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道、路、行中書省、承宣布政使司與現代的省有何異同?

準確一點:東漢至隋朝的州、唐宋的道、路、元朝的行中書省、明清的承宣布政使司與現代的省有何異同?

這個問題本來是查查資料就可以解決的,但本人智商有限,看不出有什麼根本的異同……

州牧、總督可以與現代的省長相對應嗎?

為什麼說行省開始於元代,只是因為有「省」這個名稱嗎?

不需要太多資料,簡單講講主要的分別就行了,比如軍事作用跟行政作用哪個大,職能大小有何差別之類。


嗯這個問題可能確實簡單查資料不能解決,很多細緻的問題必須得專門找對應的研究。

這方面可以先看看周振鶴的《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至少您先得把這個關係理順了:省長怎麼也不可能對應到總督去……

簡單說一下我覺得這種「州-道-路-省-今天的省」之間簡單排比的問題吧。

首先這裡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上下級/平級指導,而是由許多具體情況決定的。當然這裡最常見的分類方法就是「條條管理」和「塊塊管理」。當代中國的地方行政制度之所以遠超古代,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大量政府職能的專業化程度比古代高很多,中央的相關部門(不限於政府部門)在業務上對地方相關部門存在指導、監督之類複雜的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條條管理」。這個顯然是州、道之類所沒有的嘛。

第二就是中央和原有省級機構之間出現的超省級單位

比如說,魏晉時期出現所謂的都督區,一個都督區可能會覆蓋一個或數個州,長官帶有明顯的軍事屬性,但對於都督區覆蓋地區的重大財政、人事,長官的決定權也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到了東晉以後,都督區長官經常直接被看作方鎮,州的主導權就小多了。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子就是晉安帝時期的徐州。該州治所在京口,以往一直與「都督徐州諸軍事」的「北府」方鎮基本是合一的。但晉安帝時期由於特殊的政治形勢,一度出現劉牢之擔任北府(史書稱其僚屬為「京口文武」),謝琰任徐州刺史(史書稱其僚屬為「徐州文武」)的情況。總之就是都督區在六朝具有非常大的權力,州作為最上級行政單位,權力粗略來講是有所縮小的,所能進行的事務不斷變化,但中間肯定又依地域、時間、形勢等等而有所反覆。具體情況必須得具體分析。

再比如說唐代的節度使,本來就是應對東北和西北軍事的臨時措施,但後來也演化為覆蓋一個或數個州、對下屬有很大權力的單位。

明代的總督制度非常不系統(主要是少)。而清代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之間的關係,大概夠寫好幾本書的。粗略來講清代的總督雖然經常覆蓋兩省,但總督在許可權上來講主要還是負責軍務。當然由於各省督撫分割許可權方式不同,以及總督本人的政治地位,還有滿漢關係等等因素的影響,整體來講總督對屬下兩省的「超省級」影響力還是很明顯的。這方面的討論可以參考蓋博堅的《清代督撫及其省區》。

總之,中國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由於中央總希望權力的戰略分布圖景之中,所面對的對象最好少一些,於是當最高一級的行政單元數量過多時,會自發形成更高級別的單位,這也就是中國古代史中經常說的方鎮/藩鎮之類的概念。這也是我們不主張把省長簡單地和州部刺史、巡撫之類對應起來的原因:歷史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權力結構經常發生變化。

第三就是很多省級官員職位是與具體事務相對應的:雖然它們很接近於省或超省級單位的長官,但本質上來說它們只是負責省中某一類事務的官員。前面說的都督區長官、總督都是負責軍務的官員,而宋代的「路」本來也只是負責運輸錢糧事務,逐漸才發展出更複雜的職能。

總之我想說的就是,理解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必須要抓住「事務」和「動態過程」兩個特徵視角,而不要對靜態的「層級」、「區域」看得太認真。事實是,隨著事務處理程序的調整,區域的概念時刻都在改變;雖然元代的行省制度為省域劃分奠定了基礎,後世主要是在元代的基礎上作調整,但直到晚清,關於省域的認同才逐漸浮出水面,而即便是現在,省仍然是一個可以變動的概念。


