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沒有像中國一樣搞西部大開發的政策?
最近看了些美國西部片,覺得電影中的美國西部空曠荒蕪而且富含各種礦石,對此,美國政府有沒有像中國一樣搞西部大開發?或美國政府對印第安土著人是怎樣的政策?
題主問了好幾個大問題,大到沒法答。這裡根據自己的了解,略為梳理一下。
美國建國時,有不少州在西部都擁有領地。建國者意識到這些土地的問題一定需要解決,於是就成立了一個五人專門委員會,最後出來的結果,是 Land Ordinance of 1785。
委員會裡,最有影響力的,是托馬斯?傑斐遜同志。在處理西部問題上,傑斐遜同志作出了幾點重要的指示:- 要按新英格蘭式的方式對土地進行丈量
- 公共土地要賣出,所有權和使用權要轉讓給私人
- 聯邦政府不應向土地收稅
- 西進過程中新獲得的土地,要先成為領土(territory),再申請加入美國,並且,地位與現有州平等
- 要善待印第安人
傑斐遜的觀點,其實就點出了美國西進過程中的幾個要害問題。每個都是大問題,要專著來論述的。
就比如新土地最終以平等地位加入美國,就是一個非常前衛的想法。因為在這一原則下,歐洲式的殖民地就很難存在了。因為殖民地和其他州的關係是不平等的。所以,美國在打到菲律賓後,就止步了,因為他們無法同化菲律賓人,無法認同,也就無法接納。
那有人就會問,印第安人算什麼?這就跑到種族問題上了。
在對待少數族裔上,一般分成三種政策。
一種是排,以排華為最典型。
一種是隔,以黑人為最典型。一種則是同化,就是印第安人。早期的印第安政策,是認為印第安人是生活在美國土地上的外國人。最終,因為對土地的需要,東部的印第安人被趕了出去,擠到中西部。這個時候,印第安人和他們的土地都被認外國人看待。為了達到所謂的「保護」印第安人的目的,印第安人被排斥在了正常土地交易之外,只有聯邦政府有權和印第安人作交易(這樣就避免了印第安人被「無良」商人欺騙)。但結果當然是民眾通過政府對印第安部落施壓,把他們趕走以強佔土地。(諸多答案中提及的 Trail of Tears 就發生在此時)
到南北戰爭後,美國政府的政策開始改變。這時大平洋鐵路開始建了。美國政府開始把印第安人當成受自己管的人,而不是外國人了。隨著1870年代 plain of wars 結束,美國就開始對在保留地中的印第安人進行同化。
主要方法是,打破印第安人公有制的社會形式,引入土地私有,同時,文化上改變印第安人。讓印第安小孩上西式學校,放棄自己的本族語言,禁止各種傳統文化活動,比如舞蹈。像服裝,髮型這樣的也西化。生活上強迫印第安人土地私有化分配給個人,學白人自耕農。在完成了這樣的西化過程化,印第安人可以獲得選舉權。
(像鳳凰城有一條路叫 Indian School Road,就是因為原來在這裡有一個專門給印第安小孩開設的學校。)
(這也不是美國專利,若你看過《Rabbit Proof Fence》,就知道澳大利亞那時也在對原著民干類似的事情)
基本上,整個過程非常失敗,因為印第安人沒有經營私人土地的經驗,最終整個過程成了白人變向偷印第安人土地,印第安文化整體迷失的時期。(因為強制印第安人接受白人的飲食習慣,印第安人肥胖率高,現在是糖尿病發病率最高的人群,而長期的社會壓力,造成酗酒率也是極高)
這個過程到大蕭條時期算告一段落,因為白人這時候也無法證明自己的優越性了。新政時期,聯邦政府又把一些土地權利還回了印第安人。
但是到40年代中-50年代,政策又變。這次的想法是試圖取消保留地,讓印第安人進入城市,融入美國社會。又遭到印第安人的全面反對。(現在的一種說法是,聯邦政府為什麼這樣做是因為在很多保留地發現了鈾礦)。最後還是不了了之。其實大部分印第安人到此時,也已經離開保留地了。
民權運動開始後,印第安人加入,開始「佔領」運動,保留地的貧困問題開始被社會關注,1988年, The Indian Gaming Regulatory Act 通過,允許印第安人在保留地里開設賭場。算是一種補償吧
故事還在繼續。現在美國的印第安政策還是問題多多,印第安人的境況,總體上依然不好,等開賭場這種優待政策,也並不能說是公平。長期的錯誤的民族政策,到現在流毒已深,改變起來,極為困難。
下一個回答經濟問題。或者說,土地政策。
土地是資源,資源是用來創造財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經濟發展的。聯邦政府的責任,就是找到最好的方法,能讓社會利用西部的土地資源。
之所以能這麼做,就假設,西部的土地是歸聯邦政府的,由聯邦政府處理。因為獨立後,有不少州在西部擁有大片領地。最後,它們都把自己的領地交了出來,在地方權力極大的美國建國早期,這是很不容易的。
下一步,就是開發土地。
傑斐遜的原則,就是要把土地,以最快的速度,私有化。他的目的,是耕者有其田,能打造一個自耕農的小農帝國。但從經濟學角度,這個和現代經濟學的理論還是比較一致的,畢竟私人能更有效的開發和利用資源。
但這裡就有一個如何分配土地的問題。
最後傑斐遜所在的委員會,採用了新英格蘭式的土地丈量與分配原則。這個也相當不容易,因為委員會裡,其實是南方人占多數。
這個是當年的土地丈量分配系統:
(來源:美國內政部 National Atlas:The Public Land Survey System (PLSS))每個大格是一個 Town,每個 Town 里有 6 x 6 = 36 個 section,每個 section 是一 英里寬的土地。36 個 Section 里,有一個的土地收益必需用於當地教育。大約如此。
問題焦點在哪裡?
