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臨終者注射毒品以讓他們在快樂中死去,這算是一種好的臨終關懷嗎?

這裡說的毒品是指初吸不會造成痛苦、只會帶來強烈快感的毒品。

許多絕症病人在臨終幾年前就被剝奪了肉體上的一切快樂,尤其是一些癌症患者臨終時的狀況更是慘不忍睹。如果給他們注射毒品(不是為了致死,只是讓他走的輕鬆一些),也許可以讓他們走的不那麼痛苦。

目前也有醫用嗎啡,但是嗎啡只能起到緩解疼痛的作用。

希望答題者能夠捨身處境地認真思考後回答 。謝謝大家。

幾個參考回答角度: 法律角度;倫理角度;客觀可行性;

//不是作業!


- -其實這題和安樂死沒關係啊。。。

嗎啡其實也是毒品的一種,醫用不過是限制劑量而已。

首先要對題主問題中的那種毒品作出限定:初吸不會造成痛苦、只會帶來強烈快感的毒品大概指什麼,相比現在用得最多的嗎啡,其他未能入葯的毒品內含有物質有什麼優勢或缺陷?望醫學專業人士指點。

個人猜測幾種:

1.相同效果下成癮性更強,無法有效戒斷的話如果患者的生命周期沒有及時結束,醫療費用將超乎家屬想像。

2.帶來快感的同時是致幻性,對患者的神經系統或其他會有損傷。這樣重點就變成了,醫生能否開出對患者帶者神經損害的藥物,目的僅僅是為了更有效地減少痛苦?如果患者的生命周期未能及時結束,對他的生活質量會帶來什麼影響?

在檢驗了從醫院和醫生角度,用正規方法入葯途徑的可能後,我們換一種思路。如果把注射毒品當作一種個人選擇,而完全拋開醫院,在目前的中國社會,那會如何。

個人認為個體吸食毒品並不屬於違法範疇,所以如果患者個人有這種要求,滿不滿足它完全是個人行為,是個體和家屬的自由選擇。

所以我的結論是,從醫院角度,這是可以探討各種物質成分對人體影響利弊的醫學入葯標準問題,而在個人角度,目前的中國社會中,這屬於個體選擇問題。


不管什麼毒品,哪怕是可以用來自殺的某些安眠藥,過量致死的時候都不會讓使用者覺得舒服,死之前都會很痛苦。

而且上面也有人提了,安樂死的倫理爭議和實施難度都比這個想法要低得多,但我國普通百姓的生死觀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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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審題有誤。

在這樣的患者中,能夠讓患者不疼已經是善莫大焉了,嗎啡打多少都還是疼的病人也並不少見,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去追求吸毒的快感……有點為何不食肉糜了。


請參考 <日和 世界末日篇>臨死了去放縱可能會毀了維護一輩子的東西喔。


這麼難規範,難管理,一旦實施就必定會造成極大社會問題的的「臨終關懷」,客觀上和法律上絕對不可行,其實沒什麼好討論的。

就算是從個人層面上來說,討論安樂死也比毒品這種東西來的實際。


我給我一當腫瘤科大夫的同學說,如果我得了痛苦的不治之症,偷偷的多給我打點嗎啡,真的好過賴活著。


遇到這樣的怎麼辦:「俺有錢,再來一針!」

又或者:「繩命如此美妙,俺現在不想死!」

不要輕視人的貪慾。當病人體驗了終極快感而激發出超越以往的求生本能之後,該不該繼續「療程」?又如何能在醫術和醫德二者之間得以兩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 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葯

吸毒是一般違法行為,就算今天吸毒突然變成不違法,我想你也不會馬上去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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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這東西害得這麼多人前程盡毀,家破人亡,還欲罷不能,毒品給人帶來的快感,應該是毋容置疑。

人生在世,就應該嘗試各種不同的東西,體驗各種感覺,這樣才對得起這短暫的一生。而毒品給人帶來的感覺,應該是人類所能感受的最美妙的感覺之一。

但是實際上,很多吸毒者染上毒癮之後就 停止嘗試各種不同的東西,體驗各種感覺,一心沉浸於毒品之中。這就與初衷相違背了。吸毒的危害大家都知道就不說了。

所以把體驗毒品,放到人生最後的時刻來嘗試覺得是最合適的。如果合法,毒品被國家嚴格監管,吸毒者命不久矣,不會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我覺得這未嘗不可。

對於那些在床上等死的人(無意冒犯,每個人都有這麼一天),讓他們離開世界之前感受到這個世界最美妙的感覺,我覺得是可以的。我相信這一天在我老死之前,我肯定會看到。

就演算法律禁止,但如果你有本事搞到毒品,在自己死之前推一管,違法犯罪又怎樣?人都要死了,難道國家還要把你救活再槍斃你一次?


