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實際GDP那麼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台灣的名義人均GDP雖然只有兩萬兩千美元,但是PPP卻高達四萬三千美元,遠遠超過日本和韓國。但是台灣似乎是個貨幣自由兌換的地區,也不存在政府人為操控匯率的可能,這隻能說明台灣物價極低。但是物價低到這個程度是不是也太可怕了點?台灣到底是怎麼做到的?


提日本和韓國正好

日本和韓國的貨幣匯率在兩國中央政府政策調整下都是很低的。

前陣子所謂安倍三隻箭,不正是以製造通貨膨脹和壓低日圓匯率製造出口競爭優勢和吸引觀光客

為己任嗎。

台幣長期和美元掛鉤,兌美元匯率維持在1:30上下。

這就是維持購買力的方法,而為什麼央行有辦法能夠和美元掛鉤?

因為台灣外匯存底多,必要時可以介入市場,穩定波動。

並不是自由化政府就沒辦法對市場進行干預了,很多人太強調市場經濟自由化的力量,

可事實上,自由化一樣是管東管西的,

中央銀行有很多貨幣調控工具,簡單說像是存款準備率、升、降息,這些都是政府干預市場的力量。

弄點心思去看條例,自由市場的管制還是很多的呢,當然相比其他地區可能少一些。

管理外匯條例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五月十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 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第三條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掌理外匯業務機關為中央銀行。第四條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其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有條約 或協定者,從其條約或協定之規定。

二、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

三、軍政機關進口外匯、匯出款項與借款之審核及發證。

四、與中央銀行或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事項之聯繫及配合。

五、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裁決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外匯行政事項。第五條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劃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第六條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應依前條第一款所稱之外匯調度及其收支計劃,擬訂輸出入計劃。 第六條之一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規定申報;其申報辦法由中央銀行 定之。依前項規定申報之事項,有事實足認有不實之虞者,中央銀行得向申報義務人 查詢,受查詢者有據實說明之義務。第七條左列各款外匯,應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並得透過該行在外匯市場 出售;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一、出口或再出口貨品或基於其他交易行為取得之外匯。 二、航運業、保險業及其他各業人民基於勞務取得之外匯。 三、國外匯入款。 四、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居所之本國人,經政府核准在國外投資之收入。 五、本國企業經政府核准國外投資、融資或技術合作取得之本息、淨利及技術報酬金。 六、其他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 華僑或外國人投資之事業,具有高級科技,可提升工業水準並促進經濟發展,經專案核准者 ,得逕以其所得之前項各款外匯抵付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至第八款規定所需 支付之外匯。惟定期結算之餘額,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其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第八條中華民國境內本國人及外國人,除第七條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之外匯外,得持有外匯,並得存於 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其為外國貨幣存款者,仍得提取持有;其存款辦法,由財政部會同 中央銀行定之。第九條出境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每人攜帶外幣總值之限額,由財政部以命令定之。第十條(刪除)第十一條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其有關辦法,由財 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第十二條外國票據、有價證券,得攜帶出入國境;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第十三條左列各款所需支付之外匯,得自第七條規定之存入外匯自行提用或透過指定銀行在外匯市場 購入或向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結購;其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定之: 一、核准進口貨品價款及費用。 二、航運業、保險業與其他各業人民,基於交易行為,或勞務所需支付之費用及款項。 三、前往國外留學、考察、旅行、就醫、探親、應聘及接洽業務費用。 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中國機構之企業之本國人或外國人,贍養其在國外家屬費用。 五、外國人及華僑在中國投資之本息及淨利。 六、經政府核准國外借款之本息及保證費用。 七、外國人及華僑與本國企業技術合作之報酬金。 八、經政府核准向國外投資或貸款。 九、其他必要費用及款項。第十四條不屬於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存入或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之外匯,為自備外匯, 得由持有人申請為前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及第七款之用途。第十五條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 一、國外援助物資。 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 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 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 五、出入國境之旅客,及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隨身攜帶行李或自用貨品。第十六條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 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第十七條經自行提用、購入及核准結匯之外匯,如其原因消滅或變更,致全部或一部之外匯無須支付 者,應依照中央銀行規定期限,存入或售還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第十八條中央銀行應將外匯之買賣、結存、結欠及對外保證責任額,按期彙報財政部。第十九條(刪除) 第十九條之一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行政院得決定並公告於一定期間內,採取關閉外匯市場、停止或限 制全部或部分外匯之支付、命令將全部或部分外匯結售或存入指定銀行、或為其他必要 之處置: 一、國內或國外經濟失調,有危及本國經濟穩定之虞。 二、本國國際收支發生嚴重逆差。 前項情事之處置項目及對象,應由行政院訂定外匯管制辦法。 行政院應於前項決定後十日內,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決定應即失 效。 第一項所稱一定期間,如遇立法院休會時,以二十日為限。 第十九條之二 故意違反行政院依第十九條之一所為之措施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規定於立法院對第十九條之一之施行不同意追認時免罰。第二十條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其受查詢而未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為虛偽說明者亦同。 違反第七條規定,不將其外匯結售或存入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者,依其不結售或不存入 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二倍以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第二十一條違反第十七條之規定者,分別依其不存入或不售還外匯,處以按行為時匯率折算金額以下 之罰鍰,並由中央銀行追繳其外匯。第二十二條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與營業總額等值以下之 罰金;其外匯及價金沒收之。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有前項規 定之情事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該項之罰金。第二十三條依本條例規定應追繳之外匯,其不以外匯歸還者,科以相當於應追繳外匯金額以下之 罰鍰。第二十四條買賣外匯違反第八條之規定者,其外匯及價金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境超過依第九條規定所定之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沒入之。 攜帶外幣出入國境,不依第十一條規定報明登記者,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 部分沒入之。第二十五條中央銀行對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違反本條例之規定,得按其情節輕重,停止其一定期 間經營全部或一部外匯之業務。第二十六條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如有抗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之一 本條例於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變化時, 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 行政院恢復前項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後十日內,應送請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 意時,該恢復適用之決定,應即失效。第二十七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匯款50萬台幣出國就得申報,沒申報就等於洗錢。