土地的單位與價格。
土地轉讓給私人是要進行開發的。當時的決策者認為,如果把土地無償的轉讓給私人,那就會有人囤積土地而不開發。所以,要把土地賣給私人,花了錢了,就相當於有了投資在裡面,就會認真開發。
但賣多少錢好呢?首先聯邦政府的目地不是為了掙錢。而價錢太高,普通人也買不起。但太便宜了,又達不到賣的目的。類似的,是土地的單位面積,太大了普通人買不起,太小了又失去開發的意義。
一開始,土地的單位面積比較大,價錢較高。但隨著民眾的反對,尤其是民主化的加深,無地產選民數量的增加,土地的價錢和單位面積都在下降。只要觀察一下這期間的數個 Land act,就可以看到這個趨勢。
因為這樣一個政治較力,基本上有意無意的,美國西部的土地分配就大約是這樣一個過程。有錢的人先把最大最好的地買走了,然後不那麼有錢的人再把稍小的地用略少的錢買走,到南北戰爭後,剩下的劣質土地被很廉很民主的分配給了那些能出得起錢的人。再剩下的,就是真的沒人要的了。
(但其實到今天,美國西部的大部分土地,其實還沒分出去,仍然處於聯邦政府的保護之下。)
光賣了土地還不行。前面說了,賣地是為了開發。
美國人那時候是 John Locke 的信徒,相信土地是天賜,但你必須要開發它,才擁有它。
所以那時土地分配的原則里,還有一個特別的條款,就是你雖然買了地,你只是土地的名義擁有者,只有連續開發數年(一般七年)以上,土地才是你的。(比如南北戰爭時因為建太平洋鐵路,政府把鐵路沿線一半的土地送給了鐵路公司,但是條件是九年之內必需開發,否則就要收回)
這樣又誕生了一些個怪現像,比較著名的,就是 squatter。
有很多人,不是老老實實的等聯邦政府賣地,而是跑到聯邦土地上進行開發,等到政府的丈量員來了,要賣地了,他們說我已經在這土地上進行了開發,創造了價值,你只能把這土地賣給我,而且我只能出這麼多錢云云。
大部分人就這樣把土地給佔到了。
另一部分人鑽得是另一個空子。為了分到更多的土地,他們在自己的地上建一個房子,找個人住進去,算是開發了,然後馬上去買下一塊地……
這裡面,就有美國人的另一個思維,就是聯邦政府的公共資源是大家的,人人都可以開發得益。最典型的,就是淘金,與牛仔放牧。他們其實都是直接掠奪公共資源為己所用,但是只要加入了自己無差別的勞動,就好像名正言順了。這種思想,在前些日內華達放牧的所謂民兵衝突中,就能看出來。
但其實,上面這些土地分配方法問題是很多的。鑽法律空子的方法太多了,尤其是在那時法制太不建全的西部。
另一個方面,是這種土地丈量分割的方法。
上面說了,這種方法是照新英格蘭的模式。但是,新英格蘭的土地特點,不適用於西部的很多地區。在中西部,因為水資源的缺乏和不均勻分配,這樣整齊劃分出的土地其實是不平等的。很多土地因為沒有水資源,其實不適合傳統的農民耕種,又不夠牧場來放牧。有水的地方,又應該細分到幾家,好充分利用水資源。
這個就是政治信念壓倒了科學的結果。
比如,因為要求對土地進行開發,美國居然出現了砍伐樹木越多,越能拿到土地,越受政策鼓勵的嚴重破壞環境的現像,一些地區因為砍伐嚴重,出現了大規模的火災,堪稱環保災難。
所以,慢慢的,土地分配的趨勢,在部分地區又開始向更大面積的土地劃分回歸。而對自然資源的保護,也在 19 世紀末開始被意識到。像 U.S. Forest Service 成立了,國家公園出現了。
