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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罪犯射擊一定要擊斃嗎?而且是否可以使用麻醉彈一類的?


1988年定型的BBQ-901麻醉槍,有效射程40米。

1993年定型的BMQ匕首麻醉槍,有效射程5米。

如果使用國產A型麻醉劑,目標會在1分鐘內製動,必須在3分鐘內注射急救針使目標迅速蘇醒,否則目標會死亡;如果使用國產B型麻醉劑,目標會在2至3分鐘內製動,沉睡90至120分鐘後自然蘇醒。

需要開槍制服的歹徒都對警員和群眾的人身安全具有十分緊迫的危害性,而就算是致命的強效麻醉劑也要數十秒發揮作用,歹徒在這數十秒里足以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了。

再者,一槍未必致命。而且警察的開槍目的只是迅速制服歹徒,至於結果是傷是死,不應當在警察開槍時的考慮範圍內。


哈哈哈哈哈麻醉槍~

那警察叔叔們開槍前就多了一道手續啊。

「老鄉!麻煩問下你多重啊?我好算劑量」

「過往病史你和我說一下,對了有沒有藥物過敏啊?」

「你轉轉身這個位置我不好打啊!」

擊中以後警察叔叔們可以在旁邊點根煙,靜靜地等麻藥起效~

(ノ ̄▽ ̄)


不我可以摸著良心給你說!

全國百分之九十的人民警察

都沒有見過麻醉槍長什麼樣

我唯一一次見

還是用來打個瘋牛

六四手槍警隊25米不動靶

一個彈夾脫靶的不在少數

就現在這個警察執法環境

現這裝備財務和訓練水平

摸槍能擊斃罪犯就算萬幸

你還想讓警察拿麻醉槍上?

何不食肉糜?

要上你先上!


小夥子你知道麻醉師的工資有多高嗎?

因為他們得保證你先暈過去,然後還得醒過來

讓工資幾千的警察叔叔拿著精度不高,計量固定的麻醉槍去擊暈罪犯......

可能有精神疾病

可能吸了毒

可能興奮狀態腎上腺激素飆升

可能先天麻醉劑敏感

........

警察:

別說了,來來來

這我的警徽,老子不幹了


法院負責執行死刑


上面這些回答根本沒抓住要點啊!

我們時常能聽到,某人與警察衝突、襲警被警察打死。這類消息在美國更多,與警察稍有衝突就可能被打死,時常還有些老太太、兒童被射殺、語言不通被射殺之類的。

前幾天在法國,一家華人就被法國便衣警察登門,當著孩子面打死了父親。在當地華人圈子激起了一片憤怒的抗議聲。
這個事件的是非原由我們不在這裡展開。
但當許多這類時間發生後,很多人會思考,有沒有一種可靠的非致命性武器,橡皮子彈也好,麻醉槍也好,可以減少這類悲劇的發生呢?

所以問題的重點根本不在麻醉槍啊!一般人對麻醉槍印象最深的就是柯南手錶里那個百發百中立即生效的麻醉槍了吧?所以提問者提起了這個也無可厚非。
正因為大部分人都不是專業人士,所以才來知乎提問啊!

看看其他的答案,大部分都是吐槽麻醉槍的,還有一些是吐槽提問者乃至直接罵人說「mdzz」的。還有很多人提到了我們國內的警察很少用槍,槍法也不好,保住自己命的前提下快速制服罪犯只有用槍了——其實也正是因為槍械太危險太容易致死,才會對警察用槍限制這麼嚴格呀!
所以說,我們想知道的實際上是,是否有高效的非致命性武器可供警察使用?如果沒有,是否有在研發中的此類武器或警械?
像麻醉槍、橡皮子彈、失能彈之類的非致命武器,為什麼沒有被廣泛使用?它們有什麼缺點?
警察在什麼情況下會開槍?為什麼罪犯被擊斃的概率(似乎)很高?

我不是專業人士,對提問者這個問題我沒辦法回答,但我也想看看有價值的答案學習一下。

但我在這裡看到了什麼?充斥著冷嘲熱諷、抖機靈乃至人身攻擊。感覺最近知乎真是充斥著一股戾氣,提問者說的話稍有瑕疵,就會惹來一陣冷嘲熱諷,簡直成了網易的評論區。

就算在b站,每天也會看到很多人提醒「彈幕禮儀」,但是在知乎現在真的是看不到什麼友善度了。你不知道答案靜靜的看就是了,實在想吐槽可以去問題下面留言,而不是把你們毫無價值的吐槽和攻擊寫在「回答」里!

很多人問為什麼知乎高質量的回復越來越少了?這就是原因啊!

