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宣告路虎極光和陸風X7的專利無效?
6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專利局)發布公告,判定陸風X7 (陸風E32車型)的專利權無效,但同時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宣布,對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攬勝極光車型專利權宣告無效。
無效決定我看過,先說說外觀設計專利審查:我們國家基本可以理解為登記制,即只要提交申請就能獲得專利權。所以同時存在著路虎和陸風兩件相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再看無效理由,陸風被無效是因為路虎有在先相似專利;路虎被無效是因為路虎在申請專利前對外公開(展會展出)過相似設計的汽車。所以,國知局行為並沒有什麼不妥。而路虎在申請專利前就展出其產品,從法律角度看,這種行為是在告訴大家這個外觀公眾可以無償使用,因此不應該在請求法律保護。道理很簡單,明明從法律角度看這個外觀誰都可以使用,而後又要求權利,這不等同於釣魚執法嗎?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
看了一些答案,感覺大部分人都認為是國產陸風抄襲了英國路虎設計,然後隱晦的認為政府揮舞大棒各打五十下,將路虎和陸風的專利都無效了。其實這是國人不自信的表現,作為知識產權行業內人士,對這種現象是深有感觸,已經是見怪不怪,好像只要涉及外國企業和國內企業產生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國人總會習慣性的認為是國內企業抄襲國外企業,例如之前雲造科技電動車和外國設計師專利糾紛(雲馬X1電動車是否侵犯了愛沙尼亞設計師MATTI的專利? - 鄧應山的回答)。以下是按時間線整理的具體事情經過,先聲明本人只是國內專利從業人員,與這兩家公司均沒有利害關係,只是從已經公開的案件資料中梳理出基本事實方便大家閱讀。文後有自己的一些解讀,僅供行內人員和對知識產權感興趣的網友們參考。一、事情經過:2010.12月,英國路虎的極光Evoque的兩款車型在廣州參加參展。搜狐網、汽車之家等網站媒體出現相關報道。
專利權人所主張的不同代的車的設計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涉案專利與證據中的現有設計的差別如此細微,二者不具有明顯區別。其它意見同口頭審理當庭陳述的意見。
from:複審委員會審查決定29147
2013.11.06,國產陸風就E32車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2014.04.23,該專利被授權,專利號:CN302802915S,簡稱專利B,同樣的,該外觀設計未經過實審。鏈接:授權公告號:CN302802915S可以看出陸風的專利B和路虎的專利A並非完全一模一樣,就算陸風在設計的時候參考了路虎的設計,也不會無知和愚昧到把一個一模一樣的設計去申請專利,肯定會進行改進後去申請。首先,在已有專利的基礎上改進後去申請新的專利,這是法律允許和鼓勵的行為,現在大部分專利都是這種情況,而且有了改進,理論上就不是「抄襲」,或許可以稱之為「山寨」。
2014.7.25,英國路虎向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國產陸風專利B無效,認為自己在先的專利A和專利B實質相同,沒有明顯區別。簡而言之,路虎認為陸風「山寨」了自己的設計,區別很小還申請了專利,所以向專利局提出陸風的專利B無效。2015.2.16,國產陸風向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英國路虎的專利A無效,認為路虎在申請專利之前的車展上自己已經公開了路虎車型的設計,證據就是前面所述搜狐、汽車之家網站上的資料。2016.4.6,專利複審委對英國路虎的專利A做出了無效決定,可以確定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英國路虎在車展上的公開導致了專利A的無效。2016.5.13,專利複審委對國產陸風的專利B做出了無效決定,認可了專利B和專利A在整體視覺上沒有明顯區別(只有一些細微和局部的改進)。二、解讀:
1、看似路虎和陸風雙輸,都失去了一個專利,但相對來說,國產陸風輸的更多。因為在時間上,是路虎先對陸風提的專利無效,陸風是在自己專利B在被請求無效之後才請求路虎專利A無效。所以路虎有無效陸風專利B的原始需求,陸風沒有無效路虎專利A的原始需求。對路虎來說,路虎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使陸風專利B無效,專利A只是無效專利B的證據之一,並不是指控陸風侵權自己專利A。因為如果路虎若要指控陸風專利侵權,根本用不著先讓陸風專利B無效,可以直接指控陸風侵犯自己專利A。而且通過對比專利A和專利B,可以發現專利A和專利B是有一些不同的,在一些局部有改進。只是複審委認為,這些局部改進沒有造成整體視覺的明顯1區別,達不到現在國內專利法中重新獲得一個新專利的標準和要求。而這些標準和我國現有法律對外觀設計專利性判斷標準有關(後文所述),不能代表陸風專利B侵權路虎專利A,原則上只能說,專利B在專利A的基礎上不滿足授權標準,專利侵權和侵權行為有關,就算專利A和專利B完全一模一樣,申請專利B也不會侵權專利A,並不違法,只是不會被授權,生產、銷售專利A中的產品才是侵權行為。
