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加多寶的「對不起」系列廣告持什麼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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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正兒八經的買過版權的話,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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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正好有鏈接發來分享。[來源請求]

系列圖片全集 Jill Greenberg

原作者官網 Jill Green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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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請求]我剛才利用谷歌圖片搜索查了一下,沒有能發現證據確認這幾張圖片是Jill Greenberg的原作

非常抱歉。

能確認的是一下兩點:

  1. 圖片非加多寶原創。
  2. 風格類似Jill Greenberg

如果有人有什麼信息的話請補充吧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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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kun yu 找到的圖片出處。

第一張是 Managing Emotional Mayhem 的封面,攝影者不明。

第二張是 Jenn Hoffman 的作品,可以在她網站的 Portfolio 里看到。

第三張我在人,商務,室內,金色頭髮,發狂的_109880051_華蓋創意_Getty Images 圖片庫找到了。

第四張我找到了這個Mondan Baby MEME Generator Caption Template,來源不明。


這套稿子是套著廣告皮的微博營銷。目的就是引起爭議和轉發。在技術上贏了,但在品牌上輸了。

攻擊對手沒問題,問題在於攻擊得太雞賊。對品牌價值是扣分的。以後再買他們家的飲品,都會忍不住想起這張苦逼臉。不夠高端大氣國際化XD


一種強烈想要被認同、想要被傳播的氣息撲面而來。

大家都知道,目的性太強是低情商的典型表徵。

洗腦文案不能這麼搞啊,心計一絲一毫都寫在臉上、心懷仇恨惟恐人不知的苦主真是白白遭人憎。

況且加多寶算什麼苦主?真的有必要演這一出嗎?

太bitch了(請把bitch替換為中文我怕直接寫出來會被刪帖)


確實能吸引眼球,但這組營銷讓人觀感上太壓抑,太消極了。以前的王老吉到更名後的加多寶,一直在輸出一種樂觀,自信,喜慶,正能量,積極向上的品牌形象。即便輸了官司,遭到打壓,品牌也不能以弱者的形象示人。大家會同情弱者,但不會選擇弱者。加多寶應該以更加自信樂觀的形象應戰,這種耍心眼的方式可以瞬間吸引眼球,但後期影響很差!


每個「對不起體」里都隱含著王老吉三個字,大家腳趾頭一想就明白

加多寶把自己打扮的很弱勢,自然的,大家看到弱勢的就會想到那個強勢的是誰

加多寶沒想到自己做廣告的同時也給對手做了廣告

不然就不會有網友想到杜撰下面這個「沒關係」系列:


個人感覺加多寶如此哀怨的廣告大戰或許效果並不會太好,特別是民企基因的設計,或許會讓一些「憤」的同學產生共鳴和哀憐,但市場是否選擇你根本點不在你的出身,而是你的產品和服務。

有些話關上門怎麼說都可以,但打開門就不一樣了,這次發力過猛,有些過了。


凡是精英們所不喜歡,屌絲們必定喜歡,參見這麼多「精英」的答案,此廣告必勝!噱頭十足,創意十足,好廣告!


2013年5月26日 23:34:39 EDIT:

開篇補充

1.名詞解釋:

比較廣告,英文是comparative advertising,有時也譯為對比廣告、競爭廣告。比較廣告的基本含義是廣告主通過廣告形式將自己的公司、產品或者服務與同業競爭者的公司、產品或者服務進行全面或者某一方面比較的廣告。比較廣告的一個最突出的特徵是廣告主在廣告中將自己的產品或服務與同類競爭者的產品或者服務進行對比或比較,以凸現其產品或服務優於或異於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的特徵、品質或者質量等。

比較廣告 - MBA智庫百科http://wiki.mbalib.com/wiki/%E6%AF%94%E8%BE%83%E5%B9%BF%E5%91%8A

2.比較廣告的合法性:

參考論文:比較廣告的合法性之辨及我國的立法選擇與制度完善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47169

從各國的立法和實務來看,對於比較廣告的規範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禁止任何有比較性質的比較廣告,主要是法國、義大利等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在民法中禁止任何對他人「莫須有」的損害行為,禁止比較廣告。(2)主張對比較廣告給予嚴格規範,如德國、瑞士、日本等國。(3)對比較廣告限制較少,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如加拿大《廣告準則》規定:「比較的商品必須確定是相互競爭的且應由研究數據支持,使用最高級形容詞應與任意比較廣告遵循同樣的準則,應儘可能具體,若無法證明,就不應使用。」比較而言,英美法系國家對比較廣告持較寬鬆的態度。如在英國,允許根據真實的、相關的充分資料進行價格對比,一些很重要的不公平競爭成文法也間接允許比較廣告。

