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俗成的譯名有誤時,是否應該另啟音譯?

一方面是」將錯就錯「、」習慣就好「的心理,另一方面則是追本溯源、為原名正音的觀點,哪種更為合理?難道可以由譯者個人定奪?

具體到某個譯名,如 Naples 譯成」那不勒斯「(」拿波里「則少有人用)、倫敦 Bow Street 譯成」玻街「(」包街「則不妥)、阿森納的 Henry 被上海五星體育正音為」昂利「(非」亨利「),等等,外加讀到知友回答哪些 NBA 球員的中文音譯名是錯誤的?,似乎各人有各人的道理?


試圖正音時,三思自己是否就確定自己的音譯更妥當,權衡自己另起譯名的行為能給讀者和社會帶來多少收益、又會帶來多少麻煩,再預測一下自己有沒有可能力挽狂瀾。

另外,我其實沒有「將錯就錯、習慣就好」這樣的消極心理。我想的是我做一件事情有什麼好處,好處是否大到可以抗衡副作用。

而我也談不上有「追本溯源、為原名正音」這麼崇高的心態。只不過是覺得音譯應該盡量整齊罷了,這樣原文和中譯的關係比較明了。


「有誤」這一詞欠妥。

很多看起來有誤的譯名其實是有自己的理由的。比如「約翰」,明明是 John 么!但實際上中文「約翰」很有可能來自類似「Johannes」這樣的德語名字,那麼這麼一看能說翻譯有誤么?

還比如「明興格拉德巴赫」的「明興」,明明通行的翻譯方法是「慕尼黑」!但是你能說翻譯有誤么?前者是德語音譯,後者是英語而已。

怪只怪翻譯這東西不是一紙空文一樣的規定就可以規範的。大家想必還記得「常凱申」這樣的笑話吧。。。


兩種情況都有吧。一般改不過來的都是沿用太久,太有名的。

比如Greenwich的w不發音,原先譯成「格林威治」,後來改成「格林尼治」了。但Birmingham雖然h不發音,還照樣是「伯明翰」,沒改成「伯明厄姆」。

至於Holmes,連《英語姓名譯名手冊》都無奈地規定普通人翻譯成「霍姆斯」,但大偵探作為特例按經典湖建口音翻譯成「福爾摩斯」。


Half Life 翻譯成半條命簡直就是坑爹。不過考慮到大多數人只打過反恐精英,還以為半條命就是反恐精英,我覺得也就算了吧。後來的大軟等雜誌改稱其半衰期了,只怕很多人不懂。反恐精英在金山快譯的眼裡叫做「計算機罷工」


我覺得可以,但是有必要在譯名後面加個括弧,寫上通用的譯名,或者加註釋,以便理解。


有的時候其實是故意譯錯的,為了和諧社會的建設,比如Xavi,Xavi Alonso啥的,漢語真沒法好好譯


最糟糕的是新華社人名字典里把Anne(安)翻譯成安妮,以致於比如Anne Hathaway或者寫安妮日記的Anne Frank,都無端被叫成了安妮。人家真的叫安啊。


要依據已傳播範圍和接受程度來看。

比如說英國的TIMES報紙,原名還叫原名《每日天下紀聞》(The Daily Universal Register),人家就是一份時報,咱們偏叫《泰晤士報》,搞得似乎和泰晤士運河有什麼關係似的。

關鍵是,真正的泰晤士河,叫River Thames,也和TIMES毛關係沒有哇。

但是,中國13億人都叫了這麼多年了,早就習慣了,要換回來還真不順眼,也不喜歡。只能將錯就錯啦!


語言,就是約定俗成。

歷史上也有數不清被誤讀誤解繼而將錯就錯的,如網傳「無毒不丈夫」原是「無度不丈夫」之類。

約定俗成是很可怕的事,很多時候只看到文字演變過來的現狀,聽到他的本義或起源時會感到驚詫。

但說回來,原來怎麼樣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當年五星體育(上海的體育台)特立獨行,非要讀「比較考究的球員譯名,比如」亨利「要扳成」昂利「,「齊達內」要扳成」齊丹「,在節目里一次次解釋。最後也就這樣了。

沒什麼大必要把太多精力放在這個上面,看過一笑吧。


語言是一種藝術,無所謂正誤。能順暢溝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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