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各位如何看待男子拒簽不平等婚前條約這件事情?
為什麼會有人做出這樣的條約出來?這到底是要結婚還是根本就不想結婚?我從字裡行間看不出來任何的所謂「互敬,互愛,互信,互諒。」
以前我以為這些都是夫妻小情趣,沒人會把它當真,大家一笑了之就好了。然後出了翟欣欣,我發現我特么真是太天真了!原來真有人是認真的簽這種婚前協議呀!所以以後要有這種協議,本人絕對不簽!
這協議確實牛的一塌糊塗。,就僅僅是第一張圖前幾條
1,男方婚前資產歸共同資產。離婚時共同資產歸女方
2,在女方定義的「不必要」「親昵」行為下,女方可以開出男方婚籍。也就是說在結婚當天,女主就可以以男主在走路時和路人有眼神交流為由,然後提出離婚,然後將男方所有資產轉到自己名下。
這速度,簡直比翟欣欣還快....有些人總問自己為何難嫁,自己要求又不高。
找伴侶關係,不是招聘員工。不是活少工資高就必然招到人。不是要求高不高的事。舉個栗子。女的姨媽痛,男的該不該好好照顧?女的脾氣差該不該忍忍?應該的。但是你真的拿這個框來套——我姨媽痛的時候就必須照顧我,我發脾氣了你也不準還嘴。
這就叫過分了。
夫妻互相贍養該不該?
該。法律都規定了這是義務。可是你拿出一副天經地義,除了抹嘴什麼都不想乾的態度。還問人家為什麼不要你?
實際上都不必這麼惡劣。
你自己也工作掙錢,當然是保障自己人格獨立的好事。
可是你的態度就像特赦了男人的養育義務,要求男人格外感恩。你說誰受得了?喂你吃飯給你捶背,養著你捧著你,搞好了那是情趣。搞不好就是奴役。你說這些尺度很模糊?不好把握?其實很好把握。假設結婚的是你兒子,你看看媳婦哪些搞法你還算能忍,哪些你絕對忍不了。看的漂亮
老實男人火一把,這下就好找媳婦了棒這種不應該領結婚證,應該領狗證。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有人就是願意玩這種play,能怎麼辦呢?
我還當男人有什麼把柄落在她手裡了,就像蘇享茂一樣。這種協議沒什麼好說的,當年李鴻章簽訂不平等條約,好歹還能談判價碼,是半殖民地,如果這男的真的簽了這條約的話,那他就比當年的清政府還廢物。而且不出一年,女的八成把他一腳踹了,然後再找下一個獵物。
倒是這個女的很讓我感到稀奇,現如今騙婚都這麼露骨了么?
呸!女權不算騙婚,女權主義的事,怎麼能叫騙婚呢
今天閑著沒事看了一下條款。如果真簽了,領證之後就可以因為他多看了人群中一個女的一眼,而離婚收回全部財產。
還有說實話,別以為這種條款就是假的,現在那些公眾號給女人洗的腦比這個更蠢的也能做出來。這女的和翟欣欣的區別僅僅是她沒有翟欣欣聰明而已
正式掉入火坑之前幡然醒悟是值得慶幸的,不要覺得這協議顯失公平,簽訂後就能通過法律途徑避免損失了,那隻能說是止損而不是避免損失。
民法婚姻法領域,有些協議內容合法與否比較模糊,所以還是這樣提前拒絕的好,不然再打官司就比較麻煩了。舉例來說,這協議總體上給人的感覺是顯失公平,但法庭上是摳具體條款的,不是當然的廢除整個協議:合法的條款保留,違背強制規定、公序良俗的認定無效或撤銷,那麼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一般而言是有效的,單這一條就吃虧大了在遇人不淑的情況下。最後,這真的不是惡搞嗎?以前看見網上某奇葩鳳凰男列舉的結婚條件,跟這個差不多,我看到評論里最狠的一句是"合著結婚你就出個jb?"看見今天這個婚前協議我想已經不能用"合著結婚你就出個B?"來形容了。這簡直就是找了一個長期飯票+保姆+奴隸,完了還隨時可以讓人凈身出戶那種。
幹嘛要拒簽?多不給面子。換作我就在名字那行簽個『麻辣雞絲』,美滋滋
我覺得還不夠,應該再加上幾條。
男方在家中不享有卧室的居住權,不得上餐桌。
男方需向女方請安,早晚各一次。請安時需奉茶,跪地俯首。女方不需遵守忠誠義務,女方的感情生活男方不得過問。
女方不需遵守人身安全義務,而且當女方對男方施加(精神或物理)傷害時,男方必須感恩戴德。女方不需遵守法律法規,男方的思想要以女方為主、而不是法律法規。如果女方厭倦了這場婚姻,可以無條件離婚,男方凈身出戶。如果女方有了新歡,男方必須送上祝福,以及120萬新婚禮金。要麼是炒作,要麼這個女的是zz。
她也不想想,是她的這個狗屁協議的法律效力大還是合同法和婚姻法的法律效力大?違法的部分無效,自己心理真沒點字母數???
