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人未經同意抱他人孩子,被認作人販子遭毆打被逼下跪」?

新聞:【海邊兩男子被誤會搶孩子 遭多人踹臉強迫下跪】22日,大連海邊兩男子遭多人踹臉並強迫下跪。@大連網警巡查執法 通報:經查,這兩男一女中的女子見對方孩子可愛,未徵得家長同意抱孩子,雙方發生爭執,被圍觀群眾誤認為「人販子搶孩子」,多名男子開始打人。(京華時報)

視頻:http://t.cn/Rt1hP6q

警方官微:

別人的孩子可愛就能抱么?但是挨打好像更不應該。題主想不通,想請各位答疑解惑。


運鈔車車上都寫請勿靠近之類的,人民幣超可愛的,人見人愛,你咋不去抱抱試試,難不成邊上端著槍的叔叔會對你點頭微笑?


沒經過你同意把你孩子抱走玩兩下

沒經過你同意把你手機拿走玩兩下。

沒經過你同意把你錢包拿走玩兩下。

沒經過你同意把你跑車開走玩兩下。

沒經過你同意把你鑽戒拿走玩兩下。

他們都覺得你的孩子、財物很可愛呀,就拿走玩兩下,又沒說不還給你

東西、財物,我可以不較這個真。

孩子,絕對不行。我就算被當場打死,我也要保護我的孩子。

那些說我孩子可愛,不告知我就要玩我孩子的。請回家玩你自己的孩子。別碰我孩子。

我誤打人,進警局。道歉後陪一點錢。

百分之一的幾率我沒能阻止,孩子被人販子帶走。

兩者請大家選一個。

在路上遇到突發事件,我會參與、會制止、會幫忙報警。

我不確定,哪一天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會發生在我的身上。


麻痹,當年老媽帶著弟弟坐的士,到了商場前面下車,剛把弟弟抱下來拿錢付司機,扭頭小弟就被一個男的抱走了,老媽邊喊邊追還好旁邊路人幫忙圍追不然我就沒這個弟弟了。

千萬別以為沒得逞就沒有拐小孩的嫌疑,千萬別讓自己的孩子被陌生人控制!


作為一名律師,我會勸誡大家不要用私刑,違法啊搞不好失手了還犯罪。作為一名教師,我會教導大家不要衝動,不要不問自取也不要用拳頭解決問題。但作為一名准爸爸,誰敢不經我同意動一下我孩子,你試試看!看我不把你打上天!


在米帝有一種Amber Alert,就是如果有劫持小孩的案子發生,所有區域的高速路口告示牌上都會顯示孩子姓名,駕駛車輛牌號之類的信息。同時所有手機(只要你沒關這個功能,另外別國版的手機也沒接入美國的移動運營商的應該收不到)也會收到同樣的信息,不管是哪個運營商的。廣播電視也會在同一時間播報這條信息。

我收到過兩次。一次是凌晨三四點,手機雖然是靜音依然響起尖銳的蜂鳴(Amber alert和颶風洪水之類的警報都是靜音也能響的),生生把我從睡夢中喚醒。另一次是下午七點多在飯店吃飯,突然同一時間所有人掏出手機來查看,電視屏幕上也播的一樣的信息。

想像你搶了一個孩子,上高速時突然看到這條關於你的信息。你帶著他去吃點東西,突然所有人掏出手機,你的鄰座這時看向你。你想住旅館,看到前台電視屏幕里播著你犯的案子。你想打輛出租,司機從收音機里聽到這條消息,警惕地看著你。

這就形成一種威懾。劫持孩子的人落入人民戰爭的天羅地網。

群眾毆打疑似人販子固然不對,但我慶幸有這樣的群眾。他們讓真正的人販子感受到了威懾。畢竟我們沒有能力隨時隨地把孩子保護起來。提高犯罪成本,才是減少潛在犯罪者的更好方式。在一個人販子人人喊打的環境里,我們的孩子也許會稍微安全一點。當然,我更希望具有公權力的政府幫我們形成這種威懾,而不是靠吃瓜群眾。

