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提觀點誰舉證到底對不對?

辯論不都是應該自己作證自己的觀點嗎?提出觀點讓別人去百度?

比如面對面辯論:

A:「xx內部存在xx」

B:「xx內部不存在xx」

A:「請你證明xx內部不存在xx」

這種模式也叫辯論?

相同的情況,同樣有人懷疑這個論點,於是

或者說不存在的東西如何證明其不存在?????


謝邀。

誰主張,誰舉證,本是訴訟法原則。法貴均平,更貴可操作性,譬如題主懷疑困獸君為女性,理應由題主承擔舉證責任,否則題主一開腦洞,困獸君必須脫褲自明,公平何在,可操作性何在?豈有此理嘛。

當然,事有例外,訴訟法中也有我主張、你舉證自明的情況,典型即為勞動糾紛案件。概因員工於證據收集方面天然弱勢,故需倒置舉證責任,以示公平。鑒於普通網友身份基本平等,若出現一方弱勢,大致是主觀原因而非客觀原因,若哪位腦袋有些貴恙,要求舉證倒置,個人以為當以恕道處之嘛。

不過,這事兒恐怕與原則無關,與姿勢有關。

有一種姿勢叫裝逼,入門級起手式便是讓對手去查書,於是己之氣自華,彼之無知自顯,當然,以上是裝逼者的心理活動。

入門級中業務純熟的會建議你去查某書某篇;水平稀鬆的則舉不出具體著作,會建議你多看看某牛人的著作;至於建議你內事不決問搜索,基本落了下乘,提提維基/谷歌尚能沾點洋氣,若曰百度,一股桂圓氣撲鼻,不妨徑直拉黑。

若以九品之法評之,以上大致是裝逼界的下上、下中、下下乃至不入流,惟題主察之。


謝邀,當然是誰提觀點誰舉證啊!

中學生寫議論文都還知道要舉幾個例子呢。

你說了觀點,不舉出證據,我們憑什麼要相信你。

比如你說你比劉德華帥,你當然應該自己發張自拍照上來證明,而且無PS痕迹,而不是我們像狗仔隊似的去偷拍,證明你沒有他帥。

當然,如果你認為自己最牛,自己說的話就是真理,不需要證據。

那也沒事,大不了我把頁面一關,該幹嘛幹嘛,犯不上跟這種沒基本邏輯的人打交道。


全都胡說八道。

誰主張誰舉證,是圍繞評判者(第三方)的角度來看的。

你說「轉基因是有害的」,你要舉證嗎?第三方是崔永元呢?你舉不舉證都一樣,直接認為舉證責任在反駁者手裡信不信。

你說「太陽是熱的」,又需要舉證嗎?

信不信第三方是個小學生,你就要舉證了。

什麼程度的東西要舉證都是不定的。民庭和刑庭對舉證的要求都是不同的。

第三方不定,什麼都是白搭。

事實是,平時做下這些判斷的第三方就是我們自己啊。而我們自己,又如何能確定自己那一次的觀點認知不是「轉基因」或是「不知道太陽熱」呢。

而題主你問的誰主張誰舉證對不對,就是句「講道理,要說理由(論證)」的意思罷了。

最後,

別太把所有張口爭論的形式都美其名曰「辯論」了。蘇格拉底的辯論,所謂的「問」,圖上那些都不算是「辯論的問」的。光符合「誰主張誰舉證」,也遠不就是「辯論」。

我只想說,電視辯論真tm害人。


對的,誰提觀點誰舉證

如果沒有解決是不是的問題,為什麼就不是問題

你提出論據的同時,必須要至少雙方認可這個論據本身的權威性

否則就需要你自己先去證明


所有未經證明存在的東西天然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正確的邏輯是,提出某某東西存在的人,自證清白。


學過一點法律。

法律上的一般原則,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但也有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

比如,甲和乙發生合同糾紛,甲認為乙違約,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這時,法院關心的事實是,」乙是否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顯然,讓甲來證明「乙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要比讓乙來證明」乙按照約定履行了合同「要難的多(成本高)。這時,舉證的責任就在乙。乙行使抗辯權,向法院證明自己沒有違反合同(按約履行了合同)。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關於」證明某事物不存在「,舉證的責任也應在抗辯一方。


瀉藥。建議題主在那個問題下單開一答羅列觀點,實名反對這個困獸。你現在在他的答案下跟他撕,處於被動,畢竟他可以裝逼不跟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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