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善惡更應該是動機而不是結果,怎麼論證?

如題


剛剛看評論才發現我看錯題目了……我以為題主在問動機「還是」結果。現在只好在答案最後加上一段補充回答。

-

這個問題在我接觸倫理學的時候思考過很長時間,我把我的思考結論寫在了最近出版的《另一種哲學》「倫理學」一章的後半部分。

以下列個簡單的思路提綱:

  • 我們應該去思考評定善惡背後更根本的目的是什麼,而不是停留在貼善惡標籤本身。

  • 整個倫理學討論的目的在於怎樣處理自己與他人、這些人和那些人之間的關係,儘可能讓大家都過得更好。做善惡判斷、討論動機和結果的根本目的也在於此。

  • 具體來說,善惡判斷的目的是對人們未來應該如何行動給出指導。比如判斷一個人是善人是說今後有什麼事情可以相信他,判斷一個人是惡人其實是說以後要戒備他甚至要把這個惡人控制起來不讓他繼續作惡,這些判斷的意義都是為了指導今後的行為。

  • 僅僅因為動機善就忽略結果好壞的問題是,讓那些「以愛之名」「為別人好」卻事實上傷害他人的行為不受指責和糾正。

  • 而如果僅僅因為結果好就忽略動機如何,就沒有區分那些主要是為了報酬而救落水富人的「好人」,忽略了如果今後有窮人落水他們很可能就不會就做出同樣的「好事」。

  • 即使在動機好、結果也好的情況下,某件行為也不一定是無可指責的。比如以希望孩子成才的「好動機」採取某種教育方式,孩子成年後果真成才,得到了「好結果」。但這並不能證明這種教育方式就一定正確,也許換一個人用這樣的教育方式就會毀了他,也許一百個人里只有少數幾個人能用這樣的教育方式培養成才。這裡的教育方式對應的就是做一件事情的「行為方式」。行為方式既不是「動機」也不是「結果」,但同樣是評價一件行為的重要因素。

  • 所以我提出倫理學應該做的是「行為分析」,即不能籠統地說一件行為是好是壞、是善是惡,這種貼標籤沒有意義。要讓倫理分析對未來如何行動給出指導,只能分別從動機、行為方式、結果等方面去分析,每個方面都對應著不同的意義。

  • 比如動機的意義在於代表這個人的真實想法,這種想法相對於結果來說更穩定,可以用來預測他今後會怎樣行動。就像之前舉的那個救落水的人的例子。

  • 考察行為方式,也就是考察實現某個預期目的的做法是不是明智。一個好的動機如果用了一種並不容易實現預期目的的方法去做,那好動機也難以實現。想像一個一心想把病人治好卻因為治療方式不對把病人治死了的醫生,他的動機和行為方式(以及結果)是不是各有不同的意義,是不是不能籠統概括成善或惡。

  • 再說結果。本來結果是最重要的,到底是對人好還是傷害人說的都是結果。但單獨一次結果對指導今後怎樣做的意義有限,康德為什麼只看動機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認為結果是什麼不是人能夠掌控的事,很多無法控制的因素會影響結果到底是什麼。我可能動機很好,也選擇了很明智的方式去做,但仍然沒有得到好的結果。這種情況下的結果就比較「偶然」。只要我們認可這個人的動機,認可這個人的做事方式,就不應該太糾結於結果是什麼。但如果多次結果都不好,我們就要反思自己做事情的方式。

上面的思路可能有些空洞。我總結一下最主要的論點:動機、行為方式、結果應該分開考察而不能合在一起給出評價

最後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

假設歐洲中世紀的某個時候,傳染病正大肆流行,神父將大家聚集在一起祈禱,希望驅除病魔。怎樣評價神父的行為?從動機來看,神父當然是替大家著想的,希望大家恢復健康。但從這種行為方式來說,傳染病流行還把大家聚集在一起,很可能讓健康的人染病,導致更多人死亡,祈禱也不一定起作用,這麼做可能很難實現神父的初衷,所以是一種不明智的做法。從實際發生的結果來說,很可能會是壞的結果(傳染得更厲害,受病痛折磨的人更多)。但也不一定,因為有太多不可預料的因素。比如他們聚集在一起祈禱吸引了一位路過的外邦游醫,這位醫生恰好知道這種傳染病如何治療,正好大家又聚集在一起,可以很方便地教會人們怎樣預防、怎樣治療。這樣一來,神父聚集大家祈禱就有了一個很好的結果。但出現這樣的結果實在很湊巧,游醫的到來並不是可預料的。所以不能以這個結果來證明神父聚集大家的做法是明智的。(《另一種哲學》P154)

