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客觀存在嗎?

宗教意義下的神真的存在嗎?有什麼存在的證據?或者說神的存在會對我們有何種影響?(相對於神不存在)。

如果神存在,那麼是否所有人都應該相信神的存在?進而相信一種宗教?

如果神不存在,那麼相信神的存在合理性在哪裡?宗教關於人類起源的解釋合理性又在哪裡?

我說的是實際確實存在,而不是相信神的存在性,這裡不討論信仰問題。


拋磚引玉吧,這麼好玩的問題怎麼不見哲學少年少女們來答?

先說結論:沒有任何一個論證可以證明神存在或者不存在。但是我們可以從神存在的論證裡面挑刺兒。

神的存在與否在哲學裡面是很熱的話題,眾多哲學大家已經討論了很久很久,來回互相掐架。也沒誰能給出一個絕對的答案,下面我列出來幾個著名的神的論證與批判 (criticism感覺這麼翻譯不太准..?), 可以瞧瞧大家的思路都是怎樣的。中文也許說得不準,挑到不對勁兒的請提。

一. Cosmological Argument (宇宙論)

1.任何存在的事物必然有其因(Everything that exists must have a cause)

2.宇宙必然有其因(從1)(The universe must have a cause)

3.沒有任何事物可以當自己的因(Nothing can be the cause of itself)

4.宇宙的因不可能是宇宙本身(從3)(The universe cannot be the cause of itself)

5.所以肯定有宇宙之外的事物存在,且其是宇宙之因(從2和4)(Something outside the universe must have caused the universe)

6.唯有神不在宇宙之中(God is the only thing that is outside of the universe)

7.神是宇宙之因(從5和6)(God caused the universe)

8.神存在(God exists)

注意這裡的因原文是cause,可以理解為A產生了B,所以A為B之因:「人是人他媽生的,妖是妖他媽生的,宇宙他媽是神。」(也有人咬住「cause」到底什麼意思不放進而批判的,但是在對方辯手思路不清晰的時候我們應該大度一些,反正有其他更能批的地方)這個論證明眼人一下就可以看出很奇怪,整個論證的目的是證明神存在,然而在其假設之中(6)卻已經給出神存在。這就好像是說 「為什麼神存在?」 「因為所以,自然道理。」 這明顯有點兒扯。其次,若這論證是正確的,那麼神的因又是什麼(從1,3)?神從哪來到哪去?家裡幾口神?神均幾畝地?有神論者可以說「神是第一因,所以他沒有因,他也不用因」,但是這明顯也很扯,如果所有東西都有因,為什麼說神不用因?為什麼神是唯一的一個例外?為什麼宇宙不能是個例外?孫悟空都從石頭裡自己跳出來了不是?他的形成也是沒有因的,女媧把石頭扔在那,沒人去跟石頭生猴子呀。(=。=這是我在扯蛋)此論證最大的破綻就是在於使用一個謎來解釋另一個謎,說了等於沒說。這個論證的最終目的是想要解釋 「為什麼有東西存在,而不是啥都沒有?(Why is there something rather than nothing?)" 但明顯失敗了。Sidney Morgenbesser有個特著名的回復:"And if there were nothing? You"d still be complaining!"

二.Ontological Argument (本體存在論)

1.神是我們能想像到的最屌最厲害最猛最好的存在 (Nothing greater than God can be conceived)

2.存在比不存在更屌,更厲害,更猛,更好 (It"s greater to exist than not to exist)

3.如果我們想像的神不存在,那麼必然能想像到比神更屌,更厲害,更猛,更好的存在(從2)(If we conceive of God as not existing, then we can conceive of something greater than God)

4.若想像的神不存在,那想像到的就不是神(從1和3)(To conceive of God as not existing is not to conceive of God)

5.無法想像神不存在(從4)(It is inconceivable that God not exist)

6.神存在(God exists)

