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1 日江歌案開庭,事情會怎麼發展?

江歌案明日東京開庭,江母稱刑案結束後會對兇手提起民事訴訟

法院會如何判決?


江歌被害400多天後,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終於在日本時間12月11日開庭審理了。

本以為會等到一場遲來的正義。但到目前為止,我仍然沒有看到事情向江歌媽媽所期待的結局發展的半點可能性。

陳世峰瘋狂脫罪,劉鑫滿嘴謊言,辯護律師咄咄逼人,還有誰能為江歌伸張正義?

門鎖了 不要罵了!

看完江歌案庭審的直播,我真切的感受到了可怕和震驚!

庭審一開始,嫌疑人陳世峰就亮出了自己的王牌——一份案發當時,劉鑫報警的錄音。

裡面清楚地記錄了劉鑫說出的一句話:「門鎖了,不要罵了」。

除此之外,陳世峰還提出,致江歌死亡的那把刀,是劉鑫遞出來的。

劉鑫?!

如果陳沒有說謊,劉鑫你為什麼要鎖門,又為什麼要遞刀?

「怎麼」兩字沒錄上?

嫌疑人陳世峰試圖轉移視線,混水摸魚,把髒水潑到劉鑫身上。

如果劉鑫能給出有力的反駁,或許還能給自己在輿論上爭得一絲同情。

可惜的是,她只是躲在視頻直播背後,給出了極其蒼白的回擊。

關於鎖門,劉鑫辯解稱,自己並沒有鎖門,當時報警說的是:「怎麼門鎖了,不要鬧了」。由於「怎麼」是在接通電話前說的,警方沒能錄上。

關於遞刀,她說自己沒遞,何況江歌家裡有且只有兩把菜刀。

雖然在案發後,當劉鑫跟警方說自己不知道兇手是誰、不參加江歌葬禮、不見江歌媽媽時,全世界已經感受到了她究竟可以有多涼薄,但她的上述辯解,還是再一次刷新了我對「惡」的認知。

殺一個死人 能叫殺人么?

如果說劉鑫的「惡」尚在可認知的範圍內,嫌疑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便是「惡」到了超出人類的想像。

理智告訴我,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沒有做錯任何事,因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只是他的工作,但從情感上,我完全無法接受他的那套辯護邏輯。

按辯護律師的說法:陳世峰只有恐嚇罪,沒有蓄意殺人罪。陳世峰對江歌的致命一刀完全是出於「自衛」,而且陳世峰在自衛的過程中還受了傷。陳世峰之後又捅了江歌很多刀,確實有殺意,但殺一個死人,能叫殺人嗎?

這TM什麼狗屁邏輯?!

在拋出上述邏輯後,這名辯護律師又力證劉鑫所說的「沒有鎖門」只是一個謊言,甚至逼迫劉鑫承認,她聽見了門鈴的響聲!

既然劉鑫會說謊,她的人品便顯得可疑起來,她針對陳世峰的任何指證和回擊,都變得不再具有公信力了。

說到這裡,真是不得不為陳世峰的辯護律師拍案叫絕!如此顛倒黑白的辯護,簡直是教科書式的「作惡」操作!

我有一個疑問:如果陳世峰真的像他父親說的那樣貧窮自卑,他哪來的錢可以請到這麼厲害的律師?

死刑請願簽名,希望渺茫!

按照日本法律,即便是故意殺人,如果只殺了一個人,嫌疑人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換句話說,陳世峰極有可能逃過一劫,繼續活下去。

哪怕他確實殘忍地殺害了江歌。

之前江歌媽媽組織的「死刑請願簽名」,應該也沒法影響最終的判決結果。

案件依然在審理,我只能寄希望於劇情還有機會出現反轉。

我不知道這種希望到底能改變什麼?但我慶幸,我現在還懷有希望。

如果有一天大家都不再心存希望,惡人作惡便不會再有所顧忌,善良的人也不敢再善良下去。

到時候我會覺得,我所在的並非人間。


給大家整理了江歌案昨天就是第三天庭審的要點:

一、陳世峰方唯一證人臨時決定不出庭,稱是因為「接到了恐嚇電話」。

二、劉鑫以視頻直播方式法庭作證,再次敘述事發當天情形:

1.劉鑫否認鎖門:劉鑫稱,在屋裡聽見短促女生尖叫,跑出去開門,被強力推回。劉鑫稱自己沒有鎖門。原話是「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警方漏錄了一開始「怎麼」兩字,「鬧」變成「罵」屬誤聽。

2.劉鑫否認否認遞出水果刀:劉鑫稱家裡只有兩把菜刀,沒有水果刀。

3.劉鑫口供與檢方證據有出入:

檢方提問劉鑫「既然你不知道江歌已經出事,為何在報警電話里讓警方叫救護車?」劉鑫「因為江歌很久沒有回應,所以希望警方叫救護車,這些都是我當時的猜想。」

4.劉鑫被陳方律師質問:

陳方律師根據警方錄音中一段對話(警方問「按門鈴的是男是女?」,劉回答「可能是男的」),質問劉鑫:「就是說,你聽到了門鈴吧?」

劉鑫提出警方漏露「怎麼」兩字,陳方律師:檢方口供是命令型,為什麼今天變成了疑問型?

(不知大家是否相信劉鑫的證詞?)

三、陳世鋒父親曾寫過道歉信,稱其子家庭幸福,學習成績較好,品行也沒有問題,對此次事件深表歉意。

四、據悉,今天的庭審中,陳世峰將首次在法庭上回答提問。


16號更,劉鑫說的可能是真的,她沒鎖門。

如果檢方跟我的判斷一致,那他殺江歌可能是激情殺人,但是整件事上他應該是蓄意殺人,因為他預料到了血光之災。

15號庭審,陳世峰一語把我點醒。

這幾天始終有一個問題困擾著我:陳世峰為什麼在江歌家201門口犯案?

大內公寓走廊又窄又長(下面有照片),幹嘛到最裡頭的死胡同里才動手?如果陳世峰的目標是江歌,那江歌翻信箱的時候怎麼不動手?如果陳世峰的目標是劉鑫,那劉鑫一個人先進屋的時候他怎麼不動手?(這是陳世峰反問檢方的)

15號庭審,檢方問陳世峰:如果你想殺的是劉鑫,會選擇什麼時機下手?

陳答:劉鑫開門開一半的時候。

!!

這就都解釋通了

這麼推理事件經過:

案發當日,陳世峰肯定是準備要進到201室的。不管目的是殺人也好,恐嚇也好,談心也罷,否則他直接在江歌和劉鑫回來的路上攔截她們就行了。像他說的準備把江歌叫去三樓談心,那應該是進門之前叫,幹嘛走到裡面開門一半的時候才叫她,還說捂嘴是怕劉鑫聽到。怕她劉鑫聽到就更應該在江歌沒開門前叫她。陳的邏輯根本不合理。那他什麼時候進去合適?讓我們詳細分析所有情況:

1. 劉鑫江歌都進屋了?

不行,敲門她們是不會開的。

2. 劉鑫江歌都還沒進屋?

不行,那樣進不去,會在門外拉扯。

3. 劉鑫進屋時他就進門?

不行,那樣後面的江歌進門一看到他, 就會轉身出門報警。

4. 唯一的機會,就是劉鑫進去了,江歌開門一半這個時候。

這時劉鑫先進去了,時間一定要不偏不倚,正好江歌開門一半,把她制服,不能讓她出聲(以免劉鑫聽到報警),然後迅速扯著江歌一起進屋,關門,把她倆都制服。進門以後動靜再大,那也是屋內的事,排除了鄰居報警的可能。

但是事情的發展超出了陳世峰的預期和控制。江歌開門一半後拚死抵抗,他沒能順利制服江歌,而且驚動了屋裡的劉鑫。這時候劉鑫衝出來,問發生什麼了。如果我是陳世峰,我這時應該要關門。對,是關門,不能讓她開門!因為我還沒有制服江歌,這時候開門,我手上還有江歌在掙扎,我要捂住她的嘴巴不讓她喊叫,這時如果劉鑫出來,我制服不了兩個人,劉鑫會邊喊邊報警。所以我要關門。因為劉鑫沒看見我,同時我帶了口罩,江歌也沒看見我,我倆沒有說話,劉鑫不知道我是誰。我只要趕緊擺脫逃跑就行了。