另外,打的時候並不知道,萬一他們還真是人販子呢?孩子丟了,在很多時候可就真找不回來了。

如果你在開車,睡覺或考試等需要安靜的環境,把這一項勾掉就收不到了(iPhone ),不過不建議大家勾掉啊。

更新,關於Amber alert和Amber法案。

德州這個叫Amber的孩子在外祖父家附近騎自行車時被人劫持。丟失幾天之後,鄰居在水坑裡發現了他的屍體,至今也沒有找到兇手。

他死後家人成立了對抗對兒童性犯罪的民間組織。一個教 會為該組織提供了辦公地點和宣傳,之後一位議員起草了Amber 法案,1996年經柯林頓總統批准通過,由此催生了Amber alert system。

Amber alert 以Amber 為名,同時也是America"s Missing: Broadcast Emergency Response的縮寫。一開始使用報紙,廣播,電視,高速公路告示牌傳播,後來加入手機通信系統,Facebook等社交軟體,旨在讓所有人民第一時間得到消息。現在在美國和加拿大使用。

英國有類似的系統,叫child rescue alert ,運作方式差不多。另外,墨西哥,法國,愛爾蘭,荷蘭,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皆加入了Amber 系統或開發自己的類似系統。

Amber alert 確實有造成犯罪分子撕票的先例。不過經統計95%的孩子都成功找回來了,還是個很有用的措施。

2006年發行的紀念郵票。

Amber,讓我們以你之名,保護像你一樣的孩子們。


「不就看著可愛抱了下嘛!」VS」不就看著欠扁打了下嘛!」

好像說得通哎。(茶)


未徵得對方同意強行抱孩子怎麼就不是人販子行為了?

我的孩子不希望任何一個陌生人抱,誰!都!不!歡!迎!


處治世宜方,處亂世宜圓,處叔季之世當方圓並用。

深以為然。

作為一個父親,將心比心,如我是當事孩子的父親,遇到這種情況,我會先耿直地踢上幾腳,再圓滑地報警。

最好的結果:阻止人販子

最壞的結果:錯打不懂分寸的普通人(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我認為也比丟失孩子要小得多,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沒有暴力支持的法律和道德在作惡的歹人面前只是笑話,拳頭有時候比道理要管用,所以縣官不如「現管」就是這個道理。


深圳,98年。那陣子總在加班,加班加到天昏地暗。

半夜了收工,送兩位順道的同事回家(一男一女)。女同事先到家了,是個封閉小區,進了院子,送到能夠停車最近的距離,大概女同事還要步行一百多米吧,想著沒問題了,我們就徑直往前開找個寬一點的地方掉頭走人,半分鐘不到吧,剛掉完頭,就看見女同事步道里沖了出來,使勁喊我們。就趕緊再過去,停車,問她怎麼了,她說有人跟著她,跟了一百米,她不敢打開防盜門,趕緊又跑回來了。

我們就下車,跑過去的,結果看見一二十七八的小夥子蹲在草叢邊,就問他幹嘛的,他說關你什麼事;再問,你跟著人家女同志幹嘛?他說關你啥事;好嘛,那就開打,我們倆人,二打一,不想說什麼了,打完再說,就跟視頻里一樣,打倒了然後踹,踹到他不再試圖反抗。

打完了,保安也來了,問他啥也不說,就扭送轄區派出所,到了派出所他開始說話了,說就是來玩兒的,到處走走,看見這草木不錯就在這溜達;這個時候已經半夜一點多了,不知道大家信不信我是不信的,公安同志也是不信的。一問證件,啥證件都沒有;一問住所也說不上來;一問有沒有親戚朋友也說不算上;派出所就讓我們走了,看著這人直接拷羈押室里。

第二天想起來打了個電話給派出所,他們所里教導員是熟人,問問怎麼處理的。說已經送走人,那時候孫志剛事件還沒發生,像這種沒有身份證明文件又沒有造成重大傷害的需要拘留的,都是送到樟木頭挖沙子,就給送去了。