這個論證是聖人Anselm提出的,他是十一世紀的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很大的人物就是了,可以查查坎特伯雷相關)。明顯的,相信大多數人(如果不是所有人的話。。)都分得清想像和真實的區別:獨角獸存在嗎?龍存在嗎?霍格沃茨存在嗎?但是這個論證卻是想說在諸多想像之中,神是個例外,神是存在的,因為他最屌(同時這也是很多宗教之神的定義),用其定義來證明其存在。康德第一個指出這個論證扯在哪:它把「存在」當作了一個屬性(property),就像「XXX很胖」 「XXX有十個手指頭」一樣,玩了個小小的文字遊戲。如果我們真的可以把「存在」這個屬性加到上帝的定義裡面,那我們也能對其他的東西干相同的事兒,比如獨角獸的定義就可以是「一匹在頭頂有一個角,且存在的馬」,霍格沃茨的定義就可以是「英國的一所專門教魔法,且存在的學校」。除此之外,如果我想像一個最大最屌最猛最厲害最好的烏龜,有宇宙辣么大,那麼其必然存在,因為(2):存在比不存在屌。實際上你可以把論證裡面的「神」換成任何東西,隨便天馬行空怎麼想,都存在,么?Sidney Morgenbesser又說了一句話:"Existence is such a lousy thing, how could God go and do it?"

三. Argument from Design (創造論)也叫Teleological Argument

這個論證著名的有好幾種,挑兩個說。

A.

1.當我們見到任何一個由很多零件為了某個功能而結合在一起,我們知道肯定有一個設計者,為了某個功能而專門設計了那個東西,隨機發生的事件可能性忒小了(比如表,我們見到表會知道其功能是記錄時間,我們知道肯定有某個瑞士的宅男(誤)專門為了記錄時間(或加上其他功能,比如apple watch之類)而設計了這隻表,設計了這隻表裡面的各種結構,各種材料等等,讓它們在一起為了記錄時間而一起工作。)而隨機的物理(碰撞)過程沒有造表證,不太可能造出表:龍捲風不會造表,地震也不會造表,也沒人指望龍捲風和地震造表。(Whenever there are things that cohere only because of a purpose or function, we know that they had a designer who designed them with the function in mind; they are too improbable to have arisen by random physical process.)

2.諸多生物的器官的各種 「零件」 都只是為了某種功能才結合在一起;比如眼睛有視神經,視網膜,視盤,玻璃體,瞳孔,虹膜等等,這麼多零件天衣無縫的組合在一起,只為了讓這些生物能夠看到。(Organs of living things, such as the eye and the heart, cohere only because they have a function)

3.這些器官的肯定有個幕後英雄設計它們,就像表的存在說明有表匠,眼睛的存在也必然有眼匠。(從1和2)(These organs must have a designer who designed them with their function in mind: just as a watch implies a watchmaker, an eye implies an eye-maker)

4.這些器官不是人類設計的。(These things have not had a human designer)

5.其設計者必然不是人。(從3和4)(These things must have had a non-human designer)

6.神就是那個不是人的設計者(從5)(God is the non-human designer)

7.神存在(God exists)

這個(6)其實沒玩賴,因為它不是假設,而是從(5)推出來的,且這裡的神更多的指的也是一種稱號:甭管誰創造了這些東西,他就是神,是他是他就是他!這個論證流行過一陣子,但是達爾文進化論的出現給了我們更好的解釋;不斷的變異,唯有適者才會生存到最後,如此的進化給予了我們一種「這是計劃好的」假象,因為咱們能見到的都是適者,不適的都絕種了。貓頭鷹眼睛賊是因為人家基因通過很久(真的很久)的進化才這樣的,而不是誰說「貓頭鷹眼神要好!」它就好了。這個論證的破綻在於(1):很多小零件組合成一個複雜的整體並不一定是設計好的。

後來有人尋思進化論也很有意思啊,所以把創造論和進化論混一起,想把被批得渣都不剩的創造論復活,於是:

B.

