾秀梅的。

二人關係是被畢志新發現追問得到的還是曾秀梅主動主動告訴的?

如果兩人關係是通姦,法院的判決,公安機關不立案不批捕,邏輯上都可以說得通。而之前上訪行政拘留也沒什麼問題,因為你是在無理取鬧,妄想用個人意志改變客觀事實。

如果兩人關係是強姦,那麼就要追究公安和檢察院瀆職,懶政不作為了。我是不太相信,一個2萬元無法拿出的農民(死者)有能力干預刑事案件司法公正的。

對於畢志新一家更多的是同情憐憫,而冀鵬他家呢,也剩下了孤兒寡母。這件事沒有贏家。

新聞參考:辱妻殺人案終審 河北淶源縣「辱妻殺人案」始末細節回顧:畢志新被判無期


媒體上聲音很多很亂。

理論上應該是這樣的。被害人與罪犯妻子進行了3次性關係。被害人稱通姦,罪犯妻子稱強姦。後罪犯報警無果,進京信訪,以擾亂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10天。

其實以上以通常的經驗來判斷,首先當地刑警。一般的操作是,如果強姦一次,刑警會細緻調查舉證。但如果發生長期,多次強姦。期間內均未報警,過後由丈夫報警的。一般刑警不會重視是常態。

因為一般狀態,首次強姦即會報警,如果因為害怕未報警,第二次也會報警,因為第二次代表了規律性和持續性。而如果發生強姦三次或以上,在長期內。一般伴隨著通姦,或者半推半就,或者m型人格,或者強姦轉通姦一類。實際操作中,強姦轉通姦,是不以強姦罪起訴的。所以當地警方未必就有問題。因為長期內規律性三次強姦,丈夫報警的案子,從邏輯上說,需要排除以上幾種可能性才能達到強姦罪的證明目的。強姦三次丈夫報警,具體情況並沒有報出,是可以理解並且甚至可以是常態的。

而北京信訪。。。這事兒跟信訪就沒有關係。鬧的話當然是擾亂公共秩序。這事兒是公安局不立案,之後去檢察院,檢察院會責令公安局出具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公安局立案。理由成立的,去跑上一級檢察院。就算他隻手遮天,也遮不到公安局檢察院雙系統通上級吧。。。。

那麼回到殺人。可能判決書上面申明了可能的情況。但我並不認為無期徒刑與他的殺人理由有什麼關係。這是兩種情況,比如說辱母殺人案,是可以構成典型的激情殺人。是犯罪者瞬間受到強烈刺激而作出的過激反應,這個可以在量刑上考慮。而他,不屬於激情殺人,因為激情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他已經報警了,或可能是走投無路恨由心生同歸於盡的想法。而這種想法,法律不所考慮,因為考慮這種想法,其一沒有證據,其二相當於考慮被害人的善惡。而無論人善,惡,哪怕是罪大惡極享有的基本人權都是平等的,未經審判不得被定罪科刑。如果殺惡人可以被原諒,那麼法律審判的到底是行為還是人心中的善惡。法律到底是法律,還是鼓動到的的號角。他的行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但沒有手段殘忍到需要死刑的地步。

以上。


一件事情,媒體是清蒸還是紅燒(我不是在說燒菜),對最後的輿論導向是完全不同的。清蒸難啊,要保留原汁原味,又要好吃。紅燒就相對簡單了,食材寡淡,加醬油嘛,咸了加糖,要重口味加辣椒,最後在來點蔥花。反正除了嘴刁的你是品嘗不到食材本身的。而且現在食客都喜歡重口味,誰還在乎食材的原味呢。

敲黑板,我不是在說燒菜。


有些人,看到一個人被警察抓了證據不足卻一直關著的新聞,大聲疾呼司法改革,限制公權力,於是現在國家要嚴格落實羈押期限。嗯,很好,現在一個新聞出來了,一個「強姦犯」關了7天就出來了,大聲疾呼,警方不作為。總之錯的永遠是國家,對吧。

死者是強姦犯嗎?不是。他強姦了嗎?不一定,但是很有可能。但是,我再問一遍,他是強姦犯嗎?不是,不是,不是。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得宣布有罪。一個人是什麼犯,難道噴子們靠一張嘴就定了?