這就可以解釋鎖門,沒有對話,悲鳴,門鈴等所有的疑問。

劉鑫為什麼說門開了一點,又大力彈回來,她後來也推不開。因為陳世峰抵住門,不讓她出來。劉鑫因為門推不開,就簡單認為外面把門鎖了。而外面,陳世峰要控制住江歌,不讓她喊,所以劉鑫說後面也沒有聽到人講話,有些窸窸窣窣的聲音,這都解釋得通。

錄音里江歌的悲鳴,應該是她被捂住了嘴巴,想喊喊不出來,所以嗚嗚的叫。如果她不是被捂住了嘴,肯定能錄到她大聲喊叫。

大家仔細看201的結構。門鈴在門口左邊,對面是走廊的窗戶。陳世峰一邊要控制江歌,捂住她的嘴不讓她喊,一邊要用身體抵住門,不讓劉鑫出來。最佳的角度就是從背面控制江歌,捂住她的嘴,把她抵在牆上(有門鈴的那面牆,因為對面是走廊的窗戶,不得力),然後右側身體抵住門。這時江歌掙扎,很容易碰到門鈴。所以檢方問陳世峰是否按了門鈴,他說沒有。問他江歌有沒有按門鈴,他說沒注意到她按了,可能是身體扭動的時候碰到了。這都對的上。

順便說一下,有些網友分析陳世峰可能用江歌做人質和劉鑫對話,逼她開門,劉鑫隱瞞真相做了偽證,這不合理。因為兩次錄音都沒錄到對話,同時劉鑫和陳世峰的證詞都說沒有對話,那就說明事實就是沒有對話。說他們同時做偽證,又碰巧偽證做得一樣,而且幾分鐘的報警錄音也恰巧沒錄到對話,這幾率太低,依據不足。一切推理都需要有證據鏈支撐,不能憑空想像。

陳世峰臉上為什麼有抓傷?女性受到襲擊時,一般會努力掙脫控制自己的手或者手臂,不應該是抓對方的臉。抓臉有什麼意義?既不能擺脫對方,又很難給對方造成重創。為什麼江歌抓陳世峰的臉?因為陳世峰帶著口罩,江歌要抓下口罩,確認他是誰!(憑藉體型,江歌可能猜到對方是陳世峰,才敢一個勁的抓口罩)陳世峰不想正臉對江歌,所以從背面控制她,這都解釋得通了。

陳世峰進門不成,可能想脫身的。但是兩人扭打太激烈。我推測陳世峰是帶了刀,也握了刀,是不是準備殺人另說,也可能準備威脅恐嚇用,也可能是準備自殘演苦肉計用。但是這把刀扭打起來,最後結果就是把江歌刺死了。

如果陳世峰準備殺江歌,那也絕對沒準備在走廊上。那麼多鄰居的門在旁邊,太容易暴露。他肯定是準備進門的。

這麼分析,關於陳世峰等江歌開門開一半才捂住她的嘴巴,劉鑫開門一半門大力彈回,劉鑫推不開門,陳世峰和江歌始終只有搏鬥沒有對話,門鈴,劉鑫沒有聽到對話,也沒有聽到太大的動靜,這所有證詞和疑問都對得上。

有網友會說為什麼江歌倒下了,陳世峰不進門也殺了劉鑫?我想一來他自己也慌了神,因為跟他的計劃完全不符合,進門不成,還把人扎在門口了。二來,劉鑫沒看見他,也沒聽到他的聲音(兩人證詞都是這麼說的),他這時候跑,死無對證,也許還能瞞天過海。跑進去殺劉鑫,警察來了怎麼辦?(他聽到劉鑫在裡面報了警,鄰居也看見他了)

陳世峰確保殺死江歌,應該不是他說的醫藥費問題。很可能是他發覺江歌已經猜到是他,而且已經受到重傷,一旦救活指認他,他就要被重判。所以,他要滅口。從滅口這件事看,陳世峰並不想同歸於盡,所以他就不會冒著警察來的風險進門殺劉鑫。

陳世峰為什麼不這麼說是意外殺了江歌?因為那就必須承認他準備進屋,而且戴了口罩,帶了刀。戴了口罩帶了刀,就說明他準備拉江歌去三樓情感諮詢的動機都是瞎話。那是否蓄意殺人就說不清了。所以一定要撇清他自己帶刀,戴口罩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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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今天14號全天的審理增加幾點,之前信息不全:


陳世鋒很大概率不會死刑。

對於中國社會的普通人來說,陳世峰只關幾年(近幾年日本無期假釋數據見附文),看起來很難理解。

而對日本人而言已是常態。

因為多數發達國家盛行的是孟德斯鳩的「震懾理論」即:在寬和的國家裡,敦化民風勝於施用刑罰。在羅馬共和國時期,銅表法幾近廢除,然而治安卻並未因此惡化,可以說是孟氏觀點的佐證。

可是不判死刑真的就是更文明的表現嗎?

