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犯罪傾向卻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該如何量刑?

前兩天看的一本小說,裡面提出了一個觀點,就是即使知道某人將要犯罪,但是由於還沒有進行犯罪,所以不能判決有罪。

那麼問題來了:

對那些有犯罪傾向的人,但是還沒有造成犯罪事實,或者說還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該如何量刑?當然這兒說的有犯罪傾向,是指的那些有明確證據的。

例如,某人打算殺一個人,並在日記里詳細的列出了計劃,並準備了作案工具,甚至已經到達了計劃中的作案現場,或許是因為想開了,或許是沒有合適的機會,最終沒有事實犯罪行為,這應該如何量刑?無罪還是殺人未遂?

ps:我不是學法律的,法盲一個


刑法第22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單純的心理傾向是沒有罪責的,心裡想想不犯罪,但是有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為就是預備犯了。比如你問題裡面舉例就是故意殺人罪的預備犯。

某些特定犯罪的準備行為由於危害嚴重,刑法分則也會專門把準備行為列為單獨罪行。如刑法第120條之二的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可以判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反對樓上答案。

題主所說的

「某人打算殺一個人,並在日記里詳細的列出了計劃,並準備了作案工具,甚至已經到達了計劃中的作案現場」

這屬於犯罪預備,沒錯。

但是別忘了還有後面一句

「或許是因為想開了,或許是沒有合適的機會,最終沒有實施犯罪行為」

如果是因為「想開了」或者「沒有合適的機會」而主動放棄犯罪,這叫犯罪中止。

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在犯罪還處於預備階段,尚未實施的時候就已經中止,顯然沒有造成任何損害,結果應該是免除處罰。

所謂「犯罪傾向」,是指在心理層面上有犯罪的想法或者趨勢,但在事實層面上沒有任何犯罪的打算、計劃,更別說實施了。

犯罪傾向根本就不屬於犯罪,自然涉及不到「量刑」層面。

這是犯罪傾向的典型例子:

高材生寫下「死亡名單」 如今淪為「高鐵大盜」

此例中,陳某有殺人的傾向,並且寫了「死亡名單」以明確要殺的人的範圍,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他已經在為了實施殺人行為而進行打算、計劃,所以陳某寫「死亡名單」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

總結:

犯罪預備屬於犯罪

犯罪預備時中止,也屬於犯罪,但由於未能造成任何損害時就中止,應免除處罰

犯罪傾向不屬於犯罪,因此不能量刑,現有的爭議主要在於對有嚴重犯罪傾向的人(比如上例中的陳某)是否應當給予強制心理治療或精神治療,以消除或減輕其犯罪傾向。


謝邀。

這叫預備犯罪,司法界討論得都不想討論了。

一般來說會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補充一下,有一些罪是單拎出來的,比如實施恐怖襲擊、顛覆國家之類。

給你找了一篇相對完善的論文,好奇就自己研究吧。

預備犯處罰界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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