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再婚,我家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奶奶去世兩年後,七十歲的爺爺有找了個五十多歲的小老婆,說是小老婆說白了是看我爺爺是個比較有錢的老頭才來的,她老是從爺爺那搞一切錢啊物品啊給他的兒孫,我家人當然很生氣,不過覺得人家過來也不能一個子不露,也就算了,可最近她騙我爺爺辦了結婚證,我家人就慌了,爺爺有很多房產,本來都是我們自己家的,將來肯定有爭議,我爸爸姑姑叔叔跟我爺爺說也不算,說老太太不會那樣做。多說一點都很生氣,為此我家人很頭痛。有誰知道類似的問題走法律或協商該怎麼處理。


在老人故去之前,除合法伴侶外的任何他人(包括親人)都無權佔用、處置他的財產。

因此至少在目前,你並沒有所謂的「合法權益」。

當然,現狀如何並不妨礙你或任何家庭成員改變老人對自有財產的處置意願。

妄言一句:前因並不簡單,後果事在人為。


我相當理解你的心情,所以不請自來說幾句。

目前所有的回答都是站在你爺爺的立場上去說的,但是大家族的事情,不是這樣簡單的按照法律來說就是可以解決的。

我先要說,你作為孫子出來問這個問題確實不合適,這也是這麼多答題者諷刺你的原因,因為即使你爺爺分財產,除非你跟他感情特殊,或者你自身情況特殊,否則怎麼都輪不到你身上。

我家也是一個很大的家族,我外公去世的時候,留下了一大筆的遺產,有些是事前口頭說過的,有些則沒有,而且複雜在於,我外公有2個太太,我外婆是大房……我外公是突發腦溢血,一句話都來不及說就走了……

後來我家是怎麼分我不清楚,即使清楚,我覺得跟你的問題關係不大,也不想在這裡說給大家聽。但是我可以這樣告訴你,所有一切都是我母親一輩的兄弟姐們坐下來商量決定,然後上告自己的母親的。

其實老人的財產,未必就簡單說都是老人自己的,首先是夫妻財產,你奶奶過世前有沒有什麼給到自己子女名下的?這是其一。

也就說,你爺爺有沒有什麼是從你奶奶那裡的來的遺產。

另一部分,比如我舅舅繼承了我外公的公司,老人70歲肯定退休很多年了,也可能繼續掛著名義上的職稱,但是賺錢有你父母那一輩的投入,這個資產就不好說,全是你爺爺自己的。

所以大家不用那麼義憤填膺的,李嘉誠要是寫遺囑說把所有錢都給小三,他兒子沒一個會放過他的。因為即使法律上目前看來是你爺爺的財產,很可能來源里有你父母那一份。所以官司是可能可以打一打的。

不過話說回來,沒有到那個地步,大家也都不好撕破臉。就你父母來說,大家照顧了自己的父母那麼多年,肯定也有感情在,不好說都是為了錢。但是莫名來一個外人,轉眼間原本的平衡被打破了。有時候爭得未必都是錢財,也有堵一口氣————憑什麼原本是我們母親的,被你這個不要臉的奪走了的情緒在裡面。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跟你爺爺說好,先立個遺囑,給可以適當給,但是先給多少,死後給多少,現在有拿了錢就離婚的也多,人心隔肚皮,防一腳也是好的。

不能硬逼只能曉以利害慢慢說。

至於最後真的能拿到不能拿到,你們心態一定要平。國家也是允許上訴的。也有即使有遺書依然贏了官司的。所以不要急。吃像不要難看。

最後說,作為第三代,最好你完全不要參與……否則起反作用。

PS:

想起來補充一句。

其實老人的心思有時候真心像小孩,他未必真的是表面看上去那樣年老犯了情痴,而是有可能表現出來的,比事實上要誇張點,為了讓小孩為他著急緊張,他就會覺得開心也是有的。

我外婆就喜歡搞這種事,一會在老大那裡說老二把她照顧最好,一會在老二那裡說只有老大對他最好……

幾個小孩只能一起呵呵呵……


弄斧子的剛剛把答案修改了一下~謝謝各位指正啦ヽ(′o`;還是要說一句~爺爺的財富既是不給你們也沒有什麼說不過去的,畢竟曾經撐起來這個家,把孩子們拉扯大,晚年找個伴不孤單無可厚非~下面是修改後的方法(?_?;

