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支持奴隸制么?
我記得聖經上說奴隸要順服主人?
弗所書第六章5節: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彼得前書第二章18至20節: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 的,就是乖僻的也要順服。倘若人為叫良心對得住神,就忍受冤屈的苦楚,這是可喜愛的。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基督教如何看待女權? - 女性主義我是由女權問題聯想到奴隸問題的,聖經上面說女人要順服男人,就像教會順服基督。有人跟我說女人順服男人 男人也要愛女人啊,所以兩個人都會很幸福啊。。。但聖經上面也說奴隸要順服奴隸主 就好像順服基督一樣。主人也不可苦待奴隸,請問奴隸和奴隸主都很幸福么?
請教你們如何看待這兩個問題的。
謝謝題主邀請
聖經居然支持奴隸制?這是一個視角問題。
許多人可能站在馬克思主義的視角下看這個問題,這樣,萬惡的奴隸制社會應當被萬惡的封建社會代替,萬惡的封建社會應當被萬惡的資本主義制度代替,萬惡的資本主義應當被光榮偉大的社會主義制度代替,進而走向無比光明的共產主義社會。所以不管是奴隸社會下的奴隸制還是資本主義下的奴隸制,都應當被消滅。
這個視角下,往往把制度看成社會問題(整個奴隸階層的悲劇)以及個人悲劇(個別奴隸的悲劇)的根源,所以消滅這樣的罪惡制度就能解決問題。然而聖經不這麼看,問題的根源乃是人的罪性。聖經的目的也是讓人認識基督,以解決人的罪的問題,聖經的直接目的不在於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所以聖經容忍了當時的奴隸制度,這也是美國廢奴運動時奴隸制支持者引用聖經支持其立場的原因。
制度改變不能解決問題,天朝史書總是宣傳之前的制度黑暗,不過制度改變並沒有讓一切變得光明,人性是這樣地毫無指望,任何制度下都免不了各種各樣的黑暗現實,這些大家都了解,不必舉例。同時反過來想,如果奴隸和奴隸主都按照聖經的教導來做,那奴隸制問題還會很大嗎?若奴隸主像聖經說的一樣像對待兄弟一般對待自己的奴隸,雖地位不同(任何制度下地位不同不可避免),並不會有什麼悲劇。世人常常不看人性之惡,只看制度之惡,常常渴望改變制度,卻不急於改變人性。當然我們不否認奴隸制的嚴重問題。聖經不是百科全書,也不打算討論所有問題,這不代表基督徒就不要這樣做。事實上對付社會制度之惡也是基督徒的使命。好的制度並不能完全解決社會問題,卻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惡。廢除奴隸制的過程中,基督徒起了很大作用,英美就是典型。英國政治家威伯福斯信耶穌後打算放棄自己的政治抱負,做一個牧師,卻在曾為奴隸販子後來信主且做牧師的約翰牛頓的鼓勵繼續從政,最後扭轉整個國會的態度,立法廢除奴隸制,流傳為一段佳話。《腓立門書》很有意思,整卷書只有一章,是保羅寫給信徒腓立門的一卷書。腓立門是一位富戶,他擁有奴隸,住處寬敞。除了問候外,保羅幾乎花了所有篇幅替一位叫阿尼西母的人求情。這個阿尼西母是什麼人呢?他從前是在腓立門家裡當奴隸的,偷了主人的錢財後便逃之夭夭。後來他在保羅被囚禁的城市遇到保羅,悔改信神,盡心服侍保羅。保羅本有意將他留下,讓他伺候在捆鎖中的自己,但仍然勸他回到腓立門身邊,請求寬恕。同時寫了一封信讓阿尼西母帶給腓立門。信中有一句是這樣說的: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著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弟兄。
可能答得有點偏了,但是看到題目首先想到的是這卷書。希望能提供一個視角。你知不知道廢奴派也是堅貞教徒從教義出發論證廢奴正義?廢奴運動來自宗教復興運動進行?英國內戰王黨和國會黨從聖經出發證明自己的正義?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69710952/。以下選自此文
