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醫生,在緊急情況下有兩個病人,當時你只能救一個,怎麼選擇?
一個是70歲左右的老人並曾經為國家做出過重要貢獻,一個是10歲左右的普通小孩(可以刪去無意義的描述只討論老人小孩)
—————————————————————————————補充:目前在看code blue3,一部日本的醫療劇,這個急救中心經常會面對一些大的事故醫護人員不夠的局面,對於醫生來說經常要做的事就是排好順序決定先就哪個。之前的描述內容可以忽略不計,主要還是了解醫生在面對這種情況會考慮的因素新的一集死了一個
突然想到好像在《doctor x》裡面可能會有身份原因的考量,這部主要還是看輕重吧,不過死人了馬上被調查了
重新審視了一下題目,有必要的修正說明一下。題干描述的,有可能包含兩個場景,即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發生在 醫院裡面的(在急診科) 或者 是在院外(比如公路、某廣場、災區)。如果是在院內的,屬於急診重症範疇;如果是在院外,那麼就屬於院前急救範疇。醫生應對起來,應當有所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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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作為一名醫生,面對多個急診患者,我會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頒布的《急診病人病情分級指導原則》來安排/分流急診患者搶救。
一、根據病人病情評估結果進行分級,共分為四級:
1級:瀕危病人
病情可能隨時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採取挽救生命的干預措施,急診科應合理分配人力和醫療資源進行搶救。二、急診病人病情分級和分級流程(急診科範疇):
三、針對題干所說的「一些大的事故」,題主應該是指出現「突發的公共事件群體傷」吧,嗯,國際上以及我們國家,也是早早制定了相關的預案(院前急救範疇)。
也就是說,面對群體傷的現場,究竟優先搶救哪個患者,是有原則可循的!
以下根據國際創傷生命支持ITLS第八版指南摘要:
1、現場檢傷分類劃分為四個等級,傷情識別卡使用統一的顏色標識:
死 亡: 黑色標識
危 重: 紅色標識
重 傷: 黃色標識
輕 傷: 藍色標識
2、現場必須遵循的救治順序:
第一優先——危重傷(生命體征極不穩定,有亟時的生命危險,預後很差)
第二優先——重傷員(生命體征不穩定,有潛在的生命危險,預後較差)
延遲處理——輕傷員(生命體征穩定,不會有生命危險,預後良好)
最後處理——死亡遺體(嚴重創傷造成的死亡不可逆轉,已喪失搶救價值)
以上。
醫療資源不足時
(一),首先絕對放棄呼吸心跳已經停止的病人,哪怕他們在資源充足時可能有救;(二),重點治療病情危重但有救的病人,中度風險的病人次之,不會危及生命的病人再次之;(三),當醫療資源極度不足導致危重病人存活希望極小時,轉而優先處理中度風險的病人。簡單概括,就是儘可能多地挽留生命。所謂社會貢獻,不應該是醫生首先考慮的內容。災害醫學和軍事醫學中都使用這樣的規則進行檢傷分類,在我們科(急診)無論內外科醫生甚至高階護士要求人人過關。 急診資源雖然有限,很多醫院仍然留有一定彈性處理能力(急診備班和住院部增援),在非災害狀態下能夠應付多數情況,但要保證任何情況都人員設備充足確實非常困難,或者說有些不切實際。哪個能等就讓他先等等。哪個大概率救不活就放棄哪個。其他的社會屬性,比如說社會貢獻很大,有許多家人愛他,這都是沒功夫顧及的。
想都不用想的問題,當然是先救老人啦!!
十歲的孩子屬於兒科,超出我的執業範圍(?˙ー˙?)救存活率高的那個。
救活概率高的。
因為你說的其他假設在急救場合沒空了解。
等了解完了倆估計都死了。恕我直言,70歲又對國家有重要貢獻的不會遇到你說的醫療資源的問題,有專門的就診醫院,專門的護理人員。從職業的角度,一個醫生當然心裡是有一桿秤的,原則上該怎麼樣怎麼樣,正常情況也幾乎不可能遇到你說的這種情況。這個老人跟這個孩子在醫療的問題上不構成競爭關係,如果一個國家對有重大貢獻的人才都無法保證充足的醫療資源,那麼這個國家也沒啥希望。鑒於你所提的問題在國內幾乎無法出現,我們退一步,假設這個老人是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但還不足以配備專門的醫療資源,在選擇救誰的問題上,如果有人無法按照正常的原則來選擇施救,而一味的按照社會貢獻度排名先後,這個醫生不配成為醫者。PS:如果真出現你說的情況了呢?畢竟幾乎不可能不代表完全不可能,我會告訴你一定會有行政命令下來,要求全力以赴不惜代價搶救老人,醫院領導會提前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不管是從本院另派資源救助小孩也好,將小孩送往其他醫院也好,總之不會將救誰的選擇權放在醫生的手上,避免倫理及原則問題出現在醫生心中。至於這個小孩最後怎麼樣了,生或死的可能性都有,幸運的天平上砝碼從來就沒對等過。
誰活下去的概率大救誰
還要看誰的家屬先簽字。
家屬果斷、依從性高、態度好、沒有醫鬧指征 ,能讓我們更放心地開展工作。
這是一個偽命題,因為中國已經沒有兒科醫生了。
所以,挂號是不合理的嗎?