分割線======================

1、最合法有效的就是立遺囑,至於是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什麼形式自己選(後三種要見證人)因為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直接讓你爺爺寫明遺產分配方案,是全部分給你們還是多分給你們都可以了,即使配偶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也沒辦法違背被繼承人的合法有效的意思自治。

2、按照法定繼承走,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根據同一順序均等原則,你爸爸和這位小奶奶可以同一順位繼承遺產,這個你就沒辦法按照自己的意思來了。但是!這個繼承前提是已經分割過了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等分完共同財產再走順位繼承。。你們就可想而知了~誰叫人家是合法夫妻呢。

3、還有一個聽起來不是那麼光彩的方式,不提倡,就不放在答案里,有想探討的可以去~評論里交流(′?_?`)

最後我再說一句,想要遺產,肯定是有辦法的。但前提是希望你們能通過自己對於爺爺無微不至的照顧讓他心甘情願把遺產留給你們,畢竟惡意揣度那位小奶奶的,或者詆毀她結婚的意圖,都只會讓爺爺更反感。

人比錢重要,讓爺爺晚年健康平安比什麼都重要。


反對第一名的答案。

這個事真的是一件說不準的事。涉及家事,還是匿名吧。

我姥姥在9年去世了,然後我姥爺在大概5年前左右,找了一個比他年輕,但是經濟條件一般的人。本來我媽和我舅都挺反對的。但是人家照顧我姥爺還不錯。所以慢慢就接受她了。

但是,真的是,哎。我姥爺在前年去世了。很突然。然後我家就是辦事啊,什麼的。辦事完之後,自然就涉及財產分割的事情了。

其實我姥爺沒什麼財產。一輩子,只有一套房子,和20萬存款(不過我姥爺退休工資高,差不多有3k,但是花的也快,因為朋友多)。或許說起來就像目前排名第一的答案里說的,這是我姥爺的財產。或許從法律上來說是吧。但是實際上呢,這裡面的房子,和存款,你能說沒有我姥姥的一部分嗎?當時我姥姥去世了,然後她和我姥爺共有的財產自然我媽和我舅不會去分,都給我姥爺。但是這個事,經過一個人加入之後,就比較難理清了。而且,中國人,一般這方面都沒有什麼意識。我姥爺只是生前說過,20萬是給我舅買房子用的。但是口頭畢竟不算啊。而且當時我姥爺病急,最後我媽和我舅一直都沒告訴我姥爺病情的嚴重性。所以最後也沒有遺囑。最後這個事,雖然沒有爭執到要上法庭,但是,也是爭了一段時間的。後來就是給我後來的姥姥一部分錢了事了(其中很多討價還價,畢竟不是一家人。唯一的連接我姥爺不在了,我們家人怎麼和他們來往)。也是我姥爺財產不多,所以爭的也不是特別厲害。

現在排名第一的答案說的,我覺得是欠妥的。怎麼就都是他爺爺的財產了?關鍵一點就是他奶奶的那部分,最後很難算清的。

其實這種事情很難辦的。最好就是讓你爺爺說清楚,自己財產怎麼分。但是中國人,這方面有忌諱,還有就是沒有立遺囑之類的意識。所以,挺難的。

還有就是,老人的壽命,真的是世事難料。我當然希望他們長命百歲。實際上我姥爺之前身體還不錯,精神特別好,但是短短3個月,人就不在了。當時對我媽的打擊特別大,我當時也覺得,一切有點恍惚。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些事真的說不準。同時,也告訴我們,多陪陪老人。


樓上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痛。家裡幾代攢下的家產眼睜睜的別一個外人那走一大半,然後給他的兒孫享用去了。你還說應該的,呵呵,呵呵,一般家裡沒啥財產的都這麼說,風涼話嘛,

附送一句彭大將軍在第五次反圍剿時說過的話,@¥(·;(;、;·)


雖然子孫惦記老人的財產不應該。

但是,假如是去世的奶奶,會怎麼想?至少希望自己的那部分(理論上一般是一半)都給自己的孩子,而不是自己老頭的後妻。


首先,即使不討論道德問題,從法律角度上講,爺爺的就是爺爺的,子女孫輩無權干涉他對自己財產的處理。你們需要關心的,是合法權益是否會受到侵害。

然後,究竟哪些財產是爺爺的?

