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影響社會風氣的人該不該加重懲罰?

現在經常有人去扶老人,結果反被誣陷的,還有很多這類的事情。個人覺得影響整個社會風氣的人比殺人犯還讓人討厭,大家是怎麼看的


認為類似的訛詐行為比殺人還討厭……嗯,其實和某些實行沙利亞法的國家認為褻瀆真主比殺人更罪惡有類似之處。

或者題主可以設想一個場景,現在需要將你和另外一個人一起關在一個與外界完全封閉的房間里24小時,房間里除了你倆沒有別人,這時候你可以選擇自己的室友是一個殺人犯或者是一個訛詐者,題主你會怎麼選擇?


你的思路已接近法西斯了,那就是殺掉我看不慣的,殺掉我不喜歡的,殺掉我討厭的。你想沒想過,不管你的言行客觀上是否符合道德,都可能有人認為你的言行不符合他的道德,那些人看不慣、不喜歡、討厭你的言行,你是否同意他們以這個理由殺掉你呢?

知道你的想法有多反動了吧!


看怎麼影響。

個人的觀點是,以其罪反坐。

具體地說,你誣陷別人盜竊就對你按盜竊量刑,你誣陷別人殺人就對你按殺人量刑。

你誣陷別人撞了你要賠錢,那你就給他賠錢。

不過,反坐之法古代很流行,現代……恐怕輿論上很難通過。


不光要槍斃。

對於特別嚴重的。

父母親戚全都應該送去當奴隸。

培養出這種渣滓的家庭也不會是什麼好東西。

對待這樣的。就應該採取連坐。讓他們知道知道厲害!

到時候社會風氣一定大振。中國夢指日可待。夜不閉戶。路不拾遺。

對對對。

尤其是強姦幼女的。應該千刀萬剮凌遲處死。電視直播。死了也要吊在旗杆上。

太可惡了。

強姦成年婦女的應該立法閹割。小雞雞切了剁成肉末。

犯了雞姦罪的。應該前後都整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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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給我點贊。

不點贊按影響社會風氣處理!!

有理由證明你們存心阻礙中國夢的實現。

你們這群魯迅筆下的旁觀者!!行屍走肉一般!!

對社會有什麼幫助。

全該槍斃。


流mang/尋xin滋shi罪是個筐,什麼都能往裡裝....

PS 這都能審核,服了...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誣告陷害罪最高的量刑裡面沒有死刑這一項。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很多訛人的主觀上並不是使被訛的人受到刑事追究,而只是想訛錢,也就是追究對方的民法上的「侵權責任」,這樣就往往就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了。

「影響社會風氣的人被槍斃」這個立法以後也是不可能被通過的,除非中國的法制倒退幾十年。因為道德並不是刑法管轄的範圍,刑法對人們的要求是最低的要求。幾十年前,在中國沒有《刑法》的時候,刑法就連道德也一起管了,於是出現了許多奇奇怪怪的罪名:

有位年輕工人,晚上做夢夢到和車間一名漂亮女工發生了關係,早上醒來很興奮,到處向廠

里人吹噓,連細節都說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傳到女工那裡,那姑娘是個烈性子,羞憤難當,居然上吊自殺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鬧大了。年輕工人很快被保衛科抓了起來。案子到了法院,怎麼定罪又成了問題,有人說該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那年輕工人只是做夢,並沒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說他耍流氓,也是口頭耍流氓。最後,還是法院院長拍了板:反革命夢奸罪,10年!


當然不應該槍斃。 事實上,連反坐都不需要(因為反坐會出更大問題,權貴會用這條整死每一個被自己殘害的平民。)。 出現這種問題的關鍵是社會權力構成和沒有權力制衡。根本不是什麼大家道德低下。是x僚故意導致的效果。

為什麼說我認為是因為x僚故意造成的這種社會現象,讓人人變得冷漠和一盤散沙,相互猜疑呢? 從新聞里我們可以看到。 有2種情況。一種是好心人去扶別人,被誣陷撞人。 一種是撞人者說自己是好心人,被污衊。

這2種情況在國內國外社會都可能會發生,關鍵是處理結果是什麼,才會導致的後續的社會發展結果。為什麼國外越來越少,而國內越來越多呢?