很多時候,哪怕是瓜田李下,有問題好好說,其實也能解釋清楚的;要是有了嫌疑比如亂抱人家孩子、半夜跟著人家女同志隨行,完了還裝腔作勢,那被人打了也活該,群防群治這是國家治安特色,老百姓不太講法,其實講的就是態度。至於動手,態度不好又講不清道理,自然要先打到不能反抗或者不能逃跑,才能扭送公安機關。


我們這裡上個月出現了一起大事件,爺爺推一歲半的孫子散步到橋邊,被迎面走來的一中年婦女抱起扔下江,無冤無仇,完全陌生人。三天後小孩屍體才在一公里外的江面浮上來。扔完小孩的婦女直接走去派出所自首了,據說她剛跟老公吵完架出來心情不好所以扔小孩。然而,自首被判刑有什麼用呢?孩子沒了。給我們當地人的慘痛教訓是:出門在外堅決不給陌生人靠近自己的小孩,別說抱,摸都不行,逗也不行!誰知道下一秒發生什麼事情。


這就是人販子,怎麼可能會有人說看(⊙o⊙)你家小孩可愛就過來抱抱摸摸逗逗,配置還是標準的兩男一女,就是拐孩子的時候被發現打了一頓,這孩子都抱起來打算跑路了,無良媒體胡亂報道而已。


去年某夜,11點半。

我正躺在沙發上眯著眼看《國土安全》,電話響起。

是老友田總打來的,語帶驚惶,說疑似被人跟蹤。

由於我倆都有半夜打騷擾電話互叫起床尿尿的惡趣味,我將其視作騷擾電話的花樣翻新。壓低嗓門,裝出剛睡醒的聲音配合他的低級找樂子行為:「吵nmb,你哥我剛剛合眼呢。」

田總急的聲音都變了:「是真的,已經跟了我一個多小時。」

我還是漫不經心:「繼續裝,我正起床尿尿呢,你爽了不?」

田總都快哭了:「不廢話,是輛外地牌照的豐田大霸王,不清楚上面有幾個人,我十五分鐘到你小區門口,你帶傢伙下來。」

掛掉電話,我有六七成相信他了。

作為一個奉公守法的優秀共產黨員,家裡面肯定是沒有什麼管制刀具、弓弩槍械之類的兇器。

睡衣都沒換,從廚房裡拿了一把剔骨尖刀,一把切菜刀,裝進手提包。一路小跑到小區門口。

幾分鐘後上了他的車。

認識二十多年了,我從未見過他如此慌張,小臉都嚇白了。

叫我從後視鏡里看:「看,那輛車也停下來了。」

我仔細一瞅,果然,一輛豐田大霸王關了車燈,停在後方不遠處的路燈下。

身為一個見多識廣、閱歷豐富的長者,我不禁也緊張起來。

看來這哥們是攤上事了。

我問他:「最近借高利貸了?」

他搖頭。

「違法亂紀被警察叔叔紀委領導盯上了?」

繼續搖頭。

「對我你要講真話,要對你自己負責任!」我不覺拿出了一個老黨員的威嚴。

「nmb!」他擺出一副抗拒從嚴的姿勢。

既然不是經濟糾紛、作姦犯科,那多半就是作風問題了。

「有沒有充當第三者插足,破壞他人家庭?」

田總熱淚盈眶:「大哥,我一個小買賣人,天天起早摸黑,累的跟狗一樣,哪有心思想這個?別說出去玩別個的堂客,自家堂客都快半年沒交公糧了。。。」

「莫非是你沒交公糧,你堂客勾結姦夫來謀殺親夫?」當然,這句話不利於團結,我只是在心裡嘀咕,沒講出來。

田總兩道八字眉耷拉著:「你講會不會是遇到綁匪了?」

我一驚:「有這麼背時的綁匪?綁你去能弄幾個錢?」

無意間傷害了田總脆弱的自尊,他八字眉一揚:「為了保命,幾百萬借一借還是有的。」

我對這位能借到幾百萬的肉票肅然起敬。

「既然如此,那咱們報警吧。」我掏出手機。

「別!報警怎麼說?懷疑有人想綁架?無憑無據的,換你是警察你會不會以為是神經病吃飽了撐的報假警?」

呵,社會經歷還挺豐富,說得在理。我放下電話說:「呆這也不行,這小區保安的年紀都跟你爸差不多,萬一歹徒按捺不住動起手來,見義勇為的人都沒有。是這樣,咱往公安局開。」

