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 3 歲小孩爬進動物園圍欄,17 歲大猩猩遭射殺事件?

事件說明:由於一名3歲孩童攀爬入大猩猩圍欄區,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動物園發生大猩猩遭射殺慘劇。 被殺的雄性大猩猩哈蘭貝17歲,重約180公斤。動物園園長表示,當時小孩爬過柵欄掉進壕溝,哈蘭貝過去用手抓住他。約10分鐘後,動物園的危險反應小組將哈蘭貝射殺,小孩則送醫,傷勢嚴重但沒有生命危險。園方說明,決定不射鎮定劑而是直接射殺,主要是鎮定劑沒辦法立即發揮效果。他們做了很艱難但卻正確的決定,因為他們拯救了這個小孩的生命。


生命當然平等了啊。

所以一個人類會為了維護一個人類兒童的安全而殺死一隻猩猩。

同樣一隻猩猩會為了維護猩猩的安全而殺死人類。

熊會為了護崽子殺死靠近的人雞鴨鵝豬狗貓。

老虎為了護崽子殺死靠近的人雞鴨鵝豬狗貓。

海象為了護崽子殺死靠近的人雞鴨鵝豬狗貓。

人類操心人類的死活, 猩猩操心猩猩的死活, 禽獸操心禽獸的死活。 都一樣,多平等。

至於每個物種能力不一樣,對本物種的保護程度不一樣,那就看造化了。

我人類不羨慕你青蛙命長能續,不羨慕豬跑得比誰都快,不羨慕兔子下崽兒多,你們這當禽獸的,也別羨慕我人類有勤勞的雙手,能擼能捐精緻富 。 大家的技能點不一樣而已嘛。

如果你覺得, 每一種動物都只關心本物種的死活, 但人類就是牛逼就是和大家不一樣偏偏要關心別的物種死活,這才是不平等好嗎?


一隻低地大猩猩的死亡,真的非常可惜。看到新聞挺難過的,因為該種群已經是極瀕危動物。並且靈長類動物是有一定跟人類接近的智慧的,長期在園內的生活和飼養研究人員建立了友誼,我難以想像照料它的人會多麼悲傷。

然而可惜歸可惜,難過歸難過,就此事而言,動物園的應急處理可以說是十分合理的。舉個例子,指猴夠珍稀吧,跟手差不多大,溫順,同是靈長類,野生的數目不到100隻。如果一個三歲小孩掉動物園指猴籠里了,動物園馬上掏出槍把指猴給擊斃了,那叫做過度反應。但是,一隻雄性大猩猩的體重在200公斤左右,相當於兩三個精壯的成年人類男子。可以說隨便動動,哪怕是可能「善意」的舉動,這個脆弱的小生命也會危在旦夕。視頻中的小孩已經被拖行在水中,所受到的致命傷害可能性非常高。在這種時候,作為管理方,需要的是迅速而有效的處理來保護小孩。至於質疑為什麼在這種危急時刻要保護小孩而不是保護猩猩的人我推薦你去看腦神經科,醫生會給你耐心解答。

事後追溯責任的話,首先要看這個孩子是怎麼掉下去的。如果是動物園圍欄鬆動,提示不清晰,或者管理疏漏,那麼動物園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是監護人看護鬆懈,小孩的監護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如果雙方均有不妥之處,應各負擔一部分責任。

對於事件發酵後引出的動物權利的討論,我覺得可以另開話題,跟此次事件的處理沒什麼關係。


有的聖母癌患者真是……胳膊肘往外拐也要有個度。

不認國家,不認政府,反社會也就算了。

看看你是什麼物種的啊親!

為了維護其他種族而放棄自己同族生命的人,你們活該被滅絕。

自然界就是優勝劣汰,我們現在說的保護動物,依然建立在不傷害人類的基礎上。

食物鏈頂端的位置不是靠保護動物得來的。


眾生面對因果不虛的時候,是平等的。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遊戲規則對誰都一樣,無一例外。

眾生的本性是平等的,因為都具如來智慧德相。

每個人的自性都不生不滅,不垢不凈,不增不減

眾生平等,是說遊戲規則平等——每個人都是一面鏡子,但是蒙了灰塵,擦擦就能幹凈。

而至於——下多大功夫能擦成什麼樣,擦成啥樣能反多少光,這可真不在眾生平等的討論範疇里。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多種多得,不種不得——這叫平等。