你說當事人不懂法,我能理解。在知乎上發表看法的還不懂法,那我也只能噴了。她不明白這種案件要第一時間報警啊,不然哪來的證據,沒有證據怎麼關?怎麼起訴?就憑你一張嘴一口咬定,那世界不就亂套了?你可以同情其不幸,同情其不懂法,但是請不要張口閉口世界不公,那是他們自己要為自己知識匱乏付出的代價。


剛剛看完這個新聞的報道,也想上知乎看看大家的想法。既然如此,那我就先說說自己的想法吧。

第一,妻子被強姦3次後,曾和丈夫上京討要說法。卻被關了10天。

為什麼當地的警察不作為,吃著人民給的官糧,卻做這種事情。總是有各種各樣的公職人員會失職,我不知道,國家在變強的同時,有沒有關注到國民的幸福度。相關的法律,對於公職人員失職的法律有沒有落實到位,懲罰不夠就繼續加重懲罰。

北京的工作人員為什麼不調查反而關了人家。沒有調查權就沒有發言權。老一輩說的話被某些公職人員忘得一乾二淨。

在這裡,我作為一個普通民眾我只想知道——當你身在其中時,你有沒有把你自己當做公職人員,你的一言一動都代表著國家。

第二,出事以後,法院審判為什麼沒有調查當地的警察和北京的公職人員

法院考慮的東西依舊不夠周全。


謝邀。對於某答主對國家公權力的質疑,本人不做評論。

我覺得判罰是正當的而且是合理的。犯罪人完全符合故意殺人罪的要件。而無期徒刑恰恰是看到了被害人有過錯這一酌定情節而減輕的。


上面的那位 @ZZBQ,我以為他愚,而且愚不可及,實在讓我懷疑他的居心,不是槍手就是無知。他說「你可以同情其不幸,同情其不懂法,但是請不要張口閉口世界不公,那是他們自己要為自己知識匱乏付出的代價。」這句話讓我搞不懂,好想在說只要懂法,那麼世界就是公平的,然而很奇怪的是這個先生又說了「一個『強姦犯』關了7天就出來了,大聲疾呼,警方不作為」在強姦犯上面打了一個引號,以證明他的無辜,這也讓我摸不透中國的法律,既然「不是強姦犯」也「沒有證據」或者「即便他是強姦犯」我們的警察卻將他關押了,而且關押了七天,更加讓我摸不透了。大概是我們的警察們無論是有沒有證據,無論是不是犯罪,都能夠關他個一星期半個月左右,才能體現我們的法制和權威,這似乎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臉,自相矛盾了。

於是他又說了「任何人,未經法院判決,不得宣布有罪。一個人是什麼犯,難道噴子們靠一張嘴就定了?」他沒有犯罪,警察卻將他逮捕了,更加讓我疑心中國的法律和警察的辦事的隨便,然而據說警察「提供的一份落款時間為2014年12月22日的《起訴意見書》,針對冀鵬涉嫌強姦一案,公安機關認定相關犯罪事實的證據:報案材料、證人證言、現場勘查記錄、鑒定結論、受害人陳述和嫌疑人供述等證據證實上訴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我以為這也是假的,因為沒有判刑,但警察卻絲毫不顧,已經認定他的證據的充分。但我們的先生老爺們卻以為「.....他是強姦犯嗎?不是,不是,不是」直接就蓋棺定論,已經斷定他不是強姦犯了,我不知道從何得知的。