州、道、路、行中書省、承宣布政使司和當今的省都是一級行政區。但區別如下。

第一,起源

州在設立之初是當做「監察區」使用,類似於如今的巡視組。舉個例子,當年的「徐州」,用現在的話理解就是「駐守在徐(當年徐是專名,州是通名)這個地方的中央巡視組」。

隨著人口增加、領土擴張和經濟發展。政務數量和當時的一級行政區「郡」的數量暴漲。州開始逐步處理政務,最終演變為新的一級行政區。

道和路,都起源於「半監察區」、「派出機構」。最初它們都是去協調地方政府工作、監察地方。工作比「轉正」前的州要多。一開始就有意將其當做一級行政區設計,只不過比較「虛化」。

而行中書省就是「中書省」這種類似於當今國務院的部門外派產生的。是一個中央部門向各地派出辦事處,因確實的管理需要而做實併產生的行政區。這也算是第一種非監察區但做實的行政區。其後的承宣布政使司和當代的省都是一脈相承的。

第二、機構特點。

州、省、承宣布政使司都有明確的行政一把手。

道有時有,有時不太重要。

而路則完全沒有行政一把手,權力由轉運使、提點刑獄等四個平級官員分擔。極其虛化、弱勢,以至於很多人不承認其一級行政區的地位。

第三、轄區設置。

州由於是監察區轉化而來,其轄區劃分就比較隨意。例如雖然當時南方開發不足,荊州也沒必要劃那麼大。但設置之處,州未做實,作為監察區也就算了。

道和路由於在特定歷史階段內只能比較虛化,所以對於其轄區劃分不會怎麼考慮政治需要。因此一般按照山川便利劃分。舉個例子就是,有河流就以河流為界限,有山脈就以山脈為界。

省、承宣布政使司的設置就更多的考量政治因素。例如入川門戶漢中一代不劃入四川,反而給了陝西;徐州作為從濟南南下的必經之地,沒劃給山東,反而給了江蘇;民國時期西康一帶在地理上處於青藏高原與四川一帶的交界處,但並未按照地形平分給西藏和四川而是單獨建省。

除去以上區別,這幾者基本一樣了。共同點就是一級行政區。各有千秋。


這真的是一本書都未必能講完的問題,建議閱讀以下周振鶴先生的著作,最薄的是《體國經野之道》,厚一點《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更詳細一點的是他主編的「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 大部分都已經出了,可以當工具書來查。

具體到相應斷代來講,陳仲安、王素《漢唐職官制度》有專章講地方行政變化,可以作這一時段的了解。更詳細一點的則是嚴耕望的中國地方行政度史秦漢、魏晉南北朝兩卷。

其他斷代不太了解,不過有周振鶴做底子解決一般的困惑應該問題不大。


我來答!!!

漢朝的地方行政沿襲秦朝,為郡縣體制。但隨著人口增加、疆域擴大,還有某些政治因素(如一國一郡,往往把郡劃的很小),郡的數量不斷上升,一般保持在一百多個。這樣就會出現「管不過來」的問題。加之監督官員的需要,故中央不斷派出監察官(史官)來監察官員。每一名刺史(京畿地區叫司隸校尉,有較大區別)所負責的區域成為「部」。中國的「部」和「省」一個從地方到了中央,一個從中央到了地方,也是個有意思的現象。

後來各部刺史所負責的區域大體固定,帝國沿用古代九州的典故,將全國劃為十三個州(含司隸地區)。而且各州的刺史也有了越來越大的權力(畢竟管官的官嘛)。刺史是典型的小官管大官,從理論上講,一直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而不是地方大員。郡守是兩千石,而刺史才六百石(後改為兩千石)。

所以那個時候的州,其實理論上是個監察單位而不是地方區劃。這反應了皇權對地方的不信任現象。其實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現象,比如西班牙的美洲殖民地,頭頭都是法官,不展開說了。