總不能是看古裝劇看久了,還以為是舊社會,畫個押就能拿「喜兒」抵債了?
話說回來了,這個男的也有問題。
理論上,自己未婚妻是個什麼玩意兒,非得等領證簽協議的時候才知道???
這麼跋扈,早點沒察覺???
這是處個什麼勁呢???
喜歡讓人當狗養是咋的?非拿到賣身契了才認清自己的地位???腦子呢???
脖子上就算扛個無用掛件還加6點智力呢,他這腦子,比無用掛件還沒用。
屬於鼻涕過河才想起來擤的主兒???
當然了,支持男子分手,浪子回頭金不換,亡羊補牢嘛。
如果這一切不是炒作的話。
所以女方出什麼?蜜蜂嗎?
除了這位先生智商還在線,沒有被忽悠瘸之外,說明不了任何問題。這樣的一紙婚書,你簽才有鬼了,這是一個你跺你也麻的問題。
反而是新娘以及那個學法律的閨蜜,很值得拿來解剖一番。如果不是蠢到一定境界了,那就是壞入骨髓了。這倆可能剛好占齊。
被女權女尊女利洗腦的有男有女,但最先醒過來的肯定是覺得疼的那個,在這題的環境里就是這位新郎官。
近幾年營銷的女性話題太有誘導性了,經濟獨立、財務自由被解讀成財產絕對支配這個還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
把營銷文的言論全都整合起來,你就會對世界有全新的認知,深刻理解了對一件事絕對有兩種以上的解釋這個真理。
不結是對的,你永遠也不要寄希望於這種人滿足了一次就不提進一步的要求。但凡走了女權這條路的人一生都是一種作對的姿態,畢生反這個反那個就是瞅啥啥不對。一個伺候不好,那就是一個雷管已就位的TNT炸彈。不了解內情,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第一次看到賣淫還要簽合同的小姐
合同無效
因為狗不是法律主體,是不能簽合同的
男方感覺在女方眼裡還不如條狗
額我這樣的回答估計
以後只能當單身狗了吧
當就當吧
總真當狗強
只是不明白這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敢把賣身契拿出來讓人簽。
當然,其實我看到這個合同的第一反應是,這事就是有人編出來騙流量的。如果真有其事,我只能說這位姑娘的蜜汁自信實在令在下佩服不已。支持新郎不簽這個協議,不行就不結婚了。如果女方一直堅持要簽這個協議,那就不要結婚了。因為女方根本就沒有一點為男方考慮。
說不好聽一點(不是沒可能),女方婚後隨便找一點理由就跟男方離婚,男方的所有財產就都歸女方了。
這叫什麼?在香港,這叫仙人跳。而且還是明面上的、公開的「仙人跳」。
不對,三十年代上海就有了。不得不承認的事實就是現如今的社會,男性的生存壓力比女性大的多,無論是在就業還是婚姻上。如果一個男性沒有什麼資產和好的生活待遇,很難找到一個心儀的配偶。
將婚姻綁定在這樣的一個協議上,鋪好了自己的所有的後路,卻斷了別人所有的後路。這是為人妻所該做的嗎? 這種協議看看就好,不要當真,這不過是某些女性傻白甜電視劇看多了的幻想而已。我只知道如果同樣的壓迫是一位男性對一位女性做出的,全社會無論男女都會聲討,很多時候男性對其的聲討會更為激烈,同時自己也會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而現在我想問問,這件事發生的時候,女性對自己同性別個體犯錯的聲討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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