結匯也給你控制著

一、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應辦理申報。

二、大額結匯: 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等證明文件,經本

行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

1. 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2. 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三、結匯額度

1. 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除進口貨品、出口貨品、對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收入之匯款、或 公司、行號及團體償付非居住民提供勞務支出之匯款 外,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結匯額度為:

2. 非居住民每筆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十萬美元之匯款。但境外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不得以匯入款項辦理結售。

o 公司、行號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千萬美元之匯款。

o 團體、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金額未超過五百萬美元之匯款。

小額的當然是很自由化,但金額達到門檻都要"核准"的,

很大程度避免了不懷好意的金融波動

如此管制核准辦法之下,利用外匯存底調控匯率就不是不可能的事。

到了需要的時候,他就不核准你拖著壓著,當然能控制匯率了。

看個台灣中央銀行的報告吧

七、 國內資本市場已對外開放,外資可自由進出買賣股票及債

券,截至本年 4 月 30 日,全體上市公司外資持股(含直接及

間接投資)市值比重已達 38.8%,在主要新興經濟體(major

developing economies)中,排名第 2,僅次於巴西的 52%2。而

MSCI 權值股外資持股比重則高達 44.6%,某些大型權值股更

超過 70%。外資中不乏對沖基金,其進出頻繁且金額龐大,

當這些資金移動導致新台幣匯率過度波動與失序變動時,本

行將本於職責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以利經濟與金融穩定。

以上意見,敬請各位委員不吝指教。今後本行將持續維持外

匯市場秩序,以維持金融穩定,請各位委員隨時賜教指正。謝謝!

該管制的時候他們照樣可以管的很死的


其實台灣PPP之所以這麼高很簡單,就是因為產業空洞化(轉載)

PPP的計算方式是購買力,也就是一元台幣可以享受多少資源(物價)

其中包括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

而台灣有65%的服務業,而台灣服務業價格極其低廉,所以我們台灣物價非常的低廉

照樣一來一往,縱使歐美購買奢侈品(電器品~車子)的購買力是我們兩倍以上

但因為這些成品銷費只佔GDP35%以下,我們台灣靠低廉的服務業物價馬上反超回去

可這關鍵點就在於,"台灣服務業費用極其低廉"

低廉的服務業,使得從事服務業的營收一定不高,而服務業營收不高,自然使得從事服務業的薪資普遍也不高(這就是22K大軍的由來)

那為什麼佔台灣GDP,65%的服務業產值不高

可台灣PPP卻能衝到4萬勒??

