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爆料的章瑩穎出國j1簽f1簽?
我不太懂留學方面知識,據說章瑩穎按照之前訪問學者是需要回國服務兩年的,可是她一到美國就聯繫導師申請讀博,這樣就好會違約了,假設這個爆料是真的,這動機和她此次失蹤有聯繫嗎?會不會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
好多答案真是扯淡,作為J1持有者給你們科普一下。
先說結論,J1轉F1完全合法。不光合法,而且和道德與否扯不上關係。至於為什麼,看完這個回答就懂了。
先上我當時的J1
注意上面的IS SUBJECT TO 212(E) (CHIN)
這個東西全稱叫Two-Year Foreign Residence Requirement,也就是你們說的回國服務兩年。
先看官方說明
The 212(e) rule prevents a person from obtaining permanent work status such as H, L or permanent residency (i.e., green card). The rule does not prevent a person from returning to the US as a visitor, student or another non-immigrant status during the two-year period directly following the period of J status.
重點加粗了。H是工作簽證,L是跨國公司內部調動工作簽證,green card不翻譯了。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受212(e) 條款限制的情況下,不能申請工作簽證或者移民,但是可以申請旅遊簽證或者學生簽證。所以轉學生簽證這個行為是合理合法的。
F1(學生簽證)不是永久簽證,畢業後自動無效,要有工作簽證或者綠卡才能留在美國。有了212(e)條款限制,只要美國政府不和中國翻臉,是不可能讓你申請工簽或者移民的。
所以說章同學轉F1簽證是為了移民的答案完全是扯淡,真的沒法通過轉F1賴在美國。有沒有轉F1的區別就是,一個是公派出國結束馬上報效祖國,另一個是公派結束自己再學幾年然後回來報效祖國。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有一個辦法可以繞過這個限制,那就是讓中國大使館出具不持異議信,有了這封信,就可以不用滿足212(e)條款。
這封信長這樣
看到上面的「您受祖國和人民的培養多年,回國服務本身您應盡的義務」,簡直要哭出來了好么。
不過這個和新加坡的留學不是一個性質,因為這封信是中國政府發的。只要有了這封信,就代表中國政府認可了你不回國的行為。金主都認可了,還能說什麼?
反駁一下高票答案的觀點。212(E)條款只是讓你拿到永久身份之前回國工作兩年,沒有規定是馬上。再讀幾年書,還是立刻回國都是個人選擇。說章同學轉F1就是為了移民,就好像說一個人買把刀是為了殺人一樣,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另外,按照你說的,"手續一般也不複雜,只要搞定國內單位就行,他們只要出一個不反對豁免的證明,其他都好辦(一般好像是只要交了什麼培養費,大概幾萬人民幣,就行了)。"
首先,這封信是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發的,所有申請都不會經過國內,你說花幾萬塊錢搞定國內單位,請問你搞定的是外交部?
其次,豁免信要是真像答主說的那麼好拿,直接J1結束拿了豁免信移民豈不是美滋滋,轉F1意義何在?
我身邊沒有一個公派出國拿到豁免信的 (我不是公派)。我ex當時公派去的某藤校讀書,豁免需要先付清拿的錢,外加一倍罰款。兩倍學費和生活費加起來一百多萬,還不如回國工作兩年了。公派留學不把拿的錢連本帶利還回去是沒法豁免的,你要有渠道不用還錢就能拿到豁免請聯繫我,保證讓你發家致富。
回國工作這個義務並不是靠誠信,而是有規章制度保證。那麼多人無端揣測,給死者潑髒水,真是看不過去,這裡就小小的得罪你們一下。