從各國的立法和實務來看,對於比較廣告的規範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1)禁止任何有比較性質的比較廣告,主要是法國、義大利等傳統的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在民法中禁止任何對他人「莫須有」的損害行為,禁止比較廣告。(2)主張對比較廣告給予嚴格規範,如德國、瑞士、日本等國。(3)對比較廣告限制較少,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如加拿大《廣告準則》規定:「比較的商品必須確定是相互競爭的且應由研究數據支持,使用最高級形容詞應與任意比較廣告遵循同樣的準則,應儘可能具體,若無法證明,就不應使用。」比較而言,英美法系國家對比較廣告持較寬鬆的態度。如在英國,允許根據真實的、相關的充分資料進行價格對比,一些很重要的不公平競爭成文法也間接允許比較廣告。

---END2013年5月26日 23:42:27END----

想得太簡單了吧

我會有不同的看法吧

1. 加多寶和廣葯之間的恩怨,感情糾葛,故事主線脈絡清晰,其實連打官司的必要都沒有,「談錢傷感情」,所以廣葯收回自家品牌是勢在必行的事了。

2.反觀加多寶,一開始就打擦邊球,人家當然不高興啦,而且,你看你,看你,《中國好聲音》搞得風生水起,完全不給大哥哥一點情面,算了,扇你一次吧

3.這個廣告是成功的,「悲情公關」嘛,配圖也精彩啊(中國人有惡搞的習慣,所以接下來會有更多的廣告使用這種方式,因為國企和民企恩怨實在太多了)!

但也是中國特色了,分成兩派,一派說,裝,一派說,說出了我們的心聲了。

1) 如果知道整個故事,知道其他民企的奮鬥史的話,這點矯情應該算不得裝吧!

2) 民企的力量實在太薄弱了,但是國企和民企的合作的可能因此而漸漸減少機會了么

4. 這系列廣告有足夠的吸引力,訴求精準,說理到位!

5. 看見別人家孩子哭,和看見自己孩子哭,有時候感受真的不一樣的!

6. 從競爭者廣告來看,完全是合法的,國內不允許打壓競爭對手,但在國外這類廣告是司空見看的。

視頻封面百事VS可口可樂視頻


目前很多消費者對加多寶和王老吉之爭背後的實情不夠了解

民間也流傳著很多版本

更多的消費者認為是「加多寶」以」王老吉「打下了涼茶飲料的江山,於是廣葯見好想奪取」王老吉「這一果實。

對於有這類想法的消費者來說,」對不起」系列廣告由很強的拉攏人心、博取同情的效果,讓本來支持加多寶的人更加堅定不移地支持加多寶,本來中立的人開始倒向加多寶。

但我所了解的「實情」是:加多寶行賄在先,所以廣葯將「王老吉」商標到期收回理所應當;但是加多寶對涼茶飲料市場的開拓和「王老吉」這一品牌的發展上功不可沒。因此現在雙方弄成這樣其實很悲哀和無奈。

接下來雙方應該冷靜下來認真規劃品牌,做好產品,搞好營銷,而不要再針鋒相對的「鬧下去」了。

加多寶目前在渠道和傳播上確實更勝一籌;而王老吉的渠道也在跟上,但傳播上沒有太大創新,「對不起系列」一出,王老吉想要籠絡消費者的心或許更為不易了。


終於做了一個艱難的決定!難道我願意這樣嗎?

(親自去看了,不是惡搞)加多寶涼茶的微博 新浪微博


我的感覺是:同情

猜測這會是勞苦大眾的看法

作為一個普通民眾

以我認知範圍內的信息

我也不認同廣州法院的判決

人家廣告里說的紅罐涼茶改名

原本就是事實

不是么

另外

當年所謂公私合營就是對私人財產的掠奪

為什麼王老吉的品牌是在廣葯

而不是王家手裡?

