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機場對馬蓉的全民圍堵?以及最近的全民捉姦?

這種全民狂歡可取嗎?如果真有人一時衝動對他們進行人身攻擊,是否傷害了他們的權利?


別動不動就說文革,只是些吃瓜群眾。


我覺得網路暴民太可怕了,他們都瘋了。不管別人做錯了什麼,自有法律來制裁她,但你們這樣做真的合適嗎?


無論何時,將自己的手伸向別人的私事都是一種對他人的侵犯。圍觀群眾只能評論,不能代替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更不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去干涉。

王馬離婚事件至今,劇情已基本明了,在法律人眼裡,其實就是一起很普通的離婚案,只是因為有明星的光環加持,於是一場離婚案在全國掀起了浪潮(如果這案件之後有證據表明涉刑,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但為什麼法律人也會密切關注這樣一場民事法律關係簡單明了的案件?
因為道德。
法律與道德永遠是一對不可分割的好基友。即使至今日,法學界也很難對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係劃定一個清晰的界限,只能通過比較分析法來說明二者間的不同,卻不能用排除不同點來說明相同點。
所以,很多生活中看起來不道德的事卻不能被法律所制裁,因為法律的範圍和道德的範圍並不盡然重合。

呼聲最高的"馬蓉應該凈身出戶"在離婚訴訟中恰恰不能實現。即使現在有證據表明馬蓉有轉移財產之舉也僅是對財產傾斜分割,馬蓉還是會得到一筆錢。馬蓉的行為在日常的道德行為中實實在在地衝擊了人們的底線,壞女人一直有,但壞到這種地步的確實不多見(如果她真的意圖至王寶強於死地)。
對於這種道德上有瑕疵的人,法律無法懲戒,因為用道德判定的人並不一定就能被法律制裁。
基於法律,我們沒辦法制裁她;基於道德,我們也只能譴責。道德的力量並不弱於法律的力量甚至超越法律,因為千百年來維繫人類社會的主要規範是每一個完整的人的內心中那把"是非對錯的尺子"。


賣瓜的笑了。


覺得這種事情還是交給警察,畢竟老百姓只求安穩過活。最多也就成為茶餘飯後的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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