-

現在補充一段直接回答題主的問題:

首先善惡是什麼是需要澄清的東西,我在倫理學討論里儘可能避免了「善惡」的討論,因為這兩個詞各人有各人的理解混亂到我不太想去趟這趟渾水。並且正如我之前所說,善惡的評價不是倫理學討論的根本目的,直接去面對那個「通過更細緻的倫理學分析來讓大家過得更好」以及「怎樣對人們未來如何行動給出指導」的目的會讓思路更清楚明白。如果單純地想論證「評定善惡更應該看動機」那麼你把「善惡」這個概念更多地從動機上去界定就行了,事實上這也是容易的。因為比起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的結果來說,動機才是屬於行為者本人的東西(但同樣屬於行為者本人的還有容易被遺忘的行為方式)。曾經有個階段我是這樣表述的:動機有善惡,結果有好壞(換句話說結果無所謂善與惡),行為方式有明智與不明智。但後來我覺得沒必要這樣界定,說清楚其他問題就可以了。


這一問題在歷史上被各種思想家討論了很久。從經濟歷史學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的話,Mandeville在《有關蜜蜂的寓言》里嘲諷地說,這個世界上善意是無用的,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反而能對世界做出很多貢獻。但他仍然認為,當我們判斷善惡時只能根據動機來判斷,絕對不能根據結果。

他的作品在當時的思想界引起了軒然大波。Francis Hutcheson評論他說,當我們做善事時,自己也會很開心,這樣就是善良。但對於Mandeville這樣完全動機論的人來說,這樣的論調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如果我們做善事時對我們自己也有好處,就不能說是完全地無私地去做這件事了。

Adam Smith進一步發展了Hutscheson的想法。他說,因為我們有同感,能感覺到其他人的想法,因此我們做善事、讓其他人開心的時候,自己能夠感覺到,但這樣的感覺並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出發的,從而也就繞過了Mandeville的陷阱。他的這一學說後來為國富論奠定了基礎,也是現代經濟學的發端之一。


動機是什麼?如果一個人拉滿了弓,看到目標要鬆手的那一瞬,就是動機。

因此,動機的力量往往最大,對人本身的影響也最深。看到人落水,毫無考慮直接跳下去救;看到仇人,毫不猶豫拔刀便殺。這一念動,善惡已定!結果也定了。

這是另一種標準,殺人者可能被後世評定為英雄,但他自己善惡的因果,全在那一瞬間。

這是無法用邏輯去論證的事。

如果再深一點,善惡又涉及到智慧。比如救落水者,如果這個人後來成為本拉登了呢?那你救他,反而是害了他,不如不救。提前能知道結果,就是智慧。在智慧之下,動機就能得到最正確的結果。

個人淺見,無有是處,僅供參考。


有善的動機的人,即使有時好心辦壞事,但總體來說,他出自好心做的事,結果應該多半(&>50%)是好的。比如他做100件事,可能七八十件有好的結果,或者一半是沒用的,剩下的一半有80%是好的結果,20%搞砸了,總體上他對社會(他人)是貢獻大於損害的。反之,一個人有惡的動機,則一般認為這個人更有可能為惡,即之後他做的事情也很可能帶來的損害大於貢獻。

善(惡)的結果,如果不是善(惡)的動機帶來的,則可以認為是偶然的、隨機的,長期而言貢獻損害比在概率上是50%。

所以,有「善的動機」比有「善的結果」意味著這個人對他人更有好處,反之亦然。


如何論證不知道,如何反證倒是知道

愛搞放生那些人,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都往河裡放,造成生態災難的不乏其例

這些人動機不能算惡,但行為這算不算是惡?


「甜豆花比咸豆花好吃」 怎麼論證?

----------------------正經的分割線----------------------------------

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貧家無孝子; 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終古少完人。


論證,只能用於確鑿無疑的具體存在,如何能用於理解因人而異的抽象概念?