1.進化論不會預見未來,而且每一個小步驟都是在進化得更好更秒更呱呱叫,使得進化生物活得比沒進化的更好。(Evolution has no foresight, and every incremental step must be an improvement over the preceding one, allowing the organism to survive and reproduce better than its competitors)

2.如果移除某些器官的小零件,很多時候都會造成整個器官失去其功能,比如視網膜沒了就看不到辣。這些器官簡直「不能更簡單的複雜」。(In many complex organs, the removal or modification of any part would destroy the functional whole.Call these organs 「irreducibly complex.」)

3.如果這些器官再簡化,就不能再對有這個器官的生物有任何幫助。(從2)(These organs could not have been useful to the organisms that possessed

them in any simpler forms)

4.適者生存無法解釋這些不能更簡單的複雜的器官。(從1和3)(The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cannot explain these irreducibly complex systems)

5.傳統創造論的唯一破綻就在於適者生存。(Natural selection is the only way out of the conclusions of The Classical Teleological Argument)

6.神存在(從4,5還有傳統創造論)(God exists)

這個論證是當時用來批判達爾文的進化論的,「我是天使你是猴」。但是破綻是肯定有的。比如(2),視網膜沒了會使眼睛失去其功能,但是水晶體沒了不會瞎,只是看得沒那麼清楚了,眼睛的功能不會消失。但是這個論證致命的破綻不在這,而在(4):(4)(5)(6)合在一起在說什麼呢?「達爾文你傻了吧?沒法解釋了吧?其他科學家也不吭聲了吧?所以你瞧,肯定還是神造滴~」但是這明顯不對勁兒,可以論證一下:

1.很多東西我們都沒法解釋

2.這些東西都得歸功於神

這個論證就明顯看得出是在扯了,如果這要是1000年以前這個論證流行也許還有情可原,但是現在是啥年代了?古人見啥都覺得是神是仙是鬼是怪,各種訛傳訛,越傳越邪乎,這些訛現在不解釋了很多了嘛?科學家們不是還在天天工作試圖解開今天的訛嘛?如果所有現象所有東西我們都能給出合理的解釋,那咱們也可以都歇菜了,上什麼大學,讀什麼研,做什麼實驗啊?如果沒人能解釋就肯定是神的話,各種離奇兇殺案是不也都是神乾的?馬航MH370是不是神偷走咧?Hmm... Naughty God...我給的倆栗子都是跟進化論有關係的,不過teleological arguments的中心思想就是「你看這世界這麼美,這麼複雜卻井井有序,在一起為了一個目標而奮鬥,難道不是有誰設計好的嗎?」各種變種的破綻基本都在於「因為我不知道,所以是神乾的」。

四.The Argument from Holy Books (聖經論)

1.聖經裡面記載著神的話語(There are holy books that reveal the word of God)

2.神的話肯定對(The word of God is necessarily true)

3.神說他存在(The word of God reveals the existence of God)

4.神存在(God exists)

這個論證就很有趣咧,給它掉個個兒:

1.神存在

2.神說他存在

3.神肯定對

4.所以聖經裡面才會記錄神的話語

毫無違和感!實際上這個論證掉個兒之後才是一個邏輯清晰的論證。如果神不存在,那麼聖經裡面就不會記載神的話語,所以原(1)之前其實有個(0),神存在。和宇宙論一樣坑人,拿神存在來證神存在。奇怪的是這個好像是傳教士們用得最頻繁的論證,不能用點破綻不那麼明顯的嘛?

寫累了=。=再寫一個好玩兒的睡覺去

五.The Argument from Decision Theory/Pascal"s Wager (決策論,也叫帕斯卡的賭注)

1.神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Either God exists or God doesn』t exist)

2.一個人要麼相信神存在,要麼不信神存在(從1)(A person can either believe that God exists or believe that God doesn』t exist)

3.如果神存在,且你信神,那你就得永生(或者其他好處)(If God exists and you believe, you receive eternal salvation)

4.如果神存在,且你不信神,那你就永久性的完犢子了(If God exists and you don』t believe, you receive eternal damnation)

5.如果神不存在,且你信神,那你就被坑了,浪費了很多本來可以追GOT的時間去拜神 (If God doesn』t exist and you believe, you』ve been duped, have wasted time in religious observance, and have missed out on decadent enjoyments.)

6.如果神不存在,且你不信神,那你就成功的躲開了一個坑信仰(If God doesn』t exist and you don』t believe, then you have avoided a false belief)

7.不管神存在不存在,信的結果比不信好太多(從3,4,5,6)(You have much more to gain by believing in God than by not believing in him, and much more to lose by not believing in God than by believing in him)

8.信神明顯是一個更加理智的決定(從7)(It is more rational to believe that God exists than to believe that he doesn"t exist)

真是一個賭注啊!