那這些方法如果都不能算成功的話,美國西部開發相對成功的地方有哪些呢。
是市場。
重要的不是政府用多少價錢,多少單位把土地賣給私人,重要的是把土地推向市場,由市場來決定土地的價格,合適的面積。
與市場相伴的,是土地稅。
有了土地稅,就無法坐在土地上不開發。業主會有更強烈的需要,把土地轉入到有開發慾望的人手中。在業主收到地產稅估計時,價值是按 fair market value 為參照來計算的。
像在德州,裡面不僅有土地價值,土地上建築的價值,還有農產品價值,礦業價值等。這農產品和礦產價值不是按你所有的土地出產了多少農產品或多少礦產,而是它能產出多少。也就是說,它不是按你過去的收入收稅,而是按你未來的正常收入收稅。這樣如果你所有的土地可以種田,你不種,你還是要按種田的產出價值抽稅。
這種情況下,美國西部的農民,就無法安心作一個傑斐遜想像中的自己自足的自耕農,而是要商業化,盡最大可能的開發自己的土地價值。美國西部的農業,也就很快進入工業化大資本投入的農業生產,原本分碎了的土地,很少就被真正有能力的農業企業所整合,進行商業化生產。到 1900 年,美國出口的糧食佔世界糧食出口的一半。
像加州 Miller and Lux 這樣的農業公司,曾經是美國前 20 名的大企業,控制著 5 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直接擁有 5 千多平方公里)。但在老闆去逝後,因為後人沒有能力經營這麼大的土地,公司馬上瓦解,土地重新回到市場。
(這也不是說美國沒有投機買地等升值的。比如美國大城市的市郊,經常見到很多小塊的農田。這些農田裡,有很多都是等城市擴張土地升值的投機者買的。他們也要找人種田,這樣至少在現金流上會好很多。同樣,大量的出租房,也是房地產投機者在等房子升值時的選擇。)
上面大約就是幾個關於美國西部開發的思路。主要靠記憶,沒怎麼查證,肯定有不少錯誤。畢竟只是外行人略有了解。
另,最後給一個美國各地區平均收入的圖:
來源:G. M. Walton and H. Rockoff.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Economy. South-Western/Cengage Learning, Mason, Ohio, 11th ed edition, 2010.可以看到美國現在的人均收入,各地區已經趨同,地域差別在不斷減小。這算是個不小的成績。其中,最上面的那條線,是西部(太平洋地區,沒辦法)。而中西部,是中間那條線,從南北戰爭後,就在全國平均水平左右。相對起來歷史上較窮的,是南部,也包括中南和西南。所以說西部開發,也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說真有那麼一段騰飛期,應該是中西部從南北戰爭後那二十年。
也就是說,傳統意義上的美國西部,歷史上一點也不窮。
(不過說要是西部片的話,一般是以西南部為主題。那裡則的確是要到大蕭條後才展起來的。因為那裡基本上都是沙漠,Sonora Desert。)(Thank you @Sato for this awesome translation!)