答案是因為在名義GDP,我們的出口產值非常的高

跟大陸形成巨大順差

在名義GDP2萬的前提下,再用低廉的服務業物價去做調整

台灣人均PPP自然爆到四萬

那跟大陸形成巨大順差,就代表台灣製造業很強,跟日本德國一樣生產好多高科技關鍵零組件,製造業從事人員應該爆多、薪水應該爆高,這些30%的勞工朋友應該形成巨大消費力,進而支撐台灣服務業,讓台灣服務業營收變高,台灣服務業員工薪資提高阿??

可惜的是,台灣這些製造業,生產的根本不是大規模關鍵零組件,既不需要大量的勞工,而從事的勞工也不需要什麼專業技術,給他們3萬台幣就很好打發了

(不像日德,老技工薪水都超高,因為關鍵零組件需要非常精密的加工,需要非常高技術的超級專業勞工群體)

最近台灣還打算用外勞來做這些"不是關鍵零組件的零件",進一步將拉低台灣僅剩的本土勞工薪資,也將剝奪這些勞工朋友的飯碗

到這裡你們都看得懂的話,那又出現個疑問,"既然台灣生產的狗屁零件不需要什麼技術,為什麼還賣那麼貴,為什麼還要在台灣生產,為什麼會跟大陸形成巨大順差勒??"

答案很簡單,那就是會計稅法裡的transfer pricing魔術

transfer pricing = 每個國家稅收有高有低,公司會盡量在稅收低的公司衝高利潤,在稅收高的地方盡量創造虧損)

台灣稅收低,大陸稅收高

台灣公司會號稱在台灣生產的零組件是高昂關鍵零組件,這樣賣到大陸分公司時,台灣母公司的利潤會超大,而大陸分公司則會虧損。

台灣母公司創造大利潤,繳低廉的稅金給台灣政府

大陸分公司虧損,連一毛都不用繳給稅收高的大陸政府

這就是transfer pricing的魔術

當然政府不是白痴,會訂相關法律,禁止企業耍這種賤招

不過這時候我們會計師事務所稅法部門跟審計部門就登場

幫助企業規畫什麼零件組生產合乎法令上的"高昂關鍵零組件"

叫台灣公司在台灣生產一系列"關鍵零組件"

好讓台灣公司可以合法使用transfer pricing,降低所要繳的稅金

(這是合法的)

這樣子的結果是啥勒??台灣母公司營收創新高,衝高台灣名義GDP

可實際上公司只在台灣生產少少的零件,本身不需要太大量的勞工。

而這些零件也不需要什麼屁專業勞工

大部分的台灣勞工朋友在電子工廠上班,一輩子賺3~4萬

(這種腦殘組裝,並不會讓勞工增加專業技能,非專業勞工薪資自然不像日德會提高)

而少少的低廉製造業勞工,消費力自然不高,台灣服務業賺不了太多這些勞工的錢

所以台灣服務業薪資就更低廉(一輩子賺22K)

不過因為名義GDP被台灣企業的營收衝高

所以縱使台灣社會大部份的人都賺2萬到4萬,薪資永遠停滯不前

台灣人均GDP還是每年成長,到今年2萬美金

而又因為低廉的服務業價格,使得台灣物價超低

進而造成台灣人均PPP衝爆到4萬

其實實際上是,大部份的台灣人也只能剛好消費低廉的服務業物價

90%的人都是苦難的勞工(賺3萬)跟苦難的服務業從事人員(賺2萬)

這些人的生活品質鐵定是沒有人均PPP4萬的水準

我舉個例子好了

加拿大是八大工業國,製造業也是很強悍(太空手臂就是加拿大製造的,飛機業也很屌)

很多關鍵零組件都是在加拿大製造

所以加拿大有龐大的專業勞工,領取高昂的薪資

這帶動了加拿大服務業的營收,進而帶動加拿大服務業人員的薪資

所以加拿大基本薪資是9塊加幣時薪,打工仔一個月怎麼樣都能賺到4萬台幣(稅後)

