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kindle114 被关门整顿一事?

RT!3月24日,kindle114毫无预兆的被关(he)停(xie)了,这个造福了无数书迷的网站顷刻间说关就关了。在我看来,其实kindle114做的事情就是:我到书店花钱买了正版书,看完之后不想扔那卖废纸,转而送给相同爱好的朋友阅读,然后有关部门就跟我BB,说你侵犯了出版社(作者)的版权,你把书送你朋友,那他必然不会再花钱买这本书了,出版社无形中因为我丧失了一个潜在客户···我就想知道,我特么到底侵犯了谁的版权?谁特么侵犯了我的人权?


看盗版书当然是错误的事,没什么好洗白的。但是114被关闭了,大家一起在这儿讨论盗版的错对才是最滑稽的事。

请问:114是因为盗版被关闭的吗?这么明显的问题大家为什么都选择性失明呢。114自己都说了是因为里面禁书被关闭的,而这些禁书恰恰是你根本买不到正版的,所以和盗版有个屁关系。这个国的法律就是个统治工具,他明明以A理由关了你,却说你违反了B法律,这才是最好笑的。


不想撕逼不想解释不想屡屡被别的答主挂出来,全删了,你们都是对的好了。


4月18日补充:

100多个赞了,需要表明一下态度:大规模传播电子书的副本肯定会损害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不应该支持。

但我们面对的并不是“电子书分享网站威胁图书业生存”这样一个情况,在电子书和书业存在方方面面难以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单纯指责、鞭尸这些电子书分享网站没有什么意义。

总体而言,在今日的环境下,我觉得kindle114的关闭是一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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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票是一位电子书从业者,对kindle114垮掉拍手称快,作为一名前同行,我是不能苟同的。

2013~2015年曾任职某大社电子书部门,按说是利益相关,但我除不散播本社电子书、并同意有价值的内容应该购买以外,对盗版电子书并无抵触情绪。


觉得图书行业应该认清一个现实,即图书行业是夕阳产业,电子书行业也并不是什么朝阳产业。之前我们预期的电子书市场大爆发根本没出现,现在还是小小一点
(不包括网络文学),纸书一度担忧不已的“电子书侵占纸书市场”根本没发生。电子书对购买纸书的人群没有显著影响,没有发现某书的电子版卖得好,纸书销量
就下滑的情况。

电子书和纸书的差别根本不是介质变了那么简单。人类对实体书有几千年的阅读传统,比报纸杂志唱片都不知道长到哪里去了,而读书人本来就有点儿向后看的心态,写书是为了“传世”,读书读得是“经典”,买书是为了“藏书”。

然而现在的电子书有个死穴:都带加密,即DRM。什么意思呢?书和个人账号是绑定在一起的,你把文件直接提取出来也是打不开的。带DRM的结果,使电子书失
去了纸书的两个功能:一是分享,本来你一本纸书可以借给3个人看,电子书怎么借?你只能把kindle或者你的帐号密码借给他……二是藏书,各个平台(亚马逊、掌阅、京
东、多看等等)的书无法互通,如果某平台倒闭了,你买的书就全没了(我曾经负责运营的电子书平台就是这个结果),你没有办法用电子书来“藏书”。何况数字
遗产现在还是法律空白。

DRM是一个愚蠢的东西,它和互联网的内在逻辑根本就是格格不入的,苹果坚持在itunes提供不带DRM的音乐。唐茶
(字节社)作为中国电子书行业的开拓者,它也不用DRM(唐茶基本已经挂了。但这和它不加密epub没什么关系)。我买了电子书,我自己也会去除DRM存
起来的。

除了DRM的问题外,电子书还没有装13功能。你花钱买纸书可以拍照放朋友圈,买电子书能吗?而电子书对于作者,我就问一句:出一本纯电子书和在知乎写个帖子有什么区别?

电子书剥离了纸书的许多功能后,其价值仅在于对其内容的阅读。


而在互联网时代,这些内容对用户到底有多少吸引力?海量内容争相恐后往受众脸上撞,这些内容当然很多是垃圾(在码洋和出书品种的压力下,其实很多纸书的内
容也是垃圾。恐怖悬疑网络文学《天才在左疯子在右》冒充真实记录就常年盘踞畅销书榜),但也有些比书更有价值、有见解、有趣,而且容易获取、多数是免费
的。这个时候还有人想看书的内容,我觉得很可贵,尽管他可能不想花钱。如果看了一本盗版电子书以后觉得好,还可能会想买一本纸的呢。