美國歷史上頒布了許多推進西部開發的法案,其中最著名的是1862年的《宅地法》。按照時間順序排列,有如下法案:
- 《1785年土地法》:國會允許可向移民出售阿帕拉契山脈以西的土地,以此為美國的革命戰爭集資。
- 《1800年哈里森土地法》:國會縮小了可售最小地塊,從而吸引更多的西部移民者。(譯者註:最初出售的最小地塊為640英畝,每英畝最低售價1美元,但因多數貧苦農民買不起大塊土地,致使這一時期出售的土地大多落入土地公司和投機者手中,1800年的法案把可出售的最小地塊降為320英畝。)
- 《1804年土地法令》:進一步縮小了可售最小地塊(到160英畝),並建立了信貸制度——購買者只需付四分之一的先期成本,剩餘的每年定期付款。
- 《1820年土地法》:再次進一步縮小了可售最小地塊(到80英畝),並把每英畝的售價降低(從原來的每畝1.64美元到每畝1.25美元),但要求購買者要一次付清先期成本。
- 《1850年土地捐贈法》:推動了俄勒岡州地區的移民。
- 《1862年宅地法》:允許那些沒有反抗過合眾國政府的公民(包括被解放的奴隸、女性和那些有意向成為美國公民的移民者)以極低的價格購入不超過160英畝的土地。並且只要他們在那裡連續居住、耕作五年以上,即可獲得土地的所有權。而在內戰時期,頒布這條法案的初衷是幫反奴隸制的北方人擴散「自由之土」(free soil)的政策。而允許移民者購買土地的法令,是十九世紀大量的歐洲人移民的關鍵原因。
- 《1873年育林法》:只要拓荒者在160英畝地塊的四分之一土地上種植樹木,即可獲得該地所有權。
- 《1904金凱德法案》:推動了內布拉斯加州地區的移民。
- 《1909年擴大宅地法》:把原有的可售土地擴大兩倍到320英畝。
- 《1916年牧畜宅地法》:把可售土地再次擴大兩倍到640英畝,以便開發者們可以飼養家畜和放牧。
隨著1976年聯邦土地政策與管理法(FLPMA)的通過,土地私有化的進程告終。這條法律淘汰掉了宅地法以及從前的諸多法案,並宣布了剩餘聯邦土地的公有制。FLPMA法案創立了國家森林管理局、國家公園管理局,並授權讓聯邦土地管理局在保護自然資源的同時管理土地的公共使用權。
另外,1848年的加州淘金熱也促進了美國西部的人口發展,同時刺激了海陸交通的發展。到1855年,已經有三十萬的人口懷揣著他們的美國夢移入加州,希望在那裡發財致富。這也導致了舊金山的居民數從兩百戶暴漲至三萬六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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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were several laws passed in America"s history to promote the settling of the western U.S. The most notable was the Homestead Acts of 1862.In chronological order, the laws were,- Land Ordinance of 1785: allowed the sale of lands west of the Appalachian Mountains to raise money for the Revolutionary War.
- Harrison Land Act of 1800: reduced the size of land tracts that could be sold to attract more immigrants.
- Land Act of 1804: further reduced the minimum size of land tracts that could be sold and establish a credit system where buyers only had to pay a quarter of the total cost up front and the remainder annually.
- Land Act of 1820: even further reduced the minimum size of land tracks that could be sold and reduced the minimum price per acre, but required buyers pay in full up-front.
- Donation Land Claim Act of 1850: promoted homestead settlements in the Oregon territory.
- Homestead Acts of 1862: granted tracts of 160 acres at very low costs to anyone who had never taken up arms against the U.S., including freed slaves, women or immigrants (if they declared an intention to become American citizens), as long as they built a home and farmed the land for a minimum of five years. Because this was during the Civil War, the Homestead Acts were initially conceived as a way to spread of the "Free Soil" policy of Northerners who opposed slavery. The inclusion of immigrants was a key factor in the influx of European immigrants in the 19th century.
- Timber Culture Act of 1873: provided an additional 160 acres to homesteaders if they agreed to plant trees on one-fourth of the land.
- Kinkaid Act of 1904: promoted homesteading in Nebraska.
- Enlarged Homestead Act of 1909: doubled the allotted homestead tract to 320 acres.
- Stock-Raising Homestead Act of 1916: double the allotted homestead tract again to 640 acres to promote the raising of cattle.