在大義的名頭下有沒有逃避責任想法?

日本社會對死刑運用如此慎重,主要原因之一是在戰後的發展中,曾出現數例死刑案後被查清並平反的事。日本所有法官幾乎都來自幾所名校,死刑誤判對整個司法精英集團都是非常丟臉的事情。

而相反,替別人寬恕是多容易的事情。永遠不必承擔責任。只要不去看悲痛欲絕的受害人。說幾句「法制高於人治」,「不能被輿情綁架」之類的話,說服陪審,也說服自己。三月之後心情自會平復。

沒有死刑,沒有責任,歲月靜好,人性閃耀。

所以麻原彰晃活到今天,查理曼森壽終正寢。

所以,你哭什麼?

這是他媽的文明的勝利啊!

附文:來自百度用戶容易03的回答

據共同社消息,據日本法務省統計,全國的無期徒刑犯截至去年年底有1670人,服刑超過40年者截止今年4月1日有24人。去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犯的平均服刑期為31年零10個月。過去10年有120名無期徒刑犯死於獄中。從重視受害者角度出發而減少假釋可能是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終身服刑的無期徒刑犯較多,這一現狀可能引發爭論。

1998年之後的統計顯示,到2002年為止被判無期徒刑者每年約在45~75人之間,但2003年至2006年期間這一數字上升到114~136人,去年為89人。

截至2001年,以及2003年和2005年的假釋人數為11~18人,2004年和2006年僅為4人,去年只有3人。要獲得假釋必須被認定為不會再犯罪、有悔過表現。

假釋者的平均服刑期2004年為25年零10個月、2005年為27年零兩個月、2006年為25年零一個月,去年則超過了30年。

由於被判無期徒刑者不斷增加,假釋者呈下降趨勢。無期徒刑犯每年增加,1999年超過1000人,2006年底超過了1500人。

到今年4月為止,服刑25年以上的無期徒刑犯有192人,其中服刑30~34年者41人、35~39年者22人;服刑40年以上者有24人,其中55年以上者1人、50~54年者5人。據稱不少服刑者患有身心疾病正在接受治療。

死於獄中的無期徒刑犯1998年至2000年每年有6~9人,2001年之後每年有11~18人。1998年以來死於獄中的無期徒刑犯超過了被假釋者總數的104人。


江歌案庭審已經進行了整整第五天,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細節,使得案件的真相越加撲朔迷離,公眾似乎陷入了到底是劉鑫說謊還是陳世峰說謊的困惑中。

幸運的是,法庭不會有這樣的困惑。

此次庭審,陳世峰方看似來勢洶洶,把水攪得很渾。

事實上,陳世峰已經無計可施,他才是真正在做困獸之鬥的人。

讓我們看看陳世峰是怎麼試圖把水攪渾的。

陳世峰認為自己是殺人未遂,他說:

1、兇器是劉鑫遞給江歌的,不是陳世峰帶去的。

2、劉鑫把江歌推出門之後,鎖上了門。

3、江歌拿刀主動攻擊陳世峰,在搶奪刀具的過程中,江歌被意外刺中脖子,這一刀後來確認是致命傷。

4、陳世峰當時想到江歌如果沒死,醫藥費太貴,就又補刀希望殺死江歌。

5、江歌找陳世峰要過10萬日元,說是因為劉鑫懷孕了。

這些說法,與檢方指控的事實、劉鑫的證言之間形成了對立,讓案件看似包裹著一層迷霧。

還好,法律是智慧的。

能夠幫助我們,最大限度的還原真相。

江歌案庭審現場素描

OK,現在讓我們來分析下本案的關鍵分歧。

在此之前,我們先確立以下兩點基本原則:

一、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是:證據充分、確實,排除非法證據,排除合理懷疑。

二、證據與證據之間需相互結合,能夠相互印證,才能夠認定相關事實。

【關於兇器是誰的】

陳世峰主張兇器是劉鑫遞給他的。

他提交的證據是:

1、兇器是一把普通的水果刀,在江歌和劉鑫居住的地方方圓幾百米的便利店都可以買到。

檢方主張兇器是陳世峰攜帶去案發現場的。

檢方的證據有:

1、陳世峰於案發前進入過的實驗室裡面,找到了與兇器一致的水果刀外包裝。

2、陳世峰的教授證實水果刀是自己買的,且教授沒有打開過包裝。現在外包裝還在,水果刀卻不見了。

3、劉鑫和江歌媽媽均供述沒有見過兇器。

案件兇器同款

顯然,檢方試圖證明,兇器是從陳世峰去過的實驗室,到了案發現場。

那麼兇器在空間上的轉變是怎麼實現的呢?

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陳世峰把兇器帶去了案發現場。

檢方的證據鏈,並不是不可以突破。

因為這是一把常見的水果刀,案發現場的兇器和實驗室丟失的水果刀雖然外型一致,但是也有可能不是同一把刀。

也就是說,兇器可能並不是來自實驗室的。

陳世峰一方提出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實際上是犯了個錯誤。

依據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辯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懷疑,但是這個懷疑必須合理。

而要證明這個懷疑是合理的,辯方需要出示一定的證據。

如果能夠證明,劉鑫或者江歌曾經購買過,或者通過其他渠道獲得過這種水果刀,那麼的確可以為案發現場出現的兇器提供另一種解釋。

然而,水果刀隨處可以買到與水果刀是劉鑫的之間,關聯性幾乎為零。

換句話說,如果僅僅因為兇器隨處可以買到,就可以試圖說明兇器不是殺人犯準備的,那麼豈不是給殺人犯們提供了一條脫罪黃金思路?

以後殺人犯都只需使用一把常見的、普通的、隨處可以買到的兇器,就可以證明兇器有可能不是自己準備的,這豈不是很可笑?

因此,陳世峰一方的說法無法構成合理懷疑。

目前來說,陳世峰一方很有可能轉換辯護思路,試圖說明案發現場的刀柄並不是真正的兇器。但是,這很可能於事無補。

對於兇器的來源,我認為從現有證據來看,檢方的說法可以成立。

【關於第一刀是否誤傷以及是否是致命傷】

陳世峰主張第一刀是誤傷,且是致命傷,因此構成殺人未遂。

他提交的證據是:

1、江歌屍檢報告,致命傷只有一處。

2、陳世峰自己手上和臉上的傷口,是奪刀過程中形成的。

檢方主張不存在誤傷,且第一刀不是致命傷,陳世峰是蓄意殺人。

檢方提交的證據是:

1、法醫說明,致命傷其實有兩次刺入,且刺入後江歌幾秒內無法呼吸、失去意識。

2、法醫說明,江歌手上有防禦傷,是阻擋攻擊過程中形成。

3、法醫說明,陳世峰手上和臉上的傷痕是案發後形成的。

4、江歌是到醫院搶救之後死亡的。

其實,無論第一刀是否是誤傷以及是否是致命傷,我個人認為都不能夠成立陳世峰所說的殺人未遂。

陳世峰自己供述在第一刀誤傷後,起了殺意,後面的幾刀都是為了殺死江歌而刺的。

江歌是在醫院去世的,陳世峰懷著殺意刺殺江歌的時候,江歌還活著。

陳世峰的辯護律師試圖說明,因為第一刀已經形成致命傷,所以後面的幾刀刺不刺都與死亡結果沒有關聯性的話。

這是典型的邏輯錯誤。

什麼是致命傷?

致命傷是一刀足以斃命的傷,足以斃命不代表立即斃命。

如果,第一刀是致命傷,且刀落人死。

那麼我們可以說,陳世峰的行為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第一刀,那是一個意外事件,不構罪。

第二部分是後面幾刀,那個時候他在刺殺一個死人,且他自己不知道自己在刺殺一個死人,所以後面幾刀不作數,是故意殺人未遂。

現在我們已經明確,陳世峰刺殺江歌的時候,江歌還活著。

這樣想下:

你殺死一個癌症晚期,陷入昏迷,醫生說活不過今晚的人,算不算故意殺人?