直到後來,漢朝末年,農民起義,皇帝顧不上猜忌地方了,能鎮壓農民起義就行,就產生了全權負責的「牧」。這個監察單位也就成了封疆大吏了。

這套體制大體運行到了宋代。宋代總結唐末和五代十國教訓,強力打壓地方勢力。所作的行政區划過於細碎,又複雜多變。元朝地域廣大,怎樣管理地方是個大問題。就推出了行中書省制度。

中書省本是皇帝的秘書機構,後來演變為實質上的宰相機構。元朝創造性的搞出了個「行」中書省制度。所謂「行」就是臨時的,一般是級別略低,但權力等同的機構。派出一個臨時的中書省來管理地方,級別夠高了。可以看出來,其實理論上,行省官員也是中央的排出機構。

明代在元代的基礎上劃定了實質上的「兩直隸十一行省」。但因為行省是韃子的發明,所以明朝很忌諱這麼說。而且朱元璋發明了一套地方三權分立的制度:在一個「省」內,有布政使司管民政和財政,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揮使司管軍隊。而且理論上這三個司分別是戶部、刑部、兵部的派出機構。

實際情況還要複雜一些。比如布政使司的兩個布政使的關係幾乎每個省都不一樣,有的按業務分,也有的按地域分……都指揮使司和布政使司的劃分還不完全一樣……還有一個行都指揮使司的問題……再加上一堆各種因事設官的東東,很快地方上就亂成一團。

所以,明朝就要不斷的排出「巡撫」「巡按」等官員來「撫」地方。巡撫來自於都察院,又是檢察官,巡三年之後回京,叫「歸院」。就是明朝版的刺史。

值得一提的是,巡撫很少剛好管一個省的,往往是半個省幾個府這樣的。再往上還有總督、督師……

清朝相對清楚一點,大體上一省一巡撫,兩三省一總督(具體說起來又是一篇文章)。而且明確了督撫都是地方官,不再是派出的京官,稱之為「封疆大吏」。在布政使與巡撫到底誰是省長的問題上,明確了巡撫是省長。

清朝一省之內,往往有總督(制台)衙門、巡撫(撫台)衙門、布政使司(藩司)、臬司衙門等等好幾個省級機構。各有分工又職權相疊。

其實中國的地方區劃的演變本身,可以看做是中央與地方的權力鬥爭史。皇帝總是怕地方造反,所以名義上的地方官府往往級別低,地盤小。但又往往管不過來,只好派出皇帝比較信任的官員(監察官、太監等等)管理。并力求實現地方上的分權。但在強力挑戰前(農民起義、外敵入侵、自然災害等)又不得不放權給地方。如此循環往複。


最近在看周振鶴先生的書…來答一下。

首先要說一下,我國古代的政區設置一般為「二級制」和「三級制」之分。而行政區劃也在二級與三級之間循環。如秦之郡縣,則為典型的二級制。

而三級制起初是僅僅在二級制之上增設監察機構,後監察機構遂轉變為一正式政區,故二級制一變為三級制。如漢武帝設「十三部州刺史」,起初僅僅是起監察作用,而後由於監察區之固定,刺史權力擴張,於是後漢始轉變為一級行政區,長官稱「州牧」,遂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區。

周振鶴先生將其定義為「高層政區」「統縣政區」「縣級政區」三級。

而題主所問的州即為「高層政區」。

隨後的兩晉南北朝則延續了這一行政區劃,所不同的是這一時期由於戰亂,出現大批軍工勛貴,為了籠統獎賞這些將領,遂把州郡劃分為十分小的區域,與秦之36郡,漢之13州不可同日而語,如南北朝的「統縣政區」郡則上升到508個之多,較前漢103、後漢105,已上升了5倍之多。

而後隋文帝的「罷天下諸郡」煬帝的「省并州縣」則擺脫了「三級制」這一包袱,使行政區劃重新回到「二級制」這一軌道之上。

而後,唐則沿襲了隋的二級制,但由於管理精力有限,雖然唐初極力避免設置監察區的舉措,但形勢比人強,還是一步步朝著設置監察區的方向發展。

如唐太宗時已有「十道」的劃分,由於唐的監察官員是按照交通道路來劃分的,故稱「道」。直至玄宗開元年間,開始正式設置監察區,將貞觀十道分割為十五道,「每道置採訪使,檢察非法,如漢刺史之職」。