抢走人们读书时间和注意力的是微信、微博、视频网站、手游、新闻客户端、豆瓣、知乎……,图书行业还不如把敌人设定为互联网比较合适,问题是,你打不过互联网的。你的生产周期慢、敏感瓷太多、获取成本高,最后没有浏览量,什么都是白瞎,这个困局不是干掉盗版电子书就能解决的。盗版电子书也打不过以上这些,获取盗版电子书并不方便,也没有太大的需求,实际
上,kindle114上多数电子书下载量也就几十次。

所以,电子书业务赚钱少甚至亏钱很正常,市场还是靠纸书支撑。如果按出版社的传统模式选题论证策划三审三校排版设计申请书号(是的,电子书也要到总菊申请书号,内容要经过严格的自我阉割)……最后出版,根本不可能不亏本。图书行业只能依靠把书印出来作为实体商品(或者说:一摞纸)销售才能保证收入,维持体系运转,这种情况下才能出版电子书,一定程度上电子书其实是纸书的一个营销工具,是个成本。只有豆瓣阅读或网络文学或美其名曰“自出版”的,真正能形成闭环。

所以,别太把电子书盗版当回事了。不是他们让你亏本的。

对于非常在乎书中内容的人,花几块钱买没什么。对于就是想随便看看的人,没有盗版的话,他的选择很可能是干脆不看了。实际上,很多人下载盗版书只是觉得“反正不要钱先屯着”,不会看的。多看上每天一本限免书,有的人天天去抢,抢回来看了吗?没有限免,他就买了吗?

最后说一下分享盗版电子书这个行为。如果下载次数很少(多数都没多少),我认为它就是一种友好的借书行为,多数情况下也不会存起来反复地读吧?如果这个书濒临或已经断版了,那简直就是天经地义,薪尽火传的行为了(要知道,有很多书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已经无法再版了)。如果这个书上市不久,我觉得还是不应该大范围分享的。

总结一下:

1、为内容付费是合理的,但不是必然的。

2、电子书和纸书几乎有本质的不同,电子书长期无法取代纸书。

3、现行的DRM加密电子书有严重的缺陷。

4、电子书和纸书都在被互联网海量内容取代,盗版电子书对其的危害微乎其微。

5、小范围的电子书分享不应被苛责,对难以买到的书,分享是合理的。


主要是这个网站政治违禁书太多,很早就发现这个问题了,粗略对了一下内部列出的违禁书籍名单,这个站囊括了一半以上。


之前的答案被举报了,不知是系统自动识别还是有人积极向组织靠拢。所以重写一次。规避各类敏感词。

kindle114被查封后,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大声叫好,称此为尊重版权;一种唉声叹气,称此为侵犯人权。但事情往往不是简单的你对我错。

《独裁者的进化》一书中曾说,俄罗斯的法律存在很多暗区,这些条令没有人遵守,政府官员也不在乎。但是对于那些被政府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人(或组织)来说,这些法律不仅有意义,还要背严格的执行。拿非政府组织来说,在俄罗斯,注册成立非政府组织要经过层层审查和刁难,注册成功后,政府职员会近乎骚扰的来审查这个组织的办公地和账目,而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都被以偷税漏税和办公地不符合卫生标准等理由强行关闭。

这里我们就面临一个问题,怎样评价政府的行为,它在依法办事,甚至连那些被认为是橡皮图章的法律,也被认真执行,这几乎是一种进步,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可这里存在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法律不是平等的,或换句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

就像字幕组被封杀,我们怎么评价?他涉嫌侵权,这是没有疑问的,可正版途径在哪里?老百姓想要的不过是娱乐,可有些人却将此视为西方价值观。既然有些人比我们更平等,我们很难认为法律的审判是合理的。因此,kindle114被封,不仅仅是版权的胜利,他也证明了: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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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在回答中谈到了冯唐的《飞鸟集》,言语中之意好像是冯唐的书被禁,活该,并由此引申出社会不能允许所有价值观这一道理。

首先,我认可社会不应也不能允许所有价值观存在。可冯唐的飞鸟集怎么了,传播极端思想了吗?只是翻译的不好,就应该被禁?好与不好由谁来定,文化部的大爷们?还是读者?如果是各位觉得好与不好应由文化部的人来定,那好,就当我什么都没说,我认错;可如果各位认为应由读者来认定一部作品的好与不好,那么问题来了,国家凭什么下架冯唐的飞鸟集,如果它真的不好,市场自然会给出答案,销量差,评价差,自然不会有人再买。可你直接下架,替我们做出选择与评判,把读者当傻子了吗?一方面说要禁盗版维护出版商与作者的权益,可这硬生生的禁书就维护出版商与作者的权益了吗?还有,不是所有书港台都有出售,秦晖去年出的书,被禁之后无处可买,难道要让文化部开恩,给我们出一个特批的正版吗?


