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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富濟貧正義嗎?是否合理 ?我們該如何看待它?


金庸小說中的公地悲劇與物權法思索

——從鍾阿四、柯百歲、白剝皮說開去

廣東佛山祖廟(北帝廟),金庸小說《飛狐外傳》中鍾阿四妻子「剖子腹證清白」慘劇的發生地。

除了鐵杆金迷資深金粉,恐怕很少有人知道副標題中的三個人,試分別名詞解釋如下:鍾阿四,《飛狐外傳》人物,廣東佛山鎮菜農,家有兩畝幾分菜地,被想擴張宅院的當地惡霸鳳天南覬覦,陷害製造冤獄,導致全家遇害;柯百歲,《天龍八部》人物,河南伏牛派掌門,因為被慕容博看中了家產想收為己用而不允,被慕容博殺害;白剝皮,《笑傲江湖》人物,福建某鎮財主,因為被恆山派認為「又開當鋪,又開米行,想來為人也好不了」,所以被「化緣」走了幾千兩銀子。

我們可以發現,這幾位人物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在「金學」視野中,這個名單還包括林震南、梅念笙、丁典等等。

孟子曾經說過:「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美國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C.
North)在《西方世界的興起》和《經濟史上的結構與變革》中,詳細解釋了產權的不斷明晰和保護力度不斷增強,最終促成了產業革命。質言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經濟組織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產生一種激勵,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換言之,一個能夠提供適當有效的個人激勵的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決定性因素,而在制度因素之中,財產關係的作用最為突出。

證諸歐美諸國,16世紀的英國就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財產權制度。18世紀中葉,英國首相、輝格黨政治家老威廉?彼特(William
Pitt)在一次演講時如此詮釋私有財產權的不可侵犯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可以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房子,雨可以打進房子,風雨可以吹垮房子,但是國王不能隨意踏進這間房子,國王的千軍萬馬也不能跨入這間已經破損了門檻的房子。」這就是膾炙人口的「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的憲政寓言。

而在美國,《獨立宣言》雖未明確提出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但是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是包括私有財產權在內的。1787年的《聯邦憲法》雖對包括私有財產權在內的個人權利和自由隻字未提,但私有財產權事實上已經蘊含在三權分立、聯邦制等憲政體制之中,保障私有財產事實上是新聯邦政府的首要目的。

有美國「憲法制定人」之稱的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認為,政府不得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佔有私人財產,因為這違反「自然法」。為了彌補《憲法》的缺陷,美國國會批准了《憲法修正案》,其中第5條規定,「非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南北戰爭之後,《憲法修正案》第5條有關私有財產的規定擴展使用於各州,規定為修正案第14條。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憲法原則和個人權利最終在美國得以確立。

1789年法國的《人權宣言》第2條規定:「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第17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當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所顯然必須時,且在公平而預先賠償的條件下,任何人的財產不得被剝奪。」

反觀中國,在「土地王有制」、「人身依附制」和個人缺乏財產最後所有權的情況下,私有制的發展始終是受到限制的。歷史學家黃仁宇先生在《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中指出:「中國雖然在一些朝代出現過繁榮的商業,但因為中國未能形成一套完善的保障私有財產的法律制度,所以中國未能進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有效率的私人財產權』在西方社會的下層機構里已經萌生各種經濟因素,漸次達到了一個能公平而自由交換的程度,所以這樣的一個國家才能全部用數字管理,進入資本主義的境界。一方面是私人資本能不斷聚集,另一方面是人民的思想和生活習慣也已經接受公平而自由交換的原則。而這個原則,歷來不為中國法制所支持。」

清初思想家、「黃宗羲定律」的提出者黃宗羲先生在《明夷待訪錄》中指出:後來的君主「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益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於人」,並且更「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大公,視天下為莫大之產業,傳之子孫,受享無窮」。擁有吳思先生所說的「傷害權」的人,理論上是中國歷史上最牛掰、財富最多的人。這便是中國很長的歷史階段中,「匪來如梳,兵來如篦,官來如剃」(諺語又作「匪來如梳子,拿點他就走;官來如剃刀,一寸也不留。」),以及造成「公地悲劇」不斷發生的根本原因。

