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雲音樂等音樂軟體提供免費下載,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為何「支持正版」的知乎用戶們卻能心安理得地使用?
既然要支持正版為什麼不在itunes/google play購買音樂?程序員的勞動需要被尊重,歌手和唱片公司的勞動成果就不值得保護和尊重?
更新一下答案,有知友提示,有下面這個信息,謝謝這位知友!
Pro Music : All You Need To Know About Getting Music On The Internet
這個合法數字音樂服務的列表在Pro-Music信息資源網站上可以找到(Pro Music : All You Need To Know About Getting Music On The Internet),是最全面的全球合法音樂服務的目錄。列表中涵蓋了100多個國家和地區範圍內約500* 家合法音樂服務。上面有網易雲音樂。PS.這個是根據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來認定的,原文可看這個網站底部的一段說明:
This is a list of legal online music services from around the world that offer music as a download, stream or ringtone. The list is compiled by IFPI based on information supplied by its local industry groups and is not and does not purport to be exhaustive. IFPI endeavours to keep the information on this website updated, but IFPI does not guarantee the accuracy of the information supplied. If you are a legal online music service and are not included in this list or wish to update or amend your listing, please click here and contact the industry group in your country.-------------------------------------------
題主,你如何得知網易雲音樂等沒有得到正版公司授權?
另外貼那些鏈接的知友們,什麼是專門去黑的公關稿,要分辨啊。
關於taylor swift的歌曲授權,請直接看這個鏈接:網易雲音樂環球音樂包 網易雲音樂 聽見好時光
官方拿到的授權,難道比非官方的一些文章還不靠譜么?關於騰訊申請的禁令,禁令和判決的區別是什麼?請大家自行百度,這600多首歌網易是否屬於侵權,最終需要法院來判決吧?判決還沒下來,就有人高潮了,到處去說了?2015年1月13日更新回答樓內@花樣裝比少女 答案中的兩個問題:
1、現在音樂軟體有下載和緩存之分,我們所知「聽」和「下載」兩者的版權顯然是不完全重合的,即使可以「試聽」完整曲目也不代表可以「下載」,但是「緩存」的概念是否涉及到「下載」的版權問題呢?
首先,請百度「流媒體」概念了解。
其次,「信息網路傳播權」概念的關鍵在於數字音樂使用者決定任意時間、地點播放某音樂作品,這就區分了網路廣播行為,而下載歌曲和流媒體聽歌都是符合「信息網路傳播權」概念的。最後,緩存的問題,對應的是機械複製,不單獨構成侵權,除非對其加以技術利用,比如翻根文件夾偷歌下載。2、一直以來國外的數字音樂經營模式都是按曲目收費,不過國內QQ音樂則是以廣告結合會員收費的制度,在下載上按照音頻的品質收費,低品質音頻則提供免費下載。
目前可以知曉QQ音樂確實至少獲得了一部分正版授權(但是不知道它的版權僅止於聽還是可以下載),因此是不是可以理解這種模式僅僅是不同於歐美的另外一種正版經營模式呢?是否向用戶收費以及收費是按首計算還是包月還是通過廣告等交叉補貼方式盈利,這些都跟版權沒有直接關係。版權(正版)僅僅意味著網站(ISP)經版權人同意並向其付費之後的傳播行為。網站的收費或盈利模式屬於其商業模式範疇,無涉著作權法。也就是說,一個網站完全可以虧本正版經營,像慈善機構一樣。
