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使動態GUI(圖形用戶界面)獲得更好的保護?


在競爭激烈的移動互聯網時代,手機系統和App的圖形用戶界面(以下簡稱GUI)往往對用戶體驗有直接的影響,GUI設計的好壞足以左右用戶對產品的選擇。尤其是自然、流暢、美觀的動態GUI,對提升人機交互和用戶體驗更加重要,往往也需要設計師付出更多的精力。

那麼,如何使動態GUI更好地獲得專利保護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來看一下動態GUI的基本原理。動態GUI,無論是否涉及互動,均以動畫效果作為基本要素。而動畫的基本原理和電影一樣,簡單地說,就是利用人們眼睛的視覺殘留作用,通過一格又一格的靜態的,但又是逐漸變化著的畫面,按時間線以每秒鐘高於24格的速度連續放映,在人眼中造成動態的感覺。動畫的一格畫面,通常稱為一幀,而其中最關鍵的一些幀,稱為關鍵幀。

從原理看,我們可以看到動態GUI有兩個重要要素,一個是時間線,一個是關鍵幀。

回到問題本身,動態GUI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範圍大小,和專利申請文件的提交形式中所表達的時間線和關鍵幀有關。通常來說,有兩種常見的形式:

1.保護靜態關鍵幀設計

動態GUI的設計要點在於其中的靜態關鍵幀的設計,在這種情況下,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時候,最好只提取動態GUI的若干關鍵幀,而拋棄時間線的影響。每一個關鍵幀作為一項設計,然後以多項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的形式提交(不得多於10項設計),以這種形式提交,保護範圍較大。別人只要使用了你的一個關鍵幀,就很可能侵權。

例如,在以下這個動態GUI中,有6個關鍵幀。

那麼如果你的設計要點是在於起始的橫向分割菜單的靜態關鍵幀設計,那麼能獲得最大保護範圍的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形式是將以下兩個圖所表達的設計分別作為相似外觀設計合案申請中的設計1和設計2來提交。

[優缺點] 以這種形式提交,優點是其中每一項設計都能單獨主張權利,因此保護範圍比較大。但缺點是保護範圍延及不了動態效果。

2.保護基於時間線的動態效果設計

但既然是動態GUI,動態效果設計也是非常好重要的。如果設計要點在於動態效果的設計,那麼如何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表達動態效果就非常關鍵了。

目前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對於該問題的規定,和世界各國基本一致,基本都要求提交若干關鍵幀,而且關鍵幀必須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其中主要涉及關鍵幀的表達,以及關鍵幀的順序。

那麼回到剛才的例子,如果設計要點在於橫條紋菜單向上滑動的動態效果,那麼比較準確的提交方式是以一項設計多幅「界面變化狀態圖」的形式提交(注意,不是多項設計,而是一項設計里的多個狀態)。例如,把以下四個界面做為一項設計里的「界面變化狀態圖1——界面變化狀態圖4」來提交。用視圖序號來表達關鍵幀基於時間線的順序,從而實現「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優缺點] 以這種形式提交,優點是動態設計的效果在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之內。缺點是保護範圍比較小,靜態關鍵幀和動態設計效果共同限定了這個專利的保護範圍。換句話說,別人如果只用了你其中一個靜態關鍵幀,那未必會構成侵權。

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動態效果的變化更加複雜,例如在時間線上具有節奏的特性,那麼,由於目前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還尚未支持提交動畫文件。用靜態圖片來表達動態節奏,對於所提交的「幀」的選擇,就不能僅考慮關鍵幀了,而需要從平均分拆時間線的方式來選擇「幀」了。


在國外一些地方的話,專利是受保護的,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具體可以看看樓上。

在國內的話,自然是沒有保護的,還是趕快做好,發布的出來,至少這樣世人還有可能知道是誰做的,這樣相對在這個蠻荒的市場里保全了自己的利益,或許可以成為以後發展的資本。


首先建議「搶佔先機」

題主需將設計的作品儘快落地實現,並上線面世。也許有人和你有同樣的創意或想法呢~

然後建立「專利壁壘」(這裡我建議題主先審核自己的作品,想清楚是否要依靠專利或者花同樣的精力迭代出一個更好的設計出來...)

推向市場之前,可同時準備將作品申請專利。這裡需考慮並結合地域因素和當地法規政策(理論上申請的國家越多保護範圍越大)。在我們國家,申請動態GUI(圖形用戶界面)專利有兩種操作,一:將動態交互部分結合技術創新點申請成發明專利;二:將靜態圖形界面與手機等實體綁定申請外觀專利。具體方法可委託專利律師,這方面結合你的作品情況有很多種「玩法」,請諮詢專業人士。

最後就是「宣傳普及

將你的作品最大化地推廣,普及到市場形成口碑或品牌力,最好能成為行業標準或業內的標誌設計,比停留在法律文書上的保護更有活力。

瀉藥~


優秀的GUI設計應該共享給大眾,APP應靠功能取勝。當然我反對直接性的剽竊,但在一般性基礎上的微創新還是值得肯定的。


我記得有兩條新聞:

1.北歐的某個國家明確表示ui不受知識產權保護。

2.360前段時間剛申請了一個界面專利。

竊以為,界面這件事,就是一種人機交互方式,你說他是發明創造呢還是實用新型?


樓主確定我大天朝可以申請GUI「專利」了?最多申請一下裡面的logo吧,也只能做商標。

另外樓上,天朝也不能申請部分外觀,你把靜態圖形界面與手機等實體綁定別人只要和你綁定的手機不一樣,哪怕裡面圖形是一樣的,也不會侵權的。這樣的申請也就僅僅是申請一下而已,保護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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