加拿大是高昂的服務業物價配上高昂的成品物價

但因為財富分配給全體國民(而非什麼transfer pricing賤招),

他們人均PPP4萬是實打時的

總之台灣人均PPP4萬是假的,這點是千真萬確,不需要太懷疑

不過話又說回來,受惠於兩岸貿易的10%台灣菁英則是實打實的享受到人均4萬的好處

因為台企在大陸越來越強、越來越大,所以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研發人才、專業人才

這使得台灣白領菁英們薪資越來越高、升遷機會越來越多(因為公司茁壯)

當這些賺取高昂薪資的白領,在台灣生活享受到超便宜物價(服務業)時,生活水平根本超越歐美

以我家來說

台灣BMW是加拿大的1.5~2倍貴

但台灣保險業(服務業)的費用超級低廉、台灣車場維修也超級低廉、油價更是爆低

所以我們家在台北養車實在超便宜

縱使BMW在台灣賣很貴,我們在台灣開台BMW5~6年的費用跟在加拿大使用BMW的費用其實也相差不多

(至少我爸不准我在加拿大買BMW,卻准我在台灣買BW)

為啥國外保險費這麼貴??答案是服務業薪資高,保險公司自然要花大量的錢雇基層員工,但在台灣??保險公司基層員工是靠業績衝月薪的,媽的有時候我看他們一個月可能只有22K吧,台灣汽車保險自然便宜

還有很多很多例子(譬如我們去餐廳吃飯,吃5星級飯店下午茶,加拿大至少要2500台幣,台灣只要1500台幣,而且台灣的更精緻、更好吃)

為什麼??因為台灣廚師的薪水普遍也不高

總之啦!!受惠於兩岸貿易的白領,能真實感受到台灣人均PPP4萬的感覺

而台灣400萬自雇業者(賣雞排~服飾店等老闆),本來就賺很大

所以台灣說到底,只有700多萬上班族沒有活得很滋潤

所以這方面來說,台灣人均PPP四萬,超過歐美這點也是說得通的

(500萬也是很龐大的群體...)

各位陸陸了解台灣人均PPP為啥4萬了嗎??

(至於之前吵很兇的匯率、貨幣緊縮等也是對台灣人均PPP衝到4萬貢獻很大,但最大的貢獻我認為就是台灣產業空洞化)


實際gdp?ppp計價的是所謂經購買力平價調整後的ppp。其實無非就一點,台灣服務極端廉宜,服務業工資不過4400元。說白了是人工廉價,並沒有什麼值得誇耀之處。台灣勞工在任何華人地區以其教育水準和專業素養都能輕易獲得遠高於其本土的收入,這充分說明了該國經濟水平的低下。


結案。


台灣那個數據 是人均GNP 不是人均GDP


水分有多大


首先「台灣似乎是個貨幣自由兌換的地區,也不存在政府人為操控匯率的可能」這個假設就是錯誤的


寫的確實蠻有道理,在台北生活了快1年,覺得物價確實比較平易近人


就是匯率匯率!!!!台幣嚴重被低估,所以nominal gdp跟ppp gdp差很多!

nominal gdp都是用美金算的,所以只要一個國家刻意把國家的匯率調超級高,那他nominal gdp就可以超級高(但如果國家本身支持不了這麼高之後還是會有問題)。

而台灣第一個沒有國際的壓力,因為被中國打壓什麼組織都進不了,所以也沒人想管台灣(低匯率可以讓自己國家的出口比較多,一般說法)

第二是台灣央行的老人篤信低匯率可以造就高出口,讓國家和企業賺比較多錢(但這個說法被諸多質疑,因為高匯率可以讓進口變便宜,也可以造就另外的發展)。所以台灣央行一直阻升台幣多年,尤其彭淮南上任20年間一直是這個政策。

所以結論是台幣嚴重被低估,好多次經濟好的時候央行也沒有拉高匯率。所以才會搞得好像台灣nominal gdp多年沒成長,實際上台灣這20年來經濟發展一直都很正常,經濟成長率(用台幣算的話)也沒有很低,直到最近這兩三年才有點變慢而已。


可能是因為台灣大量產業不再島上而是移到大陸越南等地所有gdp算入當地GDP而不是台灣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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