對於中國的法律我們的老爺簡直隨便得很,不僅老爺們的隨便,就是主子們的奴才也隨隨便便,但是捅了出來呢?那麼有辦法了,先不管其他,打他五十大板,直接把新聞給判定假的。比如,新聞有真有假,有誇張有刪減,奴才們就出來大罵曰:新聞都是假的,法院沒有判定,噴子們就出來認定了,但他自己好像也用幾個「不是,不是」來認定他沒有犯罪了,讓我感覺他和我們的大老爺一般。等到真正的出了一些事情,或者證據確鑿了,他們又跳出來曰:這只是下面的錯誤,他們不懂法,也是他們為自己付出的代價和上面有什麼關係呢?請你們不要在造謠了,「總之,永遠錯的是國家對吧?」難道下面的錯誤能讓上面的人承擔么?誰沒有一點錯誤呢?請你們跑去美國吧!隨後照舊擺出「臨時工」來,又曰,你們看,是不是已經懲罰了呢?你們跑去你們的美國吧!但十分顯示他們的罪惡的地方,全部給禁止掉,奴才們又跳出來說,你們都是愚民,實在不能讓你們知道真相,因為你們現在還不配,所以我要封鎖了消息。況且我並沒有封鎖啊,否則你們怎麼知道的呢?跑去你們的美國吧!還真是我們大老爺和奴才說的,「永遠錯的是愚民,是吧?」

其實他們說話看似公正,公平,但是仔細琢磨就知道他們這些人的意圖的明顯,但是很可惜,被他們所罵的「去你們的美國吧」其實都是「無產階級」,而罵人說「去你們的美國吧」者乃是在美國留學且有些幾乎定居了的大老爺和奴才。我實在不知道如何形容他們,因為他們是中國人,在美國定居,卻又十分關心中國,讚美中國,他們是沒有家的,只能稱之為「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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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關心從來都是判刑的是否嚴重,真正關心的是裡面到底有沒有執法機關的失責和公檢法機關的不公正,然而我幾乎見到的是很多的奴才們都大罵媒體,大罵所關心的人,他們似乎早就已經知道了真相,現在跳出來辯白了。


個人看法來說,這個事件屬於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之後一系列的問題,當然涉及到人倫這一塊,可能給受害者(被強姦的受害者)帶來了一系列的心理創傷,從理性的角度來說,被強姦,當時就應該報案,並且採集到證據。(避孕套,內褲,施暴者的精斑),用最最理性的處理方式來解決,從之後的過程上來看,受害人(被強姦者)的丈夫在知道這一切之後,帶著去上訪,大家應該知道上訪是要帶著證據去的,平白無故的上訪最後的結果就是遣送回家,從被關了十天來看,上訪者應該是採取了過激的手段。其實這個事情,歸根結底就是法律意識淡薄,再往深了說,就是國家對於被強姦之後應該怎麼做沒有給老百姓講清楚,被強姦的時候,如果不能避免,請不要拚命反抗,因為很多案件到最後變成了姦殺,或者強姦未遂殺人。在最低限度保證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避孕套,有施暴人體液的內褲,體內的精斑,第一時間報警並且採集好,這將是第一手最有力的證據。請記住,被強姦,不能隱忍,被強姦不是你的錯。至於現在國內一些鍵盤俠所謂的都怪你穿的暴露,都怪你自己騷,不要聽進去,當他們家的女性親屬被強姦的時候,就不會這麼說了。

最後,被強姦,如果不能避免,請不要拚命反抗,收集好第一手證據之後請報警。

任何時候,人做事情,不能一時上頭,做事情之前想想你最想保護,最想照顧的人,你做了這件事之後對於他們有什麼後果。

另外,強姦犯都應該用重典,三年起步,已經不能遏止此類犯罪的發生了。


謝瑤。

這個看了報道,不知道該怎麼說。這裡有兩個案件。一個是強姦案,一個是殺人案件。

強姦案情並不複雜,被殺的人,曾經認罪了並去指認過強姦案現場。也就是強姦事實清晰。

殺人案件,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過失殺人的區別。強姦者曾經威脅過殺人者妻子也曾威脅過殺人者,所以殺人者有權帶刀防衛與否?這個需要當時案件實情判斷;殺人者喝酒之後的意識問題可以有助於推定是否防衛過當或過失。


退一萬步講,即使他真的是強姦犯,把他砍死也該判無期,更何況是否強姦沒人知道,判的有問題嗎?


