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米從英特爾手中購買332件美國專利?
並不是沒有那些技術,只是美國IT界是出了名的垃圾專利泛濫。很多專利根本是無效的(有實證研究指出拿出來主張權利的專利都有一半是無效的,而軟體業應當更高;更別提那些放著當擺設的),但是小米總不能挨個去invalidate吧,萬一輸了一個整個一代產品就吃個permanent injunction,這風險也承擔不起。買了那麼多專利,其實基本都是防禦性的,誰告我侵權,我拿著一籮筐專利也告他,誰也不敢說就一定不會讓對方也絆個跟頭。畢竟美國專利訴訟費時費錢(2013年的一份報告說高風險的專利案件中,如果在discovery程序後雙方和解,每方訴訟總費用的中位數約為300萬美元;如果走到判決約為550萬美元),不確定性極高,地方法院和PTAB(專利審判與上訴委員會)被CAFC(聯邦巡迴上訴法院)reverse的情況比比皆是(曾達到40%,現在降低了一些,但依然在25%以上)。所以雙方就坐下來談吧,走到這一步小米應該可以鬆口氣了,但談判也得有籌碼。所以說白了,小米的目的是:減少專利侵權訴訟的威脅,手段是:買專利武裝自己,幅度是:不求自己的產品絕對安全,但求讓別人的產品也陷於危險中。買專利,就是買和別人談判的籌碼,是美國這個領域目前無可奈何的遊戲規則。
正如美國知識產權法頂尖學者Lemley在2013年一篇文章中說的:
Among product-producing companies, the number and uncertainty of patents has created a patent "arms race" in which companies jockey to obtain more and more patents not in order to enforce those patents, but to protect themselves against the risk that competitors will enforce their patents. The cost of this arms race can be staggering; in the last few years companies in the smartphone industry have spent $ 15-20 billion buying patents to use in defending themselves against each other ...
[正式回答部分完,以下寫的比較隨意]
===========================評論區有朋友supersteven說:「想法很不錯,但是有這樣的專利價格應該也不會很低的。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吧!」
回應:其實這樣的專利不少,並不是什麼稀奇的寶貝。這還是來源於垃圾專利泛濫,在專利泛濫的環境下想保證自己的產品絕對安全(即我的產品沒有落入任何他人專利範圍中)是幾乎不可能的;所以只好買大量專利來威脅對手,即使是低質量的專利。拿著一個稍稍有關的低質量專利去告侵權,上法院後,專利的有效率可能只有20%,認定侵權的概率可能也只有20%,勝算4%確實很低。但是架不住專利數量多,即使每個4%,人家拿出來20個這樣的專利小米肯定怕(舉例的數字可能有點誇張,別太當真,就表示個意思)。這時候如果小米手上也有10個這樣的專利威脅著對方,那麼雙方以合理價錢和解的可能就很大了,畢竟鬧上法院大家都是輸家(訴訟成本太高)。有一種情況叫blocking patents,技術a對應專利A,在技術a基礎上的改良叫技術b,對應專利B。這個時候要實施技術b,必須同時得到專利A、B的許可;也就是說如果A、B分別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不合作就會互相block。那麼可以想像的是,在一系列的改良專利中,小米只要買到一個,就可以以「互惠者」的姿態談判,而非單純的要別人授權。「不讓我用這個技術,你也別想用」——這就是相當硬氣的談判籌碼。其實還是同一個道理,要威脅到對手,越能威脅到他們,他們越不敢來惹你。
舉個例子,如果桌子上放了個乳酪,你餓了(甚至沒餓)就會伸手去拿來吃;如果是老鼠夾上放了個乳酪,你拿之前首先要考慮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那麼餓。現在小米就是那塊乳酪,332個專利把自己武裝成帶老鼠夾的乳酪。
到這個時候很多人可能回過味來了——專利制度有嚴重問題!如果專利普遍質量高、專利範圍明確,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這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理想模式。所以PTO(專利和商標局)也受到一些批評,典型的,「你們審的太寬鬆了,導致很多根本應該無效的專利在攪亂這個領域,本來應該範圍很狹窄的專利現在這麼寬」。但也有人指出PTO和法院是兩套系統,PTO是初步的、快速的審查,過濾掉明顯不該授予的專利,剩下的讓市場上的玩家自己判斷;當判斷出現不一致的時候,由法院來有針對性的解決。這種模式下,專利審查系統工作效率高。
但是正如我們現在看到的,這種做法也伴隨著缺點,即專利泛濫,加上專利範圍的模糊,導致競爭者無暇(甚至無法)一一判斷;沒辦法有針對性地投資少數專利,導致競爭者之間的專利競賽(即相對有針對性地亂買)。這種情況會阻礙小米這種外來的競爭者,變相地設立了不利於自由競爭的行業門檻。準確的說,是「做大」的門檻——在實踐中,小公司基本上都忽略專利的存在,如果有人告只好自認倒霉(有一類公司除了主張專利幾乎啥都不幹,人稱patent troll,特別青睞小公司),小公司因為付不起動輒幾百萬的訴訟費只好和解(被敲詐一筆)。但這種被「青睞」的概率並不是很高。然而,如果有一天你的小公司的產品成功了、聞名了,那麼你可以期待雪花般的律師函。如果你預見到這種情況,或許想成名的意願就大大降低了,也就更難以把公司做大(不難發現,在這個意義上專利可能反而打壓了創新的積極性)。數碼界的專利大戰如此混亂,各種大標題新聞已經經常讓人沒法耐心細讀了。
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要在這種局面下生存、發展,必須攢夠糧草與武器,雖說古今中外都不乏垃圾專利,但真打起來石子也能湊數不是?
所以說,通過申請、收購或獲准許可的方式先把專利數量做起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高質量的專利要有相當數量的普通專利做基礎和包裝;另一方面,專利數量的數字本身就是交叉許可時談判的直接砝碼;再說,即使手中握有大量低質量專利,也沒人有閑有錢的逐個去無效掉不是?小結一下,個人認為小米的做法是正確的,而從山寨模仿,到打出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後的突擊研發,再到通過各種措施使企業知識產權從量級上逼近行業先鋒的戰略,也是我偶爾會推薦給部分企業使用的。
美國的專利都是批發的其中一大半是沒什麼卵用的另一小半是大公司的律師團用來扯皮的
真正能用來收錢的專利,少之又少,基本買不來,只能買來授權。
business is business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兩人都覺得雙贏,生意就成了!沒啥大驚小怪的!
花錢買平安唄
國人越來越如同這個專利意識了,不知是禍是福,買了332個,感覺不多,美帝專利那麼多,如何規避專利才是關鍵,不然連進個印度市場都得吃官司。 其實,中國企業應該有勇氣去挑戰美帝的專利綁架,去暴打他們一身血,反正這個世界不是一維的。想當年三星蘋果之戰,真想說,韓國應該禁售蘋果,不然也只能一次次北掉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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