這時,道是作為監察區而存在的,但正如上一個大循環一樣,監察區由於安史之亂的爆發,轉變為正式政區。

而起先,安祿山兼任「河北道採訪使」同時身兼范陽、平盧兩鎮節度使,從而開啟合方鎮與道為一體的先例,也為隨後監察區轉變為行政區埋下了伏筆。

而正是由於前代的種種經驗與教訓,宋則採用了一種「虛三級制」或稱「二級半制」的區劃設置,設置了「路」一級政區,分設「轉運使」「安撫使」「經略使」「常平使」,這就把原先高層政區的權力分割到了不同的機構之中,避免了原先高層政區的叛亂,從而形成了「路---州---縣」的「虛三級」行政區劃。

而元的「行省」則是軍事征服的產物,以「行中書省」(其前身則是金的「行台省」)作為管轄新征服地區的行政機構,久而久之,這個機構所管轄的地域範圍也掛上了「行中書省」的名稱,即稱行省或省。

而由於蒙古人是外來政權,吸收了宋金的行政區劃,竟然出現了「五級制」行政區劃,即所謂「行省---路---府---州---縣」,當然五級俱全的行政區劃僅僅只有一個特例,但元的行政區劃是三、四、五級制同時存在的,故稱為「多級制」。

明則開始了簡化行政區劃的舉措,高層政區變為「兩京十三布政使司」,形成「承宣布政使司(省)---府---州---縣」的四級制行政區劃,同時明也學習了宋朝的辦法,將高一級的政區分割在「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安察使司」的手中,這一舉措也起到了遏制了地方權力過大的作用。

但是這一舉措的弊端也很明顯,即無法集中某一地區的軍政大權,在戰時易不易平亂與御戎,而這一弊端則誕生了明代「總督制」「巡撫制」。當然正如漢唐監察區轉變為行政區一樣,由於明後期地方多事,總督制巡撫制漸變為常制,甚至凌駕於行政區劃之上,成為一套新的督撫轄區。如開清重臣洪承疇就擔任過明朝的西北五省總督。

清朝則將總督巡撫變為固定官職,將督撫轄區調整到與省的範圍相一致,且將明的十五省析置為十八省,將明代的四級制簡化為三級制,即「省---府---縣」。

而元代行省制,也經明清的沿革成為現代省制的開端。


強答一下。

漢——隋的州。最初是作為監察區,主官是刺史,一度稱「牧」,後復改刺史。這一時期,最初實行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一般是郡國並行制或者郡縣制等兩級模式,後來隨著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州逐漸從單純的監察功能延伸出了行政、軍事等功能,演變成一級行政區劃,因為一個州(監察區)往往管著幾個郡不等,這個時候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就形成了州——郡——縣三級模式。

唐朝的道。唐朝的時候,最初的地方行政區劃制度是州——郡——縣兩級或者三級模式,有的郡縣可能是同級。後來也是出於監察需要,把全國劃分為若干道,幾經變更,也形成了類似於一級行政區劃,這就成了道——州——郡——縣三級或者四級模式。當然,唐朝的地方行政區劃還有若干都護府、都督府,中後期還有節度使。

宋朝的路。說到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制,這是一個令歷史學家頭疼的一個問題。當然官制更難得多,地方行政區劃還要好些。路到底算不算一級行政區劃,按理來說應該不算,因為作為一級行政區劃,至少行政、刑名、經濟等職能應該是必不可少的,不管是職能分立或者職能合併,還是本級設立或者上級派駐。並且作為一級行政區劃,官僚體系應該完善。而路更偏向於經濟職能,即便後來職能延伸,官僚體系也並不完善。所以宋朝真正意義上的地方行政區劃,應該還是府州縣。