用盗版还能如此理直气壮,嚣张跋扈,开知乎未有之局面,君真第一人也。

kindle114上面的电子书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在amazon上购买的正版然后去除了DRM;另一种是网友根据网上资源制作的,几乎不会有原作者的授权。这难道不是盗版吗?其次书籍可以转赠,题主是谁告诉你这是侵权了。而kindle114这种行为不是转赠,是未经著作者或出版商同意私自复制、分享。

根据kindle114的公告,是因为有网友上传了违禁书籍,并非只因盗版问题。


从114的公告中大概可以推测一点,即其被查应该主要是因为违禁书的问题,而不是版权问题。里面的三个原因:版权、政治、违法,虽然版权这个原因被放在第一个,但是三个原因中两个直接涉及政治,大概可以推测,将版权放在第一个或是为了起到某种法律正确的作用,而关键在后两个所表明的政治正确的首要地位。

至于版权,内地应该说算得上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若纯粹或者主要是因为版权,114应该早就被查封了。因为这个比较明显,而要具体获得违禁书的证据则相对复杂,一是有多大比重,这需要细搜,二是有的书是删节,这个就需要对具体的书进行检测,所以要将全站的书进行这样的检查会相对复杂一点。又比如歌曲,内地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有怎么收费,电影也是,其版权保护力度相对小,所以也可以看出114被查主要是因为版权的问题应该不太可能。

至于违禁书的问题确实是比较麻烦,在内地还是不要冒这个险。为了能有这样一个平台,还是不要发禁书,以小舍大确实不值。


kindle114的做法在如今的法律框架下固然是不对的。

但,重要的是,如今通行全球的版权(专利)制度,是不是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这真是一个大话题!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找找有关专利流氓(版权流氓一回事)的文章读一读。

本人也只是看不惯个别没文化的又不爱思考的二楞子,那副确凿无疑又信誓旦旦的小人得志脸!这些二楞子仅仅是道听途说了“版权”这么一个粗浅的词汇,就以为掌握了这世界上所有的奥秘,实在滑稽。


造福个屁,明明是毒害!如果不是盗版危害产业,会有更多的好作者、好作品涌现出来。要点碧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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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几句废话

1. 禁书就是禁书,每个国家都有禁书。对书目被禁不满去找有关部门,不要因此觉得盗版行为就是正确的。

2. 正版卖的再不好,哪怕只卖一块钱,那也是按照合同给作者分钱的。盗版就别得了便宜还卖乖,说正版卖的不好、不方便云云。

3. 区分公德和私德。大家都不是圣人,都干过点龌蹉事。但公众机构、商业团体就应该遵守法律规范,犯事儿被关了就是活该。就像知乎er很多都下一些美剧吧,但去付钱看的没几位吧。这是私德,危害不大。但如果国内某个网站提供了全套盗版美剧的下载,那就犯事儿了。不光tg要干你,美国爸爸也要干你。

好吧,关评论了,不想和人撕逼。


跟一个限制出版自由的组织申请版权保护,这简直是个灰色笑话。


首先回答题主的问题:

1. 你侵犯了作者的版权

2. 你的人权里面并不包含“看盗版书”,所以,没人侵犯了你的人权

我们为正版付钱,是为了激励图书出版行业:

一部分钱给了作者,是为了让他们得到激励能够继续去写更多的作品

一部分钱给了出版社,是为了让他们得到激励能够去发掘更多的作者和作品并出版让我们看到

一部分钱给了书店和电商,是为了让他们得到激励能够维持并发展能让我接触到无数好书的平台

很多人说电子版亚马逊没有。然而只有更多的人养成买正版电子书的习惯,才能够激励亚马逊去出版更多的电子书。不要和我说反正网上有电子版干嘛一定要读亚马逊官方的,我曾经也下载过很多盗版电子书,然而现在我电子书只看亚马逊的,因为两者的质量有云泥之别。

也有很多人拿“我就不信你不用盗版”或者“身边人人都用盗版”来说事儿。诚然大家多多少少都用过盗版,然而并不代表这就是正确的,更不能以此否定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尽量使用正版的正当性。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答案并不是在说kindle114多么不好,而是在批判楼主的这个态度。

