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什麼要啟動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使用者是誰?
我國啟動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2018年完成
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已經有成熟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系統?
謝邀:
目的就是為了倒逼生態文明建設。
《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幾點思考》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根據已公開材料,至少包括廣東、貴州、江西、青海、內蒙5個省及重慶、深圳等數個城市在2014年重點任務或摺子工程中均提到了要「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一個嶄新的課題,目前不管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沒有成熟的思路和方法。鑒於此,本文提出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製的以下幾點認識,以求有益於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踐探索:第一,以現有自然資源環境統計和核算體系為基礎
我國的自然資源與環境統計是建立在政府部門職能分工的基礎上的,形成了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海洋資源、草地資源、野生動物資源、再生資源和環境統計等九大類別為主要內容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資源環境統計體系,積累了豐富的大量數據資料。在自然資源核算方面,2004年,國家環保總局提出了《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框架研究》,同年國家統計局《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02年中文本)中新設置了附屬賬戶—自然資源實物量核算表,制定了核算方案,試編了2000年全國土地、森林、礦產、水資源實物量表,在黑龍江省、重慶市、海南省分別進行了森林、水、工業污染、環境保護支出等項目的核算試點。
從本質上講,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自然資源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之一,屬於自然資源核算基礎上信息的披露與報告部分。因此,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製方法、內容、角度應該建立在已有的統計和核算體系之上,與已有體系在標準與格式上應儘可能對接,在核算信息基礎上形成報表體系,實現原有統計和核算體系延展和深入。
第二,從「使用目的」和「可計量」兩個角度確定報表內容
從內容上講,一是哪些資源要進入資產負債表,是列報礦產資源、石油天然氣等所有資源還是部分關鍵資源?二是列報資源相關的哪些內容,是要包含形成、開發、配置、運用、儲存、保護、綜合利用和再生等各個環節,還是選定某些部分環節?三是和資產計量相關聯的「負債」計量應該包括哪些內容?除了為未來治理污染或恢復環境而需要付出的預計支出、收取的專款專用的各項資源稅費及使用權和排放權收入外,是否還應包括已經形成的損失等其他內容?報表內容的設計應該緊貼報表的使用目的。按照《決定》,編製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直接服務於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和績效考核。因此,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內容確定應該遵循這樣的基本思路: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管理工作當前重點是什麼(包括重點資源、重點環節、重點要求等)—&>圍繞這些重點工作應該有哪些有效的考核衡量指標—&>
圍繞這些衡量指標如何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上列報和編排相關的信息。
第三,不追求嚴格的會計報表平衡關係
說到資產負債表,第一感覺就是要「平衡」,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權益)」的大平衡關係,以及「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項目平衡關係。這些平衡關係在企業資產負債表和國家資產負債表中都是存在的,但作為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大可不必一定追求數據關係的平衡。其一,這種平衡關係是一個對組織體經濟關係的描述,而不是針對組織體所擁有的某項資源。就像我們說企業的幾項經濟關係必須平衡,而企業擁有的某項資產是無法有一個平衡等式一樣。其二,並不是進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資源都能夠實現價值量化,在量化不能統一到「價值」時,平衡關係就不可能存在。這兩條中,最根本的還是第一條。當然,如果將來在自然資源的產權和交易關係方面有了重大理論突破,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平衡關係可能會加強,但目前,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定位應該是「管理報表」,而不是「會計報表」,可以在個別項目的鉤稽關係上要求平衡或對應,但會計報表的整體平衡關係不一定非要遵循。
第四,數量、質量和價值並重
有別於會計報表「價值計量為主」的列報方式,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應該是「數量、質量和價值並重」。
自然資源「數量」列報是最為成熟的,需要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中列示自然資源的期初存量,本期增量(按照增加類型明細列報,例如新培育、新發現、自然增長、分類變化增長等),本期減少量(按照減少類型明細列報,例如開發利用、自然減少、人為損失、分類變化減少等)和期末存量。自然資源資產質量列報也很重要,如水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質量列報只需要列示期初和期末值即可。質量列報需要明確自然資源的質量衡量指標,這個目前也有不少成果,例如水質量衡量指標包括:富營養成分(總磷、無機氮等)、渾濁度、含鹽量、酸度、容氧量等。但是相對於數量和質量計量,當前全麵價值計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都並不非常緊迫。一是有了數量和質量計量,基於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審計和績效考核基本上具備了基礎;二是全麵價值計量需要自然資源產權制度和交易制度的重大突破,以及自然資源估值體系的健全與完善,這非一日之功,硬性全面「價值」化,不符合客觀實際;三是,《決定》提到「完善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和建立自然資源的補償制度」,有償使用和補償都需要進行價值計量,但基於有償使用和補償的價值計量可以通過針對單項自然資源的專業評估去解決,不一定非得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中解決。即便在報表中進行了自然資源的價值列示,單項自然資源轉讓和補償時依舊需要進行專項評估(這一點和企業資產轉讓時不能依據報表數、必須進行專項評估是一致的)。
第五,存量與流量並重
會計報表中,以資產負債表反映「存量及其變化」,而以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反映「流量」。但由於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不屬於會計報表體系,不能認為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之外還有自然資源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因此,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就應該圍繞績效考核訴求,將反映績效考核數據要求的所有關鍵存量和流量自然資源數據進行列報。例如,在流量數據方面,類似污染物排放量這些數據雖然和自然資源存量沒有明確的數量關係,但一定要列入。在價值數據方面,自然資源使用權、污染物排放權收入及自然資源相關的稅費收入要列入,節能環保投入支出、自然資源人為破壞形成的損失等這些流量數據等也要列入。
第六,報表體系而非單張報表
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如果要同時涉及到數量、質量和價值,要對各種管理考核相關的流量和存量數據進行列報,那麼,在維度、格式方面就可能非常複雜,單張報表未必能夠滿足要求。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圍繞「自然資源狀況預警監測與管理、自然資源狀況審計與考核」目的的一套自然資源管理報表體系,而非簡簡單單的一張報表。另一方面,報表與核算的最大區別,是報表實現了核算數據的集約化並展現了數據的相互關係。因此,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還要簡潔,報表數量也不宜過多。應該基於以上原則去確定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體系的構成與格式。
總體而言,目前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製應該遵循有用性、可行性和漸進性的原則,在不斷歸納總結中形成系統理論和成熟的實踐體系。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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