在這個格局中,即使是所謂「俠」也都是「劫富」,卻從來沒有自己「創富」的,因為他們知道擁有「傷害權」而可以把別人的一切財富當作暫存物,自己作為正主兒隨時可以支取,但即便是這樣的擁有武功的個人,或者擁有公權力的個人,本質上也很難避免最終被更強大的權力或暴力摧毀掠奪的悲劇。這也就是那麼多「願生生世世,再不生帝王家」的感慨的由來。在叢林法則下的公地悲劇中,弱者如鍾阿四固然無路可走,相對的強者也要承擔共業,而難保富貴。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高度集中的公有制體系的建立和「左」傾思想的殘餘,始終缺乏對財產權的有效法律保護。改革開放以來,由於對財產權相對進行保護的激勵作用,不斷激發人們創造財富的熱情和動力,使得我國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但對財產權進行保護的物權法律體系卻始終未能與之配套。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它上承1982年《憲法》(即現行《憲法》)對「合法財產所有權」進行保護的原則,也吸取了西方羅馬法傳統和英美法傳統中的有益因素,堪稱我國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里程碑。為保障《物權法》得到順利實施,最高人民法院又陸續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司法解釋;國務院也頒行了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等行政法規。我們欣然看到,中國的物權法體系正日臻完善。

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具體的實操技術性手段和人們觀念的變化特別重要。回到《笑傲江湖》,無可爭議的正面人物令狐沖為了籌錢,問的是「這鎮子上最有錢的財主是誰,最壞的壞人是誰。」最有錢的財主和最壞的壞人已經被先驗地等同了。恆山派弟子「調查」後知趣地回答:「本鎮只有一個大財主,姓白,外號叫做白剝皮,又開當鋪,又開米行,想來為人也好不了。」一句「想來」,就已經做了道德審判,這和我們當今許多人對私有財產的「原罪」偏見何其相似乃爾?

主觀道德裁判加上暴力(包括公權力),可能偶爾能夠做對一些事,但是,假如他們錯了呢?《笑傲江湖》結尾處,任盈盈擔任教主後的日月神教在恆山腳下購置良田三千畝奉送無色庵作為庵產,恆山派其實也變成了白剝皮。如果再出來一個更強的「傷害權」擁有者,「躺在地下又哭又嚷,說道幾十年心血,一夜之間便化為流水」的就會是儀清、儀和、儀琳、鄭萼、秦娟們。而上世紀50年代「公私合營」前夕的民族資本家,鑼鼓喧天的慶祝儀式後,他們連當眾哭泣的權利也沒有。

確實,「君看剃頭者,人亦剃其頭」,太湖群盜總頭領出身的陸冠英,靠「盡數取來」的「不義之財」積累財富,在他那座「氣派甚大」、「正廳、前廳、後廳、廂廳、花廳」俱備的陸家莊,出門迎接天下英雄、儼然主人的卻是通身氣派的郭靖黃蓉夫婦。「這日陸家莊上也不知放翻了多少頭豬羊,斟幹了多少壇美酒」,陸冠英不過就是個大俠的錢袋子,因為意識形態,因為人身依附。

「懷璧其罪」的悲劇何時才能在中國停止上演,應是當下全民造夢語境中亟需解決的一個基本性尷尬。


——寫于山東平度縱火案告破之際


不合理

在中國,劫富濟貧、打土豪分田地歷來被人稱頌,但你不一定是被濟的那個貧,永遠有比你慘的,搞不好什麼時候你就會成為被劫的那個富。這種不安全感才是社會的悲哀。


劫富濟貧的前提通常是為富不仁。

也就是說,剝奪非法所得還有一定的正義性。

但是在任何一個時代,非法所得都很難界定。

更何況劫富濟貧的大俠們還順便侵犯人家的各項人權,這就很難算是正義的了。

而濟貧這件事,通常是隨機或平均主義的。剝奪非法所得,是不是應該根據所得來源補償受害人?

所以劫富濟貧,在評話或小說里大家會拍手稱快,但是沒有人能保證這種偏極端暴力的方式能夠剛剛好解決了為富不仁的非正義而控制住不讓為富不仁者受到不應受到的侵權。

所以個人是對劫富濟貧這件事持否定態度的。

題外話,如果立法和司法都不健全,人們都只能去企盼劫富濟貧,那才是最大的非正義。


富和窮本來就是相對的概念。劫富濟貧和仇富心態一樣,是極端的想法。

富人中分兩種:一是靠勤奮、智慧、機遇成就的富人;一是靠官商勾結、投機取巧致富的人。窮人也分兩種:一是懶惰、愚蠢、缺乏上進導致的貧窮;一是身世悲慘、肢體殘疾的窮困百姓。(剝削與被剝削是社會形態,另外闡述)那麼如果劫富濟貧,劫第二種富人濟第二種窮人,則多少有些大快人心的味道。但是劫第一種富人濟第一種窮人,則是不公正的做法。

就像打土豪分田地。當年多少土豪原本靠祖上留下的地產本分的生活,還聽到過一些事迹是講善良的土豪還會救濟鄉親,善待長工什麼的,可是在打土豪時一概被瘋狂一代折磨得很慘…