1.法律條文。2.重大案例示範。3.沒有新聞制衡。4.無法進行法制推進。

1.從法律條文來說,表面並沒有偏向那一方。但是,從實際上來說,幫助人的最多得到一句表揚。實際物質獎勵低,甚至沒有(大部分都不會被認為見義勇為)。而污衊別人撞到自己,實際物質獎勵豐厚(要對方賠償醫療費)。這一對比就產生的巨大的現實社會「獎勵」差異。 這是任何社會都會遇到的。

但是,真正造成這種情況的是現實執行和判罰的標準。既然國外國內都會出現污衊者,撞人者說自己是好心人的情況,那麼最後造成巨大結果差異的就是法律條文和實際執行準則。

國內的法律條文本身就粗糙不堪,很多時候完全就比誰更有權,誰有關係,誰關係硬。如果雙方都沒有權還好,如果一方有權,那麼優勢非常明顯。這還罷了。

2. 關鍵是實際執行準則,可以任意妄為。比如南京老太案例,我們不用管事實如何。關鍵是法官荒謬的認為小伙需要去找利於自己的證人。而根據是小伙沒有撞人的話,就不會去扶人。這點非常荒謬。(如果事實上是老太被撞,讓老太自己找證人不太可能。但是,還有老太家人和律師等。)如果事實上無法證明是小伙撞了老太,那麼就不應該以這種荒誕的理由來判定。也就是說,不能疑罪從有。

3.出現這樣的情況,還罷了。但是,因為沒有民間新聞媒體,沒有新聞制衡,導致輿論無效。

(很多人會誤認為當時輿論已經夠大了)其實恰恰相反。大部分媒體因為都是官方的喉舌,雖然進行了報道,但是,無法進行自由深挖。無法進行回顧。

也就是說,在一個社會裡,如果法律無法完全保證公正,那麼無理的一方至少會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報道。而現實中,國內沒有這樣的民間媒體,所以任何有權的人,根本不懼怕輿論。(除非同樣有權的人要去搞他),官方媒體的報道,看似鋪天蓋地,其實上面一咳嗽,下面馬上就熄火。

國外主流媒體會關注這樣的重要示範性案件。如果主流不關注,那麼還有非主流小報會報道,小報沒有,還有互聯網媒體等。(誰報道誰獲益,因為會吸引到讀者。於是就有深挖的動力)

而國內,官方主流媒體關注,也是有程度差異的。非主流媒體又沒有足夠的垮區域報道權。互聯網媒體,論壇等,一咳嗽,必須馬上刪帖。甚至現在已經到了不咳嗽,你必須自己積極閹割。

(誰深挖新聞,誰死)

4.沒有媒體輿論還罷了。 當時當律師和公知積極推動法制進程的時候,一方面官僚不願意放棄權力。一方面奴才們拚命攻擊律師和公知,抬著巨大的xx畫像游江。導致無法以這樣的契機推動法律條文的改變和進步。結果出現了,外國人敢扶,沒有人敢污衊洋人的情況。 (潛意識已經認為洋人是好人了。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被左派極端媒體影響,盲目排外。) 國內的人扶,就採取不一樣的標準。甚至出現很多老頭老太被撞訛人專業戶。

也就是說,律師和公知的實際地位和影響力越低下,越無法推進法制進程。那麼老百姓本身就弱勢,必然在權貴關係一敗塗地。甚至是雙方都沒有關係的情況下,判罰也會極為荒誕。

影響社會風氣的人是無罪的。這一點必須清楚。如果他犯罪了,需要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如果以狗屁倒灶的所謂影響社會風氣來定罪,那麼老百姓可以被任意定罪。比如三俗,比如電子海x因,比如所謂的誹謗官僚罪,比如言語尋釁滋事罪。


只要所謂的公序良俗在人與人之間有制約力,就永遠不會實現法制,道德只能對個人的行為產生規範,不能對他人要求,不然還可以穿越啊


扶老人而反被污衊,並且形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風氣,最早應該追究到南京彭宇案的判決結果,然後經過媒體的傳播和報道,形成社會熱點,老人摔倒扶起反被訛詐的事情也從那以後經常出現在新聞報道中,逐漸形成了惡劣的社


會風氣!


從彭宇案,我們能看到一方面是作為能夠保障扶老人不被訛詐(彭宇案判決是否公正是爭論的焦點)的法律機關(統稱政府)並未能保護施救者的行為,而另一方面這類扶老人反被訛詐的案件再由各地新聞媒體的偏差性報道,造成給人一種扶老人被訛詐有理也沒地方說的印象!(你敢扶嗎?)


政府和法律上沒保障、媒體的偏差性報道仍繼續,即使殺了一批人,還有後來人


法制社會就應該依法治國,或許現在關於這些方面的制度還不是很完善,但你看法律制定並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全面覆蓋所有角落細節的,在漏洞中發現不足才能發展。像你說的破壞社會風氣就該殺,這不是法制,這是暴政。


槍斃有點狠,但是強姦特別是對幼女造成傷害的閹割比較好


潘金蓮西門慶之流,應憑謀殺親夫罪凌遲處死。偷孩子的滅全家。吸毒的終身流放。彭宇案主判法官和當事訛詐老人絞刑。社會風氣很快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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