而現在路虎的目的已經達到,陸風的專利B被無效了。
from:複審委員會審查決定29146綜上所述,相對於涉案專利與對比設計相同的車身立體形狀、裝飾件的設計而言,上述不同點均屬於局部細節的改進,且基本上所有區別特徵都被現有設計公開或者現有設計給出相同的設計手法,故相對於二者的相同點而言,二者的不同點對整體視覺效果都沒有顯著影響。
專利權人強調涉案專利是在陸豐X5基礎上做出的改進設計,因而應該更多考慮不同點對整體視覺效果的影響。但專利權人沒有提供證據支持其觀點,因此涉案專利不屬於專利權人在自己以往獨立創新基礎上的進一步改進設計。雖然專利權人指出「附件2與附件1相比,附件4與附件3相比,附件6與附件5相比,後者僅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對進氣格柵、前大燈、尾燈、保險杠等構件進行了局部的改進,車輛的整體造型並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這些不同點已經足以使一般消費者能夠分辨出後者與前者的區別」,但如前所述,附件1至6的設計僅是現有設計的一部分,不能說明本案汽車設計空間很小,從而只觀察局部設計,即專利權強調的不同點。
至於路虎的專利A無效。
首先專利A是否有效並不是路虎的原始訴求,專利A被無效並不影響其作為證據去無效陸風的專利B。
第二相對於專利B,專利A是舊設計,其設計最早可以追溯到其2008年在英國申請的專利,路虎的專利A只是作為證據用於無效陸風的專利B中,路虎的專利A在授權後從始至終也沒有顯示出任何要維權的跡象。
甚至在專利A被請求無效後,路虎在針對上述無效宣告請求以及上述兩次轉送文件在口頭審理前均沒有提交書面答覆意見。路虎在無效過程中的爭辯理由也沒什麼說服力,導致專利複審委在對路虎專利A的無效審查中,在後請求無效的專利A在前結案,複審委只用了1年左右的時間就做出了決定(2015.2.16至2016.4.6),而相對專利B,在提交無效請求到做出無效決定,用時近2年(2014.7.25至2016.5.13)。
由此可以看出,陸風對專利B的重視程度要高於路虎對專利A的重視程度。
最後,雖然路虎的專利A被無效了,但是路虎的專利A在英國的原始申請仍然有效,而且現在中國審查後認為專利A和專利B的區別很小,陸風專利B涉及的產品在歐洲面臨風險。
2、陸風僥倖無效掉路虎專利,但國內企業仍值得反思和學習。
路虎專利A被無效,證據是路虎自己在車展上展出,這應該是一個疏忽,而且路虎在英國已經做了專利申請,只是在中國申請時時間較晚。如果路虎專利A沒有被無效,如果路虎在無效掉陸風專利B之後,以此為基礎起訴陸風專利侵權,根據在無效專利B時複審委無效決定中的結論,會讓陸風非常被動。
好在路虎的專利被僥倖無效了,陸風被路虎起訴專利侵權的風險也排除了。但至少可以看出,陸風在路虎拿出專利A去無效專利B之前,似乎並不知道專利A的存在,而是在自己專利B被請求無效之後,才開始去無效專利A。而且在路虎專利A存在的情況下,還設計出了和專利A區別很小的車型,然後申請了專利被路虎發現。由此可以看出,英國路虎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超過陸風,而陸風的知識產權水平和意識還僅僅停留在申請這一初級階段。
3、陸風專利B被無效和我國還未實行部分外觀設計制度有關。部分外觀設計就是對產品的某一組成部分的設計,中國現在外觀設計專利的定義,規定必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產品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不能單獨使用都不能申請外觀設計。如行動電話顯示屏的設計、運動鞋幫上裝飾皮的設計、杯把的設計、燈口的設計等均屬於部分外觀設計。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的建立是伴隨著科技技術的進步而出現的。隨著科技進步,工業化產品生產的標準化、程序化,很多產品的基本功能相對固定,產品外觀設計日趨成熟,外觀設計可變化的空間越來越小。正如陸風在無效過程所述,現有的汽車設計空間很小,但是由於我國沒有實行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導致汽車新的外觀設計要獲得專利的難度很大。現在國際上包括美國、日本、韓國、歐洲甚至台灣都已經實行了部分外國設計制度,隨著我國科技以及工業設計發展水平的提高,實行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已經是必然趨勢,好在2015年公布的專利法第4次修改的草案中已經明確寫進了,我國將要實行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的內容。關於部分外觀設計制度相關的內容,可以參考我在很久之前另外一個問題的回答《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將圖形用戶界面 (GUI) 納入外觀設計專利範圍內,這改變意味著什麼? - 鄧應山的回答~蟹妖。國知局的對兩家的無效決定在技術層面應當沒有什麼問題。對兩家當事人的影響,差別很大。詳見:江鈴打「虎」,可有內幕?