感覺從題主的描述中,似乎默認了那些房產都是爺爺的並且會被新奶奶分走,所以很遭急。

但是實際上,這些房產應該不完全屬於爺爺,除非親奶奶過世後,你們已經放棄了遺產繼承權並且已經公證過戶。如果沒有,那麼完全可以不著急,因為你們的合法權益並不會受到損害(估計處理房產的時候會有一些麻煩,但是權益還是權益。)

因為在奶奶死亡的時候,這些房產的二分之一,已經作為遺產由丈夫和子女等分繼承了,也就是說雖然現在這些房子爺爺住著或者打理著,甚至房產證上本來兩個人的名字只有爺爺一個人活著,但是一旦要處理這些房產,那麼必須經過你們子女的同意才能過戶,因為你們已經通過繼承擁有了部分產權。

而爺爺再婚,這些房產屬於婚前財產,新奶奶並沒有佔有。如果爺爺想過戶,那麼也需要經過你們的同意和協助,沒辦法悄悄轉移。當然現金和證券之類的可以很輕鬆地轉移,但是房產做不到這一點。

如果爺爺今後去世,那麼也是由新奶奶和子女等分屬於爺爺的財產部分,即他本來擁有的二分之一和繼承而來的十分之一。至於新奶奶那邊的兒女是否能繼承,可以根據是否承擔了贍養義務來判斷。如果生前關係好,那麼他們也可以分一份。

放心,現在買賣房產審核是很嚴謹的,我經歷過賣外婆的遺產房(外公早年過世,且外公外婆均為二婚之前還有子女)和我家的老房子(父母共同財產、父親已過世,爺爺奶奶還在,父親有兩個妹妹),都算房產轉移中比較麻煩的情況,官方的審核是非常細緻的,是你的,絕對是你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得到保障。什麼悄悄轉移這種,可能萬中無一。哪怕是法律規定不相干的權益,房管所因為怕將來糾紛,都會擴大範圍來處理(比如我外婆的房子在最後過戶一步只需要我舅舅和媽媽到場,但為了避免糾紛,要求我爸、我、舅媽和表弟都到場)。

由上可以看出,題主你們的合法權益,並沒有得到損害。如果說因為爺爺結婚,導致到時候屬於他的財產遺產分配的時候,你們能得到的數量減少了,那也是合法的。而這個減少的數量,現在可以估算一下,其實不會太多。

至於合情合理,這麼說吧,這些財產如果能換來老人的開心,也是值得的。不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我父親已經去世了,我很想念他,也很懷念之前一家人的日子,但是如果我媽打算再婚,我也會很支持。至於房子或者其他什麼財產,我現在所擁有的,都是我畢業後自己掙來的,遺產這個東西,有也不錯就接著,沒有也就沒有了,媽媽開心是最重要的。

至於新奶奶對爺爺好不好,這次結婚值不值,這個標準不是外人來看,而是爺爺本身的感受。哪怕大家覺得新奶奶對爺爺不好,只要爺爺開心,那就是好的。我媽包括我爺爺奶奶,有時候難免上當買些廣告吹噓的東西,明顯不值那個價,或者花一些我覺得浪費的錢,以前我要說,現在我不說了。只要不是對這個家傷筋動骨,花一些錢,只要花得開心,就是值得的,錢不就是這個用途么。

不從感情的角度,只從利益的角度看,有新奶奶了,減輕了你們陪伴照顧老人的負擔,尤其是精神上的。外面保姆多少錢、清潔工多少錢、護理多少錢、陪聊多少錢,這些換算下來,未必不值得那一些房產。

另外再多說一句,有次我和同學聊到家裡長短遺產一類的事情,達成的共識是我們之所以態度比較瀟洒,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遺產對我們屬於錦上添花,對生活並無太大影響。如果我現在窮困潦倒要生小孩了連房子都沒有,那我對祖上的房產肯定做不到這麼淡然。所以,多努力自己掙是王道,遺產這個東西,如果有一天得到了就當彩票中了小獎吧。