現在

國進民退的陰影依然在那裡

作為民企的確挺困難的

我堅信中國經濟的希望在民企

國企更多的扮演撈家的角色

以上也許就是加多寶的營銷效果

大家都是在做營銷

各種

所以儘管我太了解這種營銷手段

也不覺得有什麼

每天新聞聯播的營銷不是更赤裸裸么。。。


裝,不喜。


純吐槽

1、又不是中年感情危機婦女,能有話好好說不這麼矯情嗎你和老王那點事兒我們都知道

2、別逮著個地方就把方正正黑拿出來用了真心看噁心了

3、要哭別從網上找圖哭啊至少要個副總裁級別的哭了我們才能信是不

4、真覺得這麼對不起要麼你一恨之下切個腹啥的別做涼茶了吧,華少也能慢點兒說話


很反感,赤裸裸的炫耀,盛氣凌人,一點都不尊重觀者,廣告的誠意全無


創意十足。

看到上面幾乎清一色批判忍不住說一句,這廣告要是可口可樂或者別的外國公司做的我想樓上那些人的答案估計都變成讚揚了。


我還是蠻喜歡這樣的營銷的,圖片帶入感不錯,而且文字描述的也算在理,雖然一眼就知道是針對廣葯,但對於像我這種感情已經被加多寶佔有,不喜歡廣葯的普通人來說,這個廣告效果還是挺強的,我也會站在加多寶這邊,現在也就是看廣葯怎麼回。


一個是負能量,一個是正能量。充滿負能量的人,一輩子都是屌絲。


加多寶應該賣奶粉


以下是方舟子的科普文章《涼茶,喝,還是不喝?》:

「王老吉」涼茶據說是廣東鶴山人王澤邦(乳名王吉)於1828年開始銷售的產品。目前做為植物飲料銷售,其標明的成分為「水、白砂糖、仙草、蛋花、布渣葉、菊花、金銀花、夏枯草、甘草」,後面的7種都是中草藥(「蛋花」不是指雞蛋,而是夾竹桃科有毒植物緬梔的花)。

和其他廣東涼茶一樣,「王老吉」據說具有「清熱去火」的保健功能,「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廣告早已喊遍全國。

但是此前已有人在找「王老吉」的麻煩。2005年,職業打假人劉殿林以王老吉涼茶含有夏枯草中藥成份、擅自添加《食品衛生法》所明令禁止的藥品為由起訴王老吉涼茶的銷售商和廠商,被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夏枯草有毒副作用等理由駁回。2007年,重慶市法律工作者況力彬稱喝了王老吉涼茶後出現頭暈,該涼茶添加了夏枯草,違反了《食品衛生法》,再次起訴王老吉涼茶的銷售商和廠商,被法院以夏枯草能否作為涼茶配料不屬於本案審查範圍為由駁回。最近又有杭州人葉征潮認為自己的胃潰瘍是由於飲用了王老吉所導致的,起訴王老吉違法添加夏枯草。

王老吉以及許多廣東涼茶之所以使用夏枯草,是由於中醫「取象比類」、「天人感應」的牽強附會。夏枯草據說在夏至後逐漸枯萎,中醫理論因此認為它生來有「純陽之氣」,所以才一遇陰氣即枯,所以就可以用它來「補厥陰血脈」。但是,迄今並沒有任何嚴格的臨床試驗證明夏枯草對人體有什麼功效。

用自身的經歷難以確定某種疾病與飲用某種飲料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不過,王老吉所含的夏枯草成分具有毒副作用,是有科學證據的。主要的證據來自動物實驗。有些人對此很不以為然,認為中草藥已用了幾百上千年,經驗已足以證明它們很安全,不比動物實驗更有說服力嗎?

這種說法雖然在中國人中很流行,卻經不起推敲。一種藥物被使用了幾百幾千年,並不能證明其無毒。如果一種藥物的毒性很強很急,吃了以後很快就出現嚴重反應乃至致命,那是有可能通過經驗發現的。但是有的藥物毒性,特別是毒性較慢、中毒癥狀不那麼明顯,例如要經過幾年、十幾年才會出現癥狀的慢性毒,能導致癌症、畸胎、肝腎損傷的藥物毒性,是很難通過經驗摸索出來的。因此用動物做毒理學實驗是必不可少的。我們可以讓動物服用大劑量的藥物,以此推測長期或大量服用藥物所造成的後果。也可以解剖動物的身體、器官,發現藥物對器官造成的傷害。這些都是經驗不可能發現,也沒法拿人體來做實驗的。

實際上中醫典籍對夏枯草是否有毒,有相互衝突的說法。《神農本草經》將夏枯草歸為有毒、不可久服的「下品」葯,而《本草綱目》則稱其「無毒」。科學的證據更為明確。有多項動物實驗表明夏枯草能導致不良反應。夏枯草的乙醇提取液能抑制小鼠的細胞和體液免疫反應。皮下注射可使動物胸腺、脾臟明顯萎縮,腎上腺明顯增大;腹腔注射可使血漿皮質醇水平明顯升高,外周血淋巴細胞數量明顯減少。這些都表明夏枯草可能是一種免疫抑製劑,長期或大量服用能使機體的免疫功能受到抑制。服用夏枯草水提物能使小鼠的血清丙氨酸基移換酶和血清天門冬氨基移換酶的值都明顯升高,說明夏枯草還有肝臟毒性作用。