可能有朋友沒有理解我為什麼扯這麼遠。
為什麼違了新加坡約的人在知乎成了眾矢之的?僅僅因為一筆錢嗎?我想不是的。那筆錢也不是什麼驚天數字,何況知乎上各位給新加坡交稅的也不多。
原因有二,其一是丟了中國人的臉,其二是害怕堵了後來人的路。
臉面這個東西,在很多人眼裡就像是新手村送的初始裝備。沒啥大用但可以作為一個圖騰。如果到一定程度這件裝備能拿去賣點錢的話,很多人是絕不會捨不得的。
而堵了後來人的路可是萬萬不可的。多少人還指著這條路出國呢,要是一顆老鼠屎讓這個粥棚再也不開伙了那還了得。所以群情激奮欲將此耗子揪出來獻給新加坡說「看,這只是個別行為,求求你千萬別讓我們連坐,我們還想來,還願意老老實實的。」
天下熙熙攘攘皆為利來嘛,人之常情能理解這種做法。可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這麼多人堂而皇之的薅國家公派留學的羊毛,很多人卻覺得習以為常呢?不談道德不談愛國什麼的,你們還想公派留學的人不害怕被連坐嗎?相比於新加坡事件知乎眾得激烈反應,我感覺大家是不是有點太淡定了。
分析一下,也無非是一種原因:中國的便宜不佔白不佔,毫無道德壓力。 新加坡的便宜占不得,壓力不僅是來自政府的,也是來自所有人的。
總結為兩個字就是:尊重。
對中國公派制度的不尊重,對國外製度的尊重。
對中國納稅人以及後來者的不尊重,對國外納稅人以及後來者的尊重。
對這個世界的東方勢力不尊重,對西方勢力的尊重。
在我看來,就是這個簡單的一回事。
我記得,之前知乎有個問題是說題主拿了新加坡的一種獎學金,然後又跑去美國了云云。不想退還新加坡給的那筆錢什麼的。反正簡而言之就是不守信用了。
謝謝評論里的知友 @藍宇 幫忙找的傳送門。新加坡 SM2 獎學金獲得者違約前往美國會怎樣?
當時知乎眾是個什麼態度?
有一個答主說看到那個問題氣得發抖哭泣,那個答主作為中國人在新加坡拿獎學金讀書戰戰兢兢生怕抹黑了中國人的形象而那個題主分分鐘毀滅了那個答主的努力如何如何。
說的對嗎? 我當時認為是對的。
還有一個答主說要發動新加坡和美國的關係讓那個題主付出不守信用的代價。
做的對嗎? 我當時認為也是很解氣的。
至少我認為,沒有信用的人是不對的。
所以這條路並不是很難,而且完全合法,很多公派學生也就這麼留下來,讀書、移民了。很多人感覺好像這些人說話不算話,說是要回國服務,最後還是沒回。其實呢,人各有志,過分苛責也沒啥道理,這本來就是一條完全合法的移民途徑,況且F1簽證時每個人也說自己沒有移民傾向學完就回國不是?當然,公派學生可能是佔了國家的更多福利為自己謀利益,但退一步說,這種情況國家其實是知道的,國家現在也不十分在乎白花了幾個錢使小部分人留在了美國。其實80、90年代公派的一大部分都留在了美國。
所以說,拿了新加坡的獎學金會把中國人氣得發抖,會讓中國人去發動關係讓他付出代價。而把新加坡換成中國,就是人各有志嗎?
突然想打自己的臉,沒有信用怎麼能叫不對呢? 人各有志不是嗎?
(笑)
J1簽證,不一定是公派留學拿的基金委的人錢。碰巧我也拿的是J1簽證,就是中國和美國大學有合作,交換生而已,一般一個學期至一年去美國交流學習。自費。
1、請證明她是公派留學
2、如果第一點有完整證據鏈證明,請進一步證明她實質上構成了違約。證明不了就不要先預設立場瞎BB【J1簽證不一定是公費】【J1簽證有合理合法的方式轉F1簽證】
事件了解不多,不知道章本人是什麼情況,只針對J1和F1簽證。
高一報名參加了一個項目到美國一個私立學校一整年,算是exchange program,拿的是J1簽證,同時和國內的高中說好了保留學籍一年。全程自費(包括了項目費和學校的學費以及生活費來回機票錢!唯一免掉的是住宿的費用,但也和公派無關,純粹是美國那邊對接的項目所安排的住宿家庭願意免費接待)。
一年結束後,所有學生可以選擇三條路:1. 留在交換學校,J1轉F1;2.申請其它美國高中,轉F1簽證;3.回國到保留了學籍的原高中開始高二。
因為個人原因,我選擇了第一項。所以第二年留在了原學校,校方幫我轉成了F1簽證。
上述是個人經歷,不代表和章事件相同。想申明的也無非一點,請在具體證據出現/對J1和F1簽證有足夠了解之前,不要捕風捉影僅憑J1轉F1這樣模稜兩可的說法中傷誹謗他人、瞎帶節奏。
看不下去了!下面回答的大都是什麼鬼!