我種20畝,你種一畝半,你要求咱倆產量得一樣?!——這叫法西斯……


如果是我孩子掉進去。我贊成射殺猩猩。

如果是我養了十幾年的猩猩因為這件事被人射殺。我贊成輿論對孩子母親施壓。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掉下去的是我。請殺了那隻猩猩。


最近看到這個新聞以後第一反應是很可惜。畢竟也是另一條生命,就像網上很多人說的,猩猩可能並沒有傷害小男孩的意圖。但是我仔細想了想,在當時這種緊急情況下,除了射殺沒有更好的方法了,園方這種以人類生命為第一要務的做法非常正確。

然後刷刷fb發現下面都是什麼人啊,我隨手截兩張圖好了。

這些回復都是下面頂的最多的。

我不禁想,人類這種生物究竟怎麼了?

第一張圖裡的人居然說要殺掉家長?!

第二張說你不需要是專家就能看出來猩猩是在保護小孩。

有的時候真的感覺有很多人講話都很不負責任的。一個個都是聖母,我就是受不了人怎麼可以這麼虛偽。每天吃著肉,用著皮包。所以可愛的動物比如小貓小狗大猩猩的生命就是珍貴的,平時吃的豬牛羊雞鴨魚就天生應該被吃?

保護同種族是天經地義的啊,非洲大草原上的水牛還知道保護幼年,哪怕自己犧牲也要和獅子戰鬥。

哦你說猩猩是在保護小孩他就在保護小孩啊,動物行為專家都沒發話呢,就你厲害一眼就能看出來,人家那麼多年書都白讀了。我真的是白眼都要翻到天上了。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你不是猩猩就別瞎逼逼。

由此我又想到一件事,記得有個調查問坐飛機發現旁邊有個小狗覺得怎麼樣?回答都是好可愛好棒!小貓怎麼樣?好可愛好棒!小豬怎麼樣?好可愛好棒!小孩怎麼樣?煩死了!吵死了!想掐死他!

雖然在這點上我也有同感,但是我不禁問自己,人類怎麼會發展到喜歡別的物種勝過自己同類的地步呢?這樣的思想在進化上到底有沒有意義?

可是這些話我都不敢直接發到fb上啊,到時候被狂噴說我冷血。然後發現知乎果然還是我的精神家園。。


我想知道,最後是遊客給動物園賠錢(違反規定沒看好孩子爬入圍欄導致必須殺死猩猩),還是動物園給遊客賠錢(防護設施不力導致兒童能進入圍欄受傷)。


又是一堆穿著名牌皮鞋,痴迷名牌皮包,坐著真皮沙發,拿著真皮錢包,用著動物香料高級香水的人說自己愛動物高呼生命平等了。到他們的相冊里一看,大部分還特別喜歡給在外就餐吃的那個飯菜拍照,大都是大魚大肉。

這幫呼籲什麼生命平等,熱愛小動物的人,大都喜歡養貓養狗。

他們拿著魚去喂貓,

他們拿著肉去喂狗。

然後他們說他們是愛護動物的人。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 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誰告訴你生命是平等的了?


生命當然是不平等的,如果平等,那個大猩猩怎麼會在動物園裡?


世界上任何一個生物,都會優先保護自己種群的個體,但是這唯獨不適用於人類。出於憐憫,道德,保護物種多樣性等很多原因考慮,人類給了自己「世界管理員」的許可權,將世界的利益置於自己的種族之前。

有人說,我們既然能率先意識到「世界」這個概念的存在,就應該將評判是非的眼界,從狹隘的「人類利益」擴大到「世界利益」。許多時候,這是正確的,是能為「世界」做出積極貢獻的。但是當「人類利益」與「世界利益」兩者產生矛盾時,很多人的選擇令人失望。

我一直堅信,人類在世界上生存的根本原則,是做一隻合格的動物。一隻合格的動物,將自己的孩子置於最優先的地位,將自己的家族利益置於他人利益之上,將自己種族的利益置於其他種族之上。一隻合格的動物可以為了生存而攻擊或侵略,但是在必要時也要退縮和裝死。一隻合格的動物,好比古典經濟學中的消費者,理智而極度自私。

能夠意識到「世界」的存在,能夠意識到「生命」的存在,原本是人類極為幸運的本領。這種意識使我們拯救了瀕危的大熊貓,使我們設立寵物醫院救助傷病的狗狗,使我們制止了非法捕鯨的黑色產業,這些都是聰明而善良的人類為這個可愛的世界做出的無私奉獻。