看了一下以上答案,這幫人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疼,敢情都不是你們家。別說什麼孝順不孝順,老人還沒走就惦記財產。你願意一個陌生人分分鐘分走你家大半家產?如果你說願意,那你要還不是黨員,真是我黨最大的損失。

給題主建議,最好家庭成員坐下來商量一下,別以後鬧得不愉快。尋找這方面有經驗的律師諮詢諮詢,看他們有什麼可行的建議。


保障不了。

最好的辦法是,立即分家。


先說法律,涉及到物權法,婚姻法,繼承法三類法律問題。 第一個問題,我的財產可以自由支配嗎?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簡而言之,屬於我的東西,我可以拋棄不要,屬於我的錢我可以花掉,屬於我的房子存款我可以贈與他人。法律管不著。 第二個問題,什麼才是屬於我的財產? 主要說說婚姻里的情況吧。婚姻法十八條,主要是婚前的個人財產,結婚前我買了一座房子,房款全款支付,登記在我個人名下,房子就是我的,結婚離婚也是我的。那麼,我可以自由支配。婚姻法十七條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兩個人都有所有權,應當共同行使權力,如果離婚,共同財產原則上一人一半。如果一個人先死亡,屬於對方一半的還是對方的財產,屬於死者一半的成為被繼承財產就是遺產,有繼承人依法繼承。 第三個問題,誰有權繼承我財產? 首先確定遺產範圍,我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於我的份額。然後確定誰有資格繼承?如果我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遺囑上寫了給誰就給誰,給國家都行。(繼承法十六條)如果我沒有遺囑,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第一順位,配偶,父母,子女。我老公我爸媽我孩子四個人平等繼承我的遺產,如果沒有這些人。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我的財產。如果我孩子死了但是我有孫子孫女,他們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還有兒媳女婿盡了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來個案例。

老王,媳婦老王婆,兒子大王,女兒二王,大王生的孫子小小王。父親老老王。老王婚前有一套房產a,婚後和老王婆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b。

老王去世了 ,財產怎麼分?

先來確定遺產份額,婚前的財產a,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2分之1b。

誰來繼承?第一順位的,配偶老王婆,父親老老王,孩子大王二王。原則上四個人均分,老王婆自己還有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2分之1b

法律先結束,講講情理。中國人不喜歡講身後事,覺得不吉利。老年人再婚無可厚非,誰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自己的財產願意給誰就給誰,如果他想明白了誰也無權干涉。

問題就出現在,他們是否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是否知道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現實生活中,常常老人剛過世屍骨未寒,孩子和繼父母就對簿公堂打的不可開交。我想老人生前可是萬萬沒想到吧。能夠避免就去避免,為什麼不呢?盡量在生前把話說開,一家人坐下來寫上書面的東西,所有權利人書面簽字確定,以後憑良心不成就憑證據辦事,少了多少彎彎繞繞和哭哭鬧鬧。你所能做的,告訴老人可能會發生的問題和如何去避免問題。如果老人仍然想不開不能接受,你還能做的,盡量把自己的財產分開來,你花錢買車,就不要寫在老人名下。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老人的,就是老人自己的命了。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誰都別忘了,人間還有可貴的真情在。要不要得,都是個人選擇與個人的路。


道德上的批評是不合適的。我能夠理解題主。就像我爸由我小的時候就跟我嘮叨:我掙一輩子以後都是你的。嘮叨到現在突然發現你騙我,原來不是我的。你欺騙我感情,操!!!!!!


我只想說,我奶奶去世不到三個月,我爺爺就娶了個比我爸還小一歲的小老婆。他圖別人年輕,別人圖他的錢。我奶奶活著的時候,我爺爺從來沒沾手過家務活,現在倒是天天伺候小老婆,小老婆的老媽,小老婆的閨女。家裡人勸我爺爺和她分手,不聽,我們也沒辦法。他手裡的錢和房產,除了老家的老宅,基本上都被騙完了。現在身體也不好了,每次住院我爸我叔跑前跑後,小老婆不見蹤影,據說在外邊偷漢子。我去,還能更無語嗎?不過,不管怎麼樣,錢還是老爺子做主愛給誰給誰,做晚輩的考慮贍養老人就行了,畢竟他把孩子拉扯大,已經盡了家長的義務,財產什麼的給就給,不給也沒什麼不對。


如果爺爺沒在再婚之前把房產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分出去,那證明你爺爺看你父母那輩子的子女很不爽唄。

現在結了婚,你爺爺恰巧又先於這個新伴去世了,那他的新老伴少說分個30%家產起。

法律途徑肯定是保護這個新老伴的,你爺爺領結婚證前做了財產公證沒?

