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手術過後導致的病人精神失常,該如何解決。?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的父親前段時間經歷了一場交通事故,左腿小腿中段粉碎性骨折和腳踝骨折,是對方的全部責任。被送往附近的骨科醫院做完手術之後,出現了精神失常,手術是全身麻醉。表現有說胡話說話聽不懂,智力下降,記憶力差,偶爾有幻聽。完全失去了自理的能力。

我父親之前因為喝酒犯過腦血管病,之前喜歡吸煙喝酒。交通事故發生後,在醫院配合交警做了視頻錄像精神都非常的健康。做完手術後,當天反應就非常強烈。出手術室時就喊我的名字說自己非常的疼,幾次用手拔尿管。剛開始就有些神志不清,後面陸續出現幻聽,脾氣暴躁,說話不著調沒有邏輯,自己一個人的時候還會自己帶著傷腿跑出去,找不到回自己病房的路。之後去做過ct都沒有發現器質性的問題,也去精神病醫院看過拿了葯但是精神問題依然沒有好轉。現在一直住在做手術的骨科醫院,已經兩個月了,腿部受的傷基本好了。

我懷疑是手術過程中麻醉劑量沒有控制好,出現了術中知曉的情況,使我父親忍著疼痛做完了手術,對精神造成了的創傷。

我想請教下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交通事故和後面的醫療糾紛之間的關係該怎麼處理。以及以後這個精神異常能治療好么,呆在精神病醫院會不會更加惡化病情?謝謝

—————補充一下

由於腿部有鋼板沒辦法做核磁共振。看過神經內科,醫生說沒有器質性的問題讓看下精神醫生。精神病醫生說癥狀類似器質性問題。

主要問題還是語言障礙,胡言亂語,說話完全沒邏輯。腦子迷糊,記不起事,完全沒有自理能力。手術前後差別非常大,簡直就是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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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更新

期間做了核磁共振

之後請假在家修養了兩天,智力下降,記憶力減退,精神狀況很差。不會開門上廁所,自己吃飯也有些困難,厭食,記不起來東西,說話模糊。現在在考慮到底是腦子器質性的問題,還是精神上的問題。一直住在骨科醫院,情況沒有好轉。準備轉院到神經內科較好醫院,有點茫然。生怕我父親以後都這樣沒有自理能力不能回復清醒的神志,需要一直有人照顧。

現在挺糾結的是不知道怎樣治療才能讓病人儘快恢復良好的精神狀態,是神經內科上腦補受損,還是精神上刺激,或者是戒酒戒煙留下的後遺症么?另外準備走交通事故的賠償,也不知道能不能全報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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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經過神經內科專家會診,確定是腦部損傷所導致的認知性功能障礙。


謝邀

首先題主描述的癥狀並不像精神疾病,而是認知功能障礙,這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包括像視物模糊,胡言亂語這些都提示可能有器質性病變。

題主提到患者之前有腦血管問題,這樣的患者在圍術期發生腦梗腦出血的風險還是比較高的。不過題主說術後查過ct,排除了器質性病變,那我姑且認為顱腦ct是好的。不過提醒一句,在顱腦問題上,還是磁共振更佳。

另外一個常見骨科術後認知功能障礙的常見病因是脂肪栓塞,雖然一般來說脂肪栓塞病程不一定那麼長,但是不能排除。

關於題主術中知曉的懷疑,我不能說完全沒可能,但是現在來看並沒有任何證據。癥狀不符,患者沒有術中知曉的主訴,基本上不考慮這種可能性。

認知功能與精神疾病是完全兩回事,按精神疾病治療也是不妥的,我建議患者可以先去神經內科就診,在骨科繼續住院對患者並沒有什麼好處。


這個問題很難說誒,你自己都說了,自己的父親喜歡喝酒……其實這個案例,後面發生的都可能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是法治社會,總要講清楚誰來背鍋。既然交警認定對方全責……那就肇事者背鍋吧。


別總是扯著做手術麻醉導致你精神失常。

就算是術後認知障礙學術上也沒說就是麻醉藥物的問題,與炎症、創傷、失血、水電解介質紊亂都有關。

其實你也可以選擇不做手術啊。

不做手術,也就整日疼痛難忍,肢體障礙,終身殘疾,活動受限,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或脂肪栓子脫落肺栓塞死亡而已,沒什麼大不了的。


謝邀。

我還是首先考慮認知功能障礙,出現幻覺包括幻聽,分不清人際關係,語無倫次,沒有邏輯性都是術後認知功能障礙典型表現。精神病人一般不會呈這種譫妄狀態,而且言語是有一定邏輯的,智力表現正常。