若我信神,神存在,我則獲得無限;不存在我也沒太多損失。若我不信神,神存在,我死了就真死了搞不好還會得到無限的懲罰;神不存在,那我就省了點功夫拜神。我投入或不投入的這一些功夫去信神決定了我最終有沒有可能獲得無限的回報。無限!就算神存在的概率極小,比如1%,無限的1%還是無限!這麼無限的回報不做就不理智了噻!

這個論證猛一看還感覺挺有道理的,但是越想越覺得不對勁啊。首先,這個「信」倒底是怎麼個信法?別人問你「你覺得神存在嗎?」你說「我覺得神存在。」這種信?還是嚴格的遵從神的旨意,聽從神的話語?但不管怎麼信好像都有問題(雖然帕斯卡的論證偏向於第二種信),如果是第一種空信,神肯定不屌你,跟神耍這小心思,找死?如果是第二種的話,出去擼串吃不吃牛肉的?如果你信基督教的神存在,那就能吃,如果是印度教的神存在,那就不敢吃了。破綻在於:這麼多神,你信哪個?每一個神都可以用相同的博弈論來選擇信,因為每一個神都要麼存在要麼不存在,信錯了咋整?怎麼知道哪個是存在的必須得信,哪個是不存在的誰信誰傻?這就顯示出我們信息時代的好處了,帕斯卡那年代,他上哪知道佛教印度教道教拜火教神道教摩門教這些去?有的甚至是在他之後才產生的宗教,怎麼去信? 另外若神不存在(存在可能性=0%),則無限乘0等於0,信神的期望值是0。而且這個決策論裡面的內容換成別的也毫無違和感,我也可以說我就是神:

________我是神_______我不是神

你信____ 得永生!_____被我坑啦!

你不信___做掉你______沒坑成你。。

這麼看來好像相信我是神得到的好處比較多呢。所以信吧!

看完這幾個論證是不是感覺好像神不存在?但是和試圖證明神存在的諸多論證一樣,試圖證明神不存在的諸多論證也有破綻,沒有任何一方是占絕對上風的。也許下次找幾個神不存在的論證討論討論?


對,你應該先給神一個定義,然後再去討論其他的。

如何給神下定義?傅佩榮先生是採取這樣的思辨過程:神是人嗎?不是。神是自然界嗎?不是。OK,既然這兩個都不是,那麼神就是超越界。

那麼,接下來你就要問一下自己,你認為超越界存在嗎?如果認為不存在,那麼請將自己劃入虛無主義者的行列。有誰自願當虛無主義者嗎?恐怕沒有,因為虛無是很可怕的一種傾向,對於未知難以確定。我也曾虛無過,但即使我最虛無的時候,我也隱隱覺得一定有個凌駕於我們認知之上的超越之物存在;看那星空,聽那偉大的音樂,看一粒石子可以多麼美……你敢說它不存在嗎?

不要以為一說到「神」這個詞,它就一定要表示一個實體或什麼東西,不是的,它只是一個境界。許多基督徒都不將神人格化的,比如斯賓諾莎,比如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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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因有網友問如何證明有超越界,如何感知它,我不妨把我的進一步解釋也貼到回答里來吧!

如我上面所說,相信真理存在,這更多是一種直覺,對這一點可能不存在無漏洞的邏輯推理;但如果非要推理的話,那麼請試一下這個:任何事物都有一個體性,這個體性可以稱作是真理的表徵,但我們卻說不出它來。比如水,它的體性是什麼?說水是流動的,這是它的相;說水可以洗東西、可以發電,這是它的用。那個體性你用語言說不出來,但你知道它一定存在。那麼,延伸開來,我就可以說:整個宇宙的體性就在那裡,你雖然說不出來,但它一定在那裡,那個就是真理,就是超越界。

雖然真理本身不是語言、概念範疇里的東西,但我們仍然可以藉由語言文字來間接認識它,佛家的比喻,就是我們可以藉手指的方向去認識月亮。通過先哲對真理的表述,我們可以從理性上對它有所認識,在佛家來說,主要用的是反向詮釋,把世間不具有真實體性的假象破除,然後你就對那個至真的有所體會。這個「有所體會」只相當於我們在地圖上看到目的地,如果要真正抵達真理的話,就需要實際去修,修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模式是藉助禪定,令我們的分別心消融,得到一種不落概念的明覺。