但是當有人將保護動物的理念帶入素食主義時,我們開始遲疑了。智人乃食肉動物,為了保護其他生物的生命,改變我們維持自己生命的方式,可取嗎?或許。如果我們能在不犧牲自身健康的情況下改食素食,那就不違背「合格動物」的界定。我們只會成為一種高尚的「合格動物」。

但是當一個重達三百斤的銀背大猩猩拖著一男孩在水中飛奔時,一切都變了。這時面對人類的不再是一個微小的妥協,而是一個人類的生命。一個人類不能控制(甚至不能交流),力量驚人,情緒不定的動物,最資深的生物學家也無法預估它的行為。麻醉槍需要幾分鐘才能起效果,這期間發生的事誰能預料?為了保護其他物種,埋葬一個同類的生命,這在一隻鴨子或者羚羊看來,簡直是最愚蠢的行為。換句話說,想將孩子父母告上法庭的激進動物保護者,都或多或少丟失了人類作為動物的基本屬性,只剩下了一個「高尚」的軀殼。這種人,我們稱為聖母婊。

父母的疏忽導致孩子翻越了欄杆,但是工作人員扣動扳機阻止了一個血案的發生。父母可以被聯邦起訴,但是罪名應僅限於監護過失導致孩子受到生命威脅。殘忍的事實是,當法庭上有人類的生命受到威脅,大猩猩的生命早已無關輕重。

在很多問題上,我覺得人類慣壞了自己。美國動物保護組織「PETA」的拼寫可以形象地分為兩種。一種叫People for the Ethn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善待動物的人類),另一種叫做People who are Essentially Paralyzed Animals(內心麻痹的野獸)。


十分鐘實在是太久了,如果沒有事先制定過對策的話,應該立刻射殺。


如果掉進籠子的是你。。。


作者:匿名用戶

鏈接:如何看待美國辛辛那提動物園被迫槍殺大猩猩一事? - 匿名用戶的回答

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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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被罪責的是孩子的父母,

絕對不是動物園;

2,動物園做出了痛苦,

卻果斷而有效的決定;

3,不要跟我說猩猩也是命眾生平等,跟誰的命值錢完全無關。當:

一方極弱勢(小男孩),

一方是沒有如人類一般的情緒高等智慧,被小男孩掉下來和上面觀眾驚呼嚇到的,體魄足以瞬間傷害/殺死弱勢一方的大猩猩,

肯定以保護弱勢一方為準則;

(補充我在評論區關於此條的回復)

是,大多數動物都會潛意識默認自己同種族的生命更值得保護,

其實這種想法也沒錯啊,大自然的本性而已。

電影《獨立日》里外星人來到地球準備大開殺戒,

那些這時候跑到樓頂去歡迎外星人的人類大家心裡都會默念一句傻叉吧……

但比如出現一個人挾持小男孩,

警察來了也還是會選擇保護小男孩啊,

有需要也是擊斃這個人啊,

兩個都是人類不是嗎。

(唯一區別是罪犯可能通過談判等其他方式制服,

還能溝通交流穩定情緒,而猩猩就。。)

所以怎麼處理還是要看具體情形,

而強勢一方是人類還是神經病還是動物的確是關鍵因素之一,為什麼呢?

因為這個殺傷力極強的一方你偏偏無法跟他講道理,

他也不跟你談判,他也不需要錢和直升機,

不需要你釋放他的好基友,

你又不知道他下一秒會幹什麼,

完全unpredictable,

又容易被情緒影響激怒做出可怕的事,

完全不會控制自己。

這就跟猩猩值錢還是小男孩命貴關係不大了,

因為他是猩猩,交流不能,

所以沒有別的方法,只能射殺。

4,不要提視頻上你沒看出來猩猩要傷害小男孩,因為:

①小男孩從高處跌下已受傷不輕,別說傷害,根本就不應該移動!但是猩猩用不那麼溫柔的方式把一個重傷者拖來拖去(事後送醫證明就是重傷)

②前面也提到,這種體型的大猩猩把小男孩舉起來摔死/直接撕開只需要幾秒。跟前一秒在做什麼完全無關,也沒有道理可講。所以動物園的處理非常果斷而及時!

5,為什麼不能用麻醉槍?因為起效慢,同上時間不等人。

6,如果沒有及時射殺猩猩,小男孩不幸身亡會引起什麼連鎖反應?