人犯错不可怕,但可怕的是犯错了还不自知,这种人要么愚蠢,要么不要脸。


看那么多禁书干什么呢?就是看不禁的书加上人生的阅历不知道的也会知道,看书的人难道不知道知道太多也是一种痛苦吗?实际上我买kindle也只是为了看看书而已,没有那么多“怎么看”。现在,它关闭了,无论是因为政治原因还是版权原因,它的关闭让我突然手足无措。一本书,就是一个未知的世界,但愿不是长期性关闭。

说到版权,其实这么多年我是压住火的——有的书是不值得去用钱购买的!写得太烂,甚至是一种工业品。更何况,现在为图书搞各种营销,忽悠我们这些单纯的读书人,我是难以接受的。要知道,读一本书是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的,不只是用眼睛看如此简单。那种烂书,就像现在流行给书加一个封条(专业名称不知道如何说,就是在书的外面额外的包裹一个封条)——实无用处,弃之可惜。


高中的时候,英语外教特别喜欢带我们看粉红豹。每次上课一进门,总是先把嘴里的口香糖拿出来粘到耳朵后面(大雾),放下包,取出粉红豹的VCD。正版的VCD。

片子开头是很长一段反盗版的宣传片,老头子从来不拉快进,所以虽然正片的内容已经记不得了,但我对片头的印象真的十分深刻:

You won"t steal a car.

You won"t steal a phone.

You won"t steal a bag.

Piracy

Is

A

Steal

至于说禁书不禁书的,难道禁书就没有版权了?买个VPN墙外有大把公版、免费的书刊、文章、网站,完全可以满足想看违禁信息的欲望,并不需要靠看盗版书来满足求知欲。


首先要搞清楚一个事实:版权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维护原作者和出版方利益。不谈原作者利益而空谈版权的思维都属于无根之木,没事找事。

而在政府不允许你买到正版的前提下,无论买不买盗版,作者都是赚不到钱的,只有在能够买到正版的前提下购买盗版,才会对原作者的利益构成侵害。如果连正版都买不到,原作者的一切损失由应当由审查制度背锅。

换句话说,讨论正版/盗版问题只有在能够通过合法渠道买到正版这一前提下才成立,绕过这一前提指责盗版都是耍流氓。

我就不说STEAM进来之前,楼上诸位道德侠们的游戏都是哪来的了。

P.S.我在这里做个预言:评论里一定会有人在连我说什么都没看懂的前提下指责我支持盗版。有正版的时候当然一定要买正版,但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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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舷

版权保护的不是作者赚钱的权利,而是作者处理自己的文字的权利,可以拿去换钱,也可以白送,或者倒贴钱让人家看,随意。如果某网站的书是作者的,给大家免费下(在作者没有签其他出版社的前提下),那不算侵权,如果作者没有同意,那你告诉我是合理的?逗我呢?而且,不要文过饰非好吗,好像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上升到“政治”,本来的过错方就可以被原谅一样。

“版权保护的不是作者赚钱的权利,而是作者处理自己的文字的权利”,说的真好听。请问这些书被禁的时候“作者处理自己的文字的权利”在哪里呢?禁书的时候不谈作者的合法权利,别人想看的时候倒是想起来作者居然还特么有著作权?你所谓的侵犯作者权利,请问这权利在作者和出版方那里实际存在过么?根本没有的权利要怎么侵犯你告诉我?

而且我说的是“版权存在的唯一理由是维护原作者和出版方利益”,是谁告诉你这里的利益只包括经济利益的?

而且事实上作者和出版方唯一的损失还确实只有经济利益而已。你口口声声说作者有处理自己文字的权利,请问作者们当中有哪一位在任何场合表示过他的书中国人不许看吗?先把他们的书封禁了,然后这种封禁行为居然还特么被你们偷换成了作者自己的意愿,我们还得尊重?


向kindle114致敬,是她让我得到了很多知识!虽然她离开了,但是活着心中!


知乎真是好地方,想是文化层次较高的缘故吧,一边倒的支持“版权”。颇有一部分人为kindle114的关闭弹冠相庆。

人家国外谈版权,是因为有经济基础。我国许多地方生活品质都保证不了,人民收入与国外相差数倍,却遑论“版权”与国际接轨。

保护版权当然有种种好处,好处见相关支持者答案。但是合理的“盗版”难道不是电子阅读器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被更多人接受的动力?如果买了kindle真的在网上都找不到资源?这对kindle就是利好消息?那些说着支持正版的,何不调查一下,电子阅读器用户群体里积极买正版书的有几人?反正我是先去找免费资源,找不到再买正版。

保护版权有好处,但是有好处不妨碍我支持kindle 114,我承认,我就是那个看着盗版书还“有脸”的人。我不否认,我为了自己免费看书的“利益”,必须捍卫着我和我们可以下载盗版电子书的权利。

最后,希望kindle 114可以回来!