元朝的行省。元朝的行省制度,在我國目前高中歷史教材里,是把它作為我國省級行政區劃的淵源。元朝中央有中書省,地方上還是府州縣,中央要對地方加強控制,怎麼辦呢?創造性的設立了行中書省,行就是行動、移動的意思,實際也是派駐。就是中央的中書省移動到地方來了,一個行省管幾個府州,官僚班子也搭配齊全,成為一級實際的行政區劃,但最初倒不好說這是一級地方行政區劃。而現在的教科書為什麼要把元朝的行省制度作為我國省級區劃的淵源呢,第一還是因為帶個省字,第二是因為自元以後,明清以降,元朝行省所管轄的地理區劃大概成了後來的地方行政區劃的藍本,和現在的地方行政區劃有很多重合。

明清的布政司、省、督撫。明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實際就是繼承的元朝的行省區劃,當然做出了調整。明太祖首先就把名字改了,叫承宣布政使司,所以比如四川省,在明朝的最官方稱呼就是四川布政使司(或簡稱四川布政司),管理一省行政;又在布政司同級設立提刑按察使司,管理一省刑名;還有都指揮使司,管理一省軍事。雖然太祖把名字改了,但是大概省這個稱呼比較深入人心,所以後來明朝官方也用起了「兩京一十三省」的稱呼。至於總督、巡撫,在明朝並非常設官職和機構,一般是中央因為臨時需要尤其是軍事需要設立,也有可能是加銜,因此也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而清朝的督撫則不然,清朝的總督和巡撫是明確的一級地方最高衙門,尤其是總督,妥妥的封疆大吏,有一套自己的官僚班子。但是總的來說,並不能稱為一級地方行政區劃,只能說是職責覆蓋了多個省,而省才是地方最高行政區劃。

新中國以後的省。這裡需要明確一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國目前的地方行政區劃應該是省——縣——鄉三級。而這個省,大概同元朝以來的行省是一個級別。今天的省級行政區劃包括省、直轄市、民族自治區、特別行政區;縣級行政區劃包括縣、區、縣級市(不設區的市)、自治縣等;鄉級行政區劃包括鄉、鎮、街道、民族鄉等。

那麼看到這裡,肯定有人會問,不對呀,不是還有市嗎?省下面就是市啊!在這裡我只能說,《憲法》里沒有市這一級行政區劃!!!至於其他涉及的法律問題,恐怕法學專家也不願意去深究。

這裡只講一講目前的「市」的來歷。

首先說一下,目前的市級行政區劃包括地級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等。

其次說一下地級市的來歷,要說地級市,就得先說地區,地區的全稱是地區行政公署,這個是怎麼來的呢?《憲法》不是規定了我國地方行政區劃是省——縣——鄉三級嗎,可是建國早期那個時候一個省直接管那麼多縣有壓力啊,有的大省好幾十個縣,管不過來,咋辦?派出機構,對,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一個機構來管某幾個縣,這個機構就叫地區行政公署,簡稱地區(我們可不可以叫它「行省政府」呢?),就這樣,在省和縣之間就建立起一級新的相當於行政區劃的機構來,它也有自己的一套黨政班子,你們可以問老一輩的人,他們應該還記得有個職務叫「地委書記」。1982年以後,由於社會發展,政治經濟因素,主要是新法的通過,全國大部分地區都「撤地改市」或者「撤地並市」,從而形成了我們今天的地級市。到今天,全國剩下的地區已經不多了,比如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西藏那曲地區、阿里地區,新疆阿克蘇地區等。在這裡也要說一下,地區和地級市雖然從行政級別上都是地市級,但是地級市是一級人民政權,是實實在在的一級行政區劃(雖然《憲法》不認),而地區不是一級人民政權,也不是一級行政區劃,它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在政治地位上視同地級市,但是地級市有很多權力是地區沒有的。

最後再說一說地級市和縣級市的愛恨情仇。縣級市,顧名思義,雖稱市,行政級別視同縣處級。縣級市,一般又稱不設區的市,大家知道一般地級市下面是區、縣,而縣級市本來是縣級,下面是鄉、鎮,如果因為縣改稱市,就把鄉鎮改為區縣,那原來的村豈不是要改成鄉鎮,這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縣級市不設區。

