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伯川德模型成立,為什麼現實中寡頭廠商還有擁有正利潤?既然價格競爭有效,產量競爭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請問:

1. 如果伯川德模型成立,為什麼現實中寡頭廠商還有擁有正利潤,價格不會下降到邊際成本?

2. 既然伯川德模型中的價格競爭這麼有效(即價格低於其他廠商就能獲得全部市場),那麼古諾模型的產量競爭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同意匿名用戶的答案,下面寫一點東西作為補充。

Bertrand模型的基本假設是產品相同(至少在消費者看來,應該是相同的)。在這個假設前提下,Bertrand Competition的納什均衡就是各個公司把價格降到邊際成本,自身並不盈利。對於公司們來講,這並不是一個好的結果,它們會想盡辦法跳出這個怪圈。只要產品有區分度,Bertrand Competition就不會存在。因而,常見的區分方法有市場營銷(Marketing),創新(Innovation),竄通(Collusion)等等。

以上是一個簡單的描述,下面給一個稍微複雜點的模型分析-看一下產品區分度與Bertrand Competition的關係。

考慮一個只有兩個公司進行競爭的市場(duopoly),如何在供給模型中體現產品的區分度(product differentiation)呢?以下是Bowely給出的一個模型。

定義市場中兩個產品的Inverse Demand Curve為:

p_1 = a - b(q_1+	heta q_2)

p_2 = a - b(	heta q_1 + q_2)

其中0 leq 	heta < 1,當值為1時,代表兩個產品完全相同(產品的量對價格影響是一致的);當值為0時,代表兩個產品毫無關係,Inverse Demand Curve也就獨立開來了。這樣,Bowely的模型可以很好的將產品區分通過	heta
這個值引入到之後的分析中來。

接下來,我們必須假設兩個公司生產兩種產品的邊際成本相等,否則便不會出現Bertrand Competition。於是,可以設邊際成本為c。

由以上的Inverse Demand Curve,我們可以求得Demand Curve

q_1 = frac{(1-	heta)a - p_1 + 	heta p_2}{(1-	heta)^2b}

q_2 = frac{(1-	heta)a - p_2 + 	heta p_1}{(1-	heta)^2b}

上面的式子中由於存在	heta,避免了低價通吃(	heta=1時出現)的情況,可以認為q_1(p_1,p_2),q_2(p_2,p_1)為連續可導函數。

由此,公司1的盈利(profit)為

pi_1=(p_1-c)frac{(1-	heta)a-p_1+	heta p_2}{(1-	heta)^2b} = (p_1-c)frac{(1-	heta)(a-c)-(p_1-c)+	heta(p_2-c)}{(1-	heta)^2b}

(公司2的profit由對稱性很容易就可以寫出來,之後不贅述)變形的原因是為了將價格視為對邊際成本的偏移(deviation),之後數學變換也簡單,當然也可以不變。

現在求解這種競爭的納什均衡。

由First Order Condition很容易可以得出

2(p_1-c)-	heta(p_2-c)=(1-	heta)(a-c)

由對稱性可得

2(p_2-c)-	heta(p_1-c)=(1-	heta)(a-c)

解這個方程組,可得(對稱性告訴我們p_1=p_2,所以很好解)

p_1=p_2=c+frac{1-	heta}{2-	heta}(a-c)

	heta
ightarrow 1,即產品趨近於完全相同時,p_1=p_2
ightarrow c,即Betrand Competition的納什均衡結果。

以上的模型自然有很多問題,不過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只有產品絕對相同時才能出現Bertrand Competition。希望這個小方法可以作為之前答案的一點補充。

為什麼有了Bertrand還要有Cournot?其實兩者只是基於不同假設而生的不同模型,不存在哪一個更真實更正確一說。舉例子,能源公司的競爭,如電力、石油等行業,它們到底是Bertrand還是Cournot呢?我以為更偏向後者。Cournot模型比Bertrand有一點特殊,競爭的結果與參與競爭的公司數量有關,這一點Bertrand不能體現。再說,真的有隻看定價不管產量的公司嗎?抑或只看產量不管定價的公司?應該都沒有,或者很少有。兩個模型各有千秋,就看用來分析什麼了。

一點拙見,望指教。


1. 如果伯川德模型成立,為什麼現實中寡頭廠商還有擁有正利潤,價格不會下降到邊際成本?

伯特蘭德模型的假設為:

(1)各寡頭廠商通過選擇價格進行競爭;

(2)各寡頭廠商生產的產品是同質的;

(3)寡頭廠商之間也沒有正式或非正式的串謀行為 。

現實中(2)(3)最容易不成立,再說你也沒有證據表明現實中所有的寡頭廠商都擁有正利潤。

2. 既然伯川德模型中的價格競爭這麼有效(即價格低於其他廠商就能獲得全部市場),那麼古諾模型的產量競爭還有什麼存在的必要?

兩種模型分別描述了不同的情況,兩者不能替代


現實中的產品都不是同質的(比如即使是同一個牌子的飲料可能不同地點賣的也不一樣貴,這裡地點也是造成產品異質的因素),所以那個最簡單的伯川德是不能用在現實世界裡的,已經有回答提到differentiable good版本的伯川德了,就不重複了。

古諾和伯川德哪個更好取決於你怎樣model這一個過程。比如你可以把情況描述為two stage game,在第一個階段兩家分別決定capacity,然後第二階段再決定價格。那第二階段subgame就是一個伯川德了。

其實你仔細想想最簡單的伯川德都是存在巨大問題的。伯川德的問題可以看tirole寫的一個paradox,或者你試著假設最簡單伯川德競爭模型里大家都有increasing marginal cost,這模型就爆了。這可能也是為什麼大家喜歡用古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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