首先,負責宣告專利無效還是維持的機構是專利複審委員會,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下屬單位,所以這事兒不是專利局乾的,專利局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下轄單位。
其次,這次兩件外觀設計專利都被無效掉,應該來說是個很常見的事情,從審查決定來看,陸風的外觀設計專利就是湊數量的,而路虎的外觀設計專利就是走過場的。再次,其實不是國外企業在中國就不重視專利了,企業都是很實際的,這麼多年在中國的教訓和實踐已經讓這些企業覺得國內的專利沒啥用,所以對於專利申請的時機管理不那麼上心,導致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出現了問題,在申請外觀專利之前,就在展會上公開了類似的車輛外觀,這也很可以理解。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結論,到底陸風算不算抄襲路虎,我覺得吧,其實這事兒說到根子上,反而不應該由所謂的專家學者,甚至專業人士來判斷,只要你自己問你自己一個問題,如果你是一個購車者,在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的情況下,你會把陸風當成路虎么?如果會那就是陸風侵權,如果不會那就是合理借鑒。
所以,我個人認為,5年前,陸風抄襲路虎無疑,當前陸風就是搭路虎的便車,道德譴責和鄙視可以盡情打過去,陸風這麼幹了也就該承受這種代價,但是說他違法,可能就很難界定了。反正規模型經濟的國家,都得有這麼一個抄襲成性的過程,不抄襲不是靠道德糾正過來的,要是抄襲能掙錢,永遠是抄襲的人居大多數,只有到哪一天抄襲的成本要大過利潤,抄襲的懲罰要大過收益,抄襲的風險要高於收穫了,抄襲才會收斂。專利局是最大的流氓
反正從本田到凌志,再到今天的陸虎,所有高層開會談到跟中國的知識產權問題,以及官司的結果,一定是默默的伸出兩隻手的中指,朝天超過10秒鐘!
zhongtai:我們不生產汽車,我們只是汽車的搬運工!
路虎的外觀設計因為在先展出導致沒有新穎性,陸風的外觀設計很明顯和路虎極光基本是一樣的,當然應該被無效這個事只能說路虎犯了個低級錯誤,在車展展出後的一年時間才提出外觀設計申請,路虎的法務部門應當吸取下教訓
為什麼明擺著的抄襲卻沒有勝率?業內有兩種說法,
一種,自然是稱道咱們國人的智慧。汽車的外觀專利有5幅照片,前面、後面、側面、正上方和斜上方,這5個裡面都是相似的,你就可能是侵權的,但只要其中有一幅照片風格完全不一樣,其餘的完全一樣也不侵權。就像眾泰的T600,就非常「機智」的選擇了前臉抄途觀,側面抄奧迪Q5。
另一種說法,雖然抄襲,但咱們在國內搶注了專利權。因為和美國對商標的保護採取使用制不同,中國法律對商標的保護採用的是註冊制,誰先註冊,誰享有商標的擁有權。這一條簡直更為「機智」,據說很多海外大品牌在中國都吃了產權意識不足的虧。
無論如何,我們把手放在自己心臟的位置上,什麼是真和假,什麼是對和錯,什麼是模仿,什麼是剽竊,或許公道自在人心。畢加索曾經說,好的藝術家抄襲創意,偉大的藝術家竊取靈感,但我們的有些車企,是直接把人家的身體拿過來用,這是真正的強姦。
面對這些赤裸裸的抄襲,很多人(尤其是媒體同行)選擇站在了「護短」的另一面,這時候甚至有人跳出來說這是文人誤國。也有人說專利權在我們手上,英國有「不潔之手」原則,法國有「欺詐毀滅一切」的諺語,但在中國,不顧契約精神得到的權利,為什麼就應該被認可和尊重呢?被猥褻了你得喊,被強姦了你得告!捷豹路虎站出來起訴,至少說明它們對當前中國的法律標尺和商業環境還抱有一絲美好的期待,合著只能外國人搶注中國人的商標,中國人就不能搶注外國得專利?同仁堂、青蒿素的專利可沒人說外國的搶注無效。
雙標不要玩的這麼溜?不知道這次取消專利的法律根據是什麼?感覺就是拍腦袋做的決定。
再多說點,江鈴當年進軍歐洲市場,路虎因為land wind這個名字生生堵了8年。江鈴有機會合理合法噁心路虎一把,這事辦的解氣。
至於極光的質量,相對價格原廠就很爛,從2015年開始市場上全部都是奇瑞捷豹路虎,定點定價的人是奇瑞方面的。專利局對陸風:輿論壓力太大,你丫抄襲行為太明顯,證據確鑿,大哥幫不了你丫,你丫以後能不能動動腦子,稍微改動一下啥的……;
專利局對極光:叫你丫得瑟,叫你丫搞大哥的小弟,叫你丫不給大哥面子,哼哼……
專利局對其他國內車企:抄襲的時候動動腦子,別總丫讓大哥給你們擦屁股,那啥,趕緊把國外品牌的緊俏車型都給抄過來,大哥剛打了他們帶頭的一悶棍,估計這會兒沒人敢放屁……