而地級市多半是由原來的地區改並的,下面本來就有縣,後來由於各種原因又有了區,所以叫設區的市。當然,目前也存在不設區的地級市,而由於各種原因,有時候縣級市也會被改為地級市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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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點歪題了。

以上回答,謬誤頗多,覽者還須詳加辨別,免誤視聽。


呵呵,題主之問,為古代地方管理的基本問題。秦朝統一之後,於地方設置郡縣制,郡縣都設令長、監、尉,實行分權制,仿效中央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也就是行政權主管、監察權主管、軍事權主管。後來漢朝為了加強對郡的監察,設置部刺史,之後刺史常駐地方,就侵奪地方權力,形成一個行政層級,由於刺史一開始監察多個郡,因此在郡守之上就有了刺史,西漢末年,一度將刺史改為州牧,之後又改回刺史。到了東漢光武帝時期,因為長期戰亂,地方地廣人稀,因此就擴大了行政區劃,確立了州的地位。之後州牧權勢過大,就形成了諸侯割據。也就有了三國鼎立。

唐朝時期,設立了道。道的作用類似於州,一開始是監察區域,但是到了後來,形成了軍事區域,最後變成了實體的行政區域。

宋有路,但是宋朝防範地方軍事權力,因此路一開始只有轉運使司衙門,後來增加了提點刑獄使司衙門、提舉常平使司衙門等等,形成了一個大的行政區劃,但是沒有兵權。元朝中央只有一省制,因此在地方仿照中央設立行省。到了明朝,明太祖為了集權,因此在地方分權,設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兵馬指揮使司三個衙門,互不統屬。但是地方的行政實際需要有一個統屬,因此到了後來,在一個省或者幾個省設立巡撫和總督,巡撫管民政,總督管軍政。到了清朝,清沿襲明朝制度,但是對於巡撫和總督,則是有所微調,本來巡撫和總督各有偏重,但是到了後來,一般一個省一個巡撫,幾個省一個總督;巡撫例兼兵部侍郎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則例兼兵部尚書銜、都察院右都御使。因此總督比巡撫高半級。而明清兩朝後來,藩台(布政使)、臬台(按察使)成為總督、巡撫的屬員。


憑記憶寫一點宋代路的特點。

1.宋代路級長官有多位,且互不統屬:

讀過歷史教材的都知道,宋代的路設有轉運司、提點刑獄司等機構。各機構皆有長官,如轉運使、安撫使、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公事等,這些官員的職責比較專一(除監察外,只管自己負責的領域),且只有級別高低,沒有隸屬關係。

不僅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就是機構之內也沒有隸屬關係,比如,轉運副使雖然是轉運使的副手,但轉運副使有自己的駐地和職責,並不聽命於轉運使。

2.機構變化頻繁:

記憶里,提點刑獄司曾經過三廢三立,提舉常平司也經歷過多次變遷,後來與提舉茶鹽司合併。徽宗時還設過提舉木植司、提舉學事等等各類路級機構,多是旋設旋廢。

3.通常沒有實體機構:

以上所列舉的這些官司,通常是只有一個名字而已,並無實體的機構,與此相似的有唐代的「道」,清的「總督」「巡撫」也類似,但「總督」「巡撫」已經不是省級官員了。

比如北宋時期的轉運司一般設有兩個長官,通常是轉運使(都轉運使)、轉運副使、轉運判官三者有其二,他們與實體地方機構(府、州、軍、監)相比,沒有政府配給的幕僚,也沒有龐大的下屬機構(如漢代的「曹」),只有一些吏員。不像現在的省,下轄各種廳級機構及獨立的局。正因如此,轉運使、提點刑獄等官員是沒有權利通過下文件處理路內的事務。那麼路級機構如何行使權力呢?請看第4。