如果沒做,一般自動認為婚後財產共有。

至於協商,這個新老伴既然願意嫁給你爺爺,80%是奔著錢去的,所以覺得也是無果。

結論,這個家產是分定的,我不太懂為什麼你們家會有不滿。

誰規定了老頭子的遺產就一定要給自己的孩子呢?

這要看老頭子自己願不願意才行啊。


先回答題主。

跟爺爺攤牌,先把家產分了。怎麼分法?法律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奶奶有一半家產,平均分給所有繼承人(當然我這說了不算,請自行搜索準確的適用法律)。當然,自己家分,談判為主,不必拘泥於法律,一家人都認可就行。

分好家產,老人該婚婚,子女贍養義務還得盡。

再說句相關的話: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給子女當遺產那是情義,不給也正常。

做父母的,一定要從小教育自己的孩子明白這個道理,否則啊,呵呵,請做好為了孩子的一套房子從一而終的打算吧。你別以為我危言聳聽,或者以為只有老人才有這問題。我講一故事,我一閨蜜,二婚,男方家庭死活不同意,終於同意結婚後堅決不許生孩子。幾番折騰才明白為什麼。你猜為什麼?男人的那套房子是要留給男人的兒子的!男人多大?38。男人的兒子多大?13!但人家那個大家族就可以做這決定。(這事也怪不了人家家族,男人的房子當年是老子出的錢。所以閨蜜和男人買了自己房子~)


幸好我爺爺沒什麼錢 雖然為此我爸三兄弟一直怨 他也不是沒有機會 大概是沒有眼光和魄力 以及有些觀念:比如怕死後兒子們爭財產而不和。

奶奶從20多年前就身體不好 今年初還住了好久的icu,爸叔sb三兄弟還不照顧而去老家找墳地 幸好恢復。 爺爺看起來非常年輕 除了一些老年病外也無大礙,以前他們仨老開玩笑說爺爺的錢去哪兒 了。

我從小跟爺爺長大 比照周圍應該也算中等吧 但就是過得非常窘迫,因為爺爺苦出身。

後來聽到叔他們這些話 其實很哭笑不得 雖然爺爺的財產不關我什麼事 也曾怨恨過他不能給我更多 埋怨過他不夠愛我 ,但人生還是要靠自己,老惦記別人的算什麼玩意兒。

爺爺在給奶奶治病時花了很多 錢,雖然可以報銷一部分,still,也各種偷偷支持我爹我叔,我一直覺得他們之所以能厚顏問出那種話也許是不想讓其他倆知道自己在花爺爺的錢 總之就是很煩,

窮人和富人都會被金錢之煩惱纏身。

不出意外 奶奶應該會比爺爺早去吧 雖然會很難過 但我還是希望爺爺以後能娶一個好老太太 好好繼續活著 兩人好好地生活 就算老太太窮 都主要花他的錢 只要幸福健康就好 爺爺一直沒有太多錢 可是我希望一點點錢能帶給他最後一點幸福,如果那樣 我也會願意孝敬後來人的。


那是你爺爺的權益,不是你的權益。

問題應該是「85歲的老爺爺怎麼在如狼似虎的子孫口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爺爺活著的時候就惦記他的財產,我看爺爺應該考慮面對你們時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題主這樣和「三十歲的單身父親找了一個二十歲的老婆,十歲的孩子擔心家產被搶」沒什麼區別。


做一個婚前財產公證就完了


如果你爺爺知道你在網上問這種問題,估計會更加堅定地要把財產留給你口中這個所謂的「小老婆」。


說後面那個老婆想著錢的,自己還不是覺得委屈巴望著爺爺的錢!爺爺再婚你又沒有性命之憂,關你什麼事!我爺爺90歲找了個50歲的女朋友,我媽說老人高興就行了,他的錢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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