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擬試行的「刑案速裁」?
01-15
新京報訊 (首席記者關慶豐)北京、上海、廣州等全國18個城市,擬試點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可不進行法庭調查、 法庭辯論,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但必須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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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一時爽,責任追終身
在國際上不是啥新鮮事兒了,規則不會有太多問題,看執行。
對於一些輕微刑事案件的處理速度明顯加快,最典型的就是危險駕駛案(俗稱酒駕)。起訴書簡化,法官獨任審判,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投入。
算是個小的進步。
整體意義不大。
輕微傷害案裁決速度更快。刑案速裁適用範圍及特點:法官當庭確認被告人自願認罪、對適用法律沒有爭議、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輕微刑事案件。速裁案件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可不公開審理並適當縮短辦案期限,並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意見。可不公開審理。同時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以保護被告人權益。 刑案速裁試點的背景:
1、2013年底勞教制度廢除;
2.、新刑訴修改規定,簡易程序的審判方式不再僅限於獨任審判,檢察官必須出庭支持公訴 ,同時審限可以延長。 3、普通程序繁瑣,審限過長。 實際操作中,對輕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遍實行羈押、逮捕等強制措施,而案件審理流程漫長,以至於時常出現超期羈押的情況,而法官在量刑時對這類人往往是「關多長判多長」,這種所謂的「實報實銷」背後其實是量刑不當;而因被告人不服判導致的上訴率、改判發回率居高不下,無疑將牽扯司法機關更多的審判資源和精力,形成「羈押-審判-上訴-改判發回-羈押再審」的惡性循環。 因此,大量輕微刑事案件湧來,法院檢察院的辦案壓力大,案多人少,司法效率低下,同時也給難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綜上,刑案速裁了提高司法效率,授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但為了確保司法公正,應當有其他制度配套使用。結合最近出台的司法制度改革如提高法官檢察官隊伍素質,案件責任終身制等,其效果不免令人期待。此外,因該程序減少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等環節,導致刑事律師發揮空間變小,很可能會使一部分刑事律師的業務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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