田總啟動車,往公安局開去,那輛車也在後面緩緩跟來。

到了市局大門口,那輛車不見了。

我倆把車停在路邊,坐車裡吸了幾根煙。

半小時後,我下車到四周巡查了一番,確定那輛車離開了。

看下時間,12點多了。

倦意上來了,要田總送我回家。

田總是個謹小慎微的人,開著車帶著我到路上繼續繞圈子,時不時關注著反光鏡:「又來了。這次換車了,是輛紅色的起亞。「

「你有病吧?疑神疑鬼的,這路是你家的?走你後面就是跟蹤你?」我有些不耐煩。

「不信你看。」田總在下個路口轉進一條未能修通的斷頭路。

那輛車跟了進來。

走了一段,他一個急轉彎掉頭往回開,那輛車還在身後。

卧槽!這次是遇到真.犯罪分子了!

我頓時鬥志昂揚,熱血澎湃。腦海中剎那間浮現起董存瑞、黃繼光、羅盛教、歐陽海等英雄的高大形象。甚至聯想起自己在莊嚴肅穆的大禮堂向數千中小學生作報告的光輝場景。

渾身因激動而顫抖。

我從包里掏出切菜刀遞給田總:「別怕,真動起手來,咱算正當防衛。」

想了想,又從包里掏出剔骨尖刀把菜刀換了回來,這菜刀要使得好,頂多弄個輕傷,這尖刀一刀下去一個血窟窿,一不小心就是致命傷。咱是想當英雄,可不想當殺人犯。

短短十幾分鐘,我撥打了十幾個電話發動革命群眾,給犯罪分子布下了天羅地網。

我指揮田總放慢車速,向夜半無人的城鄉結合部開去。

在那路邊的青紗帳里,數十位農友正等著逞英豪。

路越走越窄,越走越荒涼。

那輛紅色起亞依舊不依不饒的保持四五十米距離跟著。

估計犯罪分子在車上樂的合不攏嘴,這倆煞筆,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你偏闖進來。

卻不知車上坐著一位帶鬼子趟地雷陣的王二小。

到了某村路口,我要田總一腳急剎車,把車橫在路中間。

我倆下車迎著那車走去。

犯罪分子可能感覺不對,一個倒檔準備逃竄。村道太窄,掉不了頭。

只聽「突突突突」,一輛農用車開上來堵住了他們的退路。

黑漆嘛烏里摸上來三十幾條手持農具準備見義勇為的漢子,將他們團團圍定。

這叫瓮中捉鱉!

我倆走過去的時候,農友們已經從車上拽下來倆個人。

與我想像的犯罪分子大相庭徑,倆小青年,一個留著火影忍者的頭髮,瘦骨嶙峋。一個身材高大卻扎著一個娘們式的馬尾。

反正感覺不到一股殺氣,而是一股傻氣。

剛開始質問他們為什麼跟蹤,倆小青年還嘴硬,說些自己本來就要走這條道之類的屁話。

一位農友將手中鋤頭用力一掄,砸在他身邊,水泥碎片四濺,怒喝一聲:「跟他講毛!打死這倆狗X的!」

扎馬尾那小夥子刷的跪下了。

我正努力平息群眾們憤怒的情緒,只聽田總「嗷」的一聲衝上來照著那小子就是幾巴掌。

能夠理解,這一夜,給嚇得魂都丟了。

作為一個長者,每逢大事有靜氣是我的優秀品質之一。

我制止了群眾們濫用私刑,電聯了當地派出所。

派出所的同志們很負責,先帶他倆去驗尿,看是不是麻果青年。再查詢了他們駕駛的車輛是不是盜搶車輛。

經過詢問,事情大致是這樣的:

當晚跟蹤田總的,是兩台車三個人。這三個人呢,開了一家美容美髮店,大概就是什麼托尼老師東尼大木老師那類。車是從經常光顧生意的姐姐們那兒借的,因為近段時間火影老師剛拿了駕照要練車。

為什麼要跟蹤田總?因為托尼老師在晚上練車的時候突發奇想,在大馬路上隨便選定一台車看跟定他會有什麼反應。

他驚喜的發現,別人會很驚恐。

作為一個小屌絲,能將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這是多麼難能可貴的機會?

