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什麼法定權利?根據的是什麼法律?
01-15
居委會似乎是個很神奇的部門,從鄰里調解到登記婚姻狀況無所不包,但是它是否真的有權利調查某個地方所住了多少人,或是居住人是否已婚?
謝邀。
官方定位和法律依據參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jczqhsqjs/200709/20070900001716.shtml。
我個人的評論是設立居委會是為了方便黨和政府增強社會控制,不詳述。
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
第三條 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三)調解民間糾紛;(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五)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居民委員會管理本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依1954年《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明確其性質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1989年《中華人
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沿襲了這一性質,並明確其自治體現在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而後在實踐中又加上自我監督的功能屬性,俗稱「四個自我」,但組織法上迄今未修正。職責和任務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2.辦理本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3.調解民間糾紛;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項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7.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http://zh.wikipedia.org/wiki/居委會
居委會與農村的村委會一樣,都是居民的自治組織。居委會本身無調查權,但是所謂的調查和了解,難以界定。另外:你現在反感居委會的所謂調查,但是當你結婚證丟失,身份證丟失,要貸款等等,需要居委會開證明的時候,當他們告訴你,他們不了解你的情況,無法給你開證明,你又會擺出納稅人的傲慢,囂張的告訴別人:你可以去調查。這是中國居民的常態。
居委會是居民自治組織。按法律,應該是由選舉法選出的工作人員,但我怎麼不記得我選過那幾個癟三當居委會?現在大量的章都會由居委會來蓋,居委會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督,吃拿卡要現象常見。沒事別質疑居委會了,何必和畜生生氣。
我作為正是居委會委員解釋下,不是居委會管得寬,是現在很多事業單位及行政單位的工作開始下沉,事情都安排居委會來做,因為有關單位覺得居委會最熟悉本地區居民情況,所以很多調查任務或者證明居民的情況都要求居委會來。最搞笑的是前兩天有個人應聘康師傅的工作,康師傅公司居然也叫他到居委會打證明,證明他現在待業並無其他公司給他交社保
準備加入居委會,看了大家的評價,感覺是個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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