劉仲敬:像斯賓諾莎這種人顯然就是純粹的學究,他雖然有一定的願景和理念,他其實也是關心政治的人,只不過由於他自己的身份,作為客卿身份,不可能真正實現他的理想的。等於說他是朱子那樣的人,就像一個農夫,灑下種子,多少指望別人去做。但是有些人,特別是加爾文宗的傳人,他們根本就是政治宣傳家,甚至就是革命家。像洛克這些人是直接參政的人,長期國會那幫人基本上人人都是神學家兼政治家。他們的希伯萊主義是非常粗糙的。直截了當的說就像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引用毛主席一樣,現在我需要打倒誰了,然後我反過來翻語錄,符合我打倒某某人要求的那些語錄我就翻出來,看這裡是符合上帝的意思。不符合我這些語錄,雖然也寫在聖經裡面,但是我不看它視而不見。這個目的性是非常直接的。
可以說照中國人的說法這(種)就叫做「六經注我」,換它這叫「聖經注我」的方式。包括彌爾頓本人也是這樣,《聖經》里你真要找有利於大衛君主制的觀點,說基督徒應該服從君主的觀點那一定可以找得到的,使徒保羅就是這麼說過的,別人國教會主教早就這麼說過,你這種理論聖經化就叫斷章取義,他肯定就是斷章取義,沒錯,就是為了現實的政治爭鬥的,有利於國會和這幫,我就拿出來大談特談,有利於君主制的我就假裝看不見。雖然明明寫在聖經上,我也無法反駁我也不敢反駁聖經,但是我只要不說就行了,我只說我這部分有利的。這就是純粹現實政治的做法。但是廢奴派也是堅貞教徒引聖經,廢奴運動就是來自於宗教復興運動。英國內戰中王黨和國會黨都根據聖經的內容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你說說這是怎麼回事?那個票友你知道嗎?
在彌爾頓和哈林頓他們的著作里。在英國內戰前夜,屬於國會黨的那幫思想家,最喜歡提的就是這些理論。彌爾頓本人在為《為英國人民聲辯》(1649)中指出,國王並不僅僅是查理國王本人不好、越權,而是君主制本身就是不好的,君主制本身為什麼是不好的?因為它是上帝所指定的長老共和制的墮落,上帝早就通過撒母耳的口警告過以色列國民,你們不能這麼做,如果你們錯誤的受到誘惑選立了君主,為了富國強兵的目的,建立了君主的統治,那麼你們馬上就要自作自受了,君主就要實施暴政虐待你們。並不是因為哪個君主變壞墮落了以後才虐待你們,而是因為君主本身就是罪惡的,他註定要虐待你們。不僅僅是昏君會虐待你們,就算是大衛王這樣眾所周知的賢王他也是禁不住誘惑也是會虐待你們。這就顯示出上帝的智慧是遠遠超過凡人的。你們不聽上帝的忠言肯定要自作自受。相反,現在我們國會軍是要糾正這個錯誤,要真正的按照上帝的意志辦事,建立一個符合上帝心意的國家,所以我們是必然要勝利的。這就是他論證的過程。這個論證的作風一直延續到內戰結束以後。我們可以看到洛克vs費爾默辯論的時候,他們辯論的重點是什麼?照現在的觀點看就有點奇怪了,他們辯論的重點是伊甸園裡面亞當和夏娃時代的事情。費爾默就認為,上帝制定了家長制,國王應該是家長制的直接繼承人,所以亞當有權力統治夏娃,因此國王也就像是家長有權力統治兒女妻子一樣有權統治他的國民。而洛克論證就是完全不同說法的,國王根本不是亞當的繼承人,而經過多次篡位,家長的權力不能直接繼承。
林肯總統討伐南方的那些宣言歸根結底都是這些,虔誠不虔誠的問題。虔誠不虔誠的問題比憲法不憲法的問題重要,比利益不利益的問題更加重要。從利益角度看,保留奴隸制很可能是有利可圖的。但是從基督教徒的良心的角度看,這是褻瀆神明的,所以無論如何這一戰非打不可。聖經上並沒有說,有哪一種社會制度是完美的。唯有一種制度,就是把神放在第一位的社會制度,才是上帝真正喜悅的制度。
聖經在這裡講的,是「順服」的問題,不是某種制度好不好的問題。「順服」,就是要你我順服在位的掌權者,就像是基督徒應該順服基督一樣,百姓應該順服官長,下屬應該順服上司。因為那些執政掌權的,本身就是為要賞善罰惡而設立的。
但很多人混淆了一個概念,就是把「順服」等同於「低賤」,覺得妻子順服丈夫,奴僕順服主人,妻子和奴僕的身份就是要低人一等了。這個是大錯特錯,完全沒有聖經依據的。就好比說,一個國家的政策方針,是那些議會議員和政府官員做出的,難道那些不能做出決策的清潔工們,就是低人一等,就是低賤了嗎?