我是個無神論者,我要說的是「神」存在。

說一種事物是否「存在」,先要明確「存在」的定義。

舉幾個例子說明:

  • 生物是以什麼形式存在的?
    生命是具有遺傳、代謝、繁殖特性的有機體,組成元素可以與一堆垃圾無異。那是什麼讓生命區別與一堆同質量的垃圾呢?組成方式不同。這種組成方式被保存在遺傳信息DNA里,不同的信息會改變DNA里A、G、C、T四種鹼基的排列。所以有科學家說,所有生物都是DNA的宿主,所有捕食、求偶、偽裝等生命活動,不過是為了更好地傳遞DNA里的信息。人(作為動物)與一堆垃圾的區分就是這些遺傳信息,那麼這些信息存在嗎?
  • 軟體是以什麼形式存在的?
    我們知道電腦有硬體和軟體兩部分。硬體是鍵盤、顯示器、硬碟等等這些看得見摸得著的組成部件。而軟體是可以下載、可傳輸、可保存在硬碟上的信息。就像保存在DNA里的信息一樣,軟體信息會改變硬碟磁軌上的磁化排列。甚至軟體病毒與生物病毒的性質完全一樣,只是信息載體不同。一塊新硬碟和一塊保存有國家機密的硬碟價值完全不一樣,那麼這些軟體信息,存在嗎?
  • 人類的知識是否存在?
    我們把具有一定特性的有機體叫生命,可是大自然中生命的化學反應與非生命的化學反應根本沒有明確界限。阮病毒就只是一個大分子。《費曼物理學講義》里說過:「大自然只是做它該做的事,不管我們管它叫什麼。」所以物理、數學等很多科學的概念,有很多也只是對人才有意義,並不客觀存在於自然中,只是為了方便人類的討論和研究才被提出的,是「比較」精確地指向自然現象的主觀存在。知識、記憶,像軟體一樣,改變的是大腦的神經聯結。現代人(作為智慧體)與幾萬年前的古人的基因、智力幾乎完全一樣,唯一不同的就是知識積累,是知識創造了現代社會的所有一切。那麼,知識這種以大腦為載體的信息,存在嗎?
  • 宗教內容是否存在?
    宗教的故事並不是真實故事記錄,宗教的理念卻影響著信徒的行為。雖主觀存在,可它就像知識一樣,主觀存在也是一種存在,而且不是玩文字遊戲的存在,是科學意義上的以大腦為載體的信息形式的存在。

所以:信(接受了)則有(保存在你「心」里,影響你的行為),不信(不接受)則無(不保存在你「心」里,不影響你的行為)。

但是,信仰可以給人方向,卻不能代人行路。求神拜佛只能獲得一個心安,卻不能替你達成目標。想達成目標,只能著手解決,沒有什麼心想事成。


宏大的宇宙,探索不盡的微觀,精妙的規則。只是地球就有不能計數的生命。都是一個神創造,然後他還關心人類的道德觀?

我覺得是很明顯的人類自我為中心的產物,就是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

即使有神,也基本沒可能是人形的或類人思維的,

可能人類根本沒法理解的形式,那這種神對人也就沒有意義了。

不用再繼續說了。起碼肯定沒有現有幾大宗教裡面描述的神。


存在!


那麼相信神的存在合理性在哪裡?-----人有所敬畏,以為有比自己更厲害的,做壞事時就不會無所顧忌,稍微有點底限。


謝邀,好多問號。

宗教意義下的神真的存在嗎?——不知道。

有什麼存在的證據?——對於相信神的人來說,這個世界就是證據。

神的存在會對我們有何種影響?——不知道,個人覺得沒啥影響。

如果神存在,那麼是否所有人都應該相信神的存在?——也許吧。

進而相信一種宗教?——憑啥?相信一樣東西的存在不表示就要拜他了,要是三體人存在我難道也要給他們獻祭么?相信一種東西是不是存在和是否要信仰是兩回事。

如果神不存在,那麼相信神的存在合理性在哪裡?——相信神對於神來說沒什麼用,但是對於相信的人有很大的作用。

宗教關於人類起源的解釋合理性又在哪裡?——宗教關於人類起源有很多種解釋方法,其實有很多非常合理,和進化論幾乎不相排斥。


對於漠視主義者來說,這個問題毫無意義。因為你先得告訴我神的定義是什麼。沒有明確定義,無從回答這個問題。

https://en.wikipedia.org/wiki/Ignosticism

Update:

下面我嘗試談談我對不同定義下神的觀點。注意這只是一部分定義,你完全可以構造出新的定義,並且完全是個人觀點。

  • 定義1: 神就是這個宇宙的運行規律,神等同於基本的數學物理定律。當然存在。

  • 定義2: 宗教中的神,一個主宰世界的全知全能者,做了各種宗教書籍中的事。作為還原論的支持者,我不認為存在。
  • 定義3: 一個高智能,科技極度發達的種族,創造並控制我們的世界,甚至整個的宇宙。可能存在。這裡我就詳細闡述一下。這種定義是介於1和2之間,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知道答案,但這種情況可能存在的。說不定我們的世界是一群外星人的模擬實驗或遊戲;說不定我們是缸中腦活在虛擬世界中;又或者我們的宇宙可能就是一個高度發達的種族為了逃避另一個宇宙的毀滅而創造的。這些情況下他們幾乎等同於神一樣的存在。他們因為文明過於發達,說不定真的可以隨意控制我們的生活,隨意改變這個宇宙。Arthur C. Clarke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定律:Any sufficiently advanced technology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magic. 但這種情況下與定義2即宗教中的神還是有區別的。因為這個定義下的神只是比我們掌握更多知識而已,如果人類獲得相應知識也可以達到相同的地位。說不定未來的人類就可以自己創造一個新的宇宙。

其實可以參考一個系列美劇:Stargate,這個科幻美劇其實對God是有相當意義上的探討的。他的設定就是人類的所有宗教,早期神話傳說均來源於人類早期遇到的外星種族;甚至有些宗教可能就是一個種族在高度發達時候自己創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後世一定遵從一些很重要的規則,比如說一個地方很危險,為了保證數千年的後代都不去這個地方,創造宗教是一個很有效的辦法。


個人理解,雖然證據不全面,但是不妨當作思考的一個方向。

首先我認為,神是存在的。而我認為存在的證據是這個世界的維度。維度說來話長,我們一點一點來解釋。

現在我們所認知的三個維度已經被我們所熟悉。點移動成線(或者說無數點彙集成線),線移動成面,面移動成三維空間。而我們人則被局限在這個有時間維度(時間維度或許並不存在,只是人計量過去未來的一個刻度,或許存在但也不影響空間維度)的三維空間里。

關鍵點來了,為什麼說局限。線上一點無論怎麼沿線移動,都不能到達線之外的地方,故線上的點被局限於線這條軌跡上。面上一點無論在面上怎麼移動,都觸及不到這個面以外的三維空間,除非它離開這個面,但是離開這個面以後它就不再是這個面的組成部分,不屬於這個面了。對螞蟻來說,也許世界就是二維的,只有平面。而現代數學已經證明宇宙不止局限於三維而存在更高的維度(有計算者說有11維)。

那麼我認為神(或許說那些強大的未知——我們用神來代稱),就存在於更高的維度中。高維度中的東西(不知如何形容,暫且稱為東西),能影響低緯度東西。但低緯度東西不能觸及高維度東西。就如我們能隨意畫線、畫面,但是在線中無法畫面,在面中無法畫三維空間(在面上畫正方形實質還是面不是體,只有面維度外的人能看出是正方體,面當中的智慧體無法理解那個圖形的立方意義。)對於細菌和螞蟻來說,我們就是神。我們所思所想比他們多一個維度,他們完全無法理解。

那麼論證到這裡也算是成立了,確實有神,我們就是,雖然是相對於比我們低一維度的東西。但是也是有。

但是我的論證還沒有結束,人類就是有這種探索精神,嘿嘿。我們能不能反過來思考,我們就是那些低一維度的生物呢?這樣想就會覺得很有意思,也很恐怖。神之所以能觸及人,而人卻不能論證神的存在就因為他們高我們維度。所以我們更加不能理解神所在的世界。除了四維還有五維,五維之後還有六維,說不定四維中對於我們來說的神,也在思考五維中是否有神存在。說到這裡是不是很有意思了(壞笑)。


仙人道士.非有神,積精累炁以成真。豈虛語哉!