題主這充滿導向性的問題是何居心!
持J-1簽證受回國服務約束僅限於找工作的時候好么!去美帝讀PhD拿F-1簽跟這毫無關係的好么!
以及很多持J-1簽證來美帝的並不是拿的國家的錢,根本不存在利益關係。
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大談違約什麼的……貴乎藥丸。
章瑩穎有很大可能應該不是公派訪學,不產生違約問題
身為一個公派生出來說兩句。前幾周正好作為公派生代表跟來訪的留學基金委的副秘書長進行了座談,問了很多公派政策方面的問題,我應該比較有發言權。 第一,章瑩穎是否應該賠償20萬?我覺得存疑。目前網上的資料都說章瑩穎是北大深圳研究院碩士畢業,而一般的公派訪問學者(聯合培養博士生)都是需要博士在讀的,章應該不符合。另一種高級訪問學者都是要求有教職的,章更不符合。一般碩士畢業都是申請公派博士,至於碩士畢業申請訪問學者我沒聽說過。 第二,訪問學者本生也可以自帶乾糧。現在有很多家境較好的同學為了申請頂級名校的博士,都會在畢業後聯繫一些比較好的學校進行自費訪學(頂級的一般不太好進)。這樣做學生收穫了科研經歷和老師的推薦去申請頂級名校,也可以直接就在訪學處讀博士。老師可以用很小的代價找學生進行科研,美國的博士全獎花費不小啊。這是個雙贏的事情。從章的行為看(換個便宜的住處)很有可能是自費訪學。 副秘書長也告訴我們,目前的現狀是,國家也預計到會有很多公派留學生滯留國外,現在的情況比8,90年代已經好很多了,那時是大批量的公派生滯留,現在只是小部分。國內現在的就業壓力也大,國家鼓勵公派留學生去找博士後,學有所成歸國做出更大的貢獻。(當然我絕對不鼓勵違約。我能理解一些人為了個人選擇違約,但我絕不贊同這一行為。即使交違約金,那些違約金也遠小於國家的付出。我堅決鄙視逃違約金滯留國外的)小tips:副秘書長說每年都能接到很多違約的舉報,舉報人對條款看得比留基委工作人員還清楚,主要都是在國外發生了感情糾葛被前男/女朋友舉報的。這可能是對我這個在七夕被狂虐的單身狗最大的安慰。
最後,死者已矣,大家不要再去惡意地揣測這個不幸的女孩了。1,這種事兒合法是合法,好說不好聽
2,公派人人都想轉F1,以後就沒有公派了,國家也不是傻子
3,我記得拿公派都是要競爭的,你去面試的時候說有機會我就轉F1,你覺得評委會給你過?憑啥你站著茅坑不拉屎?貴系貴院貴學校明年公派名額還要不要了?
4,這事兒說大了的話,你們可以想想30年前,那些大量公派留美不歸的人。你對那些人是什麼評價,國家會少你留學的那幾萬美元?雖然這幾年這種撒腿拿綠卡的人少了,這萬一讓人想起來----這話說起來可就難聽了
5,說國家不介意這事兒,是因為國家早已經把打水漂的錢計算進成本里進去了,但這不代表這事兒就這麼算了?懂不?
據說人各有痔,嗯....
沒必要從逝者身上挖黑點消費了。
但是對於這個公派留學的漏洞,我建議國家堵上,畢竟我們交稅,給一群精緻利己主義者坑,坑完還找各種人各有志的理由,太不地道了。
我希望所有國家出資公派留學違約的人,註銷戶口國籍,終生禁止入境中國,並且重罰或者制裁所有錄用或者與之合作的中國公司,以及在中國擁有經營業務的外資公司。
這並不是要斷了出國留學人員的路,這筆錢,其實你可以不用拿,Master可以自費出去,PhD即使出去自己也不用花多少錢。
國家的錢,拿了就是有代價的。
畢竟,Chinese always pay his debts.