專利局對公眾:我們是法治國家,我們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沒有人比中國人民更了解對知識產權的渴望,中國人民對知識產權才是最有發言權和發言立場的,你知道中國已經申請和保護多少項專利了嗎?你知道中國已經把保護知識產權寫進了憲法嗎?請不要用如此不負責任的方式污衊我們。我們歡迎善意的建議,但拒絕毫無根據和沒有理由的指責。在這個求名不求實的社會,汽車界也難逃外貌協會的魔爪。世界著名汽車品牌路虎在中國就遭遇了「李鬼」。2014年,中國市場上悄無聲息的出現了一個爆款。
原價六十幾萬的路虎只要十三四萬就能到手,這便是江鈴公司的陸風X7。
自以為對汽車還有一點點了解的小編,看到這兩張圖,徹底跪了。
這難度絲毫不遜於把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倒在兩個杯子里讓你區分啊。
看看正面,懂車的一目了然,不懂車的說不定還是傻傻分不清楚。大品牌被山寨,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本來大公司路虎準備打個馬虎眼就算了。沒想到陸風這款親民「豪車」一上市就廣受中(zhuang)層(bi)購買者的熱捧,以至於出現提車要等好幾個月的現象。而另一邊的路虎卻銷量平平,只能眼看著撬自己家牆角的隔壁老王(江鈴)小日子過得風生水起。
老虎終於怒了,就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向江鈴汽車提起訴訟。出乎意料的是,6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判陸風X7以及路虎攬勝極光各自申請的外觀專利無效,本應勝券在握的大老虎被潑了一盆冷水。
陸風抄襲,專利被無效無可厚非。為什麼身為原創者的路虎也被打了五十大板呢。
這說來話長……
路虎公司於2011年11月24日就攬勝極光車型提出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130436459.3;江鈴公司針對陸風X7的設計於2013年11月6日申請了申請號為201330528226.5的外觀設計專利。
由於江鈴公司的陸風X7也擁有外觀設計專利,因此路虎公司為防止江鈴公司「反咬一口」,須將江鈴公司專利號為201330528226.5的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掉,然後再以自己的201130436459.3號外觀設計專利作為基礎對江鈴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因此,路虎公司於2014年7月25日率先提出了對江鈴公司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2016年6月3日公布的第29146號決定書認為,江鈴公司的陸風X7外觀設計專利與路虎公司的攬勝極光具有基本相同的車身立體形狀和設計風格,兩者在整體視覺效果上沒有區別,因此涉案專利(陸風X7)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該涉案專利毫無懸念的被宣布無效。
然而令路虎公司沒想到的是,江鈴公司也於2015年2月16日針對路虎公司201130436459.3號外觀設計專利提出了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是該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1款的規定,即該外觀設計屬於現有設計。頗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根據2016年6月3日公布第29147號決定書,江鈴公司提交的證據竟然是路虎公司於2010年12月在廣州車展展出的「攬勝極光」。路虎公司的外觀設計申請時間是2011年11月24日,而廣州車展展出的攬勝極光時間為2010年12月20日,即申請專利是在車展展出將近1年後才提出。按照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該外觀設計申請在申請時已屬於現有設計,喪失了新穎性,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因此路虎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攬勝極光)被宣布無效也就順理成章了。