臨床上,有幼兒因服用含蒼耳子、夏枯草和雞內金的中草藥3個月導致急性重症肝炎而死亡的報道。也有報道因服用夏枯草導致過敏,表現為皮膚瘙癢、丘疹,甚至因過敏性休克而昏倒。

有的人承認喝涼茶有可能會讓身體出問題,但把這歸咎為不懂亂喝。比如,一種說法是「胃寒」的人不宜喝涼茶。胃寒是中醫術語,是很模糊的描述,大概相當於胃酸分泌過少導致的消化不良。但是夏枯草的不良反應主要發生在免疫系統和肝臟,與消化系統並無關聯,所以不管是胃寒還是胃熱的人都有可能出現不良反應。

當然,藥物都難免會有不良反應,有時為了治病只好忍受其不良反應,但是前提是不良反應不是特別嚴重,而且該藥物確實是有療效的。如果一種藥物並沒有被證明對身體有何益處,卻已知會有毒副作用,那麼還去服用它,顯然是很不明智的。

所以,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喝涼茶對身體會有什麼特別的益處嗎?許多人認為有,「怕上火喝王老吉」嘛。「上火」也是中醫對許多癥狀的一個籠統、模糊的說法,因素很多,在現代醫學中沒有對應的稱呼。口腔「上火」癥狀,有的可能是因為缺乏維生素B2導致的唇炎、口角炎,有的可能是缺乏維生素C導致的牙齦、粘膜出血,更常見的可能是細菌、病毒感染引起的炎症(例如口腔炎、口腔潰瘍、急性牙周炎、牙齦炎等)。天氣炎熱、乾燥引起的脫水,也會讓人覺得「上火」。不同的病因要做不同的治療。缺維生素引起的要適量補充維生素,細菌感染引起的要使用抗菌、消炎藥。病毒感染引起的無特效藥,通常幾天內會自愈,但是病毒仍然在體內潛伏,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精神壓力大)會被再次激活,所以「上火」不能斷根。至於脫水,當然要補充水分。

那麼涼茶對上述種種「上火」會有什麼療效嗎?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喝了涼茶覺得「火」降下去了,可能是身體的自我康復,也可能是心理作用,還可能是因為涼茶補充了身體欠缺的水分或某種維生素——在這種情況下喝水、茶或果汁顯然更為安全。有人認為廣東天氣潮濕、氣候炎熱,所以必須喝涼茶。世界上生活在「天氣潮濕、氣候炎熱」的地方的人多得是,他們不喝涼茶身體也不比廣東人差,難道廣東人的身體有必須喝涼茶的特殊構造?

因此喝涼茶是一種對身體有害無益的生活習慣。不良的生活習慣很難改變,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去禁止。但是對於企業為迎合乃至推廣不良生活習慣而生產的產品,卻應該加強管理。既然王老吉含有有毒副作用的草藥成分,那麼就不應該做為普通飲料或保健飲料銷售,更不應該聽任其把喝涼茶推廣到傳統上無此習慣的北方地區。做為食品和保健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須沒有毒副作用。有毒副作用的產品應該做為藥品加以管理。

衛生部很清楚夏枯草有毒副作用,不允許一般企業在食品中使用,但是卻對王老吉網開一面,原因僅僅是因為王老吉是老字號。在2005年,衛生部做出《關於王老吉涼茶有關問題的批複》,同意《關於普通食品添加夏枯草有關問題的請示》,其內容為「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並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產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可以經售。」王老吉涼茶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所以該飲料中添加夏枯草,沒有違法。

衛生部的這一決定似乎更多地出於保護商業利益的考慮,並無科學上的依據。很顯然,一個藥品如果能導致不良反應,並不因為它被一家老字號公司使用就失去了其毒性。例如,雄黃傳統上做為酒的添加成分,其歷史比王老吉涼茶悠久得多,但是雄黃酒有很強的毒性,那麼是否就可以允許某家老字號銷售雄黃酒供消費者為了「驅邪」、「解毒」在端午節時飲用?如果能對老字號破例,新字型大小為什麼就不能跟著用呢?


這個...加多寶不是英資嘛...怎麼又是國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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