最後,部分正版不等於正版,正版音樂的計算單位是「首」。哪怕只有一首歌是盜版的,那也是盜版,並不是一個新奇的正版經營模式。只能說,國內音樂網站都在努力實現正版化的過程中。不知道說明白了沒有。-------------------------LZ從哪看出大家聽盜版音樂是心安理得的?在知乎關於數字音樂版權的討論已經有一些不錯的問題和答案了,並且一直在更新,倒是LZ這個提法非常具有挑釁性。似乎LZ並不旨在探討數字音樂版權的出路,而是通過質問粗暴施壓。粗暴施壓對解決問題一點兒幫助都沒有。不討論是不是,先討論為什麼的,都是耍流氓。「沒有唱片公司的授權」這一前提尚不完全成立,這個問題要怎麼回答。相比"心安理得地使用盜版的知乎用戶們","盲目相信公關稿的知乎用戶們"更令人擔憂呢。
好像有語文不好的人誤解我給盜版下載辯解,我再強調一下,我是這樣買正版也是這樣看待購買正版人群的,知乎本來就是個說自己答案的地方,並不是說唱片多就有話語權,我只能說買的多接觸這類人群也多,盜版下載不合法,但是對我而言有存在的必要,否則我很難去買一張沒有聽過的正版唱片,除非是非常喜歡這個藝人,僅此而已。
我就廢話幾句,我是唱片黨,家裡黑膠上萬,CD過8000我買的唱片里,85%以上,都是先聽過MP3再去買的,因為我買正版的目的是收藏和獲取更好的音質,不是只為了聽,所以我的觀點有2點:1. 好的音樂不會因為被聽過了,而不被人購買,相反對於正版黨唱片黨而言,只有專輯越好聽越喜歡,才有更大的購買動力;2. 如果單純只為了聽的樂迷,那他們的目的就是聽音樂,這樣的群體就算沒的免費聽,他們一樣很難去購買正版,更何況現在的互聯網時代,資源好找太多,就算02年那會幾K的速度從slsk上找資源,一樣不願意不聽就買正版。首先對於題主的提問存疑。
我使用QQ音樂,有看到歌曲後面標註正版,包括我關注的歌手也曾經新歌發布後在微博提示粉絲去QQ音樂支持首發,所謂的「沒有授權」個人覺得是有待考證的。其次,題主說的iTunes和Google play對於國內普通用戶是根本無法使用的,也就是說在數字音樂板塊國內本身就沒有比QQ音樂之流更具有替代性的產品出現。
與其說「為什麼不用iTunes」,不如說「為什麼不聽數字音樂」我覺得在題主的設置前提下更合適。當然我並非專司研究版權法,所以對於法律專業問題還是有很多疑惑:
1、現在音樂軟體有下載和緩存之分,我們所知「聽」和「下載」兩者的版權顯然是不完全重合的,即使可以「試聽」完整曲目也不代表可以「下載」,但是「緩存」的概念是否涉及到「下載」的版權問題呢?
2、一直以來國外的數字音樂經營模式都是按曲目收費,不過國內QQ音樂則是以廣告結合會員收費的制度,在下載上按照音頻的品質收費,低品質音頻則提供免費下載。
目前可以知曉QQ音樂確實至少獲得了一部分正版授權(但是不知道它的版權僅止於聽還是可以下載),因此是不是可以理解這種模式僅僅是不同於歐美的另外一種正版經營模式呢?其實對於普通用戶而言其法律知識尚且不能支撐他對每一件事情深度了解,並且事實上也不應該讓這件事情由用戶承擔風險的了解者角色。
完善的律法應該有指明什麼是正確什麼是錯誤的功能,好像你看小黃網它幾天變一個網址、你下載藍光種子渠道總是其他用戶的分享而非大公司一樣,這些表現形式就告訴了你這是罪惡,只能瑟縮於角落而不能大鳴大放拿出檯面。既然版權是法律,違法自然應當由政府和諧。
小公司本就邊緣,暫時查不到很正常,不過網易也好騰訊也罷,都是非常巨大的公司,如果違法實在目標太顯眼,對於普通用戶而言更是如此。
這麼大的公司如果也在違法,豈不是政府的不作為?這麼大的公司如果不購買版權,是不是說其實國內的版權本身就有大漏洞到女媧補天都沒法挽回?我和大多數人一樣,不過普通用戶而已。不需要深究法律獨善其身,所捕捉的都是社會告訴我的信息、是想當然爾的淺顯道理。我也不管國外如何如何,假如國內沒有版權法,說實在壓根沒盜版這個概念。既然大公司出的受眾面如此廣泛的軟體,具有下載功能、可以完整試聽,而沒有相關的法律糾紛,顯然已經透露出合乎國內法律的信息,實在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了。我在香港這邊,在iTunes上買音樂還是很容易的。
只是我更願意用像Spotify這樣的在線音樂播放軟體,不過Spotify上中文歌曲太少,於是就用上了唯一可以使用的網易雲音樂(電腦端)和蝦米音樂(手機端)。
我從來都沒有使用網易雲音樂下載過音樂,只用來在線聽。蝦米音樂同理。因為手機的可用空間太少,放歌在手機裡面就沒地方放相片了。
我不知道網易雲音樂上面的歌是不是正版,我也不確定Spotify上的歌是不是正版,我只是一個普通的用戶使用了這些軟體免費的在線播放服務。我不懂法律,題主你告訴我這樣子是不是侵犯了版權?如果是的話,那我只能去iTunes買幾首歌聽聽了,HKD 6.00 - 12.00左右一首感覺也是可以接受的啊。即使是知乎上整天喊著支持正版的人,很多也在或多或少使用盜版,但他們就是見不得別人使用盜版,到了網上就瞬間化身正義君子,反正隔著互聯網,立刻佔據道德高地,對盜版黨嗤之以鼻。宣傳正版當然是好的,但看到別人用盜版,立刻扯嗓子開罵教育一番,特別是自己也在同時用盜版的,這種人尤其噁心。