告訴那倆位老師後,他們也興緻勃勃的加入了這種找樂子行為。

田總是那天出門沒看黃曆,被隨機挑選上了。

「就這麼簡單?」田總似乎有些意猶未盡。

「嗯,就這麼簡單。」警察叔叔很肯定的回答。

回家的路上,我始終掛著詭異的笑容。

田總問我笑什麼,我說:「這倆二逼跟你一樣,犯的是反革命尋歡作樂罪。你總是半夜打電話叫我尿尿,這不,報應來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自己爽的時候請多顧及別人爽不爽,如果別人不爽你的行為,你可能會被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毆打。

如果圍觀群眾當中沒有像我這樣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的合格黨員的話,將有一定幾率被踹臉並強令下跪。

再如果不認慫認錯,強行裝逼的話,被打死的幾率將直線上升250%。

命是自己的,自己看著辦。


很簡單啊

我沒有義務鑒別你是否是人販子

未徵求我的同意的行為威脅到了我孩子的人身安全,經過明確拒絕仍未停下行為,我認為你是侵害,進行制止。

沒毛病,嗯。

我這個態度已經很克制了。

不光是孩子,貓跟我自己也是。

陌生人,上來就摸,我出言制止,你繼續,我打你。誰知道你要幹什麼。

沒什麼問題。

有裝逼的加大劑量。

嗯打人是不對的【知乎政治正確.jpg】

法律並不能阻止犯罪,法律只能幫你復仇(往往還不到位)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劃重點

【以上並沒有說會把你孩子毫髮無傷的還給你】

有人說是否構成侵害法律說了算。

那行嘛,打錯人了我認罰嘛。

萬一真是個人販子呢?

被治安拘留15天和痛苦的度過後半輩子,很難選么?


薛定諤的人販 在人販子販賣成功之前你不知道他到底是人販子還是真的只是想抱抱你的孩子。

以前,幾乎所有人販子在失手之後的託辭一般就是,啊,我認錯人了。

現在又可以加一條了,我看他可愛,抱著看看。

因為啊,在人販子成功販賣人口之前,真的沒法找到足夠的證據(法律上)證明他是人販子。


坐等媒體八卦反轉:真的是人販子,被發現未遂,那就歡樂了。


我能理解群眾如此激憤的原因。建議大家有孩子的沒孩子的都看看電影《失孤》。

我們普通人在面對人販子的時候,實在太弱勢了!所以大家才會這麼義憤填膺啊!

你家千疼萬疼的孩子,被人偷去搶去,由掌上明珠瞬間變成豬狗不如。你不心疼,不懊悔,不懷疑人生?

你還指望你孩子沒了之後能睡一天的安穩覺?

本來你一家人溫馨的生活,孩子沒了,整整一家人的幸福瞬間就毀了啊。

一旦孩子沒了,你不得傾家蕩產去找,你不得一輩子去找啊!

而且孩子沒了不像錢被偷了,錢沒了可以賺,孩子沒了怎麼辦?痛苦一生啊!

我相信一旦自己孩子沒了,大家賣房子賣車子甚至傾家蕩產也願意把孩子換回來。

但是有幾個丟了的孩子能還回來的?

所以群眾在面對疑似人販的時候才會如此激憤。

目前人販的猖獗以及丟失孩子難以找回的現實,大家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在中國孩子一旦丟失就幾乎肯定是沒法找回這個現狀有所改變之前,在千千萬萬丟失孩子的家庭找回自己的寶貝之前,在人販的勢力遠遠大於受害家庭的力量的社會當下,我希望每個社會群眾都能激憤一點,熱血一點。寧可錯抓一千,不能放過一個!


