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留學生江歌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中國和在日本的量刑有何差異?
01-15
東京留學生江歌事件中,如果事實如網上傳聞一樣(江歌為室友出頭,被室友前男友所殺)。
這個案子由日本法院判決,量刑大概在什麼區間內?
而假設犯罪嫌疑人能引渡回國(聽說不太可能),由國內法院判決,量刑又如何,能判死刑嗎?
看到有人說這個案子在日本不可能判死刑,希望引渡回國。但是我看一些法制節目和一些科普,這種感情導致的殺人案件國內似乎也不怎麼判死刑了,希望有人能解惑。
別說不太可能判死刑(這種一時激動殺人不太可能判),就是判了死刑在日本長時間也死不了,現在日本監獄裡有400多名死刑犯都沒執行。判了死刑不執行是日本的一大特色。
看定罪啦,殺人罪判八年,傷害致死罪判五年,如果律師給力,基本上還能減少一年~就醬~國內的話,故意殺人罪判死緩,如果坦白。故意傷害罪判無期~就醬~
不清楚國內具體怎樣,只能提供日本的信息,不能回答全真的很抱歉
留日圈裡傳說殺人嫌疑犯那位是黑戶,如果是那樣的話說不定可以搞回國判
如果是在日本判的話,大概是傷害致死罪(3年以上)或是殺人罪(5年以上)
以下引用於日本刑法當然判肯定不是按最短年數判的,根據犯罪者的刑事能力,案件的社會影響力,事後的表現都會有變化,但基本都不會判死刑....判了也基本死緩,在監獄裡過一輩子的兇惡犯一抓一大把沙林毒氣(13人死亡,5K人受傷)主犯邪教頭頭松本智津夫,北九州監禁殺人案(7人死亡)的松永太這類的...都還活著。這些可都是轟動日本社會的大事件...第199條人を殺した者は、死刑又は無期若しくは5年以上の懲役に処する。
第205條身體を傷害し、よって人を死亡させた者は、3年以上の有期懲役に処する。
有這位在,沒準無罪釋放呢。
這要是為了報仇,又不想被判重刑,是不是想辦法讓對方去日本旅遊就行了……
日本法律不太了解,不過從一些報道來看,正常也就是10年上下吧。
國內基本上是無期到死緩起步,輿論壓力一大基本上就是死刑了。參見被律師給「辯死」的要加薪。
引渡回來基本不可能,死刑不引渡是國際慣例了。
為什麼不能適用中國刑法呢?中國刑法在中國境外也有適用原則的啊!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按中國刑法規定最低刑若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在當地屬於犯罪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為什麼沒人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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