嗎啡,象槍是保家衛國的武器,也可以是殺人越貨的兇器。

醫生根據病情需要為病人解除痛苦,是鎮痛劑,麻醉管製藥品,紅處方葯,主治醫生簽字。

如果醫生違規拿到院外讓人過癮,就是販毒,是重罪。

對於不治之症的疼痛住院病人,不限制總量,但限制每次用量,目的是不能致死。安樂死在我國是非法的。


這提議和安樂死一樣的性質,不可能的

比如會發生:

  • 有這種好事,癮君子會把自己弄得半死來醫院求葯

  • 還有本來按規定是先快死了才有毒,想你死的人會想辦法給你多弄點毒讓你死
  • 黃牛會想辦法把給快死人的毒弄出醫院賣掉,於是白死了根本沒機會沒用到

總而言之,這種東西開了口子可以用,就會有一萬種辦法被不該用的人用上,在不該用的地方用上


在很多國家的臨終關懷醫院,給臨終者注射嗎啡,這是非常正常的。

ps:我不知道和靈魂有什麼關係?

有些人說會帶來更多的痛苦,只有一定的歡愉,但其實解決方法很簡單:「再來一管!」

這對他們的身體的確不好,但這時他們的壽命已經不重要了,如果你去臨終關懷醫院看看,你會明白,所謂的毒品,其實是對他們的仁慈。


即使不是彌留之際的絕症患者,疼痛本身也是需要治療的,不然也不會有三階段疼痛治療原則了,以下為摘抄。

癌症三階梯止痛法是1986(WHO)推薦的,已將臨床疼痛治療列入世界範圍內解決腫瘤問題四個重點之一。按時用癌痛葯治療,90%以上的癌症病人可以得到緩解,部分病人由於疼痛的消失,使信心增加,得以改善生存質量,延長生命。

具體方案

第一階梯

輕度疼痛給予非阿片類(非甾類抗炎葯)加減輔助止痛藥。注意:非甾類止痛藥存在最大有效劑量(天花板效應注)的問題。 常用藥物包括撲熱息痛、阿司匹林、雙氯芬酸鹽、加合百服寧、布洛芬、芬必得(布洛芬緩釋膠囊)、吲哚美辛(消炎痛)、意施丁(吲哚美辛控釋片)等等。

第二階梯

中度疼痛給予弱阿片類加減非甾類抗炎葯和輔助止痛藥。弱阿片類藥物也存在天花板效應。 常用藥物有可待因、強痛定、曲馬多、奇曼丁(曲馬多緩釋片)、雙克因(可待因控釋片)等等。

第三階梯

重度疼痛給予阿片類加減非甾類抗炎葯和輔助止痛藥。強阿片類藥物無天花板效應,但可產生耐受,需適當增加劑量以克服耐受現象。以往認為用嗎啡止痛會成癮,所以不願給患者用嗎啡,現在證明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使用嗎啡的癌痛患者極少產生成癮性。此階梯常用藥物有嗎啡片、美菲康(嗎啡緩釋片)、美施康定(嗎啡控釋片,可直腸給葯)等等。但是,杜冷丁這一以往常用的止痛藥,由於其代謝產物毒性大等因素,未被推薦用於控制慢性疼痛。

對疼痛的處理採取主動預防用藥。止痛劑應有規律按時給予,而不是必要時才給,下一次用藥應在前一次藥物藥效消失之前給予,得以持續鎮痛。通過正確治療,除少數病例外都能得到良好的控制。

嗎啡是鴉片最主要的鹼性物質,而藥物使用原則一般是遵從法律的,且藥物使用原則的制定的出發點就是對病人的人文關懷,藥物的正常使用順從法律,倫理,也切實可行,毒品範圍太廣,考慮到毒品的來源性,安全性,輿論影響性,也許醫生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想像不到派出所有什麼反應?至於倫理上,肯定都是希望能幫助到病人。


說真的,還不如安樂死。

但是安樂死是不是真的無痛苦,還不好說,有爭議。


嗎啡可以緩解疼痛不假,但是不能對所有的癌痛都起效。而且這類藥物在麻痹神經的同時,也有非常讓人不舒服的副作用。現實沒那麼美好。


給臨終者注射毒品,是否還應考慮毒品使用的正當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這種渠道交易毒品?


給他們吸食KCl也行,男性死亡,讓他們在夢境中慢慢地死去。


太難操作。

安樂死乾脆得多,還不是沒被允許。


考慮過死後是否有靈魂嗎,假如科技證明了死後存在靈魂,那你這不是害了死者死後的一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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