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怎麼審訊犯人的?為何很多人招架不住審訊而交代警察未掌握的證據和案情
事實上就這樣,明知道交代出來只會坦白從寬會數罪併罰,牢底坐穿,但是大部分人還是老實交代了?那警察是如何審訊犯人讓其交代的?怎麼對抗或者反審訊了(聽說經過訓練的間諜/特工就不怕審訊)?
從JING年頭不多,但是因為在城區PCS,警力不足,犯罪率相對又略高,所以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作為參與過,資歷淺薄。不足之處,見諒。
1、未掌握證據的案情,大部分人還是老老實實交代了。從違法犯罪嫌疑人,落在手裡,就做好深挖的準備,主要是指侵財(盜竊、搶劫、搶奪,扒竊)和涉毒的違法犯罪,而這類對象有70%是慣犯、累犯,因為其易操作,風險高,收益大,所以從犯罪心理上講,有癮。那麼面對這類犯罪,深挖是必須。起手就不要滿足已掌握的證據,而是通過已掌握的證據,推理加猜測,不停的反問,節奏要快,在此過程中觀察對象的神情、肢體變化。這樣做的好處,就是打破對象預設的心理防線,他會很被動。如果打開一個入口,那麼剛柔並濟,宣講坦白的政策,利害關係,大部分人都有僥倖心理。即使是慣犯也有。
你試想一下,如果你是違法犯罪嫌疑人,你心理上是不是對沒被發現那部分犯罪活動有嚴重的保護心理,一旦被觸及,會不會有反應,那麼你就被抓住了。 2、舉個例子: 從JING第一年,12年破獲的一個未成年人團伙綁架、搶劫、盜竊案,涉案對象11個,最大的19歲,最小的11歲,起初到位兩個,最後一步步挖到位11個,起初交代的涉案金額只有幾千元,最後交代涉案金額近7wan,(別看他們胃口不大,但是組織嚴密,分工明確,且只單線聯繫,組織頭目11歲,身高一米5),起初他們只交代3起,還是不疼不癢的那種,核實證據,夠刑拘(刑拘部分對象後,還有部分對象不到14周歲)後,又審訊出10餘起,我記得我們四個辦案人員審訊了兩個星期,才讓10餘起案件材料初步成型,證據鏈基本完整,案卷交給檢方那是幾個月之後的事情了,這幾個月這個案子我們也在一直完善(這個對前輩們來說並不複雜的案子,我們搞了這麼久,當然也有我們能力的問題,給前輩們丟臉了)。對這些對象的深挖,宣講政策對他們基本無效,因為政策的概念他們根本沒有,他們也沒有如果全交代了量刑輕重的考慮,他們就死死的守著能少交代就少交代這條準則,他們只意識到犯罪是不好的事情這個觀念,顧忌少了,反而使深挖難度加大,他們只能是感化(用親情)和各個擊破了。對什麼對象用什麼方法,總之不要把你對面這個人想簡單了(即使是未成年人),雖然他總會強調自己是第一次。年輕的時候經歷過一回,早上10點進去的,開始反拷著站著問,一直問不讓坐,過一會就有人提醒你站好了,威逼利誘,樂此不疲,身子不讓彎……因為真是什麼都不知道,然後真的太疲了又昏了→_→可能翻了吧或是被嚇到了,不太清楚。後來丟椅子上,就是那種審訊椅,手腕腳腕都上鎖的,肚子那有個鐵欄子不讓身子往前傾……全身無力不舒服不能動,又一直問,一直讓交代這兩天的行蹤,一遍又一遍的說。後來解開了一隻手給我喝水ps:那個時候真的只是個半大孩子,可能是哄哄我吧。不過那水是很涼很涼的,喝下去整個人都是起冷汗的。手腳脖子也是鐵涼涼的很難受。最後我說的差不多了ZF也覺得沒什麼問的出來了晚上9點才放出去。
簡要的說就是,先嚇,那時背拷著真是嚇著了。然後就分兩種了,要是要口供要線索要得急就是一句話的事就繼續嚇恐嚇,打兩下或者注射點葯,不打疼就讓你一直處於驚慌狀態。要是不急也不確定或是很重要很麻煩的大事什麼的,就耗著,大燈泡烤著,一直熬著,反正有的是時間,展開心理攻勢,打疲勞戰,熬鷹,就全是實話了。
回首當年,要是真的知道點什麼一定全都招了。肯定扛不住,現在估計都出不來。不過那種真的什麼都不清楚,還被弄進去嚇了一通,一直拷在椅子上被問各種莫名其妙嗯問題的感覺真不好受。現在看到電視里的拷子審訊椅都還心有餘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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