雖然這個人後面必然是要死的,但是你殺他的時候,他還沒死。

殺死一個尚且活著的人,就是故意殺人。

另外,雖然江歌有致命傷,但是不代表排除致命傷她就會活著。

因此,陳世峰的故意殺人行為與江歌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陳世峰是殺人既遂。

我覺得辯方這種脫離事物發生的客觀順序的辯護,根本沒有任何的意義。

因此,也不難看出陳世峰的確是在做困獸之鬥。

江歌案下周就要判決了。

讓我慶幸的是,法律不會輕易被謊言所迷惑。

把水攪得再渾,都不影響法律的內在邏輯,判決肯定是趨於公正的。

渾水下的真相,必然只有一個。

日本死刑判決很難,這和對於生命的理解有著密切的關係。

我很擔心,在判決之後的輿論會走向何方。

我一直相信,理性是可以幫助我們作出更好的選擇的。

願理性與你們同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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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刪」

與題目無關 但是我想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微博?


這個案子我關注很久了。16年案子剛出來的時候有一群腦子長壞的網友跑去祈福希望兇手不要是中國人,還有一群腦子有病的網友跑去罵江歌覺得她崇洋媚外活該被小日本殺。

後來案件嫌疑人被確定為陳世峰,案件原因可以簡單概括為陳世峰和他那個沒什麼仁義道德的前女友劉鑫的感情糾葛。然後上面說到的這兩批網友,又開始了對劉鑫和陳世峰的「審判」。

劉鑫的證詞七葷八素的我覺得很正常,人家宣誓的時候已經明確說了,她的證詞忠於她的記憶,而她的記憶里她是個無可挑剔的人,她也是被害人,她也很苦。這種人被罵也是活該,連自己當初錄口供時說的話都能忘,搞得台詞相差太大被網友發現了可以罵的地方,原來她的記憶都是靠自己腦補的。

陳世峰把鍋扔給劉鑫這一點說不好是聰明還是蠢,因為劉鑫的一系列言行舉止表明,以她的腦子,她是實施不了那麼多複雜的犯罪行為的。

江歌的母親公開劉鑫個人信息這點無可厚非,有人說這樣做不利於劉鑫作證,我不認為劉鑫想作證,就算沒有這件事,她的證詞還是會和之前她所說的一樣。因為無論怎樣大家都會罵她,還不如就說自己緊張到聽不見聲音不知道有沒有鎖門。總之,這事和她劉鑫沒關係,她也很怕也很慌她也不知道誰來了,哎呀總之不知道。江歌母親徵集簽名這件事說白了就是心理安慰而已,何況那是在日本,別說是450萬簽名了就是十三億簽名,法官一樣不會理睬的,然而江歌母親在庭上說華人都希望陳世峰死這句話很不妥,我不知道江母的律師是幹什麼吃的,這句話在法庭上說帶有壓迫法官的作用,搞不好就會引起效果反彈,是怎麼溝通的能讓江母說出這種話。今天她在法庭上居然還說出了請當庭釋放陳世峰.....

今天檢方提出20年有期徒刑的求刑,意料之中,我之前覺得檢方的求刑大概在15-20年左右,死刑從一開始就是個不可能的請求。而且日本雖然有終身監禁但是一般都是結合犯的量刑制度,比如強姦殺人犯搶劫殺人犯等。死刑這個要求打從一開始就努力錯了方向。

還是那個觀點,刑罰為有期徒刑,大約在15年左右。能重判當然最好,輕判太多希望檢方上訴。


你們有想過陳世峰的證人「日本媽媽」所謂的因為接到恐嚇電話而不出庭。

也是陳和他律師的一步棋嗎?

簡直運籌帷幄啊


#中國女留學生在日本被殺# 庭審第六天,江歌母親在辯方律師進行完四十分鐘的最後陳述後,大聲喊道:「我請求對陳世峰當庭無罪釋放!」法庭立刻制止並警告了她。

看到這個信息,確實比較心醉,大家再表達憤慨,也無法真正體會一個失去女兒的人的心情。江歌母親為什麼突然當庭請求對陳世峰無罪釋放?顯然她已經意識到陳世峰不可能被判死刑了,通過法律為女兒報仇的機會已經沒有了,只有當庭釋放陳釋峰才能讓她有報仇的機會。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希望江歌母親身邊的人能密切關注她的情緒,盡量進行疏導。法律畢竟是法律,不能完全以受人情左右,每個國家的法律也確實不一樣.