如果說轉運使已經夠慘了,那麼北宋的安撫使簡直是慘到家了。北宋的安撫使分兩種,一種為特任安撫使,這個這裡不討論,另一種為管內安撫使。管內安撫使並不常設,開始不是每一路都有,直到南宋才路路皆設,管內安撫使最慘的是,人家不僅沒有副手,連衙門都沒有orz..管內安撫使例由每路首州的知州(知府)兼任,權力是可以調動路範圍內的廂軍。

4.巡部:

路級官員當然的會有一個駐地,但除安撫使外,其餘路級機構(又稱「監司」)每年都需要在路的範圍內巡視,處理自己管轄的問題。比如轉運司處理錢穀的問題、提點刑獄是複核案件。他們的官品通常比知州要高(很多情況下也會比知州低很多),所以算是長官,但他們只能處理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不能對地方政治指手畫腳。

5.各機構的駐地與範圍不一:

宋代路的架構超級複雜,且不斷變化。我手頭沒書,也記不清那麼多變化,只能說個大概。

首先,我們通常口中或文章中的「路」,北宋指的是「轉運司路」,南宋指的是「安撫司路」。

其次,這個說著比較麻煩,舉個例子吧,比如陝西地區,北宋初年有「陝西路」,這個是個轉運司路。後來,西邊戰事起,又將陝西路分為鄜延路、環慶路、秦鳳路、涇原路(通稱「陝西四路」),後又加永興軍路、熙河路,這些都是安撫司路,各設有安撫使,但轉運司路還是原來的陝西路。

另外,北宋皇祐年間規定,轉運使和提點刑獄公事的駐地不能在一起,雖然這個政策沒有持續很久,但從學界的總結來看,各機構的駐地不在一地的情況很多。比如北宋兩浙路(轉運司與提點刑獄司同路)轉運司的駐地在杭州,而提點刑獄司的駐地在越州(今紹興);南宋(嘉定元年)兩浙路(轉運司路,安撫司路與提點刑獄司路為兩浙東路、兩浙西路)轉運司的駐地為臨安府(今杭州),而提點刑獄的駐地在平江府(今蘇州)與紹興府(今紹興),安撫司駐地分別為臨安府(今杭州)與紹興府(今紹興)。

綜上,經典的說法是宋代的路是「監察區」而非「行政區」,隨著研究的深入,目前看來,這種說法還是不夠準確。現在我好像還沒看到準確總結宋代路級機構的說法,或者說學界的研究前沿已經不是單純界定所謂「路」的屬性了,而是更加著重於探討路級機構與地方機構之間的權力運作的機制與政治空間。

另,李昌憲在《宋代安撫使考》里認為南宋「安撫使」已經基本具備了行政長官的特點,但我覺得或許只是特例吧。如果非要說出什麼區別,就用學界通行的說法吧,即宋代是「兩級半地方行政架構」,而不是目前的「省—市—縣三級地方行政架構」。

最後,有一些參考的書目,如果題主感興趣可以看看,這些書有的我認真讀過,有的也只是瀏覽過。

余蔚:《中國古代地方檢察體系運作機制研究》

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

李昌憲:《宋代安撫使考》

王曉龍:《北宋提點刑獄司制度研究》

包偉民:《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

平田茂樹:《宋代政治結構研究》

李昌憲:《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宋、西夏卷)》


漢的州的長官是刺史,是監察長官,位高,但是沒有對於地方行政干預權

唐的道同上

宋的路的長官分別為轉運使,安撫使,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都是具備一定功能的但是獨獨沒有行政職能的面狀官員

在元行省以前中國的行政都是靠點行政,漢的郡守,唐的州刺史,宋的知府知州,作為地方行政的最高點

元統治著廣大的疆域,因此各州府直接向中央彙報太慢,於是發明了行中書省,也就是行省制度,各省有丞相作為最高行政官員,裁斷省內一切問題

明的地方三司中的布政使為明獨創,具備行省宰相的行政之權但並不對指揮使和按察使作統轄,不過這仍然是對一省作面狀行政,後來又將巡撫常設以作行省首腦

清比明多了個統轄多省的總督和管轄邊疆的將軍,其他無別

現代的省制跟明清以後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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