仇富心理源自「羨慕嫉妒恨」,但我們說「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在健康的社會形態下,你仇富還不如自己努力勤勞致富。仇視富人,有時候就是跟財富過不去,這樣的人就是骨子裡的窮人,難以翻身,只能幻想有人給他劫富濟貧,天上突然掉下個大餡餅。

有時候仇富或是劫富濟貧的思想會被政客利用。當腐敗成風的時候,一些政客為防民怨,會利用媒體、新聞將矛頭導向富人。比如百姓對房價怨聲載道時,媒體會將百姓怨氣導向「不良房地產開發商」,實際上老百姓不知道自己花錢買房,其中有66%以上的錢都交了各項稅、費了(各種土地費用、交易稅),不是開發商在哄抬房價,是政策、經濟使然。誠然,一個不懂得尊重財富的社會,必然是留不住財富的,也是不可能實現財富的公平化的。

剝削與被剝削是社會形態,不該遷怒於個人,正義的一方應該推翻的是整個剝削制度而不是其中的個人。因為在這種制度下,窮人與富人其實都是受害者。你設想如果你有能力生存下去,但你不得不靠剝削去生存得更好,否則地位則難保時,你自己會做出什麼選擇。

理想的社會形態,應該首先是尊重財富的;其次是保證每個人都擁有公平的,可以通過勤奮、智慧獲得財富的大眾途徑的;再次受身體殘疾之類客觀因素導致貧困的人有健全的福利制度保證其生存及生活。想當然的均富,那是反人性的,不可能實現的。理想的社會形態中也會有貧富差距,但都是個人因素而不是社會因素使然。社會大眾應該是努力攀升的中產階級;而富人與窮人雖佔據兩極分化、卻應該享受同等的尊重、社會福利,富有的人應該多付出一些(稅、費形式)以幫助窮人,窮人即便貧窮,也可以安居樂業;當權者應該是「服務心」而不是「管理心」,不享受任何形式的特權。這樣才是最理想的社會狀態…


部分合理。

和平年代,在法律和規則的運行下,財富本來就是一種資源,導致人人生而不平等,而必須在法律和規則的制約下平等競爭。這時候就需要劫富濟貧的短期糾正,所以在和平年代有一定的合理性。

動蕩年代,實際運行的是叢林法則,絕對的實力才能孕育並匹配絕對的財富,財富按實力分配,所以富本來就是能力的一個指標。所以,此時的劫富濟貧的存在合理性較之於和平年代弱。


放在以前古代社會法律不健全是正義的·但現在就未必了。什麼是窮什麼是富?何必要用「劫」?為什麼不去說服?為什麼一定要濟窮?憑什麼窮人有能力不勞動而坐等富人的施捨?........這才是要思考的


最近在聽《超品相師》的有聲書,剛好聽到女小偷冷柔偷盜錢財接濟孤兒院那部分,當時我就怒了。我真的真的非常反感所謂「俠盜」之流。《武林外傳》中白展堂也以一個「前盜聖」的身份對這一行為表示反對與抨擊。不管偷/搶來的東西用來幹什麼,罪就是罪,不能因為目的而從輕發落。一個人隨身攜帶的大量現金,有可能就是親人的救命錢。如果將這些錢偷去而延誤了治療,這罪過可就大了。

此外,富人難道就沒有人權?憑什麼有錢人就該偷該搶?這是什麼邏輯?別和我說什麼「他這麼有錢一定是剝削來的所以搶他是應該的」之類的混賬話。人家有錢,那是人家努力得來的——當然,可能是非法收入,但這樣的畢竟不多——和你無關。你沒錢是你懶,不想勞動光想花錢,而不是你自己臆想的「被剝削了」。

之前一直在思考為什麼「大俠」沒有固定工作還能大手大腳花錢?他(她)們的錢是哪來的?這麼花不心疼嗎?現在我明白了,他們花的錢,都特么不是自己的,所以半點不心疼。

最後奉勸那些總想著「劫富濟貧」的人們,你沒錢又不肯賺錢,沒人管你,一邊呆著等死去。千不該萬不該想著搶有錢人,想著「把被剝削的錢搶回來」。遠了不說,就說王健林馬雲之類的商界大佬,他們的錢是辛苦錢,而人們自願把錢交給他們來換取舒適的生活。這不是剝削,這是公平交易。退一萬步,假如他們真的剝削群眾,自會有人治他們,還輪不到你。更何況,你說不定連被剝削的資格都沒有。對不起太亢奮了。

以上。


不過是劫富濟貧而已,窮人不造反已經夠給面子了


不合理,如果所有人都認為劫富濟貧合理,就不會有富人產生了,這明顯不合理


哈哈 來知乎上套答案,被我發現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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