我要證明兩點確定一條直線。此命題中點、直線的定義在任何想要討論這個話題的人的認知當中是一致的,這個命題對於任何人而言都是一個具體、唯一確鑿的存在,無論對錯。具體存在的事物,其存在具備獨立性與唯一性,其存在信息是無限的,但是是能夠互相印證的,對這種命題,所謂論證,正是由其不同渠道的信息互相印證的過程。

但是,「善惡」這種抽象概念、根本無法獨立存在的抽象概念,其存在信息無法獨立存在,怎麼進行信息的互相印證?善惡,是一點心念,也是一種行為趨向,動機、結果都是在一個完整事態當中不可獨立存在、只能相對獨立標識的抽象概念,怎麼基於共同唯一的存在產生的不同渠道信息進行互相印證?

概念本身無法論證。就如同名詞解釋,我要「解釋」文字元號A,使用文字元號B來解釋,這種解釋只能在這種情境下有效:受者知道文字元號B所指涵義,而暫時不理解文字元號A與文字元號B所指涵義具備關聯性。但是對文字元號A的存在,卻是無法用文字元號B「解釋」的。因為文字元號A與文字元號B是同一屬性的存在,如果文字元號A的存在性存疑,那文字元號B自然也應存疑,為何文字元號A不確定,而文字元號B就能夠確定?

華,榮也。華這個字,其涵義與「榮」相通。但是要用「榮」來證明「華」?那要不要先證明「榮」?

人認知事物,有情理法三種途徑,情,隨心感應,理,由情之所感所應抽象歸納,法,由理外推、印證、保障。情是根本,理是脈絡,法是表象。情之本身,無法印證,唯有通過具體外象的不同表現進行互相印證。

「論證」這個過程,是「法」,而「善惡」、「動機」、「結果」這類概念,卻是「情」之範疇。無法論證,也用不著論證。

以動機還是以結果去評判「善惡」,以你之所感自然而應就是。你覺得應該以動機評判還是以結果評判?在任何情境下都只能從中二選一?做出這個結論,又要做何種推論?

反正以我之感,根據是否有動機,我判斷其是否有善念,根據結果好壞,我決定是否做出感謝,但卻判斷不了其心念。


二元論什麼的最討厭了。不知道善惡中間還夾了比如說蠢善蠢惡豬一樣的隊友以及耶和華看你不順眼之類的可能性嗎……


因為用善惡評定動機尚且可能,用善惡評定結果根本不可能。根本不可能做到的是還需要論證嗎?

就比如說我請你論證:在現有的科技條件下,我們不應該在三分鐘之內騎自行車到達月球。是不是很荒謬?因為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可不可能的問題。

至於為什麼用善惡判定結果是不可能的,你只要仔細想一想就可以了。舉個例子吧,最近有一種心理諮詢很火,專門處理拖延症的。可是這件事真的經不起細想,你看哈,拖延症是典型的現代社會病,可以說如果沒有高度發達資本主義制度以及現有的這種勞動方式,根本不可能有什麼拖延症。那麼問題來了,心理諮詢師不去解決拖延症背後的社會問題而是處理個體的拖延症行為,這難道不是在維護和鞏固這種剝削制度嗎?那麼你說從結果上來看這種類型的心理諮詢到底是是在做善事還是做壞事呢?你要是這麼一想,你會發現,這世上所有的事都無法確定結果的善惡。


哪有發心?

哪裡有業報?

善惡畢竟無,善惡只是發於人的執著法相而已,

凈土佛國無善惡之分別.

俗世必有善惡之分別,俗世之緣起就是人的分別,有分別就有了善惡,必須有善惡。

世界本是陰陽和合,善惡就是陰陽。

不住善惡法相,才是畢竟義。

住善惡法相,才是人間真情。

一切在於你的選擇,入凈土,還是下地獄。

人性本空,無善無惡,善惡之分別取決於人類社會處於何時、何地、那個族群、那個性別、那個階層!

沒有人類社會處於何時、何地、那個族群、那個性別、那個階層之區分,就沒有善惡之區分,善惡的討論必須定義你所處的境界。

就如評價秦始皇,你是一個戰國時期亡國的燕人,就必然要殺之!

就如評價秦始皇,你是一個20世紀的中國人,就必然要認為他是中國統一的第一功臣!

