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過世了,留下的房產如何分配?
我爺爺是去年過世,奶奶是今年過世,留下了六萬左右的存款和一套房子。房子是八十年代的福利房,九十年代房改的時候用我爺爺的工齡花了一萬多買的,其中我媽媽出了五千元。我爸爸在99年離開了家,至今沒有聯繫,沒有人知道他在哪裡。我一共有四個姑媽,現在爺爺奶奶去世,她們要分這個房子。想知道法律上會怎麼判。首先說下,當時房子我媽媽是出了錢的,雖然沒有字據,但是這點我姑媽們都認可,其次,我爸爸離家這麼多年,我媽一直和爺爺奶奶住在這個房子里,這個就是我們的家。如果我不願意分這個房子,要付出什麼。
謝邀,
同情你們(你和你媽)的遭遇。
如果老人沒留遺囑,法律上你們的權力邊界是
你 + 你母親 &> = 房子/5 + 5000
大於房子/5與你父親是生是死,你母親是否盡到主要贍養義務有關,一般法官考慮到你們的各種情況會酌情多判給你。
房改房出資不等於取得產權,一般僅認定為債權。
而按照你家可能的實際情況:這套房子很可能當年是老人留給兒子一家的,老人的初衷包括姊妹之間的默認就是這房子姑姑們沒有份全歸你一家。
所以你們的心理預期和法律規定之間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對你們來說比較理想的結果是維持房子現在的狀態,這樣你們既不用支付費用給你姑姑們,又可以獨自佔有使用房子。
會有三種情況打破僵局:
1、你姑姑們用一個你們可以承受的方案與你們調解
2、你姑姑們起訴3、你們對房子失去實際控制
由於你們家的特殊情況,會導致這個官司打起來非常慢,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拖延戰術。
不是不協商,但是也絕不積極。如果價格合適,可以接受,如果價格不合適,就設置障礙。總之就是讓你們這件事一直處於通往1的路上,而永遠不會朝著2、3發展。
最後,因為同情你們所以給你們寫了一些乾貨,但是我本人經常辦的案子標的額會比較大,這種小的民事糾紛案件做的並不多,你們可以參考我的方案,也可以自行擬定思路或者諮詢其他律師,我沒有收錢,出了任何情況也不要讓我負責。首先看看有沒有遺囑 偶遺囑是否在有效期限 沒有的話按照法定繼承走 先後順序 四個姑媽和您父親 ,對於您母親出資的5000元 不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不是法定繼承人
首先要看爺爺奶奶有沒有留遺囑,如果有遺囑且生效的情況下按照遺囑內容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按照法定繼承走,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即四個姑姑和你父親,如果協商不了只能走訴訟,要求分割房產,由法院判決份額。其次,對於您母親出資的5000元,就算其他繼承人都認可當時出資也最多按照債權關係來確定,從遺產中先支付您母親出資的5000元後再來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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