社會輿論,媒體攻擊,父母哭訴,動物園失去政府撥款民間捐助被迫關閉,

其他所有的動物流離失所被迫家庭分離被分散到全國各地的其他動物園(這還是比較好的結局)

(在美國這樣出了人命的話動物園徹底Shut Down是很正常的事)

辛辛那提還是美國口碑設施都較好的動物園,所以最後倒霉的是誰?

該園所有的動物們!(動保者如果真的care動物看到這裡可以閉嘴了)

如果你支持眾生平等,那猩猩一條命能比所有其他動物的苦難更重要?

我們可以同情無辜的猩猩,因為一對不怎麼盡責的父母的過失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動物園?根本沒錯。不僅沒錯,還做的好!

(BTW 補充一下我在另一個問題下對於動物園這邊的看法)

動物園為猩猩生活提供的資金,飼養員多年餵養產生的感情,

其實能在儘可能保證小男孩生命的情況下猩猩能不死,這對動物園是一件再好不過的事情。

可惜,這個情況真的不是They wanted to...而是They had to....


為什麼三歲小孩會這麼容易地翻過防護欄?


這真的是沒辦法的事情,只希望這個被救的小男孩終有一天意識到自己能活下來而哈蘭貝被犧牲,從而更熱愛自己的生命,好好活下去。


你去參觀大猩猩的路上,一腳竟然踩死了8隻螞蟻,請問你對這件事如何評價?


不公平,但是很必要。

這件事的起因是一對父母想讓自己的孩子看動物看的更清楚於是將它放在了一個危險的位置從而導致了意外的發生,並且當孩子掉進這隻猩猩的場地的過程中因為跌落的關係已經受了很嚴重的傷(這是救起之後檢查而得到的結論),在這種傷勢的情況下傷者應當保持靜止並接受相關的醫療援助而非視頻中表現的那樣被猩猩進行隨意的移動,因為這種移動可能會造成傷者骨骼或者臟器的二次損傷,並且有一定幾率致命(即該大猩猩就算沒有攻擊或者主動傷害該男童,該男童還是有一定幾率死亡)。

首先,作為同為人類的我們來說,低地大猩猩是一個另外的物種。如果僅僅從生物本能的層面來討論,在性命攸關二選一的情況下,作為人類的我們是一定會選擇保護那個兒童而非那隻猩猩。所以當時用射殺這隻猩猩的方式去保護兒童的這個舉動在這個層面是沒有問題的。

那有人就會質疑,這件事已經到了二選一的地步了么?在視頻中我們並沒有看到大猩猩試圖傷害這個男童,即情況並非如此緊急,我們為什麼不去選擇一個溫柔一點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這裡就要引入一個動物的習性問題。首先低地大猩猩是群居的,即這種動物具有很強的領地意識。如果一個陌生的物種侵入了他的領地,那麼其守護領地的本能會被激發,一般情況下會威懾和趕走入侵者,嚴重時會進行打鬥甚至殺死對方,從這一層面來考慮來說男童可能會被大猩猩視為領地入侵者而被殺死。其次,低地大猩猩是有「殺嬰」的習性的(Primate Factsheets: Gorilla (Gorilla) Behavior),雄性大猩猩會殺死群體中一些被忽視的屬於其他雄性大猩猩的小猩猩後代從而確保自己在群體中的生存狀況,所以就算在當時這隻成年雄性大猩猩並沒有傷害男童,不代表他在意識到這個人類幼崽不是他自己的後代之後依然不會傷害他。即從這一層面來考慮,男童依然有被殺死的風險。綜上所述,擊斃大猩猩而保護男童的舉動是十分必要的

但,當我們引入人類社會特有的倫理道德來看待這件事時,擊斃大猩猩的做法就顯得非常不公平了。因為整件事所涉及到的因素中,男童,大猩猩和男童的監護人中前兩者是沒有理性判斷能力的,整件事要說有責任的一方是該男童的父母,因為他們並沒有盡到作為一個監護人應有的責任。然而在悲劇發生之時付出代價的卻是那隻本應在自己的場地里閑庭信步的大猩猩:他因為別人的過錯而付出了自己生命的代價。從這個層面上來看是非常不公平的。

也許步槍中的那顆子彈,就是上帝賦予人類將責任推卸給其他物種的理由吧。


就視頻來說,孩子已經被猩猩拖在水裡跑兩次了,射殺猩猩是唯一確保孩子安全的做法。就動物和人之間來說,我個人覺得還沒有好方法可以平衡兩物種的關係。但我特別想在有生之年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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