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偶性和十個範疇里的性質?

比如說某一朵具體的花是白色的。

亞里士多德的原文里說「白色的」是指性質;那麼這朵花的偶性是什麼?

我的理解如下,望大神指正:

偶性是其不存在在邏輯上可能。

性質是其不存在在邏輯上產生矛盾。


グーグル機翻:

當主詞和謂詞在同一個範疇中時([主詞的]定義被述謂或被規定:人是雙足直立的動物,或者「屬」(genre)述謂「種」(espèce),比如「白是一種顏色」),謂語表達的便是[主語的]本質;如果主語和謂語屬於不同的範疇(「人是白的」),那麼謂語就不再謂述主語的本質,而是另一個範疇。

我們會覺得很奇怪,這裡最後一句話寫的「其它範疇」指的是什麼?在這一章稍早的地方,亞里士多德說:

簡單來說,十個範疇一定要麼作為偶性,要麼作為屬,要麼作為特有屬性,要麼作為定義出現。

再回到上面那段話,當謂詞和主詞不再在同一個範疇中時,那麼謂詞就不再謂述主詞的本質,也就是說,不再作為屬或者定義出現,而是要麼作為偶性,要麼作為特有屬性出現。

什麼是特有屬性呢?比如我們說「人是會笑的」,此時,這個「會笑的」是「人是有理性的」的必然結果,但又不是本質規定性,因此這就是「固有屬性」,當我們說「一個實體是有量的」,似乎情況也類似。

關於固有屬性,請參看波菲力的Isagoge第四章(這書有中譯本,請找熊林的《範疇篇注釋》):

參考書:

都跟你們說了,Tricot是墜吼的!趕緊去買!!!

點擊立刻購買:

Amazon.com: Aristote: Les Topiques: Organon 5 (Bibliotheque Des Textes Philosophique

彩蛋:

號外號外!!

戳穿Tricot學術騙子的真相!!

看看西方學術騙子怎麼互相抄襲的,這是1597年的一本亞里士多德Topik的注釋,Tricot基本照抄了原文的觀點,且沒有註明出處:

有一些Tricot沒抄但是我覺得還蠻重要的句子:

十個範疇中的任何一個都可以充當主詞,來說它是什麼,不僅僅實體可以,偶性也可以,因為偶性中也包含有某種本質和某種規定性。[……]

出處:

大家說,這種學術騙子是不是該鬥倒斗臭呀?(笑)

以下內容特供 @LosAngelic Reeds 大神食用,其他人請謹慎食用,小心辣眼睛:

(Met. V, 7的注釋)


印象中應該是性質分為偶性和本質吧。白色的花按我理解白色是白色的花的本質,除非這朵花是人為染白的或者因為什麼偶然原因變白的。


十個範疇其實就是「十個方面」的意思。

當前面說了其中的一個方面,後面依然還是在說這個方面的時候,他後面在說的就是這個前一說法的本質。

例如:那個白的(前面:性質),是一種顏色(後面:性質)——這個顏色就是白的的本質。

反之,如果前後說的不是同一方面,則後面說的就是前面的偶性。

例如:那匹馬(前面:實體),是紅的(後面:性質)——這個紅就是馬的偶性。

這類問題主要是詞的用法問題,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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