江歌事件發生或者說曝光之前,我們在自己的生活軌道上習慣性前行,或者幸福,或者焦慮,有時候傷感,有時候快樂的像個孩子。直到這個善良的讓人心疼的女孩突然之間像朵花兒一樣盛開在我們的路旁。從一個月前關注江歌案到現在,心裡一直堵的慌,而且越堵越厲害,吃飯的時候會想起來,上班幹活的時候會想起來,睡覺之前也會想起來。對陳世峰,對劉鑫,除了憤怒還是憤怒,可是,我除了簽個名,又能為江歌為江媽媽做點什麼呢?

是啊,除了讓自己幾近失去理智的憤怒洶湧澎湃,我想問問,法律怎麼判決陳世鋒?誰又來懲罰那個讓人絕望讓人咬牙切齒的劉鑫?

上帝,您在哪裡?觀音菩薩,您看得見嗎?可知的不可知的冤魂不計其數,誰來主持這個公道?誰來給我們的江歌超度亡魂?

民意洶湧就是希望陳世鋒和劉鑫能說出真相,可能嗎?其實他們說不說出真相很重要嗎?真相不是早就昭然若揭了嗎?劉鑫除了清楚記得門沒鎖和警方錄音少了兩個字錯了一個字其它什麼都不記得這是為什麼?唯一的解釋就是掩蓋自己最醜惡的罪行,對,沒錯,發揮你的想像力,有多醜惡就有多醜惡!陳世鋒以殺人未遂為辯護起點妄圖愚弄天下達到正當防衛殺人的終極辯護目的很容易理解:做足準備窮凶極惡殺掉一個手無寸鐵的女孩和事後萬般抵賴企圖顛倒黑白,哪個更容易多麼的顯而易見。所以,你能期待這兩個人給你哪怕一點光明嗎?不能,因為他們心裡全部都是狗畜的黑暗。

之前很多人呼籲大家應該把注意力聚焦在陳世鋒而不是劉鑫身上,我覺得不對。他們沒弄清楚這個案件之所以轟動全國並且帶來的影響還會持續很久很久完全是因為劉鑫的言行邪惡出了天際。客觀來說,論殺人案件的性質嚴重性和手法殘酷性,江歌案根本排不上號。我對陳世鋒判死刑從不抱希望。就算在中國審理,就算陳世鋒判了死刑,它後續能掀起的波瀾都抵不過劉鑫的零頭。因為我們害怕,害怕劉鑫得以善終的話身邊會出現更多的劉鑫,害怕戰場上為戰友擋子彈死去而戰友卻和他的家人組團謾罵詆毀我的母親。這是一種透徹心扉的悲涼,是一種深入骨髓的恐懼。當這種悲涼和恐懼通過劉鑫成了規模的時候,誰能告訴我你不會受到任何牽連?劉鑫善終,哀莫大於心死。所以我要發聲,我要反抗,不是為了非要置誰於死地,而是為了當不可預知的天災人禍降臨到我所愛之人身上的時候仍能感覺到人性的偉大。

劉鑫如何不能善終?靠法律嗎?她甚至可能都不用因為這個案子走上法庭成為被告。我很怕民眾在不久後又忘記了江歌的冤魂,很怕劉鑫在沉寂一段時間後又可以在微信里美美自拍。可是這一切我左右不了。我能做的,只有呼籲:

第一,請相關移民部門千萬不能給劉鑫一家裡的任何人辦理移民;

第二,請宣傳部門單位包括電視台報紙各大門戶網站微博微信加大力度宣傳她,讓全國人民認識她的醜惡嘴臉;

第三,請任何公司不要錄用她;政府部門拒絕她參加公務員考試;個體小作坊雜貨鋪發揮人道主義精神也不要用她;

第四,請銀行不要批准她的貸款和信用卡申請,酒店拒絕她入住,網吧拒絕她上網……,反正就是用身份證的地方對她就是拒絕決絕再拒絕;(我的智力有限,請大神幫忙補充)

第五,那麼她還能幹什麼呢?我覺得還有兩條路她可以養活自己,自己做小生意或者進紅燈區。如果她做小生意,請不要購買她的商品;如果她進了紅燈區,為了自己的安全,請廣大男士自重!