就算他們自己全部用正版,看到周圍親戚朋友同事上司用盜版,我想也不會立刻開啟罵娘模式吧。對於網上的陌生人非常苛刻,對於身邊人特別「寬容」,我覺得這也是素質問題。支持正版是應該的,但最起碼的對別人的尊重也別丟了。1,我在國外買國外的正版2,國內很多歌國外沒有,只能回國內網站找3,用了蝦米4年不清楚是否正版,但我下的每首歌的確付了錢。4,蝦米把國外ip屏蔽了,而且歌曲數量急劇減少。
5,不得已用了網易
結論,我也想聽正版,但你們總得提供類似iTunes可以整合買到的地方吧。來自一名工薪階層普通網民: 首先,我本人是不反對付費的也不拒絕免費,數字專輯買也只買過周董的,作為網易忠實用戶也在付年費,身邊朋友也會沖綠鑽買年會,在mp3格式風靡國內的這十幾年裡絕大部分中國網民都早已經習慣了聽免費音樂,並且成為了很多人的日常消遣。 流媒體版權保護已不可逆,版權方、合作方開心,正版黨滿意,國內再過十年會不會變成不花錢就無法便捷(麻煩點的話還有網盤)聽歌的狀態?恐怕很有可能,畢竟國內蛋糕太誘人,這體現在用戶基數和90-00後的消費觀念變革,這也是運營商主要消費人群。 總結,版權問題會是個不死不休的局面,要贏還得看資本。 ps.網易雲音樂是個好軟體,雲村的氛圍也不差,不喜歡它也求不黑。
重視版權的音樂人不會在音樂軟體上亂放音樂,放了的都是正版。
騰訊告網易侵犯600餘首歌曲版權 法院下達訴前禁播令
騰訊和網易「又」掐上了。騰訊以「網易雲音樂平台」有600餘首歌曲侵犯了騰訊斥巨資買下的「專用信息網路傳播權」,而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了「訴前禁令」,並拿出300萬元作為擔保金。下一步騰訊如起訴,杭州網易等將成為被告。日前,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向國內發出禁播令,要求「網易雲音樂平台」及下游分銷商立即停止傳播《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網路雲音樂。
在知識產權領域特別是網路版權,在侵權行為尚未通過法院判決確認之前,通過「訴前禁令」的方式先將涉嫌侵權產品禁止傳播,在全國范圍內都比較少見。
少見的「訴前禁令」背後,騰訊網易兩大巨頭在網路音樂尤其是移動音樂上的爭奪已見硝煙。
騰訊:
買下這600多首歌曲的獨家版權,因此申請訴前禁令
所謂「訴前禁令」,在民事糾紛裡的財產保全上用得比較多。在知識產權領域,意思就是在起訴前,先要求對方停止涉嫌侵權行為。
騰訊方面稱,他們已向唱片公司購買了《時間都去哪了》、《愛的供養》等623首歌曲2013~2015年度的獨家版權,今年10月,發現「網易雲音樂」平台將這些歌曲供公眾免費收聽並下載。另外, 「網易雲音樂」平台和通信公司的合作,推廣「網易雲音樂暢聽流量包」,廣東歐珀公司在OPPO手機中定向內置了「網易雲音樂移動客戶端」,裡頭都包含了這些歌曲。
那麼,騰訊為什麼要申請訴前禁令,而非直接起訴。騰訊方面沒有給出直接答復。
浙江省高院知識產權庭法官說,知識產權領域採用訴前禁令,對於法院來說是個非常謹慎的行為,有4個要件——
一,被申請人,也就是涉嫌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
二,如果法院不及時禁止,將對權利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權利人必須提供擔保﹔
四,禁令的做出不能損害公共利益。
對於禁令的出台,民訴法上有規定,法院在接到申請的48小時內要作出決定是否發禁令,還有禁令發出後30天內,申請人必須提起訴訟。如果最後判決侵權不成立,網易就有權要求騰訊為此前禁令對網易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而騰訊所交納的300萬元擔保金就將用於此。敢問題主哪裡得知網易雲音樂沒有拿到唱片公司的授權?若是沒有出處,你提出的問題憑什麼底氣這麼肯定?
前面那些說網易有版權的,我真不知道這結論是怎麼得出來的。你們所謂的網易有版權,不過是指國內幾家大一點的唱片公司的版權,或者海外大公司的在華版權而已,這些公司,網易惹不起,懂?而很多呆在小一點的公司,甚至地下廠牌,甚至沒有廠牌的獨立音樂人,我就不信網易有版權。國外稍微不主流一點的音樂,我就不信網易有版權。但是,網易上照樣一搜一大把。人家不是不計較,而是人家買把好一點的吉他,或者自資出張唱片的錢就夠他們受的了,哪還有精力和財力去跟你打官司。蝦米就更不用說了,不然怎麼可能啥都搜得到。所以,我覺得那些說題主的問題不成立的人才是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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