衝動過頭了,不過殺人就該償命,沒判死刑已經算是輕了,任何人都不能越過法律去傷害他人的性命,給法官點個贊


這個問題因為結果也這樣了,實在沒辦法,但是警方不正常放人這個有問題,三次強姦案情重大,然後因為年久沒有證據,放了,這個如果是真沒證據確實沒辦法,但是警方已經認定涉嫌強姦,沒有怎麼審問就放了這個就有問題了,上訪北京阻止人家更奇怪。。。反正這點關乎殺人者量刑,如果是警方涉嫌包庇,受賄,強姦犯又涉嫌暴力傷害被害者及丈夫,那這個算自衛過度加警方未及時發揮公安作用及部分人員收受賄賂包庇犯罪,在明可以找到證據的情況下放任強姦犯,如此,殺人者只能 是防衛過當,而警方案件負責人和實際操作人要被起訴受賄和失職(太明顯,不是失誤,不可饒),強姦犯雖然已經死亡,但是涉嫌三次強姦,毆打被害人及其丈夫,非法僱傭警方關係戶和賄賂,也要判15年同時賠償受害人,但是這個因為他死了,不知道怎麼算。還有要調查強姦犯家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不報,,,,,反正這個事情不是小悲劇,是保定政治悲劇,保定政府快下台吧,讓長城老總統治保定吧,你們能幹成求事


各位參與庭審了嗎?

證據都看了嗎?

口供看了嗎?

獲得最全信息的人做出了判斷,屏幕後面鍵盤上面的各位不要為自己的想法辯護什麼好嗎?


公安機關一點問題都沒有,你雞毛證據都沒有,拿什麼立案?知乎上相關的回答很多,被強姦後不能忙著洗澡,不然很可能證據不足判定失敗。(要是這麼容易判定,是不是被女的撿到一根頭髮都要被誣陷坐牢啊?)

冀鵬叫鑽了法律和被害人法律意識薄弱的空子。

畢志新叫可憐但不知法不守法的人。

越過法律報奸妻之仇,抱歉,法律保護不了你。

想要杜絕這類事件的發生,還是要進行普法教育。要是畢的妻子懂法,直接告強姦,抓捕嫌疑人,哪來這麼多事。。

ps:我懷疑是通姦。


如何看待?不懂法不守法的可憐人唄還能咋?開始就通過法律途徑尋求索賠哪裡來那麼多麻煩?


故意殺人既遂,判無期,有什麼問題嗎?


去看了關於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有些細節還是無法考究,裡面還涉及了金錢的糾紛,讓這件事情變得不那麼的單純,一個人對這件事情的評價都是基於他對這件事情的認知,但是我們已經無法考究這種細枝末節,所以我沒有立場批判。但是板上釘釘的事是,當殺人者的妻子因為強姦而想尋求法律的援助時,反而被拘留了十天。這就導致了後面報案的發生,所以那些瀆職的人才是始作俑者。還有,其實我個人更傾向於覺得判刑判得太重了。他也曾是受害者


違法的犯罪的該怎麼判怎麼判。但是在內心裡,我敬他是條漢子。

體制上的問題,要好好改,快點改。遲到的正義,難免讓人質疑你為什麼喜歡遲到。


有些人真的噁心透頂,用那些骯髒和齷蹉的思想拿這樣的悲劇編織一些符合他想像的故事。

是否是強姦可能會有爭論,但殺人事件發生後,記者看到的淶源縣公安的起訴意見書上是認定了強姦罪的。你們可以自行搜索新聞。

那些叫嚷著要有證據,不能算強姦,沒有被逮捕完全合理的人,你們是蠢到骨子裡,也壞到骨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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