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銀行開具的借款保函實際效力如何,會否有最終無法實際履行的可能?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稱銀行可為其借款出具借款保函(較為知名的銀行北京分行)5-10億元2-3年期,而該企業在該行的授信為5000萬元,且能提供的抵押物價值也僅約2億元。1、請問銀行開具借款保函的前提是什麼?2、對方稱擔保資金由央行專門賬戶出資,不會因為銀行可發放貸款金額受限而無法履約,是否屬實?3、結合該企業授信額度以及抵押物價值,常識上是否合理?4、該企業稱流程上會比較不透明,但保證可以把章蓋下來,如此在最終執行時會否遇到其他困難?


先給自己的回答想個題目,叫做,想要銀行給你做擔保,其實也沒那麼困難。

來解釋一下什麼叫保函。保函,字如其名,就是保證函,擔保函,也就是承擔了保證義務的函。目前保函品種比較多,超過20種不同類別涉及到不同義務的保函,總結下,主要有融資類保函,包括借款保函,證券發行擔保等;信用類保函,包括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以及履約保函;其他類保函,包括質量保函,關稅保函,提貨擔保等;付款保函,類似於信用證的保函等等。以上這些保函,均需要遵守國際商會制定的《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國際備用信用證慣例》等,同時還需遵守《擔保法》等一系列國家法律法規,就不一一羅列。關於借款保函,這裡特別再說明一下,銀行之間會互相接受對方開立出來的借款保函么?答案是,當然會。銀行之間會根據合作程度以及銀行的實力,互相給予對方一個授信額度用來辦理同業業務,只要銀行有同業合作,並且接到借款保函時保函開立銀行在接收銀行還有授信額度的情況下,借款保函經過了真實性審核是會被接受的。

第二部分,解釋一下抵押物,銀行授信額度之間的關係來說一下題主的第三個問題。根據題主的說法,這家銀行給企業的授信額度是5000萬,擔保方式是抵押,抵押物價值2億,也就是抵押物價值打了個2.5折(真夠心黑,樓盤在密雲還是進河北了啊)。這裡再引入一個新名詞—敞口,並對之前的一個名詞進行小修改—額度。額度,其實指的是銀行給與一個授信企業最高額的許可權,就是涉及有風險的業務,做高不能超過的一個額度。那麼敞口呢,敞口又稱風險敞口,指因債務人違約行為導致的可能承受風險的信貸餘額。敞口和額度之間的差額,就是用保證金填補的部分。當然流動資金貸款不涉及,一般涉及保證金的業務就是信用證,保函以及銀行承兌匯票等。明確了這個概念之後,其實顯而易見,在混合擔保方式的情況之下,沒有什麼額度及敞口是不可能的,因為超過敞口的部分可以用保證金補足,甚至可以做到全額保證金,理論上就是,只要有保證金,有多少保證金,銀行就可以開多大金額的保函。

第三,回答題主第一個問題,銀行開立借款保函的前提。這裡自己加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個銀行願意開立借款保函出去讓別的銀行來放款不自己直接放款?原因很簡單,因為自己行沒有放款規模了,只能去找規模還充足的銀行放款。那麼銀行開立借款保函的前提就是,1.授信客戶達到自己銀行的放款條件,主要就是落實抵質押物的情況,準備好放款的各種材料;2.聯繫好接受開出來的借款保函並且可以放款的銀行,授信客戶與放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3.開保函,放款!

第四,保函的實際效力。《擔保法》裡面有專門的條款解釋,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同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其提供擔保,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經過銀行蓋章,有權簽字人的簽字的保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是有實際擔保意義的。在借款保函中,包含開立銀行一般會做出以下承諾:1.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及利息(包括約定利息,法定利息,逾期利息及罰息)以及違約金,賠償損害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為實現擔保權益而發生的費用的償還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2.若借款人沒有按期歸還借款,保函開立行將在接到索償的某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地按照索償函的要求代借款人償還所有款項;3.保函的保證是持續的擔保直到被擔保的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4.保函開立行如有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等情況,保函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新單位承擔並將出具新的保函或由放款銀行接受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題主只要有銀行開立的經過真實性核實的保函在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請放心使用銀行信用,順祝使用開心。


如果不從學理上去深究,僅從現有的司法實踐判例來看,合法合規出具的銀行借款保函效力是沒問題的,在審核借款保函時,認定其保函是否違規出具主要還是看兩個材料:1.出函行的授信報告;2.上級行的授權批複,一般支行是沒有這個許可權的,除非有分行以上級別出了授權書。即使是分行,還要看是否通過了內部決議,納入銀行授信範圍裡面,一般情況下銀行是不會出具此類保函的,除非銀行最終兜底。有些情況下,房企在銀行有貸款,無力償還,支行行長為了讓企業還款,私自承諾支行出保函,題主要特別注意你提到的這家房企是否屬於此種情況。


推薦閱讀:

TAG:銀行 | 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