現在這環境,難道不是救對自己傷害最小的嗎?
謝邀。
這個得分情景。
在科里的時候,在搶救室的時候,一般不會只有我一個人,護士站怎麼的也得有倆護士可以幫忙搶救,多了的不會做做CPR還是可以的,我下醫囑她們執行就可以了,堅持一小會值班室或者別的地方援兵就來了,假設千分之一的概率就我一個人,從本能上講會救離我近的病人,到他床頭狂按搶救鈴,同時發出杠鈴般的呼救。希望另外一個病人等的到支援。
如果在院外,出現了什麼自然不可抗力或者大型事故群死群傷的時候,那很可能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危重病人只能依靠我一個醫生,那就只能依據簡明驗傷原則,選擇救治可能性最大的人搶救,同時以最快速度啟動EMSS
嗯,很殘酷,難道是我不想救他們嗎?
相反,08年,當我身臨其境遇到這樣的事,我迫切的比任何人都想救他們一命,但無奈分身乏術,使我親眼看著同胞們,因各種完全可以避免的原因,喪生。(比如動脈出血,可惜了)在那之後,我曾一度抑鬱消沉,腦海中嘗嘗浮現出那樣的場景,他們無助的眼神祈求的看著我,當他們將性命之託交付與我的時候,我卻只能辜負他們的信任。
簡明驗傷里有這麼一條,不要嘗試救治黑標患者,於是我任由他們,得不到救治,無助的離開。
罪人!
感謝閱讀,這裡有我的其他回答,希望大家感興趣:
歐高軍:為什麼你會選擇這份使命感很強的職業?
歐高軍:你會不會找一個護士女朋友?
歐高軍:汶川地震時,你在做什麼?
歐高軍:你有哪些哭笑不得的經歷?
歐高軍:請問如醫生,刑警,入殮師等一些特殊職業,有沒有遇到過一些恐怖靈異的事?
歐高軍:作為醫生,在緊急情況下有兩個病人,當時你只能救一個,怎麼選擇?
電車難題的變體而已。結果存活就是好的么?或者說就是正義的么?(這裡的好和正義並非一個概念)
換個說法就是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如何抉擇?
理想的結果正義當然是最高要求,然而是現在幾乎不可能實現的,就好像共產主義社會目前都還是一個美好的夢想。
程序正義成為了做出抉擇的替代考慮因素,就如一些答案裡面的流程圖所示,分級診療, 優先救治瀕危的,存活率可能不大的人。這才是符合目前的規定和倫理要求的。(醫療是不確定的,存活率本身就是一個概率而已,並不能代表你就一定保證能救活。這還和電車難題有一定區別。)
所有其他社會附加因素都不重要,在這裡只有病情危重程度才是第一考慮因素,和直覺相反,優先救治可能存活率最小的那個才是符合現代醫療規定的。這種情況在正常情況下不會發生,現在的醫療資源通過調配再怎麼還是能應付一些突發事件的就醫高峰的。
我能想到的情況就是戰時的醫療資源緊缺吧。這種情況下還是以存活率為首要考慮的。
在電影《拯救大兵瑞恩》里就有這樣的場景在諾曼底登陸後,軍醫抵達一個傷員安置點,給一排傷員診斷(給護理員下指令,傷員太多他不能一個個親自處理),「這個需要截肢」「給他一針嗎啡」(意思是這種基本沒救了)「這個已經死了」基本原則就是「先救命後治傷」,但是戰時醫療資源緊缺,有時候面臨抉擇必須要有所捨棄,不能為了救一個人而消耗了本來能救兩三個甚至更多的人的資源。
如果投入一定醫療資源給一個傷員還有可能讓他保持戰鬥力繼續上戰場,那麼他得到救護的可能性就大得多,而不會去選擇把資源投給另一個需要消耗大量資源還不一定能救得過來的傷員《拯救大兵瑞恩》戰地救護巴黎聖母院失火,只能救一幅畫,救哪幅?離出口最近的。
哪個急先哪個,哪個活率高救哪個。
至於參進患者年齡因素,綜合病情考慮吧。你以為這玩意是你能決定的?
10歲左右的小孩歸兒科。所以按照規定我應該救那個老人,兒科醫生應該救那個小孩。
我不是醫護人員,如果都能救活,救病情最重的那個;如果都可能救不活,救最有把握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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