請寫有價值的回答;
請寫對提問者有幫助的回答;
請不要對你完全不懂的問題胡亂作答;
請克制自己的吐槽慾望,不要覺得自己是專業人士就對麻瓜們陰陽怪氣的諷刺,不要因為提問(求助)者本身有錯就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一番而不提供任何建議。

我很喜歡知乎,但最近也是有些話憋著不吐不快。不知道有幾個人能看到這個回答,覺得有共鳴的就點個贊吧。


老爸是法院的司機,在法院20多年了,參與執行死刑很多次。刑場一般會有四到五層防衛,最外層的是當地警方。有一次,被槍斃的罪犯家人集合了30多人準備搶屍體。最外層的當地警方直接做好了準備,放出一句話,誰敢上前一步執行戰場紀律格殺勿論,然後對面慫了。同學你告訴我,你如果拿的是麻醉槍,你敢這麼說嘛。高票有說明麻醉槍需要十幾秒到幾十秒時間才能起效,萬一對面真急眼了,你覺得麻醉槍好用還是真槍好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其中可以使用武器的一共十五條。

而且槍這玩意一旦使用,特別是手槍,精度真不是指哪打哪。六四式手槍一定距離下準星偏離一毫米實際著彈位置偏離十二厘米……現場處置如果有需要使用武器的情況可想而知。

另外,即使是特警普遍裝備的88狙,算了都在黑我也不說什麼了,百米1MOA真不是他能做到的。


你一定是在逗我。一年摸不了兩次槍,每次打不了十發子彈。真遇見突發事件,情況危急,局面混亂,情緒激動。你告訴我向非要害部位射擊?我能射中罪犯不誤傷群眾已經很好了好嗎?至於麻醉彈。不好意思,我從警到現在還沒見過這麼高科技的產品。


嗯,我們會孫悟空的定身法多好。

定!嫌疑人就乖乖的站那束手就擒,多安全,槍都不用帶。


你都確定是罪犯了,而且事情已經嚴重到都要動槍的地步了,你告訴我換成麻醉彈行不行?!!!

題主啊,你設想一下,你被一個嫌疑人劫持了,剛開始他沒砍你,所以警察也只是談判,沒打算開槍的。突然,這傢伙朝你脖子砍了你一刀,你大動脈血管里的那個血啊,噴的都有三層樓那麼高了!好了,警察一看,不開槍不行了,準備開槍,可是題主你要求對罪犯使用麻醉彈啊,好吧,一槍麻醉彈打過去,準確命中。罪犯一看,卧槽,你們都開槍了啊,那我還不再砍兩刀~題主遂卒!

補充1:

對罪犯射擊一定要擊斃么?

回答:不是。對罪犯射擊,除了執行死刑之外,最大的目的是使罪犯短時間內失去行動能力,從而終止犯罪行為的發生或者繼續。所以對罪犯射擊並不是一定要擊斃,譬如抓捕追擊逃犯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更偏向於射擊非致命性部位,如腿部,從而讓罪犯失去逃跑的能力,進而抓捕。

是否可以使用麻醉彈等其他非致命性武器?

回答:可以。因為對罪犯射擊的目的是為了讓罪犯失去行動能力,所以如果情況並不緊急,譬如罪犯持刀,且被逼到牆角,不能產生更多威脅的時候,用電擊槍或者網明顯是更好的選擇。但是麻醉彈普遍很少使用,因為使用要求太高,很難有滿足使用條件的場合。

回到題目:如果問題二真的存在這樣一種武器,譬如能夠緩存五到十次隔空點穴技能,可以在五十米或者一百米之外,準確施展葵花點穴手這樣的武器,相信我,沒有哪個國家還會繼續使用槍械。這個時候,題主你再提問:對罪犯一定要擊斃么?為什麼不使用這種隔空點穴的武器啊?我相信,包括我在內,大多數人都會站在你的這個立場上。


交給后羿解決吧,一隻大鳥距離越長眩暈時間越長。


題主被刀抵住脖子時,恨不得警察叔叔用巴雷特一槍就崩掉歹徒半拉身子,不給他垂死掙扎的機會。


給我一個時間停止器就好了!!!


不一定擊斃,換句話說,即使你想擊斃犯罪嫌疑人也有很大可能會失手。

一般警方和犯罪嫌疑人對峙需要使用槍支的時候都是情況十分惡劣的情況,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嫌疑人已經處於癲狂或者說不理智狀態,亢奮狀態下人對痛覺感知不如平時敏感。

5米距離,嫌疑人拿刀/斧,嫌疑人向我的方向跑,我從快槍套里完成上膛拔槍動作,單手腰間持槍擊發第一槍,後撤一步含胸雙手持槍,胸前戒備姿勢開第二槍/第三槍,再撤一步雙腳開立雙手持槍,雙眼瞄準擊發剩餘子彈。實話實說這是理想狀態,五米距離,三步甚至兩步就到身前,能保證兩發子彈有效就算訓練有素的,大多數一槍都開不出來,更別提打嫌疑人身上什麼位置了。再考慮到緊急情況人體應激反應會導致動作變型和動作遲緩,槍不一定打到人,刀肯定砍身上。有槍都這麼危險,你還讓警察用麻醉槍或電擊槍?這不現實。

以上例子是昆明事件後我們現場模擬的結果,警察配槍是有必要性的,使用電擊槍和麻醉槍,至少在現階段科技水平下是形式大於實際的情況,當然各地警方也都採購電擊槍,但很少使用。


強烈要求配備弓箭和青龍偃月刀


個人覺得在生死關頭,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最大化,射殺是最快且最安全的方法


今不如昔,數典忘祖的典型案例啊。

可憐我們今天的警察,完全沒有繼承老祖宗的光榮傳統和神奇技能,一代不如一代,一輩不如一輩……為什麼不會隔空點穴的人也有資格當警察?


如果因為麻醉槍效力不強,導致人質被殺,公知更有的嘰歪。整天聽公知瞎逼逼,你就啥都別幹了


妹的,需要開槍才能制服的歹徒,還有人考慮他的死活,你們作業做完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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