如果丈夫真能做到愛妻子,能夠為妻子捨命,那妻子順服丈夫的決策又有何妨?丈夫真的愛了,能夠為其捨命了,難道做出的決策,能夠是光想到自己的嗎?如果主人能夠愛僕人、善待僕人,那做僕人的難道不該順服主人嗎?主人真的愛奴僕了,會像法老待以色列人一樣惡待僕人么?我覺得重點不是支持奴隸制,而是支持維護社會現有秩序。
《聖經》並沒有說那種制度好。不過我個人認為,天國是有制度的,就是完美君主制。但是人類社會不適合,因為人無完人。所以,人類社會會不會民主比較好一點呢?
我猜如果能夠遇到一個好君王,君主制會讓這個國家發展飛速,就像貞觀之治。
如果遇到一個糟糕的君王,君主制肯定就會非常糟糕,就像朝鮮。民主制度,是一個風險比較小,效率比較低的一個制度,總統的能力高低不重要,遊戲是大家一起玩。基督教本身就是奴隸制,上帝就是奴隸主,人是他的奴隸。上帝主宰者一切,他可以是慈眉善目的,也可以是殘暴無情的(如舊約某些章節),人類無法反抗,只能選擇屈服順從。
談不上支持或不支持,借用耶穌的話「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世界的事按世界的方法,天國的事按天國的方法,地上的制度和神的國有什麼相干呢?再說第二個,聖經上順服有兩個字,一個是對神的,原意就是聽話順服,一個是對地上的權柄,原意是把自己置於權柄之下。前者是絕對的順從,後者是相對的,並且只是地位上的。神設立父母在子女之上,丈夫在妻子之前。並且因著這個原因,男女生理,情志大不相同。你非要反著來,和亞當夏娃吃禁果有什麼分別?神做事一定有道理,但是沒有和任何受造物商量,讓人居於天使之上[天使是服侍神和人],你就高興,讓女人在男人權柄之下你就眼紅嗎?你看神是神,還是當自己是神?這就是問題的根源了
呃,這問題角度…當時是奴隸制的前提下,你讓耶穌說話打比方像現代制度一樣,老百姓能理解嗎?難道要跟老百姓說,你們應當選個總統,靠選舉和司法立國嗎?難道說主人這種東西2000年以後就沒有了,所以你們從現在開始別做奴隸了。這不是讓老百姓去死嗎?
古代以色列的奴隸制度和我們認為的奴隸制度是不一樣的。
一、看以下經文:
「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出埃及記 21:26-27 和合本)
也就是可以先賣身做奴隸,然後惹奴隸主出手打他,再把牙齒撞上拳頭,就自由了。
二,聖經規定以色列人不可以把以色列人當成奴隸的,第七年就可以自由。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僕服侍你。 (利未記 25:39 和合本)
「你弟兄中,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你任他自由的時候,不可使他空手而去,要從你羊群、禾場、酒榨之中多多地給他;耶和華你的 神怎樣賜福與你,你也要照樣給他。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 神將你救贖;因此,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 (申命記 15:12-15 和合本)
三、拐賣以色列人做奴僕是要處死的。
申命記 24: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四、奴隸覺得苦,可以逃跑不被通緝並且被善待。
「若有奴僕脫了主人的手,逃到你那裡,你不可將他交付他的主人。他必在你那裡與你同住,在你的城邑中,要由他選擇一個所喜悅的地方居住;你不可欺負他。 (申命記 23:15-16 和合本)
因此,只要不是白痴,在聖經的制度下,做了奴隸以後又不想做,是很容易的。另外,在新約裡面,奴隸主信耶穌,奴隸也信了耶穌,那就不能把他當成奴隸,而是要當成兄弟,如果這個兄弟好吃懶做,那還是得當成兄弟。
就是為我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就是有益處的意思)求你。……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 (腓利門書 1:10,16 和合本)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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