我也曾經思考過,可是拋開一切單獨談論神,本來就毫無意義。

因為「神」這個辭彙是人造的,而且單獨一個辭彙不過是抽象的語言符號而已,脫離人類的應用,它將不被需求,更無所謂有無所謂無。

下面談一下我對「神」這個辭彙的觀點的變化。

1.堅決拒斥「神」等辭彙。神根本不存在,因為我從沒有見過,而且在我深處困境的時候神到哪裡去了?自己不救自己,沒人救你,什麼鬼神都是迷信。

2.半信半疑,信則有不信則無。為什麼那麼多自然科學家都相信神的存在?神真的存在嗎?為什麼那麼多理科學生也相信神的存在,相反很少文科學生提及神,似乎是無神論者。

3.你看不見就說它不存在嗎?你看不見的東西很多啊,可是它們確實存在著,比如肉眼看不見的(不藉助任何其它除眼睛之外的工具)病毒,中子,力等。

這個疑問是我在與一群哲學人激烈討論語言器官存在與否的凸顯出來的。很多哲學人否認語言普遍性,否認喬大的語言器官。我強烈反對。

我認為每個正常人都存在語言器官,這個語言器官就是神經中樞亦或語言中樞(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資料來證明,畢竟還有很多書沒有讀,但是這是個科學的假設,在此不多談,以後會找科學論據支撐)重點是,語言器官只不過不像鼻子眼睛等五官那麼突出、顯而易見,但並不代表它不存在,它存在人的大腦皮層(以我以前的生物學常識,以後還要學習更多的知識來論證,這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看不見它,就說它不存在,顯然不合理。

4.「神」是西方對信仰、靈魂的人化。

比如尼採的「上帝死了」,柏拉圖的「靈魂不死」。這兩句話的主語到底是不是個實在的呢?顯然上面二位已經承認了「上帝」「靈魂」的存在。

我以前否認「神」「上帝」的存在,卻不否認「信仰」「上蒼」「靈魂」。仔細想一下,信仰,上蒼,靈魂看見過嗎?沒有。那麼我為什麼堅信他們的存在。

因為在我絕望時,沒有任何人趁人之危,我痛哭流涕在陌生街角,沒有壞人趁機襲擊我。

當我面臨絕境時,總會有人幫助我。

當我被眾人唾棄時,總會有人默默支持我。

當我被很多人厭惡指責時,總會有人安慰我。

當我無家可歸時,感嘆天涯之大,無處安身時,總會有人收留我。

當我做錯事情,強烈自我譴責之時,恨不得自殺時,總會有人說我是對的,或者耐心教導我。

當我一無所有時,自暴自棄時,總有某個信念讓我崛起,讓我努力向上,或者我的學習我的老師,給予我力量。

為什麼那麼巧?我回答,運氣好,認識了那麼多好人,我是在好心人的關懷和保護下成長起來的。我是很多人已經死去的本真的實體。

可是為什麼那麼多好人偏偏被我認識了?而且只要在我自我毀滅之時,總有某種向善向好的神奇力量讓我堅持走下去。

我實在不理解那些作惡的人,難道只有我受到幸運之神的眷顧?