另一個攬勝極光專利被無效的原因是攬勝極光之前註冊的專利因為五門版和三門版的設計差異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的規定(註:專利法第23條第2款為外觀設計具有明顯區別),因此被無效。
不仔細看,你能看出這是兩款車么?(小編提示,看車門。)
看來路虎的確有自己抄襲自己的嫌疑啊。
另一方面,從路虎公司維權過程中可以看出,即使像路虎公司這種跨國企業也會在知識產權管理中發生如此低級錯誤:產品的外觀設計公開快一年後才申請專利。權大師提醒:專利申請一定要在產品發布之前完成。縱然大公司里會面臨各種溝通與流程上的問題,但原則永遠不能變。路虎公司如果在車展前就提出專利申請,也就不會出現由於自己公開導致專利無效的嚴重後果。
話說回來,目前我國自主品牌汽車的確存在較多的抄襲行為,但這樣的汽車專利官司成本較高,往往一打就是幾年,到那時,涉案車型甚至都已下架停產了,所以跨國企業往往選擇忍耐。
其實路虎敗訴也屬正常,因為一旦路虎勝訴,那麼陸風將承擔巨額的侵權賠償,現款的陸風X7將會被勒令全面停產停售,那麼江鈴陸風這個品牌可能也就懸了,所以各個層面也將盡量避免這樣情況的發生,原因你懂的。然而山寨行為傷的不是國外車企,恰恰是國內那些想獨立研發的自主品牌。山寨的帽子一旦帶上,想要摘下來就難了。
本人不懂關於專利的相關法律和國內這片的規則 所以這點不評論。但就汽車產品本身我覺得從兩個方面說吧。
第一是廠家而言 這實際上是一種透支品牌形象的做法 例如比亞迪這種山寨起家的(迪粉不喜忽噴 見諒)短期內確實能幫助企業發展,但長期而言對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認知是有極大極大的負面影響的。還有如 吉利這樣的企業,吉利在「博」字輩的車型出來以前確實產品形象不怎麼好 導致消費者對這個品牌的認可程度相對合資品牌要差得多。但博瑞和博越這兩款車的水平在許多的媒體評測中可見有相當不俗的表現,也看出來吉利造車的理念在轉變。但很多消費者真正回歸到實際購車層面的時候卻很難為這樣一款性價比和實際表現都不差的產品(已經是可以和合資品牌同價位車型媲美)和這樣一個品牌掏錢包 引用陳震同學的話就是:「這就是很多自主品牌要為自己當年造的那些爛車所有付出的代價了。」(這不是原話,只是大致意思)所以這並不是一種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藥 反倒是像副作用極強的「春藥」。第二就是消費者,有這樣的市場 廠家才會去生產吧。消費對生產有反作用。為什麼我們很多人會為這種山寨車買單?其實我們可以自行體會 就不細說了。當然這類型車除了有一個與豪華車極度相似的外表以外 配置層面也是十分能吸引對配置有比較高要求的買家。而這些消費者可能他們真的並不會特別關注車子的機械品質 (在我個人印象里這種抄襲豪華車外形的車型 一般機械品質,或是駕乘感受都不會特別優秀)也不能說這種消費觀念就一定怎麼怎麼樣不好,畢竟大家按自身需求購買嘛。但這種在發達汽車市場很難看到的車型在國內卻大有市場,也許能間接說明我們的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卻是還不是特別的成熟與理性,相比於這些發達市場的消費者而言。以上全是個人的一些愚見,如有不當之處請多指教。抄襲就是抄襲,哪有這麼多借口。
以後能不能開上蘭博基尼就要看眾泰的啦
陸風掙了錢,它成了人們心目當中為了錢臉都不要了的車廠,但是它自己和它的客戶並不覺得這有什麼錯。。。
好想評論一下鄧應山的回答,無奈他關閉了評論區。在這裡說好了,從他與底下評論的回復看,鄧應山同學懂專利法,但不懂車,甚至很車盲。還什麼普通消費者的認識作為判斷標準,殊不知現在的社會車盲一個已經不能算作是汽車領域普通消費者。而對於真正的汽車消費者,landwing和Land Rover 外觀方面是極像的,很多細節也能看出陸豐在刻意模仿極光,在事實上這不叫抄襲叫什麼?鄧同學不懂車就罷了,卻不僅不自知,而且還挺自信,覺得車沒什麼,仗著懂點法律分析的方法,本想賣弄一番,卻落了個笑話。
路虎一樣是抄襲起家 都不是什麼好貨色
很關鍵的要素沒有寫:兩個無效決定是誰提出的無效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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