盗版无异议

被灭和盗版有关系,但关系不大

这里有绝大部分令中特帝不满的著作

死则死矣,再给栽个贼名。

没办法,的确是在做贼,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政治上。朝廷有心杀贼,你已无力回天。谁说死得其所?汝等快哉快哉


购买书籍的法律后果,仅仅是取得书籍的所有权,未与著作权人形成合意并且明确授权或者依据著作权人单方意思许可或者转让权利的,并不意味着附着在书籍载体上的著作权也一并概括或者具体的转移。

首先,假设在没有《著作权法》第22条对于合理使用的规定,那么将书籍电子版复制若干并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的行为可能触犯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的规定,是指: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而复制权,根据第10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是指:

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电子书籍因其载体的特殊性,于没有版权保护措施的状况下,致使复制书籍内容在网络时代变得更加便利。并且一旦复制成本下降,则导致著作权人包括发行在内的经济利益极易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作为对著作权利人的救济,法律明文规定,权利人未许可他人复制或者转让复制权且不具有合理使用的情形下的,任何人不得实施针对其作品的复制行为。同理,读者或者电子书籍的所有人,在前述情形下,也不得将作者作品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网络硬盘或者其他网络空间。否则著作权利人有权要强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

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个人」不同于「私人」,前者是指行为人自己使用作品,而后者则指代「他者」,通过交互方式(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传播作品给公众,嘱咐其作品只作「私人用途」使用,属于所谓的「私人使用」,但并非「著作权限制」意义上的「个人使用」。一字之差大异其趣。

从逻辑上言,唯有「复制」及「演绎」行为能满足「个人使用」的「个人」要件,因为这些行为均可由行为人「个人」完成;而对「发行」、「出租」等广义上的「公众传播权」的限制,均无「个人使用」条款的适用余地。因此将作品通过交互式传播给特定人,因为对象并非是「公众」,所以并未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没有探讨是否满足「个人使用」的必要了。换言之,只要作品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只能被特定少数人获得,则并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说明者有二:

首先,读者通过将电子书籍通过网络提供给好友“借阅”,这一行为本身即涉及作品在电脑硬盘或者上传至网络邮箱等服务器这一有形载体中再现其内容,客观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这与读者主观认为是“借阅”或者“赠与”无关。

其次,对于不同种类的书籍,适用的保护并不同。如果是尚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则依据上述通过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视为对著作权的侵犯。如是已经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作品,如原版本的《三国演义》(不包括对三国演义的注释本),则只需尊重作者署名、不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不对作品进行恶意歪曲篡改,则可以任意复制、传播或者其他方式使用此类作品,因为已不在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内,不涉及侵犯著作权,也无需借助第22条「合理使用」条款抗辩。

作者:Chan Ben

链接:将付费下载的电子书传播是否涉及版权? - 知乎用户的回答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记得114好像是要冲会员才能用的。有偿传播盗版来牟利这不妥妥的药丸么,所有者最后能不判刑的话就偷着乐吧


好心疼~

今天才想起来要下载一些工作用的参考书,

才知道被查水表了,造福一方的良心平台被查封了。

暂且不说版权保护这一条,这门槛提高的倒是很积极嘛,

影响了积极好学,求思上进的一群人。

网络上到处充斥着的垃圾信息,网站,哗众取宠的东西,

这是让娱乐至死的精神畅行天下么?美其名曰,尊重了版权,高大上了?

版权保护的目的,就是逐渐的让“读书”也成为奢侈品?

成为一种只有某些阶层才能享有的特权?

文以载道,文之所以有价值,也是能够真正的被传播和利用,

带动思考和进步,这也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一个方面。

向来都是抓大放下,打打擦边球,愚民策略应该是最让当局有安全感的举措了吧。

是不是,我想喘口空气都要花钱买?

是不是,我想跑个步就非要办个健身卡或者买个高档绿化小区,

或者带个配套小公园?

是不是,回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有的时代了?

瞎答一通,有空再来查了关于知识产权的东西系统作答。

总之吧,凡是有一定影响力,聚众的,积极有力量的,可以进行思想交互的平台,全TM要取缔,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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