不瀉藥
你們專心找人,管那麼多幹嘛。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你們找不到人,那我就等著看司法判決嫌疑人無罪的戲了。讓人民看看法制是什麼,程序正義到底保護了誰。
就算她父母大吃自己女兒的人血饅頭,就章瑩穎是個剪社會主義祖國羊毛的人,那也很好。
再接著讓人民都看看,小資產階級都是什麼東西。
假如真的是一個美國人,仗著美司法的漏洞,弄死了個精緻利己的小資產階級,然後無罪釋放回去開party。
那問題來了:我是去找法國共產黨同志開香檳,還是去找俄國共產黨同志喝伏特加?怎麼講,知乎上現在真是世風日下張口就來,知道j1 waiver嗎?f1身份是不要j1waiver可是拜託f簽證又不能cover一輩子,將來轉移民身份的時候是要把以前拿的錢吐出來的,本來就是兩不相欠的事情,不還錢waiver是辦不下來的,不知道一個個苦大仇深的樣子搞什麼,以下引用我之前的回答:公派留學來美國,申請的是J簽證訪學簽證,不像一般自費留學申請的F簽證。(當然J簽證不一定都是公派留學)。J簽證本身就有回國呆兩年的要求。如果題主想毀約,在將來向uscis申請工簽(H簽證)以及申請綠卡的時候,這段j簽證的經歷就會被挖出來,如果沒有回國呆滿兩年,或者沒有waive的話,轉身份是轉不成的。j1 waive的流程大約是這樣:首先美國國務院申請個waive掉回國服務兩年要求的case number,然後拿著case number向中國駐美使館提出申請,中國駐美使館審核之後如果認為申請人符合waive條件(比如把國內原單位的資助全部吐回去,或者賠償原單位損失,這些出國之前都會白紙黑字寫好),就會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持異議信,美國國務院收到不持異議信之後才會批准j1 waiver,然後申請人才能申請身份轉換。總而言之,公派留學毀約的話賠償是少不了的,如果原單位出錢的是要把這筆錢吐回去的,否則會影響申請人在美國的合法身份轉換。
發現這個問題下很多人不知道啥情況就在哪裡批判一番。
我身邊許多人親身經歷的情況是(許多人&>&>10):
如果沒有拿國家的錢,只是用的J1的簽證的話,那麼其實也不能算「公派留學」。那樣的話J1轉其他簽證只需要走一個流程waive掉即可。因為也沒拿錢所以也不算契約之類。當時手續上也有官方的途徑可以waive。
具體到公派留學,指的是拿了國家的錢,就是很多答案裡面提到的,和留學基金委簽協議,一個月按照當地生活標準給1500$左右,然後訪問之後要回國服務兩年。
大家不滿的主要是這個。確實,拿了國家的錢,簽了合同,確實應該履行。
當然很多人會不履行。按照國人的情況,想必也是很多人不想履行的。
但是.....
你以為我們政府是傻子啊?這年頭平頭老百姓還能騙的了政府的錢么?
我國政府和美國政府早有有萬全的協議了。J1轉F1是國家許可的,因為也是留學的一部分。但是,畢業(或者退學)之後,必須要回國服務兩年。不回的話,美國是不會留你的。H1B不能申請,綠卡,包括傑出人才綠卡,投資移民綠卡,親屬綠卡,甚至找個美國人結婚的綠卡,統統不給辦。除非回國兩年之後再來,綠卡也要等回國兩年之後再申請。
所以其實大家操心的口子早被國家堵上了,以為我黨是好欺負的啊?誰有政府聰明?
當然我不知道那個敏感綠卡可不可以,難民可不可以,做非法移民我猜應該是可以的...
說明章瑩穎是個非常愛國的人。
知乎上大部分人一輩子都不會有機會出國,大部分人一輩子都不會有那種「一門獨活在手,走遍天下無憂」的優越感,更別提不會有在學術上和非個人物質利益上的追求。所以你們看到的只是章利用訪問學者公派出國的機會改變簽證,試圖移民國外等等。
我問你,公派一個月1700,一年加上機票錢超過20000美元,摺合人民幣140000,這個是什麼錢?這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每一個公派學者,公派留學生背後,都是無數的人民辛勤勞動交上去的稅款!像我見到的許多訪問學者一樣,在美國拿著這些人民血汗,吃喝玩樂到處旅遊,鍍一層金,回國做一個庸庸碌碌的人。這難道是愛國?難道是值得鼓勵的?
章瑩穎有學術的追求,她可以要求國家延長公派期限。我認識的人裡面有延長到4年的:換言之其雖然是訪問學者,但已經和讀學位沒有區別了,整個phd幾乎都在國外讀的。章瑩穎可以這樣做,但是她沒有,為什麼?難道是她的北京大學的身份不夠,不如二三流大學?
