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類似電車悖論的故事,如果是佛教徒,會如何做?

某人在沙漠中迷失,他的愛犬期間英勇地營救了他數次。終於,看到遠處的綠洲,可是體力已經接近崩潰。

他手裡有一把匕首,如果殺死自己的愛犬,茹毛飲血,或許還有機會恢復體力,繼續前進尋覓一條生路,不然,必死無疑了。

殺死營救自己數次的愛犬肯定是極端違背良知的,但是不算違法犯罪。請問如果是一位佛教徒,此時會如何選擇。

令求教:電車悖論?(有違法犯罪的危險)。


良知良知!何謂良知!

殺狗飲血,無錯!

不殺狗,亦無錯!

問題在於是否心安理得。

所謂良知,就是想到了,去做了,事後不後悔,這就是良知。

心本身沒有善惡分別的,只是因為意動,和行動,等因素,匯聚到心,得出一個善惡,好壞的概念罷了。

1.我想到殺狗飲血,我去做了,心中得出結論:殺狗飲血是對的。

即使心中愧疚,但你已經想到了殺狗飲血,並且做了,事情成了,狗死我活。

2.我想到了殺狗飲血,但我沒去做,心中得出結論:這狗不能殺,好,狗活我死。

即使最後一刻,心中會後悔沒有殺狗飲血,但是我沒殺,狗活我死。

其中的微妙大家發現了嗎?

我想到了殺狗。我去做了,或者沒做。

重點是,我根本沒想過不殺狗!

您可能會問了,第二種情況,不就是不殺狗嗎?

不!我從來沒說過不殺狗!

那,沒去做,不就是決定不殺嗎?

錯!這不一樣,沒去做,不是心決定的,是你的思維心衍生出的同情之類的感情,是你的潛意識裡面的東西驅使著你。不是心的決定。

所以,你從根兒上,就錯了!大錯特錯!


同意 假禪師 的觀點,如果已是證得五蘊皆空,根本不會緣起殺狗的念頭,也就沒有了以後的選擇。如果沒有證得,這不過是普通人,無論最後殺不殺和是否佛教徒關係就不大了。佛家戒殺乃心念,殺乃心念的延續而已。沒緣起殺心之殺,殺之雖無法逃避因果,但已經脫離的六道。


佛教徒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各種各樣不同宗派的佛教徒可能會大不一樣。

我只說最正宗的南傳佛教,一個南傳佛教出家僧人不會養狗,因為這是違反戒律的,後來大乘佛教的演變就亂七八糟,不說了。

下面再說南傳佛教遇到這種情況會怎麼處理:出家人任何時候都不能殺生,無論什麼情況,殺生都違反戒律。

正宗南傳佛教出家僧人應該也不會持有匕首這類東西。南傳佛教雖然不禁吃肉,但是必須是三凈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殺。而且可以吃肉是在行腳托缽的情況下。

至於一般的未出家的佛教徒,出於各種情況,就不分析了。


正常人不會對愛犬動手,肯定是和愛犬撐著找希望,什麼?題主你說,不殺犬就走不到綠洲?我覺得還是先殺題主吧,死活要給別人限定條件,真當自己是豎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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