有什麼用呢?我知道沒用,泄憤的成分更多而已。可是不寫出來實在是如骨鯁在喉般難受,我實在是不知道怎麼樣才能幫得上江歌和江媽媽。才覺得自己的社會閱歷不夠,才覺得自己的想像力嚴重不足,不能給劉鑫去鉤畫一個我想要的將來。

我累了,可能是憤怒使我累了,但內心依然堵地慌。想不通為什麼還有些許人仍然沒有認清劉鑫的嘴臉,想不通為什麼還有些許人站在所謂的理性角度認為劉鑫罪有可赦?所謂上善若水厚德裁物,面對劉鑫我們該如何教育我們的孩子。告訴他性本善嗎?告訴她性本惡不存在嗎?對不起,我真的很難說出口。

還有三天,江歌案就要宣判。我不希望這是整個案件的高潮。我希望有更厲害的律師能從法律條文中找到讓劉鑫在國內可以成為被告的理由;我希望國內哪位高官能夠站出來為江歌說話譴責劉鑫,讓劉鑫一家人連喪家之犬都不如; 我希望能有俠之大者橫空出世,用高明的手法逼得劉鑫承認自己的罪行或者直接給我們一個電影《生死狙擊》里的美好結局;我希望電影電視或者文學作品裡的情節能變成現實,有人會用盡各種手法讓劉鑫shengburusi,有人會飛檐走壁進入日本的大牢用盡各種方式讓陳世鋒知道生命有多麼寶貴……

我希望,這一切的一切,不都只是希望。


12.15更新

劉的證詞和陳的辯詞,因為前後矛盾太多,不被採用,陪審團和法官僅採信檢方證件,舉例如下

1.劉說謊了,見她報警錄音「把門鎖了,不要罵了」,這個不要罵了針對的人是陳。

2.陳也說謊了,來自15日庭審內容「檢方:行兇時的衣服你回家後用洗衣機洗了,晾在家裡的衣櫥里,為什麼?」陳在12月11日第一次出庭時回答為什麼要去更遠的車站搭乘地鐵,可是說自己家洗衣機壞了,想出去找投幣洗衣。

關注了好幾天了,盡量客觀的談談吧

1.陳,顛,殺人板上釘釘,第一天就認了殺人,出於求生的本能毫無悔意。雖然有證據,威脅劉「我什麼都幹得出來」,但是關鍵證物兇器未歸案,不容易證明他是有計劃的故意殺人,即使證明了有計劃,但是他的計劃指向是要殺劉的。

2.劉,又蠢又壞,最終的結果就是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在定罪陳上面,劉作為證人毫無意義。

3.江,冤。

網友和輿論的口誅筆伐,未必得到了最終想要的結果,不明就裡恣意的謾罵,對劉有沒有影響?現在來看判陳死的幾率微乎其微。

看到一個觀點,說陳劉有默契沒有互相揭發什麼的,還在YY追究劉的包庇罪,從陳這幾天在法庭的表現來看,他會顧及劉?劉第一時間報了警,現在也沒有證據表明劉跟陳有私自達成默契,所以對劉可能什麼都不會追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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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開個腦洞,辨方描述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而這把刀檢方描述是陳自帶的,劉鑫還沒出庭作證,猜測下劇情,僅供討論,不喜勿噴:陳得知劉和小林(劉打工店背鍋同事)好了以後,數次溝通未果,案發當天甚至多次被拒絕,越發想不通,遂起念來威脅甚至殺掉劉(根據檢方提供的內容可以看出來他是有預謀,有計劃,有反偵察措施)。晚上再次來到江劉住處,三人再談,陳再次苦苦相求,希望和好,未如願,拿出刀遞給劉,逼劉做出選擇要麼和好要麼就捅死他算了,以劉之前對他的決絕冰冷態度來看,沒有理會陳,陳就開始罵劉和林,當然作為好室友的江因為屢次礙事,可能也被罵了。陳越罵越激動,江示意劉進屋去,然後江告訴陳再胡鬧就報警了,陳威脅江不要多管閑事,中間劉把陳帶來的刀遞給了江,江讓劉鎖門報警,劉進屋後就報警(警方報警錄音劉鑫:「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之後劉報警陳也聽到了,原本陳的意圖就是要魚死網破,這個時候陳很可能就很激動甚至失去理智了,陳奪走江手裡的刀,江很慌張,推搡中,失去理智的陳捅了江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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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支撐著劉鑫父母這麼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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