還不是因為章瑩穎為了給國家省錢,拿美國納稅人的錢,給中國培養人才。這不愛國,什麼更愛國?難道是你們這群鍵盤俠嗎?
另外,J1簽證是必須要求回國2年的,哪怕你轉了F1也不行。雖然可以向政府要求申請waiver,但是政府若不放你走,你在美國是無法通過J1轉F1最後拿到H1B甚至綠卡的。
再另外,每一個訪問學者都要向國家交納一筆費用,我記得是幾萬人民幣,也要好幾千美元了,不回國這筆錢就沒收了。沒簽過J1的真的可以散了…
我做交換生的時候簽的也是J1,沒有過那個條款,理論上來說我也可以當時聯繫學校那邊申請一個什麼轉學什麼的,但我放棄了。
和我一起去的三個北大的小夥伴簽的也是J1,有一個妹紙被誤打上了那個回國2年的條款,Host University還特別發郵件說可以去找移民局把那個條款waive掉。哦想起來本學渣也那半年的title也是訪問學者:)
別逮著J1就是公派呀~
這個是由移民法的規定。1. 不是所有的J1都需要回國服務。具體規定我就不貼了,簡單點就看2019表上有沒有勾選這項就可以了2. 即使要求回國服務的J1在履行一定程序後也可以豁免,一般來說不欠派出機構錢,J1簽發機構沒有限制不持異議就可以3. 轉F1不要求豁免,但是大部分工作簽證類別和移民申請要求服務滿兩年或完成豁免,但是O1這種特殊的工作簽證不需要4. 這種到國外後轉成F1不算欺騙或違約,除非公派。但是公派按照合同交了違約金也就沒問題了。誠實簽證是有時效性的,也就是進入海關的時候情況還屬實就可以,允許簽證持有人一段時間後改變主意,個人情況變了嘛,應該也好理解。5. 綜上所述,她的簽證轉換沒有任何違規,不會影響判決。我不太懂刑事案件,但是即使張在簽證方面有些瑕疵跟這案子關係也不大道理我們拿個例子來說:甲被鄰居乙打成重傷,同時甲欠與乙不相識的房東丙一周房租,請問乙可以以甲欠丙房租為由要求減刑嗎
人血饅頭好吃嗎?
在香港讀本科的時候拿過J1 visa,當時要去美國學校十周,美國發來的簽證也有說過要求回CHINA(不是HK,雖然是我是HK的學校,也是HK申請簽證)服務兩年。我覺得這個和留學基金委的條款是不一樣的。這個要求是美國大使館發的,和基金委沒有任何關係。我的錢也是香港學校給的,香港的學校也沒有任何要求(只有說要我好好表現)。我覺得這個和那個新加坡的案例是很不同的。這個服務據我所知也是申請可以wavie的,也可以先攢著,繼續讀個學位再回去也可以。從目前的信息來看,Zhang有沒有違約是無法確定的,因為不知道她是不是公派,如果沒有就無從談起違約這個事情。另外,J1的兩年限制只對移民簽證有影響,申請F簽證是完全允許的。
把主人公名字換成A這個問題下面的回答就會客觀很多,畢竟大家都是人,總會對她抱有同情
這事在美國不是很普遍么,早些年能公派來美國的,學術頭腦都不差,讀博換身份移民這條路妥妥的,幾年前貌似華東師範大學不是還除名了幾十位八幾年出來就渺無音訊的嘛,手動滑稽
這在美國是很常見的現象,難道這也要作為一個人的瑕疵?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都要抓住一點的細枝末節,用反轉的劇情滿足網路暴民的高潮。這個世界沒有完美無缺的人。為什麼我們不能通過這一事件去研究杜絕這類事件的方法,如同安博警告一般,去保護更多可能受害的人?但很多人,只是拿著放大鏡去發現瑕疵,持續放大這無意義的反轉。知乎最初的初衷是幫助有需要的人去解答問題,請別忘這個初衷!
推薦閱讀:
※義大利米蘭的治安如何?
※為什麼殺人犯不直接判死刑?
※如今到處都有監控,黑社會如何作案呢?難道只靠警察包庇?
※如何評價國內治安?為什麼有人覺得習武防身有必要?習武防身性價比如何?
※怎樣看待淄川女童失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