西進運動,大批移民跨過密西西比河,他們的出發點是聖路易斯,而我所在的哥倫比亞就是第一階段的落腳點,其中我校工學院大廳里展示著密西西比河西岸第一台發電機lol
佔領大平原以後美帝人民繼續西進,這次掀起的是淘金熱,」舊金山「就是這麼來的。
另外,為了保證物資人員的運輸,修建了第一、第二太平洋鐵路,其中使用了大量華人勞工。
對印第安人的政策,從白人登陸東海岸起就是一以貫之的嘛,爭奪生存空間,別無其他宅地法Homestead_Acts
- 宅地法(Homestead Act),又譯《份地法》、《移居法》,是1862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專門針對農業發展,旨在無償分配美國西部國有土地給廣大移民的法案。美國獨立後,聯邦政府對西部土地實行國有化,並決定按地段分塊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償還國債和滿足土地投機者的要求。但出售的土地單位面積大、價格高,西部移民無力購買,因而展開了長期爭取無償分配土地的鬥爭。由於南部奴隸主的阻撓,直到內戰前,無償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參議院否決。南部奴隸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國會後,林肯政府得以實現共和黨提出的宅地綱領。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於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後通過了《宅地法》。5月20日由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簽署。
- 《宅地法》規定,凡一家長之長或年滿21歲、從未參加叛亂之合眾國民眾,在宣誓獲得土地是為了墾殖目的並繳納10美元費用後,均可登記領取總數不超過160英畝的宅地,登記人在宅地上居住並耕種滿5年,就可獲得土地執照而成為該宅地的所有者。
看到這個題目,就想罵一句白皮運氣真好。
1、美國一樣有西部大開發-西進運動,在這個過程中,鐵路修到哪裡,美國人就開發到哪裡。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拉動了東部工業的發展,而中西部肥沃的土地和易開採的礦藏(成本低而收益高)又被源源不斷的運往東部,這是一個正循環,這個循環尚沒有結束的時候,美國就超過了英國成為了第一大工業國。我國和蘇聯充滿了血淚的的原始積累對美國而言是不存在的—他守著金山啊。魂淡啊。中國的西部大開發相對於西進運動就是渣渣,收益率不是一個檔次的。
2、美國如此富饒,以至於韋伯高喊這是天眷之國。身在杯具的德意志的他想必也是淚流滿面吧。3、再也不會有美國這樣「偉大」的國家了,因為從16世紀開始擴張的世界已經開始停滯,在全世界範圍內,肥沃的空曠的土地正在消失。人類再也沒有一個新大陸了。你可知道我這個五毛比美分更崇拜美國么?沒有。
專門搞基本上沒有,因為美國的建國史到現在就是不停的西進,直到現在都準備進到亞太了。所以你可以把整個美國歷史看成就是一個持續了200多年的西進運動,這個問題要詳細了解很簡單,直接把US History的書拿出來讓從頭到尾看一遍就行了。
利益相關:U.S History 高中必修。西部大開發就是山寨美國的西進運動的。。。這是CS抄襲CF的節奏嗎?
請搜索-西進運動,淘金熱
西進運動,和西部大開發一樣的血腥和無恥。
西部大開發實際是西部大開挖,廉價的資源和人力持續輸入東部,自然環境遭受極大破壞。
所謂的政策和資金支持,目前來看也只有貴為直轄市並能享用三峽庫區的各種優待的重慶享受到了。
成都要是沒有得天獨厚的人才,資本,物流優勢以及背後一個極為龐大的川藏市場,估計也淪為西安,昆明之流了。
另,08汶川大地震在某種程度上為四川爭取了兩三年與重慶同等的政策資金支持,但11年之後也沒啥了。pmp,656-.@
19世紀,以紐約《論壇報》為帶代表的鼓吹「青年人,到西部去」口號響徹美利堅,然後就西部開發咯~
哥們來一局P社的維多利亞2(Victoria II)吧!寓教於樂地初步了解那一段歷史。。。
當然有 美國稱為西進 記憶中修了條貫穿東西的鐵路 discovery 拍了個美國歷史的記錄片 有一集專門講的這個
北美殖民時期向西殖民及開發,成為西進運動,又叫血淚之路。
有啊,美國歷史有非常有名的西進運動;其實在美國許多的大片都可以知道,美國歷史上比較有名的西部淘金熱也算是美國西部大開發的一種吧,要不然美國後來從法國、英國、西班牙等國手中購買的西部大片土地,腫么發展的呢!
美國西部是亞太地區,我們的西部是伊斯蘭世界,這有可比性嗎???
西進運動,一步屠殺印第安人,用人頭換取黃金和耕地的罪惡發家史。
美國西進運動
美國西進運動,也稱為血淚之路(英語:Trail of Tears),是指在北美殖民地時期開始的向西移民的活動和對西部的開發,同時也是美國文化本土化的發展歷程。
事件經過1830年5月,安德魯·傑克遜總統通過了《印第安人遷移法案》,把印第安人押送出密西西比河以東地區。美國西進運動中大量的印第安人遭屠(和諧)殺,其他的被強迫遷移到西部的貧瘠地區。並由此發生了第二次塞米諾爾戰爭。相關事件和影響與此同時,美國也向密西西比河以西擴張,用購買和戰爭手段兼并了法國、西班牙、英國的殖民地和墨西哥的大片國土。美國南北戰爭爆發後,為調動廣大人民參加反對南方叛(和諧)亂戰爭的積極性,亞伯拉罕·林肯總統簽署了《宅地法》。該法是美國西(和諧)部開發中最具民(和諧)主色彩的土(和諧)地政(和諧)策,它使大批貧苦百姓獲得土地,大大促進西部的開發。西進運動對美國的政治、經濟生活都有重大的影響。廣大的西部土地併入美國,使美國成為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西部的開拓,帶動了大規模鐵路的建築和大批移民的流人,使美國形成了廣大的國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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