所以,人性本無善惡。只是人生活的境界時代,必然外部給定人性之或善或惡。

佛法不分別是善法是非善法,佛法不分別是有漏法是無漏法,佛法不分別是世間法是出世間法,佛法不分別是有為法是無為法


沒法論證。

這不是公理或者客觀現實,而是隨著文明進步不斷變化的善惡觀,結果還是動機重要一直都在左右搖擺。

而且你沒發現在當下,明顯是結果重於動機么?

如果你真的想從哲學角度論證,我的建議是請自己嘗試,這對你有好處。

而我自己是完全無所謂動機還是結果哪個重要的。


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寒門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簡單的說,善論心,惡論跡。


題主不知道一種罪行叫過失殺人嗎-_-#


只看動機不看結果?你很唯心主義嗎!馬克思教導我們說blablabla。

嗯,要不你是想出家?在不你想做柏拉圖?

有動機轉成事實才可以判定善惡。不見事實就猜測善惡,那監獄人滿為患了。如果只針對自我,那這個事還是等你死了才計較吧。有善必有惡,就好像有愛必有恨,兩者都沒有那是死人。等你升仙了也就一了百了了。


並不是吧?你又不會讀心術,動機你也看不到啊?正常情況下還是以結果論吧。


善惡跟法律是不同的。法律以結果為主。善惡以動機為主。但善惡要分廣度。即同樣的善惡動機,是對某個人,周圍範圍還是整個社會來發起?


你是說評定一個是否善良,還是一件事是不是善事?


無法落實的政策根本不需要討論。


評定是來自於行為人以外的人。既然如此,那麼就只有評定結果的善惡,樸素地來看,就是成全他人為善,妨害他人為惡。

動機的善惡無法評判,所謂天知人不知,所以不要試圖去評價別人的動機。


比如說1、假如日本人當年利用中國人作細菌實驗,真的取得了成功,比如比如攻克了類似腫瘤這樣的大難題,為全人類醫學做出卓越貢獻。你覺得他們善or惡?如你是亞洲領導人你是鼓勵還是把他們抓起來?

2、你的熱心八大姨幫你介紹男朋友,希望你有好歸宿,但是呢,眼光奇差,脾氣暴躁,一言不合就發飆,一把鼻涕一把淚控訴你不知好歹,好心變成驢肝肺。你覺得這是善or惡呢?

3、比如一個成功者在當初上位時狼心狗肺拋家棄子利欲熏心旁門左道氣死父母,但是上位後,因為能力智商都上等,也做出對組織不少有利的事情。這是善or惡?

這些都是比較極端的栗子

本人一點平時自己的想法,我一般評論一件事情是分三個部分的,動機(初心)、過程(手段方法)、結果。

我一般動機佔50%左右,過程30%,結果20%,我覺得每個人心裡都大致有一個這個標準,因人而異,也可以看看各人大致的價值觀。我不大喜歡一些很看重結果的,讓結果作為判斷事情性質達50%以上的一些人,太看重利弊,不認對錯,小人較多!。

一件事情,由一個人初心動機開始,如果是好心(真正的好心,不是裝的那種),後面過程手段只要過得去,基本得分能過60,就算及格了。結果這個東西,有太多變數,不能控制的因素在每各人周圍,很難拿結果來衡量事情的好壞,或者各人努力的程度。

不是善良不善良的問題,能過60分就算合格吧。

善不善良說到底是看看這個人,對事情,對周圍人長久而言(是長久來看!)是好作用還是壞作用吧,我是這麼覺得的。

為什麼我會在自己標準規定初心動機這一項分數最高呢?因為這個因素是影響最強,最長久的,最核心的。

怎麼看到每個人做事情的動機,那就看各人本事和閱歷了,見仁見智吧


推薦閱讀:

文明世界是否應干預食人部落吃人的行為?
戰爭中,拿平民當肉盾打冷槍的「游擊隊」和挨了冷槍後報復平民的「侵略者」,誰更應該對平民的傷亡負責?
男友比自己小是什麼體驗?
如何看待一對英國夫婦為救人而生下不能存活的寶寶?
輻射3中的血族(The Family)和安戴爾(Andale)的居民有何區別?

TAG:哲學 | 倫理 | 倫理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