我有時候稱之為:幸運之神,巧合,偶然,信念,信仰,神奇的力量,上蒼,毅力,堅強,好人,靈魂,善念等等。

現在想來這些辭彙和上帝,神,區別很大嗎?不過不同的稱謂罷了。把那些抽象的辭彙人化,形象化,化作人的形象,就是神,上帝。

另外,我要查查「神」這個辭彙和以上我羅列的辭彙是否存在詞源關係。

語義關係是非常明顯的,語義上,辭彙意義的引申,化抽象為形象。反之,也說的通。

註:這個的「神」不涉及政治問題,只是語言學辭彙語義思考。


我想說,薛定諤的神…


首先,我不否認有神存在。但我鄙視以神明為借口做一些傷天害理的事的行為。以下證明。

舉個簡單的栗子,(我們都知道蚯蚓是沒有視覺的,所以蚯蚓的基本感官主要依賴觸覺,這很重要,因為在蚯蚓看來,沒有光的世界是一個正常的世界,蚯蚓無法客觀地理解光的存在,更無法理解人類的存在。比如你用手碰一下蚯蚓,從蚯蚓的角度出發,蚯蚓不會認為是【人】觸碰了自己,而是通過自己原有的觸覺感官判斷,認為這一切不過是一種觸覺反射。但對於人而言則是完全不同的體驗,我們把光和周圍存在的同類當成理所當然的事物)我們可以姑且稱以上「()」中所描寫的現象稱為「理解認知障礙」,這也就說到了重點,從某種意義上說,由於我們現在科技發現有限,對未知的探索如同冰山一角。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有可能存在一種我們所無法理解的能量或者生物,在這種生物或能量的面前我們或許就像蚯蚓一樣的低級。

其次,也有人說神其實是高緯度的生物,以3維(生物)和2維(一張不記厚度的撲克牌)舉例子,我們認為生物是廣泛存在於3維空間的,而作為生物的我們大多數需要通過進食來獲取能量維持生命而這樣的話就需要一條從嘴到肛門的「通路」。而這種通路在2維的撲克牌中是不可實現的如果真的有這樣一條通路那麼一張撲克牌會被分成兩片,變為兩個二維個體,因此,二維空間不會產生生物,自然無法理解生物的存在,同理,我們三維生物則無法理解一些高維度的個體,而那些高維度的個體很有可能是我們所謂的神明。

總結其實,人們不能理解神或者是否認神是很正常的,因為我們有「理解認知障礙」,無法理解或者認知神明的存在,但這並不代表神明不存在。如果有朝一日,我們突破了這種「理解認知障礙」,見到真正的「神」,那時候「神」便不在稱為神,改叫科學。

鑒於目前我們可能還存在「理解認知障礙」我認為對待神和宗教的態度應該是:尊重,理性。


科學和神學的最終都是殊途同歸的,一些科學家憑藉著辯證唯物主義思想而否定神的存在,本就是一種愚昧的心態。如果證明不了神不存在,那就不能否定神的存在。宏觀宇宙學也只是設想到奇點開始。所謂的科學並非是創造,而只是探索未知的事物。同樣的道理,未知的的事物其實一直存在,又何來創造。不要給我說飛機大炮原子彈,那些只是基礎科學的實際應用而已。而基礎科學理論和探索就是為了發現未知的事物。歷史上很多終所周知的科學家牛頓達芬奇之類都是基督教徒,他們都不能否定上帝的存在,我們又有什麼根據對此進行批判。那是多麼愚昧的表現。


神是什麼?按現代的語境,就是擁有超自然力量一類存在的一種稱呼。

但問題是,超自然力量是什麼意思?

就我個人看來,神是存在但也不存在的意思,因為你壓根就不知道神的定義是什麼,或者是每個人心裡都有對「神」的定義。


看了許多回答 都站在科學制高點

那我我想請問 如果神可以被科學解釋

那還叫神嗎?


以前年輕,我會說絕對不會存在;

前幾年我會用裝逼的心靈雞湯式的語氣對你說:神存在你心中;

現在我可能會說:這種東西很複雜,而且不可思議...


既然你這麼問了,我就只能說,存在!呵呵,為什麼呢?因為你的頭腦里有神這種概念所以你才問的啊,前提是你已經告訴我答案了還何必問,可能你覺得我胡攪蠻纏,這很合情合理么,如果你問我,我頭腦里的你問的那個東西是什麼,我只能告訴你,好好聽著: 神就是未知,未知就是神!明白嗎?我的頭腦里沒有你說的這個東西。同時也有你說的這個東西……呵呵,搞糊塗了吧,這就是神……


很多人都是出於對神有可能存在這種可能性的敬畏而相信神,我認為這是不理智的。

人必須能確實證明神的存在,而不是靠推導出來的可能性來自我陶醉,自我滿足。

如果不能證明神的存在,就不應該迷信任何神對於現世的意義。

同樣如果不能否定神的存在,也不應該盲目否定神存在的可能性。

對於神這個概念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使其不影響現實生活才是理智而客觀的對待。


不請自來。我認為神是存在的,但並不是宗教意義上的。而更傾向於一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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