您父親出手術室喊痛最常見情況是用的全身麻醉,手術結束,停葯,短效藥物作用消失很快,就感覺突然疼痛起來且難以忍受。

而術中知曉首先恢復的是意識和聽覺,然後才是痛覺,患者能聽到手術室談話,準確回憶當時場景。

術後認知功能障礙和:患者年齡,大腦功能(長期飲酒對腦功能損傷?),麻醉,手術引起應激反應都有關係,老年人發生率比較高,而且沒有辦法避免。術後認知功能障礙一般幾周就恢復了,但書上也有說可以持續半年以上才恢復的。如果上次頭顱CT間隔時間長,最好再複查一個頭顱影像學檢查。

醫療糾紛程序一般還是先和醫院醫務科溝通,如果和院方協調解決不了就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第三方合法資質機構會組織抽取外院專家庫專家進行鑒定。我個人還是建議您在繼續一段時間,鑒於有腦血管病史,條件允許複查磁共振。

另外提下術中知曉認識誤區:

第一,術中單純加大全麻藥量就可以避免嗎?加藥是最簡單的事,葯又不會庫存不足也不用醫生出錢; 但是麻醉藥抑制心肌收縮,擴張血管,用量大帶來低血壓甚至心跳停的風險。老年人、休克病人、心衰病人麻藥用量大不安全,且這類病人大腦一般對麻藥也敏感,少量就處於麻醉狀態,所以會用量比年青力壯的少,術中知曉發生率也高一些。

第二,術中知曉在術中可以發現嗎?麻醉藥種類很多,有的讓患者意識消失,有的讓患者不痛,有的讓肌肉無法收縮(肌肉鬆弛)方便外科醫生做手術同時患者也動不了。所以麻醉淺時可以有意識不覺得痛,也可能痛了但是眼睛睜不開(因為眼眶肌肉鬆弛)也動不了告訴不了醫生。腦電雙頻普指數可以監測麻醉深度,但有兩個缺點:1,貴,做一次一千左右,與國家降低醫療費用的方針不符合,醫保不讓保銷,患者經濟承受不起,2,還是有一定概率不準確,發現不了麻醉淺了。

第三麻醉醫生沒收到紅包故意麻醉搞淺點嗎?不可能,原因如下:1.麻醉淺了抑制不了應激反應,血壓高病人可能腦血管意外,誰願意陷入醫療糾紛被告被砍,2.血壓高出血多,外科醫生也不幹,3.醫療隨時都有風險,誰也保證不了醫療效果一定好,為了點小錢,患者要是治療效果不好,把收紅包事情抖出來,丟了工作划不來。普通手術術中知曉發生率在萬分之幾到千分之一左右,心臟手術在百分之一左右,麻醉醫生幾乎都會遇到這種情況。

目前醫學還不能完全解決術後認知功能障礙和術中知曉這兩種併發症,請患者和家屬見諒。


應該是術後譫妄吧(POD)常發生在骨科手術後24小時內,術後認知功能障礙常發生在24-72小時。。


從法律角度來看,應確定精神失常原因。可能存在三種可能,一是交通事故損害導致。二是醫院醫療事故導致。三是自身疾病導致。具體何種原因可通過司法鑒定確認,原因不同導致的結果亦不同。


排除醫學問題,僅從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後因醫院的醫療過錯導致損害加重的,應由不同侵權人對交通事故和醫療損害的結果分別賠償。

2.如果您的父親確實存在精神異常可以申請對智力程度進行鑒定,屬於傷殘鑒定的一項可以同骨折傷情進行鑒定時一同申請,有些鑒定機構沒有智力鑒定資質,北京的話可以去法大法庭鑒定中心。

3.如果確認您父親構成智力殘疾,還需要進行因果關係鑒定,確認醫院的醫療行為和您父親的損害程度之間的參與度。

4.人身傷害的賠償額都是根據傷情,年齡,工作等情況計算的,無論何種侵權計算標準均相同。因而先計算您父親根據傷情能獲得的賠償總額,再計算醫療過錯應當賠償金額,用總額減去賠償金額是交通事故應賠償數額。

5.建議除非死亡植物人偏癱否則不要走以上程序,僅按照交通事故流程向被告和保險公司索取賠償款即可。如果保險公司對醫療行為有異議,讓他們提因果鑒定。和醫院打官司很麻煩。


我懷疑啊,可能是PO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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