說個我們當地的事情吧!

小區里有個老太太自己帶著自己孫子,推著嬰兒車,有另一個老太太,就喊她b老太,自己帶著個七八歲的男孩。

兩個老太太就聊起來了 ,a老太沒有防範,什麼小孩的性別、月數、等等信息全給b老太套到了,七八歲的小男孩說想推著弟弟到處玩。

前面說了,a老太沒有防範之心,覺得是同齡人和小孩。等了十來分鐘,才發現小男孩沒回來。

快到小區的大門口才找到,小男孩推著嬰兒車快送到另一輛麵包車上去了。

老人家來脾氣了,大叫大喊。小區的保安趕快跑出來,最後嬰兒才沒有被偷走。

這是聽我媽說的,說從此以後。

小區里的老太太們帶小孩都不外出了。

和這個事情一樣,寧可打錯。打錯了賠償道歉就好。

小孩被搶走了,這一輩子可能都不好受。

無論是父母還是現場群眾。


不知不覺已經四百多贊了,真開心,第一次有這麼多人贊

首先,人販子怎麼可能在臉上寫著自己就是人販子。

兩男一女,不論是降低周圍人的警惕性上還是一旦發生爭執迅速脫逃的處理上都能夠做到最大化。

還有,因為這事遭到人家父母的質疑和冷臉相對,最起碼道歉什麼的肯定要儘力給人家賠不是吧,不然這樣打你也是活該了,而且覺得小孩子長得可愛要去逗一下抱一下的人也不至於那麼裝逼,遇到些直接動手的父母,你陪個笑臉真誠道個歉也沒多大事不至於群眾上來打你吧,至於你因為這事跟人家父母起爭執鬧糾紛不挨打還是怪事

周圍群眾肯定不是說一上來不分青紅皂白就打你,肯定得幾個人發現糾紛前來問問的,大家都動手打你的情況下肯定是你這個時候還繼續裝逼(哪有人那麼傻會這時候還裝逼)然後挨打了吧

我越看越覺得這踏馬就是人販子準備抱走孩子的時候被人家父母及時發現鬧糾紛然後遭周圍群眾暴打被抓進局子里借口不認警方也沒什麼證據才出來闢謠

當然不乏有傻逼,完全不認識不經人家父母同意就抱別人孩子,被別人父母強行制止後還裝逼的人

最後,被打這事確實是有點過分了,不過能給這些人長點記性還是挺好的,這種人不吃大虧是不會悔改的


我不憚以最大的惡意猜測部分媒體人。

第一天

某市兩男子誤入家門,被認為小偷遭多人踹臉強迫下跪。

某女子出遊結識男子,反遭騙財還被強姦。

第二天

媒體:兩男子入室偷竊未遂,竟假裝誤被機智屋主識破。

某女子假借出遊上演「仙人跳」,反遭對方同伴發現並被制服。

這樣的媒體還少嗎?一件新聞怎麼樣變出兩天吸引人的標題,不光是技術問題,其實也是操守問題。


從小到大一直對小孩子無感,以前在電視上或者親戚朋友家見到剛出生的嬰兒,總是感覺怎麼長得這麼丑,直到去年我的兒子出生。在醫院裡護士把他抱出來給我看的時候,我的心一下子就化了,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可愛的小東西,從此以後每天都魂不守舍,無論去哪裡心裡都在想著他,回家直奔卧室看到他在睡覺才心裡安穩下來,休息的時候坐在他身邊一連看幾個小時都不覺得厭煩,自他降生那一刻起,他就成了我世界的全部。簡直無法想像如果孩子被人搶走了還怎麼活。

這兩男一女,未經允許就抱別人家的孩子,誰知道他們是不是人販子。被發現了還不認慫,活該被打。如果有人敢搶我的兒子,老子拼了這條命也要打這些狗東西,打個半身不遂都算輕的。

這三人只是被踹了臉說明圍觀群眾還是很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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